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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老師真好!

(2009-02-10 07:45:24) 下一個

去年底 報名做義工老師,今年初通知我讓我去接手。剛過去的那個周末,花了幾個鍾頭看了一下教材,預習了一下《考美國公民一百題》,帶上我的小筆記本電腦,我走馬上任了。 

去了一看才知道課堂裏實際上有個主講老師,美國人瑞弟,以前是美國高中的正規老師,我主要做翻譯,因為通常想考公民的都是移民,很多英文不是太好,瑞弟的講課有的人幾乎七八成聽不懂。不過這樣對我就省力了,不用我講,我隻要不時地翻譯一下就可以了。我樂得輕鬆下來。 

原以為小意思的一堂課,卻讓我開了眼界。首先,課堂裏有幾個“研究生”,他們英文不錯,一個是從加拿大移美的, 一個在國內時大概屬於高級知識分子之類的,對於美國的政治、司法係統,都有了一番的研究,提的問題可謂深刻!瑞弟說完美的立法、司法和執法三大係統,大家開始提問,從參議員到眾議院,從總統到國務卿,最後問到眾議員如何可以代表民意,又能代表多少民意?連美國人瑞弟也答不出來。還好我帶了電腦去,趁大家七嘴八舌,我一google, 答案出來了, 一個議員大致可以代表七十萬民眾的意見 。老先生老太太們連聲誇讚:“還是人家年輕人行,知道帶電腦!”我聽了開心的呀,為啥?我一下子成了年輕人了!瑞弟也開始借我的電腦使用,他們的問題越說越遠,最後爭論國務卿的職權有多大?是不是比中國的外交部長大?瑞弟也給他們繞糊塗了,弄不明白台灣的內政部和中國的國務院區別在哪裏。 

看到好幾個英文程度不太好的人一臉的迷茫,我適時阻止了這場政治權利討論的繼續,把大家拉回到不久的公民考試複習題上去,瑞弟也像是大夢初醒,鬆了口氣,連聲應和著:“對對,誰的權力大對我們不重要, 我們重要的是要通過考試,成為公民!” 

講到法律時,有位同學提問“Law”和“Statute” 有什麽區別?瑞弟借過我的電腦,搜索一番用英文大致講解一番,大意是它們是近義詞,都是律法條規。看著大家仍有疑惑,瑞弟幹脆把球踢給我:“我們讓新老師用中文給大家解釋一遍。”我把瑞弟的近義詞之說翻成中文,大家臉上的陰雲還是沒散去,我幹脆自由發揮了:“法律或律法是廣義的,法規是狹義的。這麽說吧,法律中有很多法規,法規卻隻能是法律的一條。打個比方:你駕車超速,給警察抓住了,你觸犯了交通律法中速限這個法規。”看著麵前的老太太展開了笑臉,我也住了嘴,知道他們明白了。 

一堂課很快就過去了,我自己都學到不少東西,尤其是美國政體方麵的,大學裏學的政治科學早就還給教授了,自己考公民也是十幾年前的事兒,現在也是忘得七七八八, 聽瑞弟解釋什麽是 Pocket Veto” , 我好像是第一次聽說似的,人的忘性真是厲害! 

下了課,大家閑聊,有的人說喜歡有個正宗的美國人教這門課,可以練聽說能力; 有的人說寧願我這樣的中國人教,因為不明白時用中文一說就懂了,我翻給瑞弟聽他們的意見,瑞弟哈哈一笑,說:“感謝上帝!你們有兩位老師,一個美國人,一個中國人,你們多幸運!” 

臨走時,瑞弟對我揮揮手說下堂課見,還真誠地感慨了一下:“我的上帝,我是如此的熱愛做老師!”幾位學生對我友好地說:“再見!老師!”我心裏一熱,想起高中畢業時,考大學填誌願,什麽學校都行,唯獨不填師範學院,那個時候也不知怎麽回事兒,對做老師特別抗拒。現在剛做了兩個小時的老師,竟然悔不當初,怎麽早沒想到去為人師表!這是個多好的職業!教別人的同時自己也長進,還不用坐班兼有寒暑假,咳咳,扯遠了!不過,真心話,做老師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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