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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忘中囯之460: 除皇陵皆可盜之??

(2011-03-29 09:48:46) 下一個
洛陽盜墓賊帶頭大哥:除皇陵皆可盜之(圖) 財新網

[導讀]洛陽瘋狂盜墓現象背後,是魔道消長的隱秘江湖;盜墓利益鏈條延伸所至的保護傘,則觸及這個江湖的核心。

十三朝古都洛陽城,是華夏文明的重要發祥地,被譽為“最早的中國”。定鼎於此的百餘位帝王,與其朝臣們魂歸西天之後,多數埋骨於被視為千年龍脈風水寶地的邙山。

邙山,層層疊疊的墓葬,“幾無臥牛之地”,也使延續至今的盜墓行為幾乎演變為一個行業。以盜掘文物為主要動機的盜墓活動,在洛陽可謂風起雲湧。盜墓者慣用的“洛陽鏟”甚至伸向了世界文化遺產龍門石窟保護區,2010年底前後,這裏的西山東坡也被盜掘。近年來洛陽盜墓現象之瘋狂有增無已。僅2011年初即發生多起因盜墓引發的命案,多處古墓葬被洗劫。

當地警察往往視盜墓案為燙手山芋。在與盜墓團夥的較量中,編織的是一個古老又新奇的隱秘江湖;盜墓利益鏈條延伸所至的保護傘,則觸及這個江湖的核心。

龍門石窟大案

“現在抓的這些,其實都是幹苦力的,是盜墓體係的最底層。如果繼續追查下去,盜墓團夥涉及的人將像滾雪球一樣越來越多”

2010年11月2日拂曉。洛陽龍門山上,巡山的護林員聽到柏樹林悉悉索索作響。循聲而去,幾個人奪路而逃,黑影消失於密林之中。護林員看到,一塊“石門”已被運到路邊,鋼索、小輪車及鐵鏟等作案工具被丟棄一旁。

“龍門山又被盜墓賊挖了!”這是不到兩年時間內,龍門山第二次被盜挖。在向財新《新世紀》記者回憶時,洛陽市洛龍區公安分局龍門派出所民警李誌(化名)大呼慶幸,“如果再晚幾分鍾,石門可能就被裝車運走了。”

位於中原腹地的河南省洛陽市南郊12餘公裏處,龍門峽穀被伊水從中劃開。自北魏孝文帝遷都洛陽始,峽穀東西兩崖的峭壁,逐漸被開鑿出石窟雕刻佛像。其中,唐朝大規模營造的作品尤為著名。曆經各朝代達400多年雕琢,綿延近1公裏的龍門石窟由此形成。

1982年,龍門山成為中國第一批國家級風景名勝區。2000年11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將龍門石窟列入《世界遺產名錄》,並劃定了保護區域。在石窟雕刻中,西山石窟奉先寺“盧舍那大佛”是石雕典範。大佛身後西北邊約800米處,是嚴禁遊客進入的保護區域,前述被盜掘出土的石門就出自於此。

當日,保護區的工作人員將石門運至山腳的龍門石窟研究院後,向轄區內的派出所報案。“11·2”特大盜挖古墓葬案專案組由此成立。

經洛陽市文物專家鑒定,該石門係國家一級文物——唐代“輔獸銜環”。在一塊高1.5米、長1.2米、厚約30厘米的石板上,兩隻長角獸類各嘴銜圓環,蓮花形狀的高浮雕遍布四周。“輔獸銜環”石門被盜掘後,洛陽文物保護部門對現場進行了保護性挖掘。據相關人士向財新《新世紀》記者透露,古墓係唐代墓葬,目前已挖出形似蓮花寶座的地磚結構,石門之下是否有地宮及其他文物,還有待進一步開掘鑒定。

“北京一位文物專家鑒別後,說這是他看過的最精美的石門。”李誌對財新《新世紀》記者說。鑒於事件的敏感性,此案一直秘不外宣。

作案現場遺留有礦泉水瓶、煙頭等物以及作案工具。警方確定了“以物找人”的思路,以盜挖現場為中心,半徑5公裏的排查行動由此展開。案件的突破口,最終確定為遺留在盜挖現場的小輪車。專案組通過對該品牌輪胎銷售點和附近小加工廠、建材租賃站的排查,獲得關鍵線索。隨後順藤摸瓜,發現龍門村村民李全立、馮鬆衛有重大嫌疑。“11·2”案發後,兩人突然不知所蹤。警方決定對二人采取抓捕行動。

2010年11月14日淩晨,李全立在回家時被捕。經審訊,李全立交代了夥同馮鬆衛、張俊傑、李學立等12人盜挖龍門西山古墓葬的經過。

據“11·2”專案相關材料,2010年10月,張俊傑等人經過兩次踩點,找到了一年前已被盜挖的古墓位置,確認石門仍埋在地下半米深處。10月30日,他們將石門挖出並拖離古墓葬。由於保護區砌起磚牆與外界隔絕,張俊傑等人趁黑摸到古墓葬後,將石門抬上了準備好的小輪車。十餘名盜墓人分成多組,有人負責放風,有人推小輪車,其餘的則將鋼索綁在林間的柏樹上,試圖將石門一步步拖上山頂平地。

石門太重,張俊傑等人每次隻能拖出二三十米。或是遵循了盜墓行業“雞鳴燈滅不摸金”的古訓,次日拂曉時分,張等人掩藏好石門及作案工具後便悄然退去。

如此深夜作業,淩晨撤離,11月2日,當張俊傑等盜墓人第三次拖運時,被護林員發現,棄石門逃離。

李全立被捕後,截至2010年12月24日,警方先後在關林、伊川、汝陽及商丘等地,將犯罪嫌疑人張俊傑、馮鬆衛、李學立、翟國棟等11人抓捕歸案。另有3人在逃。

據專案組透露的信息,犯罪嫌疑人的相關口供資料顯示,上述十餘人分屬三個盜墓團夥,多年來流竄於陝西和河南多個地區盜掘古墓葬。已被抓捕的犯罪嫌疑人明確供認盜挖古墓十餘起,形成了一個現場盜掘、當場收購、再轉手倒賣的盜墓及販賣文物犯罪體係。

“我們現在抓的這些,其實都是幹苦力的,是盜墓體係的最底層。”李誌說,“如果繼續追查下去,盜墓團夥涉及的人將像滾雪球一樣越來越多。”

盜墓風潮

“前些年還收斂點,這幾年‘工程’就沒有停過。兩條規矩,隻要不動皇陵,不出人命,其他地方隨便挖”

洛陽地處河南省西部,黃河南岸,由周公營建於12世紀,中國曆史上近三分之一的皇帝埋葬於此,古諺有“生在蘇杭,死葬北邙”之說。位於洛陽市北部東西長近50公裏、南北寬約20公裏的邙山陵墓群,遍布著自周代以降的多朝帝王將相。

中國自古有厚葬之風,盜墓亦成為延續千年的行業。據“11·2”專案組相關民警介紹,張俊傑、李全立等盜挖古墓犯罪嫌疑人雖出身農家,卻長年以盜墓為營生。盜墓麵臨著嚴厲的法律製裁威懾,據《刑法》規定,盜掘具有曆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或者走私國家禁止出口的文物的,最高可處無期徒刑,並伴隨罰金、沒收財產等處罰。

然而,由於利益驅使,盜墓及倒賣文物等行為在洛陽從未絕跡。據洛陽市公安局原刑警支隊黨委委員、2002年“12·10”專案(此案為公安部督辦的打擊洛陽市盜掘、倒賣、走私文物犯罪集團專案——編者注)具體負責人張建嶽向財新《新世紀》記者介紹,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文物收藏風潮興起,盜墓現象死灰複燃。

警方在打擊盜墓及倒賣文物的同時,內部人與盜墓者勾結亦不乏其例。1994年,原洛龍區公安分局緝私隊隊長郭勇就因此被處以極刑。2002年,在公安部支持下,洛陽警方成立了打擊盜墓及倒賣文物團夥的“12·10”專案組。但嚴厲打擊之下,盜墓者還是將“洛陽鏟”探向了世界文化遺產龍門石窟園區。

“11·2”特大盜挖古墓葬案僅是近年來洛陽市盜挖古墓案之冰山一角。洛陽警界一名民警向財新《新世紀》記者坦承,如今盜墓已呈猖獗之勢。

2011年1月13日,一群盜墓者在洛陽宜陽縣盜墓時,墓坑發生坍塌,三人當場斃命於古墓穴。

2011年1月16日,九名盜墓者在洛陽孟津縣平樂鎮左寨溝村盜挖一漢代古墓。當天深夜,村民被盜墓者掏土的咚咚聲驚醒後報警。直到警車逼近時,盜墓人才開始逃竄。有三名盜墓者墜入不遠處的深溝,造成一死兩傷。

2011年2月14日夜,洛陽邙山鎮發生命案,五名盜墓者因分贓不均發生口角,一人被當場殺死。

除了因盜墓引發的命案,一些盜墓者索性放棄了“雞鳴不摸金”的行規,明目張膽於白天盜掘古墓。

在瀍河區小李村,村口不遠處一塊約400畝的土地上,百餘個盜洞散布田間。這裏原是馬坡村的一部分,享譽海內外的“洛陽鏟”正是發源於此。清末民初,馬坡村村民李鴨子首創的半圓筒形鐵鏟,後來成為最著名的盜墓工具。

據附近的村民稱,前述地塊已被征收,將用於廠房建設。盜挖古墓的人大白天便在該地塊挖掘。一般情況下,白天盜掘古墓要在青紗帳掩護之下,如今,這塊暫時“無主”的土地,則成了盜墓人公開“探寶”之地。除了煙頭和手套等物,古人的遺骨也散落於盜洞周邊。

一位專業人士判斷稱,從破碎的瓦罐瓷片及遺落的銅幣可知,這些墓葬多是漢墓和唐墓。從盜洞頂部向墓室探視墓葬規格斷定,應多屬平民墓葬。

達官貴人的墓葬也難逃盜墓者之手。在瀍河鄉史家灣村的一宗土地上,兀立著一塊近百立方米的土堆,據村民介紹,這是一座漢代古墓。古墓方圓百米,“洛陽鏟”打探的地洞密布其間,在墳塚墓碑朝向處,盜墓者開鑿了近3平方米直通墓穴的盜坑。這塊土地被一家企業征用多年,但閑置至今,盜墓者在此探洞也無人過問。

不但挖掘古墓,明目張膽搶文物的現象也不鮮見。2009年4月12日夜間,距白馬寺東北方向約4公裏處,位於孟津縣平樂鎮金村的金龍寺,一夥人將多位寺院管理人員控製後,將一尊北魏時期的石佛搶走。如今,該尊石佛仍不知所蹤。

“這種情況已經見怪不怪了。”前述供職於洛陽警界的李誌說,警察甚至也管不住。而洛陽盜墓界的老鬼(化名)則對財新《新世紀》記者說,“前些年還收斂點,這幾年‘工程’(指盜挖古墓)就沒有停止過。兩條規矩,隻要不動皇陵,不出人命,其他地方隨便挖。”

公安部督辦大案

“宋氏兄弟”除了憑借財力和暴力稱霸洛陽文物黑市,最大的本事,就是‘手下如果被公安機關抓住,經他們活動後就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十年前,前述金龍寺北魏站佛曾被盜割佛首,村民們仿照原樣複製佛首後,再將首身粘合。而2006年秋天,供奉於該寺石佛亭的北魏站佛,亦曾於某天深夜,被一夥身份不明人士潛入寺院搶奪,後因寺院看管人員奮力搏鬥未能得逞。

據知情人士透露,向石佛下手的,是2002年“12·10”專案組曾打擊過的犯罪集團成員。

如今,洛陽打擊盜墓及文物保護麵臨的局麵,與該案仍有千絲萬縷聯係;除了在逃嫌犯,曾被法辦的盜墓團夥成員多數已獲自由。有警方人士稱,這些人在洛陽盜墓及文物界若隱若現,再次控製了地下文物江湖。

2002年11月底,公安部接到了一封舉報信。一位自稱文物愛好者的人士稱,在多年與文物打交道的過程中,發現洛陽市倒賣文物現象猖獗,這些文物經廣州過香港而流失海外。其所見之文物,無論數量和價值,就連洛陽市博物館展示館藏也難以匹敵。舉報所稱之文物,幾乎無一例外均從古墓盜挖得來。

當年12月4日,時任公安部副部長白景富作出批示:“組織專門力量,精心設計指揮,盡快一網打盡。”

12月10日,公安部責令刑偵局召集河南、廣東兩省公安廳領導召開專門會議,要求以河南警方為主,兩地偵查部門組織偵破、查清涉案犯罪事實,徹底斬斷“河南-廣州-香港”的文物走私通道。“12·10”專案由此得名。

12月13日,時任河南省公安廳廳長張程鋒要求,實施秘密偵查,確保將犯罪嫌疑人一網打盡。“12·10”專案由時任河南省公安廳副廳長楊德勝為組長,省公安廳刑偵、技偵和洛陽市公安局刑警為主要力量的專案組得以成立。

2003年,該案列為公安部掛牌督辦大案。時任洛陽市公安局局長張太學係破案負責人之一。“從鄭州得到指示後,我回到洛陽就秘密組建專案人員,”張太學向財新《新世紀》記者回憶道,“專案組的警力遴選有三個要求:業務熟悉,政治堅定,非洛陽市及孟津縣人。”

前述呈上公安部領導案頭的舉報信稱,洛陽市的文物從盜挖到收購、運輸,基本由“宋氏兄弟”——主要係宋彥彬和宋彥慶控製。宋氏兄弟的家庭及社會關係紮根於孟津縣及洛陽市兩地,他們直接參與了盜挖古墓及倒賣文物。

宋彥彬是宋家長子,宋彥慶則排行第三。宋家其他兩位兄弟,老二和老四均是洛陽市現職警察,洛陽坊間稱“兩紅兩黑”。宋氏其他家庭成員和親戚亦不乏當地政界中人。

經“12·10”專案組查證,自上個世紀90年代初,宋彥彬、宋彥慶兄弟開始涉足倒賣文物活動,隨著與倒賣文物分子頻繁接觸,逐步形成了自己的生意圈。專案組相關材料稱,宋氏兄弟以威脅和收買的方法,將部分活躍文物販子收攏門下,營建以他們為首的倒賣、走私文物和盜掘古墓犯罪集團,形成了盜掘古墓、倒賣、走私文物“一條龍”犯罪網絡,逐步控製洛陽地下文物流通渠道,壟斷了洛陽倒賣文物黑市。

據專案組相關材料顯示,經過前期秘密偵查,該案涉及人員達200餘名,案件涉及陝西、山西、河南、廣東及港澳等地,大批國家珍貴文物流失國外。此外,專案組亦掌握了該團夥涉及刑事犯罪案件164起,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已達到起訴條件的43起;繳獲各類文物565件,其中國家三級以上文物144件。

2003年1月13日晚,專案組采取首次抓捕行動。但是,宋氏兩兄弟當天並未落網。1月28日,“老三”宋彥慶才被抓捕歸案,“老大”宋彥彬潛逃至今。

“(因為)有人通風報信。”原洛陽市公安局副局長兼刑警支隊支隊長、“12·10”專案組負責人李小選對財新《新世紀》記者說。如今已被釋放的盜墓團夥成員老莊(化名)在接受財新《新世紀》記者采訪時佐證,專案組在采取抓捕行動時,洛陽警方的“內鬼”已向犯罪嫌疑人進行了通報。

大抓捕行動隨後隻能草草收網。在確定線索的200多名犯罪嫌疑人中,依據當時掌握的證據,警方僅拘捕了91名涉案疑犯。

2003年9月,按照河南省政法委的指定管轄意見,宋彥慶、蔡武堂、何建康、湯建強等14名主要涉案犯罪嫌疑人移送焦作市檢察機關起訴。此前,已有11名盜墓團夥成員被判刑,其中被判處十年有期徒刑者5人。

在被起訴的人員中,宋彥慶被指控為具有黑社會性質的盜挖古墓及倒賣文物犯罪集團首犯,蔡武堂、何建康、湯建強(綽號“福順”)等人則是宋的手下,為團夥第二層級人員;張彥森、張利傑等親自盜挖古墓的農民,係犯罪團夥的最底層。

據專案組掌握的證據表明,盜墓及倒賣文物團夥主要分為四個層級。相關專案組成員向財新《新世紀》記者描繪了盜墓利益鏈條的組織架構圖——

第一層是直接盜掘古墓葬的人。這是風險最大、收益最小的盜墓者,他們以洛陽郊區、孟津、偃師等地的農民為主要成分。在龍門“11·2”專案拘捕的十餘人中,全部係盜墓團夥的底層人員。

盜墓利益鏈的第二層級,以“識文物、懂交易”的倒賣文物慣犯為主。他們有相對固定的下線,負責組織盜墓或收購文物。部督“12·10”專案抓捕的蔡武堂、湯建強等人,屬於利益鏈條的第二層網絡。

核心是第三層人員,控製整個盜墓及文物倒賣鏈條的關鍵環節。“宋氏兄弟”(宋彥彬、宋彥慶)被“12·10”專案組確定為盜墓團夥的首腦人物。這一層級的人物,除了坐擁雄厚財力為第二層人員提供活動經費,更重要的是能夠疏通文物通道,在盜墓及文物倒賣文物活動中確保安全。

第四層級的人員,則是能溝通海外買家的文物販子。在“12·10”專案中,以廣東籍文物販子居多。其主要將第三層級手中的文物變現——正是這一層級的人員,打開了致使中國大量文物流失海外的通道。

原“12·10”專案組相關民警對財新《新世紀》記者稱,“宋氏兄弟”除了憑借財力和暴力稱霸洛陽文物黑市,最大的本事,就是“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這種“聯係”和“關係”,即是盜墓江湖中最核心的力量——“後台”。

專案組擱淺

蔡武堂為立功贖罪,檢舉了盜墓團夥在紀檢部門的後台。原以為僅是洛陽警界有“內鬼”,但背後卻涉及官階更大的人員

2004年3月,在“12·10”案件終審前,被告人蔡武堂為立功贖罪,要求麵見時任洛陽市公安局局長、“12·10”專案領導小組主要負責人張太學。據張太學對財新《新世紀》記者回憶,當年4月16日,張太學帶領辦案人員提審了蔡武堂。

“他檢舉了盜墓團夥在紀檢部門的後台。”張說,原以為僅是洛陽警界有“內鬼”,但背後涉及官階更高的人員。

同年4月17日,蔡武堂的妻子趕往焦作試圖探視時得知,蔡已被秘密轉移到欒川縣關押。“那天,公安廳的一個人到欒川見了蔡武堂。”張太學回憶說,這一天是“12·10”專案最為關鍵的一天。

一切看似巧合。隨後的4月18日,河南省紀委調查組宣布,對“12·10”專案組具體工作負責人張建嶽和主要領導李小選進行“雙規”。原洛陽市公安局刑警支隊一大隊副大隊長、“12·10”專案組材料內勤尤益民也被要求到紀委接受調查。不久,原刑警支隊政委王宗文也被“雙規”。

後來得知,河南省紀委調查組是以涉嫌私設“小金庫”為由,對洛陽刑警支隊進行調查。

在被省紀委調查後,“12·10”專案的偵查工作中斷。據張建嶽向財新《新世紀》記者介紹,在“雙規”期間,他憑借多年刑偵經驗,從滯留多日的某賓館順利“出逃”,與李小選等人會合後輾轉赴京,到公安部說明情況。他們除了反映專案在偵辦過程中出現的反常情況及重大線索,也解釋了“小金庫”的問題。

此後的調查結果表明,“小金庫”係因警方辦案經費緊張,經向洛陽市相關主要領導匯報後設立,屬於“體製遺留問題”。該賬戶收支明細管理規範,警察個人在經費使用上均未出現違規,所有費用都開銷在辦案上。

自2004年5月起,洛陽市警方疾風驟雨式的人事調整開始展開。時任洛陽市公安局局長張太學被調任河南省人民防空辦公室副主任。“我當時明確表示了三點意見,”張太學對財新《新世紀》記者說,“第一是想不通。公安部正在組織學習洛陽公安的先進經驗,為什麽這時將我調離?第二是不滿意。從事公安是我的長項,將我調到其他崗位我不滿意。第三條意見是作為黨員,我隻能服從組織決定。”

紀委調查組對“小金庫”問題調查結束後,“12·10”專案組的成員也相繼被調離原崗位。時任洛陽市公安局副局長兼刑警支隊支隊長、專案組負責人李小選被調往洛陽市政法委任調研員;原洛陽市公安局原刑警支隊黨委委員、專案具體負責人張建嶽,調任高新區公安分局任副局長;尤益民調入巡警支隊任副大隊長。此外,其他專案組成員也悉數調離原崗位。

隨著專案組成員解散,公安部2003年掛牌督辦的“12·10”專案擱淺至今。據張太學向財新《新世紀》記者稱,專案組被解散後,“當時部領導的一個秘書,叫我馬上寫份材料進行匯報。”但或是顧慮於各種錯綜複雜的關係,張太學稱,自己沒有再向公安部領導匯報此事。

2003年9月,焦作市人民檢察院指控宋彥慶涉嫌倒賣文物罪及非法拘禁罪,宋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收監兩個月後,宋彥慶被保外就醫。

“‘三哥’又回來了!”有盜墓者如是說。

“後遺症”

“12·10專案隻是傷了(盜墓團夥)點皮毛。”專案組成員“翻船”,證實了“(盜墓團夥)背後的力量”

部督大案擱淺後,被調離專案組的辦案人員一時有些灰頭土臉。曾舉報相關高層官員涉嫌違法違紀情況的蔡武堂等人,重獲自由後則不再承認昔日檢舉供述的內容。

“非常窩囊,當時這個案子也有很多先天不足,”時至今日,張建嶽對此仍耿耿於懷;而最大的恥辱,並不是專案組成員個人的遭遇——“包括公安局長在內的部督專案組成員全部被‘幹翻’。”在洛陽坊間,“警察鬥不過盜墓團夥”在民間流傳。

“我心裏麵非常內疚,沒有能力保護好他們。”張太學說。

“12·10”專案隻是傷了(盜墓團夥)點皮毛。”老莊對財新《新世紀》記者說,專案組成員“翻船”,證實了“(盜墓團夥)背後的力量”。

“現在盜墓警察都不一定敢抓,抓了也沒用,除非是大案。”老莊說,“三哥(指宋彥慶)出來後,我們又開始幹活了。”如今,蔡武堂、“福順”等人均已重獲自由,並重操“古玩”行當。據老莊和老鬼等人稱,2010年秋天,盜墓人員在駐馬店盜掘了多座墓葬,“光支付給挖墓人員的錢都好幾百萬。現在,洛陽周邊的一些地方也都在挖。”

財新《新世紀》記者試圖向已獲自由的宋彥慶求證相關情況時,宋拒絕了被采訪的要求。

2009年12月4日,在河南鄭州召開的全國文物安全與執法督查工作會議上,再度證實了中國文物安全保護麵臨的嚴峻形勢。據公安部刑偵局的數據,盜掘古墓葬呈上升態勢,2008至2009年9月,文物犯罪立案1768起,其中盜掘古墓葬848起,占文物犯罪案件的47%。

為此,2009年12月至2010年6月,公安部、國家文物局同時在山西、內蒙古、安徽、山東、河南、湖北、陝西、甘肅、青海等九個省、自治區,部署開展了曆時七個月的“全國重點地區打擊文物犯罪專項行動”。

在河南洛陽,此次專項行動並未獲得實效。老莊向財新《新世紀》記者說,專案組當年掌握的情況僅是九牛一毛。“別說洛陽的沒抓幾個,老廣(指廣東省的文物販子)一個也沒抓吧?”2008年下半年,被網上通緝四年有餘的廣東籍文物販子詹移民(綽號“詹老大”),曾刺探性向洛陽警方放出希望投案自首的風聲,但因案件擱淺而無人理會。

“唐代大件掛藍的美人俑,你就連聽肯定都沒聽說過。”老莊對財新《新世紀》記者說,“這些美人陶俑有抱著琵琶的,抱著鯉魚的,還有托著頭側躺的,都是國寶級的文物。現在都不知道在哪裏了。在十年前,(我們)賣了一件白瓷大象,在鞏義那邊挖出來的,到了英國後標價是1780萬英鎊!”老莊說,若案件重啟,他可作為“汙點證人”向警方披露更多內情。

他的願望不知能否實現,但李誌的想法已經落空。“11·2”特大盜挖古墓葬案專案組民警訊問了張俊傑、李全立等犯罪嫌疑人後,其交代了在河南伊川、偃師、洛龍等多個地區盜挖古墓的事實。本以為可乘勝追擊,但事與願違。

李誌說,專案組已確認案件在張俊傑等人之上,“支鍋人”(洛陽盜墓俗語,盜墓者挖掘古墓葬前,文物收購商先預付全額款項,所有盜掘陪葬品都歸“支鍋人”所有。這是盜墓利益鏈中第二層級人員——編者注)是一位名叫尚巧芳的女人。據財新《新世紀》記者了解,尚巧芳被拘留不久,交了1萬元保證金後便被釋放。

就在“11·2”專案偵辦時期,2011年元月,60集電視連續劇《武則天與龍門》在龍門石窟開拍。據劇組成員介紹,反映偵破觀世音菩薩及三個佛頭石像被盜案的十集公安題材部分,已基本拍攝完畢。“如果他們拍攝時就知道正在進行的‘輔獸銜環’石門失竊案,是否要多拍兩集呢?”李誌問。

幾乎與當年的“12·10”專案一樣,“11·2”專案實際也已原地擱淺。四名辦案幹警,如今一人已被調離。在第一次向洛龍區檢察院移交案件時,檢方退回案卷要求繼續深入偵查。而據財新《新世紀》記者了解,剩下三名辦案成員,被要求隻鞏固現有證據,其他線索不再追究。

3月22日,洛龍區檢察院接收了“11·2”專案組第二次移交的案卷。“雙方協調過了,但沒有其他突破。”李誌說。

(財新傳媒雜誌訂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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