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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節 李大釗的婦女解放思想

  李大釗把婦女的解放作為改革社會的主題之一。強調女子應當支持和參與社會上的各種人權活動,無產階級的婦女應與男子同等加入人權運動團體中,認為沒有女權的社會是一個“半身不遂”的社會,從而把女性的發現置於人的發現之中,把婦女解放置於整個個性解放之中。中國婦女的悲慘處境,引發李大釗真誠的同情,促使他對舊社會歧視婦女的種種不合理製度進行聲討,以唯物史觀分析婦女的社會地位,尋求婦女爭取解放的目標、任務、條件和途徑,從而把婦女解放納入無產階級的解放事業。

  在他的《不自由之悲劇》(1917年4月19日)、《戰後之婦人問題》(1919年2月15日)、《廢娼問題》(1919年4月27日)、《婦女解放與Democracy》(1919年10月15日)、《物質變動與道德變動》(1919年12月1日)、《由經濟上解釋中國近代思想變動的原因》(1920年1月1日)、《理想的家庭》(1921年12月19日)、《現代的女權運動》(1922年1月18日)、《失戀和婚姻自由》(1922年4月日)、《平民主義》(1923年1月)、《在湖北女權運動同盟演講會上的演講》(1923年2月4日)等許多篇文章中,論述婦女解放的有關問題,並以實際行動支持婦女運動的開展,指導婦女爭取自身解放的活動,為我國婦女解放事業和理論研究作出了重要貢獻。

  經濟問題是婦女地位低下的根本原因

  李大釗指出:“婦女在社會上的地位,隨著經濟狀況變動。”

  “女子貞操問題,也是隨著物質變動而為變動。”

  他對建立在私有製基礎上的父權家長製進行了分析指出:“將來資本主義必然崩壞,崩壞之後,經濟上發生大變動,生產的方法由私據的變為公有的,分配的方法由獨占的變為公平的,男女關係也必日趨於自由平等的境界。”

  李大釗分析男女不平等的根源在於私有製經濟,因此他主張“經濟問題的解決就是根本解決。經濟問題一旦解決,什麽政治鮮題、法律問題、家族問題、女子解放問題、工人解放問題都可以解決”。

  婦女問題,根本上說是一個經濟問題。封建社會的基礎是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這種經濟形態決定了婦女不可能從個體家庭的小圈子參與到公共勞動中去,也決定了婦女不可能實現自己的願望,擺脫長期的受壓迫的、被動的和從屬的地位。經濟上的不能獨立是婦女被壓迫、被奴役地位的根本原因。

  李大釗在《婦女解放與Democracy》一文中指出:“婦女解放與民主很有關係。有了婦女解放,真正的民主才能實現。沒有婦女解放的民主,斷不是真正的民主。我們若是要求真正的民主,必須要求婦女解放。”

  在這個意義上,李大釗指出:“現代歐美的民主,仍然不是真正的民主。因為他們一切的運動、立法、言論、思想都還是以男子為本位,那一半婦女的利害關係,他們都漠不關心。”“我們要是要求兩性間的民主,這婦女解放的運動,也比什麽都要緊。”

  “一個社會裏如果隻有男子活動的機會,把那一半的婦女關閉起來,不許他們在社會上活動,幾於排出於社會生活以外,那個社會一定是個專製、剛愎、橫暴、冷酷、幹燥的社會,斷沒有民主的精神。”“一切的運動,立法、言論、思想都還是以男子為本位,那一半婦女的利害關係,他們都漠不關心。”

  所以,現代歐美的民主,仍然不是真正的民主。

  為什麽會是這樣的呢?李大釗深刻分析了我國家庭的父係家長製。在這種大家庭中都由一位年老的男性長者作為家長,家長的妻子、兒媳、兒子的後代等常常幾世同堂。這是中國封建家庭製度的特點。“中國以農業立國……所以大家族製度在中國特別發達。”“中國的大家族製度,就是中國的農業經濟組織,就是中國二千年來社會的基礎構結。一切政治、法度、倫理、道德、學術、思想、風俗、習慣,都建築在大家族製度上作他的表層構造。”

  李大釗是從封建社會的大家庭製度,分析出婦女的經濟地位低下,才使得婦女無法擺脫在家庭中的附屬、被支配、被奴役的地位,而隨著封建大家庭製度的解體,婦女在家庭和社會上的解放就能在一起得到實現。在封建大家庭中,婦女對於男子要求解放,子弟對於家長也要求解放,這是一種“平民主義化的運動”;這種封建大家庭的解體,才能實現婦女在家庭中的地位與男子一樣,“在社會上也同男子一樣,有他們的地位,在生活上有他們的要求,在法律上有他們的權利,他們豈能久甘在男子的腳下受踐踏呢?”

  實現女權需要以反抗精神來爭取

  李大釗在《現代的女權運動》一文中說:“故凡婦女對於男子的‘力的法則’的反抗,都為女權運動”。強調實現女權需要以反抗精神來爭取。“女權運動底主要的要求在各國都是相同。此等要求可大別為四:一、屬於教育者:享受與男子同等的教育的機會;二、屬於勞動者:任何職業選擇的自由,與同類工作的同等報酬;三、屬於法律者:民法上,妻在法律前應與以法律的人格的完全地位並民法上的完全權能。刑法上,所有歧視婦女的一切條規完全廢止。公法上,婦女參政權;四,屬於社會的生活者:須承認婦女之家庭的、社會的工作的高尚價值與把婦女排出於各種男子活動的範圍以外的生活的缺陷、粗糲、偏頗與單調。”

  李大釗在湖北女權運動同盟會演講會上的演講,提出各國婦女運動可以分為四種:“(一)宗教的,(二)母權的,(三)女權的,(四)無產階級的婦女運動。”

  “女權的婦女運動,為中流階級的婦女運動,即資產階級的女子,其居於社會之地位,雖亦有較男子為高者,但實際考察,仍不免有極不平等之現象,故必毅然突起,為兩性平權之運動。”

  談到無產階級的婦女運動,李大釗認為:“無產階級的婦女運動,對於那種階級的差別,絕不過問,隻求同階級中之人類,俱得享有同等之權利,並不承認社會現象中有壓迫與被壓迫兩種階級之事實,極力主張無產階級的婦女,應與男子同等加入人權運動團體中。換言之,其所主張者,確在男女兩性都不處於壓迫與被壓迫之地位。”

  同上。

  談到中國的女權運動,李大釗認為:“以中國現在婦女運動之情狀看,不是單獨進行,可以完全收效的,須包含母權、女權及無產階級的婦女運動聯絡一氣,通力合作,方有效驗。”

  同上。

  在李大釗的直接領導下,1925年的3月8日,成為中國婦女第一次慶祝自己戰鬥的節日和檢閱自己力量的節日。李大釗帶著大女兒李星華親自參加了這個有意義的紀念會。

  李大釗提出婦女解放要與一般社會解放運動相結合。婦女解放是人類解放的重要內容,中國婦女的女權運動,不僅社會各階級的婦女需要聯合,組成強有力的團體,還應該積極參加各種社會活動,同男子一起承擔社會責任,參加社會上各種公益團體組織,不斷擴大婦女的影響和作用。婦女解放的徹底解決辦法:“一方麵要合婦人全體的力量,去打破那男子專斷的社會製度;一方麵還要合世界無產階級婦人的力量,去打破那有產階級(包括男女)專斷的社會製度。”

  在批判西方人權運動長期忽視女權現象方麵,李大釗比西方學者的論說更具有先驅性。李大釗肯定地認為以男子為本位的西方人權運動其狹隘性顯而易見。沒有婦女解放的民主,絕對不是真正的民主。

  李大釗對19世紀末以來的女權運動進行評論,指出:從1888年的婦女國際會議到西方各主要國家婦女選舉權製度的運動,實際上,女權都是對“力的法則”的反抗,隻不過人權、女權都是針對強力壓迫而言,人權運動所要反抗的則是公共權力的“力的法則”,女權運動所反抗的還多了一層反抗男子的“力的法則”。李大釗強調女權需要以反抗精神來爭取,因為女權問題的提出本身就是有對象的針對性。

  法律應當確認和保障婦女的政治權利

  李大釗認為:“女權運動,仍是帶著階級的性質。英國的婦人自從得了選舉權,那婦人參政聯合又把以後英國婦人應該要求的事項羅列出來,大約不過是:(一)婦人得為議員;(二)派婦人到國際戰後經濟會議;(三)使同外人結婚的英國婦人也得享有英國國籍;(四)婦人得為審判官及陪審官;(五)婦人得為律師;(六)婦人得為政府高級官吏;(七)婦人得為警察官;(八)使女教師與男教師同等;(九)以官費養育寡婦和他們的子女;(十)父權及母權的均衡;(十一)男女道德標準的一致。這幾項都是與中產階級的婦人最有直接緊要關係的問題”。

  可見,女權運動的第一步是婦女要爭得參政議政的權利。

  李大釗認為:為此,中國婦女權利的爭得,需要通過法律的改革,確認和保障婦女的下列各種權利:

  (一)憲法上之選舉權及被選舉權,應平等;

  (二)民法上之親權、財產權、行為權及其他種種不平等之規定,俱應加以修正;

  (三)婚姻法也應該規定;

  (四)刑法上一方定有重婚罪,一方解釋納妾不為罪,大傷人道,極不平等,應修改;

  (五)買賣婦女在刑法上應厲禁;

  (六)同意年齡提高問題,在美、奧各國女權運動史上考察起來,極為注重,今中國刑法,尚付缺如,應要求國家增定之;

  (七)行政法上為官吏之權,女子應不受限製;

  (八)女子應有同受教育之機會;

  (九)職業平等,亦為極屬重要之問題,女子苟脫離家庭之拘束,欲求有經濟獨立之權,其第一步則在有獨立之職業,謀獨立之生活,工作報酬之不平等,不僅中國然,美、奧兩國,前亦均有此等事實,如在學校為教員者,男子多而女子獨少,其適例也;

  (十)此外,一切男子之職業,女子可以參加者,均須有同等參加之權。

  李大釗提出的上述法律要求,是針對當時法律弊端而言的。這些要求旨在糾正過去女權運動偏重於憲法上參政權的傾向。女權運動應當有更為廣泛的社會權利要求。

  李大釗強調應當將女權運動同人權運動相結合。女子應當支持和參與男子進行的各種人權活動。在中國,女子受壓迫,男子同樣受壓迫。中國社會問題的嚴重性,決定婦女解放運動必須同一般社會解放運動相結合,把勞動婦女運動的要求上升到普遍人權運動的水平。“無產階級的婦女,應與男子同等加入人權運動團體中”。從普遍人權運動來推動女權運動,表現出李大釗堅信女權運動是人權運動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國勞動婦女運動高舉人權旗幟,才是婦女解放運動正確的方向。

  確保婦女戀愛自由、婚姻自主

  李大釗說:“兩性相愛,是人生最重要的部分。應該保護它的自由、神聖、崇高,不可強製它、侮辱它、壓抑它,使它在人間社會喪失了優美的價值。”

  婚姻家庭問題是一個重要的社會問題,作為上層建築的一部分,受一定的社會生產方式的製約,反過來又影響社會的經濟、政治、文化和道德風尚的發展。

  五四新文化運動鬥爭鋒芒指向中國的封建家庭製度和婚姻家庭觀,李大釗從反封建和宣傳唯物史觀的立場出發,在《不自由之悲劇》、《戰後之婦人問題》、《廢娼問題》、《婦女解放與Democracy》、《現代的女權運動》、《平民主義》等文章中較為全麵係統地闡述了他在婚姻家庭問題上的觀點,對當時對待婦女、家庭問題的唯心史觀以及封建倫理道德進行了批判。

  鼓勵戀愛自由:

  李大釗把“真正之愛情”列為家庭應有之條件,指出,家庭“首以自由結婚為之根據”。

  “若其家庭之建築,不基於男女兩性之自覺的戀愛,而或為門閥所限,或為金錢所動,或誤信於媒妁,或聽命於父母,則其婚姻之關係,不成於人而成於物,不因於情感而因於勢力,男女之當事者,非為其自身而嫁娶,乃為他人而嫁娶,非為其人生之幸福而締緣,乃為其門閥之地位而締緣,其間不生虛偽之罪惡,必興悲愴之怨詬,將緣而適以為孽,愛而反以成仇矣。”

  這種沒有愛情的婚姻是造成無數家庭悲劇的根源。針對“有發生愛,未必能結婚,結婚者未必有愛情;或結婚以後,尚有其他戀愛者”這種愛情與結婚不一致的矛盾現象,他公開主張:“吾人苟遇有如此情形,皆應徹底離婚或結婚,以實現愛與結婚一致,使一家之中,全充滿愛之空氣。”

  揭示了愛情與婚姻在本質上的一致性。

  李大釗認為青年男女“循其自然之良知,秉其純潔之真情,以自創一高尚美滿之境遇,自造一溫柔和樂之家庭”。

  “應該讓一般男男女女知道這愛的力量的偉大”,“應該慎重著些,不可太兒戲了”,“應該讓人知道愛情是有變動的”,“愛情一有轉移,婚姻關係可以自由解除與締結”。那些因愛情轉移而解除了婚約的人,“不必以此為恥辱”,“這與名譽絲毫無損”。失戀的人“亦要達觀些”,“為幻夢與泡影而犧牲而殉死太不值得了”。

  當時,北京廣德樓劇場演出了轟動一時的新劇《自由寶鑒》。該劇描寫一對青年男女不聽家庭規勸,自由戀愛,婚後誤入歧途,兩人臨死時表示懺悔,說不該誤聽新說。這是一個地地道道宣揚封建舊道德的典型。李大釗抽時間去看了這個戲,十分氣憤地寫了《不自由之悲劇》一文在《甲寅》日刊上發表,以示抗議。這個劇的“終結之的,不在促進銳新之理想,而在維持因襲之道德,不在助益進化之機能,而在保存守舊之勢力”。

  “此種逆乎時代潮流之演劇,固足以代表目今中國社會之舊思想;而以演劇之功用言之,抑銳新之思潮而保舊腐之傳說,實為社會所不取,亦為現代文明所不許。”

  鼓勵婚姻自主:

  李大釗鼓勵婚姻自主,更讚成寡婦、鰥夫應有再婚的自由。在《自然與人生》中記敘了這樣一件事:他的一位本家哥哥,病死後,除去欠人家的零星債務,撇下妻子和一個兒子。這位婦女迫於社會輿論的壓力,堅守貞節,忍饑挨餓,默默拉扯著自己的兒子,耐了三年的困苦,日子實在熬不下去了,她隻好帶著兒子改嫁了。後來,她的兒子長大了,認為母親的改嫁是一種恥辱,竟拋棄了自己的母親,回到本族的叔叔家裏,而且再也沒有去看望過那在艱難困苦中把他養育成人的母親。李大釗知道這件事以後,對那位寡婦的不幸遭遇寄予了深切的同情,再三規勸本家侄子一定要去看看他的母親。李大釗認為,男人死了妻子,可以再娶;婦女死了丈夫,為什麽不能再嫁呢?寡婦生活不下去,重新嫁人完全合乎情理,沒有什麽不光彩。李大釗對此事發出質問:“親愛的母子別了多年,如今近在咫尺,卻又不能相見,是人情的涼薄呢?還是風俗習慣的殘酷呢?”

  實行真正的一夫一妻製:

  李大釗在《矛盾生活與二重負擔》一文中指出:“一夫一妻之製,衡諸天理人道,最稱允當,不可渝犯”。而我國“一方則有禁止重婚之法律,一方則欲保存蓄妾之惡風”的現象,應堅決扭轉。在《理想的家庭》一文中,他簡略考察了中國古代社會婚姻製度發展的曆史,指出:“一夫一妻之製,古來最尚,有百年偕老之格言,最屬難得!”但是,曆史上的一夫一妻製都是以男女不平等、丈夫統治妻子為特征的,隻不過是對妻子單方麵的一夫一妻製而已。從尊重婦女人格和實現男女平等出發,李大釗主張實行真正的一夫一妻製,堅決禁止買賣婦女,禁止納妾。他寫的《廢娼問題》一文,從尊重人道、尊重戀愛生活、尊重公共衛生、保障法律上的人身自由、保持社會上婦女的地位等五個方麵論述了廢娼的必要性。他指出:“社會上若許公娼存在,男女間戀愛生活的價值必然低落,戀愛的自由必為不正不當的勢力所侵犯,致令一般人對於戀愛起一種苟且輕蔑的心,不在人生上求他,卻向獸欲裏求他,不但是侮辱了人權,而且是侮辱了人生。”

  “根本解決的辦法,還是非把這個社會現象背後逼著一部分婦女不去賣淫不能生活的社會組織根本改造不可。”

  理想的家庭:

  李大釗認為理想的家庭,就是要把民主主義引進家庭,把“平民主義”即“民主主義”看做是一個具體的政治製度,更應看成是一種社會潮流,一個抽象的人生哲學,“是一個氣質,是一個精神的風習,是一個生活的大觀”。

  民主主義理應充滿人類生活的各個方麵,也包括家庭。把民主主義引進家庭,家庭作為在一定經濟關係的基礎上由婚姻關係、血緣關係或收養關係而形成的社會生活組織,重要的是家庭成員之間思想感情、經濟、文化和倫理道德多方麵的相互結合,家庭成員之間應該是平等的、民主的。夫妻、父子、弟姐妹之間形成平等的、民主的關係,這是理想家庭必要的條件,“無父係母係之分別,亦無男女性之界限,乃共力合作,而組織良好家庭,無有特別之權利,對於孩提,亦不宜加以壓製,循循善誘,更當尊重實行民治之條件。”

  李大釗所預言的理想的家庭,所應具有的五個方麵:“民主的精神、小家庭之製度、一夫一妻之條件、真正之愛情、家事之研究”。

  同上。

  實實在在地為中國家庭的發展提供了光明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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