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藥”:可怕的產業鏈
經濟觀察報 記者 汪言安 中山醫科大學腎內科研究生汪延生春節前在安徽老家的一次買藥經曆,讓他無意間發現了一條隱蔽的仿藥產品產業鏈。
因為父親患有慢性咽炎,這位已經獲得執業醫師資格並有過三年臨床工作經驗的年輕人來到附近的一家農村診所,要求買一盒慢嚴舒檸牌清咽利喉顆粒。之前做醫生的時候他常給病人開這種藥,對其療效和功能主治非常熟悉。村醫隨即從櫃台後麵拿出一盒遞給他,16元,高於醫院的價格。汪延生隨即付了錢。
回家後,職業習慣使他看了看盒內的說明書。一看嚇了一跳,這盒藥並不是他熟悉的安徽某藥企生產的“慢嚴舒檸”,而署名為海南某藥企生產的“慢嚴舒寧”,兩者外包裝僅一個“檸”字的差異,其他都極其相似。
而且這盒藥的說明書上的 “用法用量”也完全一樣,不同的地方是說明書上並沒有寫 “功能主治”,而是“產品功能”,“不良反應”一項也換成了“適用範圍”。最關鍵的差異是,這盒“慢嚴舒寧”外包裝上標識的是“國食健字”而非“國藥準字”。職業經驗讓他斷定這就是之前在業內傳得沸沸揚揚的“山寨藥”。
所謂“山寨藥”,主要是指那些以“消”、“健”、“食”等字號為主,打藥品擦邊球的仿藥產品。“山寨藥”並沒有藥品的功能,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SFDA)已經發文將其列入嚴打之列,並明文規定,用保健食品甚至普通食品冒充藥品的仿藥產品將被禁止在藥店銷售。
無處不在的“山寨藥”
當汪延生拿著藥盒重返診所時,村醫就知道其來意,承認這確實不是藥品,並主動提出為他換一盒真的。
此時汪延生仔細觀察了診所櫃台內的藥品,他發現擺放的幾十種常用藥品種類中,真正屬於藥品的不多,其他都是“山寨藥”。如皮膚外用藥“666皮炎平”、止咳藥“精急支雪梨糖漿”、“邦笛”牌創可貼、“江新牌草珊瑚含片”,除了這些令人啼笑皆非的名稱之外,其外包裝與品牌藥品並無太大差異。
這位村醫承認,他這裏有一半以上的“藥品”並不是真正的藥,而是“消”、“健”、“防”、“妝”或者“食”字號的仿藥產品,他強調說並不是他一家銷售,在農村藥店這已經比比皆是,而且這些產品都是從“正規渠道”進貨。
村醫透露,他一般都是從縣市兩地的一些進貨商處拿貨。一開始的時候,還隻是兩三種仿藥產品,進貨商特別強調這些產品都是公開招商的,有正規批準文號,利潤高且沒有副作用。“我也知道這些所謂正規批準文號,都是忽悠人的,因為很多人根本就不知道‘國藥準字’與‘國食健字’號有什麽區別。”這位村醫說,如果他拒絕進貨,進貨商就會警告將斷了他所有的貨源。如此下來,每次幾種,時間一長,櫃台裏的仿藥產品就占了一半。“你可以去其他診所問問,都有這樣的經曆,有診所裏賣的80%都是這些仿藥產品。”
汪延生的發現僅僅是冰山一角。本報記者調查發現,不僅在安徽的鄉村,在北京市區,這些真假難辨的“山寨藥品”也不鮮見。位於北京東三環和南三環交接處的 “十裏河保健品批發市場”,隨處可見批發出售仿藥產品的進貨商,隻要仔細一問,這些進貨商都聲稱那些仿藥產品可以直接從廠家拿貨,而且價格便宜。來這裏進貨的絕大多數是北京周邊開藥店的老板,也有河北那邊過來的藥品經銷商。
上下遊的秘密
這些種類繁多的仿藥產品是從哪裏來的?又如何能銷往全國各地市場?
通過知情人介紹,記者以經銷商的身份結識了在安徽省太和縣做保健品代理的小鵬(化名)。在他的幫助下,一條不為人熟知的仿藥產品產業鏈漸顯清晰。
太和縣是國內最大的藥品集散地之一,近幾年隨著需求的急劇增長,保健食品和仿藥產品市場發展迅速。小鵬說,太和縣著名的細陽中路,兩公裏長路段,幾乎都是經營保健品的店麵,有兩三百家之多。
之前這裏90%的保健品都在打“藥品”的擦邊球,經銷商公開從事仿藥產品代理和銷售業務。這兩年當地主管部門打擊力度逐漸加大,這些商家才走入地下。“但這並不意味著仿藥產品市場萎縮了,現在依然有大量的仿藥產品從這裏流向全國。”小鵬說。
細陽中路街道兩邊都是保健品店和廠家直銷部,有些是打著巨大的宣傳橫幅介紹其經營業務,有些則是門口掛著一條簡單的手寫的門牌,但這並不妨礙路人知曉它所要做的業務。
作為全國最大的藥品批發市場,每天都有大量來自全國各地的經銷商來到太和進藥。因為太和保健品銷售的名聲在外,所以這些藥品經銷商采購完藥品之後都要去逛逛細陽中路的保健品市場,有人會根據需要帶一些回去。那些來此采購的藥品經銷商就是 “山寨藥”產業鏈的下遊,通過他們分銷到終端——使用者手中。
“行內人士都知道,太和市場的仿藥產品能做到上萬種,產品種類應有盡有,且價格便宜。”小鵬說。
記者以經銷商的身份走進一家標示為“高鈣片”的經營部,詢問是否有類似某著名品牌的高鈣片出售,該經營部的一位女士一邊拿出已經做好的與某品牌兒童鈣片極為相似的外包裝,一邊表示“類似的所有有名產品的外包裝我們這裏都有,低價位高品質,批發每盒隻要2.4元”。而目前該產品真品的市場零售價是20多元。
小鵬說,這個“產業鏈”的上遊是在安徽省內、河南、江西還有陝西的一些小藥品生產企業,它們手上都有一些非藥品類批號的產品,生產出來後,受資金和國家相關法規限製而無法進行廣告宣傳和市場營銷,於是就專程將產品帶到太和來。
這些廠商生產的仿藥產品中,外用產品以滴眼液、塗抹的霜劑、女性外用洗液以及去痛貼劑為主;口服類則以含片居多。他們來太和的目的就是尋找那些能做仿藥產品的保健品經營部,通過他們做出與某些品牌產品相似的包裝,然後重新包裝,再通過太和的渠道銷售出去。
除了太和,這些上遊廠商還在各地市場公開招商,他們知道“傍名牌”就意味著高價位、高利潤,自然有人願意做代理商。“隻要開出豐厚的利潤,那些主動上門來尋求代理的人會踏破門檻。”河南一做“山寨”去痛貼劑的廠商說。
更有一些做仿藥產品廠商的招商廣告直接打到了全國大型的藥品交易會上。廣東某企業生產夏桑菊顆粒衝劑,後來這家企業員工在一藥品交易會上發現,現場招商的夏桑菊顆粒有十多家,仔細一看,全是保健品。“真讓人哭笑不得。”這家企業市場部的一位負責人說。
可怕的小作坊
這些仿藥產品還算是有正規廠家的,隻是產品打著“藥品”擦邊球,“傍”著名牌產品銷售,如此可以節約不菲的推廣費用,產品質量一般也不會有太大問題。“這算是一種公開的生產銷售途徑。”小鵬說。
可怕的是,太和本地一些保健品經營人員看到這些仿藥產品的巨大利潤空間之後,便開始建小作坊,自行加工生產,並公開招商銷售,憑借著現有的渠道迅速進入一些城鄉市場賺取巨額利潤。
“這些產品沒有質量把關,是真正的假冒偽劣,也是最可怕的。”小鵬說,這些保健品經營部的廠房多半選在一個村裏。一台製作粉末的粉碎機、一台簡易的包裝機和批量定製的膠囊空殼,另外加上作為原料的麵粉或其他原料,兩個工人,就可以生產了。這些加工設備也很好買,幾千塊錢就能買到一些藥企的淘汰設備。
包裝是必須要花心思的,既不能完全一樣,容易被真廠家的打假人員逮著把柄,也不能太不一樣,不然難以進入消費者的視線。“這些產品能有市場,主要還是靠精美和極度相似的外包裝,所以外包裝的投入占據了總成本的大頭。”小鵬說。
據太和縣藥監局的一位工作人員透露,近幾年來,太和縣藥監局根據舉報,已經搗毀了多家隱藏在農村的製售假藥的作坊。“我們曾發現一個造假窩點就緊鄰一個養豬場。”但他也承認,這種打擊的影響是有限的,在利益的誘惑之下,仍有不少人在鋌而走險。
假藥生產出來後,如何尋找銷售市場很關鍵。這些小作坊的老板們很清楚,辨別力較弱的農村是銷售的重點市場。於是他們開始公關那些做農村藥品市場的進貨商,通過搞定他們來推銷自己的仿藥產品。“隻要銷售量有保證,每個月都是現錢到賬,而且還高於真正名牌產品的利潤,那些進貨商基本上是攻一個成一個,”小鵬說,“這也使得那些小作坊產銷兩旺,樂此不疲。”
小鵬的說法也得到了北京十裏河保健品市場一位進貨商的承認:“這是行業的潛規則,大家都是為利益而來,心照不宣而已。”
監管真空
最早關注這些仿藥產品的是那些被仿的品牌藥企業。為了打擊市場的仿藥產品和假冒品牌行為,一些品牌藥公司在法律部的基礎上專門組建了市場打假部,通過有獎公開征集售假線索,然後公司打假部迅速調派專人前往售假市場,會同當地工商、藥監和衛生主管部門順藤摸瓜,打掉那些製假售假的地下作坊。
除此以外,許多企業嚐試聯合、聯手打假。早在2006年,吉林萬通藥業集團、廈門桂龍集團等五大藥業集團相邀成立 “打假聯盟”,建立查假打假信息共享機製,大家在市場上發現針對 “聯盟”任一成員企業進行的製假販假行為,都有舉報、查處的權利和義務。2007年5月,這一“打假聯盟”在對河南鄭州中藥城、安徽太和進行的仿冒品查訪清理活動中取得空前成功,各藥業集團相互協作,配合當地相關部門,查繳了大量的假冒偽劣藥品。
但隨後的問題是,一些地方主管部門對這種企業的主動打假產生了依賴心理,這讓原本指望主管部門推動的打假行動陷入尷尬,另外巨大的打假成本也遠遠超出了公司最初的預算。“好的打假效果其實是以巨大的成本為代價的,一年下來,公司投入打假的成本動輒數千萬元,還並不能完全杜絕這些行為。”廣州一家企業法律部負責人說。
“這些打假行為僅僅針對假、劣藥,打擊‘山寨藥’就更難了。”太和縣藥監局市場科的一位官員說,由於“山寨藥”,絕大多數是“健”、“食”、“消”“防”字號,不是“國藥準字”,本質上不屬於藥品範疇,藥監部門難以插手管理。
實際上,自2005年7月1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頒布的 《保健食品注冊管理辦法(試行)》施行後,衛生部製訂的《保健食品管理辦法》部分廢止,使得注冊審批與監管分散在藥監和衛生兩個不同的部門,管理起來非常不便。這在客觀上給監管留下了 “真空”地帶,讓不法企業和商販有了製假販假的空間。
工商部門則強調隻能從市場秩序角度對不法企業和商販進行監管和處罰。由於缺乏藥品管理的專業知識和專業設備,工商執法人員往往無法準確界定製假販假的程度和性質,處罰也因此缺乏力度。即使多部門聯合執法後查到仿冒製假產品,也隻能根據“發現假冒偽劣產品按銷售額的3倍以下予以罰款”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處罰的金額對能獲取暴利的製假售假者來說,根本無關痛癢。
去年12月,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專門下發了一個通知,提出藥品零售企業不得經營無批準證明文件、無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無產品名稱、無生產廠名以及廠址中無中文標識的產品,不得經營與藥品包裝相似、與藥品同名或者名稱相仿、宣傳功能主治的非藥品類產品。“這被認為是主管部門第一次針對藥店銷售 ‘山寨藥’的行為明確提出反對意見,也被解讀為主管部門打擊藥店肆意銷售‘山寨藥’行為的開始,但是否有效,現在尚難下定論。”國家藥品評價中心的一位教授認為,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回歸衛生部,過去監管職能交叉的現象會有所緩解,這或許有利於加強對“山寨藥”的監管與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