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夜讀書心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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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忘中囯之215: 不明真相 的真義

(2009-07-29 08:19:57) 下一個
大實話:新華社終於講出“不明真相”的真義 鳳凰網

航億葦/每有群體性事件,一些政府機關的文宣必定是“不明真相”的群眾是被“別有用心”的人蠱惑的。可這套說辭卻是最蒼白也沒有說服力的。新華社記者針對這一現象,寫了《群體性事件中少用“不明真相”》一文,總算捅破了有關“真相”的那層窗戶紙。一些媒體顯著地轉載此文,也有心照不宣之意。很多年來,某些政府官員在出了一些事之後,總是把著重點放在“別有用心”的人和“不明真相”的群眾這一塊。結果,真正事件起因、應當擔責的官員便馬虎搪塞過去了。

在這世界,有些事的因果關係是明顯的。比如,先有了貪汙腐敗、強拆房子,那才會有人聚眾成“群體性事件”。在事件中,可能當真會有一些人不明真相,也有些人“別有用心”,但如果沒有前因,“別有用心”的人再怎麽製造亂子也不會有多少人相信。

不去追究前因,而在事過後找幾個“別有用心”或“帶頭”的人論罪,是南北極磁跳,方向亂了。A姑娘被PP先生強奸在先,PP先生又繼續傷害她及親友。某天,A姑娘的男友K生終於忍無可忍,打死了PP先生。這樣的事,如果不管PP先生曾經的犯罪而僅僅處罰K生,那麽,民眾就倍感不公平。

鄧玉嬌案中,玉嬌被鄧貴大等侵害在先,她殺死鄧貴大在後。因果關係明顯,很多認為玉嬌是正當防衛,包括一些律師都這麽認為。有關方麵處理鄧玉嬌案時,一味在玉嬌的“罪”上做文章而對鄧貴大等人的罪輕描淡寫,有故意為權貴隱瞞之嫌,這才使鄧玉嬌案被放大,為全國輿論特別關注。

某些群體性事件直接起因看上去有些荒唐,或許當真是謠言所致,但其深層原因,並不是一點謠言所能決定的。那必須從一些曆史過程來看。很多官員最起碼學過一些曆史。曆史經驗早就說了,社會矛盾是一個長期醞釀的過程。謠言,有時不過是導火索而已。一個炸彈已經埋在那兒,它其實隨時會爆炸。比如某企業,總經理一年工資300萬元,工人月工資隻有三四百元。這不僅是差距太大,而是三四百元的工資讓人很難活下去。這樣,一顆炸彈就埋在那兒了。某天,總經理可能會因為一個眼神激怒工人,從而引發所謂群體性事件。但事件的真相絕不是因為那個眼神。

有些群體性事件根本不是什麽群眾不明真相,而是當地某些官員惡劣行為的積累剛好與這件事關聯越來了。而這,也才是很多群體性事件真正的真相。這些真正的真相,群眾親身體驗了多年甚至幾十年。他們不是“不明真相”,而是太了解真相了。而有些政府官員最害怕某些群體性事件背後的大真相曝光,就將群體性事件亂定性。說某事是“別有用心”挑唆“不明真相”的群眾引起的,某些貪汙腐敗、粗暴無禮、浪費嚴重的官員的責任甚至罪行就被掩蓋掉了。

現在的社會尋找真相很難。很多事,是有一批人特別難知道真相。那是上級領導和執法反貪等機構的人員。比如某貪官,城內很多人知道他擁幾個老婆,有多處明顯有嫌疑的房產,但紀檢、反貪局就是“不知道”這回事。近兩年幾件“大事”,不正是群眾幫助有關部門弄清了真相嗎?如“躲貓貓”、“俯臥撐”、“高價煙局長”等。

新華社記者終於說出了大實話:說群眾“不明真相”,並不等於真理站在了自己一邊,反而暴露有關部門沒有盡到應盡職責。確實如此。如果在一方水土生產出那麽多“不明真相”的群眾,那麽,政府部門幹什麽吃掉了?你不把真相通過有效途徑告訴群眾,然後反過來責怪群眾“不明真相”,這究竟是什麽邏輯?

每有群體性事件,政府的態度很重要。如果及時從自身找原因。該道歉的道歉,該說明的說明,該補救的補救,一些群體性事件就能順利解決。但如果不是這樣,政府沒有反省和自我糾錯能力,那麽,一次群體性事件反而可能變成下次更大規模更嚴重群體性事件的誘因!如果這樣的惡行循環持續下去,會最終發生什麽事,恐怕很多人眨眼間就想透了。

各級政府及官員,當真不要再自欺欺人地用套話、官話欺騙別人也騙自己了。一些老得掉渣的說法,連小螞蟻都不信了,一些官員還以為尚有人信。而這,正是中國特色的一種悲哀吧。

補充:“群體性事件”這詞也太拗口了,雖然不得不用,但就是無法習慣這樣的詞匯。

新華時評:通鋼事件 少用"不明真相群眾"詞句(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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