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 閱讀頁

第五節 實行仁政,大力發展經濟

  在隋末10年左右的社會大動蕩之後,唐初經濟破敗,民戶凋殘,社會蕭條,當時戶不滿300萬,還不到隋代極盛時期的三分之二。黃河之北“千裏無煙”,江淮之間“鞠為茂草”,到處是荒涼殘破的景象。到了貞觀初期,仍然是“霜旱為災,粟價騰起,突厥侵攏,州縣騷然”,“自京師及河東、河南、隴右,饑饉尤甚,一匹絹才一鬥米”。如何盡快地醫治社會的創傷,安民興邦,就成了擺在唐王朝君臣們麵前極為緊迫而繁重的任務。

  殘酷的現實,無疑給封建統治集團以沉重的壓力,但同時也為有誌之士提供了施展聰明才智的廣闊舞台。作為太宗股肱之臣的魏征,以史為鑒,特別注意吸取隋二世而亡的經驗教訓,並且不拘一格地從儒、道、法諸家學說中汲取有益的成分,提出並推行了一係引治國良策,它的核心是:施行仁政,取信於民;清靜無為,予民生息。這些政策的實施,獲得了巨大的成功。

  民心的向背,是一個政權興衰存亡的關鍵,要鞏固新興的唐王朝,首先必須取信於民。

  魏征認為:“為國基於德禮,保於誠信。誠信立,則下無二情;德禮行,則遠者來格。故德禮誠信,國之大綱,不可斯須廢也。”他把實行德政和取信於民看作是國家的大綱,擺在了至關重要的位置。

  魏征堅持示民以誠信,他援引孔子的話說:“人無信不立”,又引老子的弟子文子的話說:“同言而信,信在言前;同令而行,誠在令外。”意為:同是一句話,有的話能夠得到人們信任,這是因為說話之前已經取得了信任;同是一個命令,有的命令能夠實行,這是因為命令之外還有真誠的精神。他接著分析說:說了話不能實行,是因為說話沒有信用;發出命令而人民不願服從,是因為命令缺乏誠意,說沒有信用的話,發布缺乏誠意的命令,君子是絕不會那麽做的。對此,他曾多次告諫太宗要講求誠信。甚至不惜為此抗詔令、逆龍麟。

  史載:武德九年(626年),太宗初即位時,負責征兵的簡點史與封德彝等人,都想把中男18歲以上的征調入軍。(初唐規定16歲為中,21歲為丁)充力役,因此征兵不能在16~20歲的中男間進行。時任尚書右丞的魏征,堅持原則,行使封還詔書之權,征兵的文書發出三四次,他都不予簽署。封德彝再次上奏,太宗十分生氣,又發出敕令:“中男已上,雖未十八,身形壯大,亦取。”但是魏征仍執意不從,拒不簽發文書。太宗怒氣衝衝地召見他,變臉變色地責問說:“中男當中如果真是矮小的,自然不抽他們從軍,如果身形結實壯大,也可以抽取,這對於你有什麽妨礙?固執得太過分了,我不理解你的用意!”魏征神態嚴肅地回答:“臣聞‘竭澤取魚,非不得魚,明年無魚;焚林而畋,非不獲獸,明年無獸。’”如果連中男都抽去從軍,田租賦稅將從哪裏去獲取供給?並且,進而直言不諱地指出:陛下總是說“吾以誠信禦天下,欲使臣民皆無欺詐”。現在即位時間不長,可是已經失信了!這種直截了當的批評,使太宗大吃一驚,不無驚愕地問:你所說的不守信義,是指哪些事呢?魏征說:陛下剛即帝位,發的詔書說,虧欠的官家物資,全免。然而有關部門卻以為虧欠秦王府國司的,不算官物,征督如故。陛下以秦王升為天子,秦王府之物,怎能不算官物呢?陛下又曾下詔“關中免二年租調,關外給複一年”,繼而又有敕令說:“已役已輸者,以來年為始。”既已散還其已輸之物,而複又征調,百姓固不能無怪,已經征收到了物資,又立即抽點壯丁入伍,把第二年作為免除賦役的開始,用什麽來取信於民呢?還有,共同治國所依靠的,在於刺史、縣令這些地方官,平時收取賦稅,全委托給他們,到了選拔壯丁時,就懷疑他們詐偽。既然不信任他們,又希望他們誠懇而守信義,不也很難嗎?一席話說得太宗轉怒為喜,他懇切地對魏征說:“我見你固執不已,懷疑你不了解情況,現在聽你說國家不守信義,是不了解民間情況,我對此沒有認真思考,過錯也是很大的!”處理事情往往這樣失策,怎能把國家治理好?於是停止檢點中男入伍。

  史籍中,關於魏征規勸唐太宗行仁政與守信義的記載不絕如縷,直至他辭世之前數月,太宗問他:“我克己為政,盼望趕上前代英明君主,認為積德、累仁、豐功、厚利這四件事是首要的,常以此來自勉,但不知我的作為優劣如何?”魏征機智地抓住這一進諫的好機會,回答說:“德、仁、功、利,陛下倒是都兼顧了。國內平定禍亂,國外征服戎狄,是陛下的功業;安撫所有百姓,使他們各有生業,是陛下所謀的利。如此看來,立功、謀利的事做得多,隻是德行、仁義這兩件事,願陛下奮發不止,一定是可以達到的。”

  魏征就是這樣不遺餘力地輔佐太宗布德施惠,取信於民的。清初思想家王夫之對此盛讚說:“以太宗為君,魏征為相,聊修仁義之義而天下貼然受治,施及四夷,解辮歸誠。”

  為了醫治戰爭創傷,盡快恢複國家的元氣,魏征主張實行清靜無為、予民生息的政策。清靜無為,源於道家的哲學思想,《史記·太史公自序》雲:“李耳無為自化,清靜自正。”道家認為,宇宙萬物的根源是“道”,而“道”是無為而“自然”的。人效法“道”,也應以“無為”為主。老子曰:“道常無為而無不為,侯王若能守之,萬物將自化。”根據這一基本原則,漢初的統治者曾實行清靜無為、予民生息的政策,對穩定社會秩序和發展生產起過重要的作用。魏征認為“靜者為化之術”,實行仁政,達到教化的目標,必須以清靜無為、予民生息為出發點。要想使人民能夠休養生息,一是要避免發動不必要的戰爭,以免勞民傷財;二是統治者要盡量少攪擾百姓;三是統治者要戒奢尚儉,以免征徭無度,違誤農時。這些都是魏征直諫的重要內容,也是後人稱道魏征治國良策的一個重要方麵。

  統一全國的戰爭結束以後,唐王朝統治者的注意力需要從軍事鬥爭轉移到和平建設方麵來,魏征為此屢屢提醒太宗要偃武修文。有一次,當太宗談起漢武帝通西域和隋煬帝征伐不息的故事時,魏征進諫說:漢武帝時天下無事,府庫充實,兵馬強盛,於是隨意向四夷用兵,搞得“老弱疲於轉輸,丁壯死乎軍旅,海內騷然,戶口減半”,國用不足,府庫空虛,於是侵漁百姓,內外窮困,直到晚年,他才開始覺悟,下了哀痛之詔,幾乎鬧出大亂子來。隋煬帝依仗國力強盛,便想追隨漢武帝“戎車屢動,人不聊生”,十餘年間,身亡國滅。“陛下威加海外,無遠不臻,深唯二主以為殷鑒,所謂一人有慶,兆民賴之。”魏征把皇帝能不能偃武修文,提到了事關全國人民能否安居樂業的高度,勸誡太宗千萬不要發動不必要的戰爭。他為了使太宗偃武修文,每逢慶典或宴會演奏表示武功的“七德舞”,他都低頭不看,到演奏表示文治的“九功舞”時,才認真觀賞,以此對太宗進行諷諫,連參加宴會、觀賞歌舞之時,都念念不忘偃武修文,可見魏征用心之良苦。

  唐王朝是在隋末戰亂之後建立起來的,太宗很重視以亡隋為鑒,魏征便在奏疏中分析隋朝敗亡的原因說:我們遠遠比不過隋朝的庫藏、兵力和戶口,但隋朝由富強而轉政亡,是因為隋煬帝橫征暴斂,徭役不止,使得百姓不能安居樂業;我們卻以貧窮而使得天下安寧,是因為陛下清靜無為,使百姓能夠休養生息。對比之後,他指出“靜之則安,動之則亂”。魏征的這些主張,太宗“深嘉而納用”,因此,魏征健在的時候,沒有發生過不必要的戰爭,直到他辭世以後的貞觀十九年(645年),太宗才親自率兵攻擊高麗,錯誤地發動了一場曠日持久、勞民傷財的戰爭。在班師回來的路上,他想起了魏征生前的勸誡,慨歎地說:“魏征若在,吾有此行邪!”可見,對於貞觀年間偃武修文政策的確定與執行,魏征起了重要作用。

  魏征認為,要使人民能夠得到休養生息,統治者還要避免攪擾百姓。自秦始皇以來的許多帝王,在天下平定之後,都要到泰山舉行封禪大典,向天地祝告事業的成功。舉行封禪大典排場極大,不僅有成千上萬的官吏和侍衛陪同出行,而且由長安到山東泰安,沿途各州縣都要修築道路,供奉精美的食物和各種奢侈品,這無異一次公費大旅遊,因此,許多人都以有生之年能參加一次封禪大典為榮耀。

  貞觀六年(632年),平定突厥,少數民族紛紛朝貢,五穀連年豐收,“祥瑞”也不斷出現,因此一些州府大吏紛紛請求封禪泰山,朝臣也盛讚太宗的功德,竭力促成此盛舉。太宗更是興致勃勃,連發兩個詔書:一是《詳定封禪儀詔》,定於來年二月有事泰山,命令有司與公卿並諸儒士及朝臣有學業者詳定其儀;二是《求訪賢良限來年二月集泰山詔》,令天下諸州薦舉賢才,上報名單,“限來年二月總集泰山,庶獨往之夫,不遺於版築,藏器之士,方升於廊廟”,借機收羅俊才,同時也為封禪大典增輝。舉行封禪大典已勢在必行,唯獨魏征提出反對意見,太宗希望魏征直截了當地說出自己的意見,不要有所隱諱。於是,君臣進行了一番對話:

  太宗:“朕功不高邪?”

  魏征:“功高矣。”

  太宗:“德不厚邪?”

  魏征:“德厚矣。”

  太宗:“華夏未理哪?”

  魏征:“理矣。”

  太宗:“年穀不登耶?”

  魏征:“登矣。”

  太宗問道:“那為什麽不能封禪呢?”於是,魏征分析了當時的國情,從容地陳述了舉行封禪將幹擾以靜撫民政策的道理。他說:“陛下的功績雖高,但百姓心中還未記住你的恩惠;陛下的德行雖厚,恩澤還沒有遍施於人;華夏雖已安定,但還不足以負擔得起舉行祭告天地大禮的費用;吉祥的征兆雖然出現,但大小刑網還密布於天下;雖然連續幾年獲得豐收,但是糧倉還很空虛。”為了能夠使太宗回心轉意,魏征在講述了這些理由之後,又做了一個生動的比喻:“有一個人,十年間長期患病,經過治療,病剛剛治愈,卻虛弱不堪,如果這時硬要他背著一石米,同行百裏路,他一定無法辦到。”他說:“隋朝的禍亂非止十年,陛下作為治療這個頻遭喪亂的國家的良醫,解除了它的疾苦,雖已治平無事,但還沒有充實,這時就向天地祭告成功,我暗自感到疑惑。況且陛下東封泰山,各國前來參加慶典的使者都要向那裏聚集,遙遠邊地的人,無不疾速趕來。現在從伊、洛二水向東直到東海、泰山,草木叢生,遍布大澤,茫茫千裏,人煙斷絕,雞犬不聞,道路蕭條,進退艱阻,怎麽可以讓那些外族人來看這些虛弱之處呢?而且竭盡國家財力,不能滿足遠方來人的欲望;增加免除賦役的年份,不能補償百姓的勞苦,如果碰上水旱災害,天時變化,人們將橫生議論,那就後悔莫及了。”魏征通過入情入理的分析,終於打動了太宗。於是,太宗斷然收回成命,下了《停封禪詔》,並說:“卿輩皆以封禪為帝王盛事,朕意不然。若天下義安,家給人足,雖不封禪,庸何傷乎?”這表明他完全接受了魏征的觀點。此後,群臣又屢次請求封禪,但都未能成行。隻有統治者不無故使國力受損,以靜撫民的政策才能得以貫徹執行。

  要想以靜撫民,統治者必須節製自己的貪欲,提倡儉樸,力戒奢靡,魏征為此多次告誡唐太宗要“戒奢以儉”。太宗鑒於隋煬帝的教訓,貞觀初期還是很注意節儉的。貞觀四年(633年),他對侍臣說:“崇飾宮宇,遊賞池台,帝王之所欲,百姓之所不欲。帝王所欲者放逸,百姓所不欲者勞弊”,“勞弊之事,誠不可施於百姓”。這話說得很是在理。魏征順水推舟,加以發揮說:“陛下本憐百姓,每節己以順人,臣聞‘以欲從人者昌,以人樂己者亡。’隋煬帝誌在無厭,唯好奢侈,所司每有供奉營造,小不稱意,則有峻罰嚴刑。上之所好,下必甚焉,竟為無限,遂至滅亡。此非書籍所傳,亦陛下自所親見。為典無道,故天命陛下代之。陛下若以為足,今日不啼不足矣;若以為不足,更萬倍過亦不足。”太宗被他的直諫深深地打動了,說:“公所奏對甚善!非公,朕安得聞此言?”

  然而,一個至尊無上的君主,能夠克製自己,是很不容易的。隨著經濟的恢複,太宗也時不時地追求起奢靡和享樂來,對此,魏征千方百計地進行匡正。貞觀十一年(637年),太宗在洛陽建造了飛山宮,魏征即上疏說:隋朝統治30多年,勢力及於萬裏,連外國也懼服它的聲威,可是一下子就崩潰了,難道煬帝不樂意太平而喜歡滅亡嗎?這是因為他恃其富強,不虞後患所遺成的。現在隋朝的天下已歸大唐所有了,那麽該怎麽辦呢?他講有上、次、下三策:“若能鑒彼所以亡,念我所以得,焚寶衣,毀廣廈,安處卑宮,德之上也。若成功不廢,即仍其舊,除其不急,德之次也。不唯王業之艱難,謂天命可恃,因基增舊,甘心侈靡,使人不見德而勞役是聞,斯為下矣。”勸誡太宗要采取上策,甘心居住在卑陋的宮殿裏,不要大興土木。

  貞觀十二年(638年),太宗東巡將至洛陽,路上住在顯仁宮,往往因供應不周而責罰人。魏征進言說:陛下這次行幸洛陽,是因為這裏原是舊時的征行之處,想加恩於故老的,但是這裏的人們未蒙恩澤,官司苑監卻受到不少責罰,或者由於供奉的食物不夠精美,或者由於本地人民不給奉獻食物,“此則不思止足,誌存奢靡,既乖行幸本心,何以負百姓所望?”“隋主每命在下多作獻食,好為供奉,倘不好不多,則有威罰。上之所好,下必有甚,竟為無限,遂至滅亡”,“為其無道,故天命陛下代之,當需戰戰兢兢,每事儉約,參蹤盛烈,貽訓子孫,奈何令在下之人悔不為奢麗也?”太宗大驚說:“今後決不會再發生這類事了。”

  由於魏征等人的匡正,太宗基本上做到了儉樸自持,即令晚年興建的玉華宮,也還是“務以儉約”,“正政瓦覆,餘皆葺之以茅”而已。雖然他在晚年漸趨追求享樂,然而奢侈腐化的現象終未能占據支配的地位。

  封建社會是以農為本的,農業是生產部門,農民是主要生產者,因此,減輕負擔,恢複和發展農業生產,是國家發展的關鍵。魏征對此有明確的認識,在他的建議和勸諫下,太宗在唐初力行均田,采取減免賦稅等措施,對農業生產的恢複均起了促進作用。

  農業是封建時代社會經濟的主要部門,農夫在士、農、工、商四民的人口總數中占有絕大的比重。因此,魏征的靜以撫民、恢複和發展經濟,主要體現在他對農民和農業生產的關注之上,勸課農桑成了重視恢複和發展農業生產的一項帶有根本性質的政策。為勸課農桑,唐太宗恢複了古代的“藉田”之禮。“藉田”之禮及其儀式,始見於《國語·周語上》的記載,體現了西周統治階級對於“民之大事在農”的重視,即所謂“王事唯農是務,無有求利於其官,以幹農功”。春秋戰國的幾百年間,諸侯征戰,藉田之禮遂廢。西漢初年的漢文帝,重視恢複發展農業,曾行藉田之禮,並導致了“文景之治”的出現。漢末以來,國家分裂,藉田之禮亦被廢棄達數百年之久。

  貞觀三年(629年)正月戊午日,唐太宗祀太廟,癸亥日,耕藉田於東郊,這一天,唐太宗帶領有關官員,按照天子行藉田之禮的儀式“躬禦耒耜,藉於千畝之間”。由於藉田之禮廢棄已久,人們對於藉田之禮的儀式感到很新奇,“觀者莫不駭躍”。唐太宗行“藉田”禮,表明他對農業生產的重視,預示著“貞觀之治”的到來。

  唐太宗還經常派使臣到各地巡行視察,勸課農桑,向使臣講述勸農的意義,指出“國以人為本,人以食為命,若禾穀不登,恐由朕不躬親所致也”。他還要求勸農的使臣到達各州縣時,“遣官人就田隴間勸勵,不得令有送迎,若迎送往還,多廢農業,若此勸農,不如不去”。可見,唐太宗告誡勸農使臣,到州縣後不要講排場,走形式,要講求實效,不許名為勸農而實則增加農民的負擔。

  為落實勸課農桑,唐太宗強調“不違農時”的重要,認為“農時甚要,不可暫失”。據《貞觀政要·務農》記載,有關官員上書說:“皇太子將行冠禮,宜用二月為吉。”唐太宗認為二月正值春耕即將開始,擔心此時為太子舉行加冠典禮,“恐妨農事,今改用十月”。太子少保蕭瑀上奏說,按照陰陽學家的理論,太子的典禮“用二月為勝”,唐太宗駁斥說:“陰陽拘忌,朕所不行。若動靜必依陰陽,不顧理義,欲求福祜,其可得乎?若所行皆遵正道,自然常與吉會。且吉凶在人,豈假陰陽拘忌。農時甚要,不可暫失。”

  太子的加冠典禮,不能不說是大事,選擇在吉時舉行,亦是理所當然。然而,當典禮與農時發生衝突時,唐太宗以“恐妨農時”為由,將冠禮“改用十月”。足見他對不違農時的重視。唐太宗喜好狩獵,但他即位後的狩獵活動,大都在10~12月進行,亦是在農閑時期,基本上沒有違背周代“三時務農而一時講武”的古製。

  均田製是北魏以來所推行的一種土地製度,這種製度是由政府分配給農夫一定數量的土地,並按照分配的土地數量多寡向農夫征收賦稅。然而,在人多地少的地區,這種均田製度很難推行,由於大地主的兼並土地和實際上的人多地少,農夫不可能分得國家所規定的耕地數量。事實上,各地農夫所分得的耕地多少不一,甚至在有的地區則根本沒有實行。

  唐代初年,由於隋末戰亂,人口流失,土地荒蕪,使得國家直接控製了大片的無主荒地,為推行均田製在客觀上提供了有利條件。唐高祖武德七年(624年)三月,頒布均田法令。均田法令規定:凡丁男、中男(18歲以上者)授田一頃,其中80畝為口分田(又稱露田),20畝為永業田(又稱世業田),口分田在受田人死後交還官府,由官府另行分配給他人;永業田可傳給子孫,規定要種植桑、榆、棗等樹木。農民所受耕地原則上不得買賣,但遷徙他鄉或遇喪事及家貧等原因,可以出賣永業田;如果自狹鄉(人多田少地區)遷徙寬鄉(人少田多地區),可以出賣口分田。總之,永業田授而不還,可以繼承或買賣,實際上已歸農民所占有;口分田最終將歸還官府,一般不許買賣,農民隻有使用權。此外,均田法令還規定:因土地瘠薄而需要休耕的田地,授田量可增加一倍;老弱殘疾者給田40畝;寡婦30畝,自立門戶不再嫁人的再增加20畝,其中皆以20畝為永業田,其餘為口分田。貴族官僚的授田數量,根據爵位和官階的高低不同而不等,但數量遠比農夫高,如職事官從三品授永業田20頃,正四品受永業田14頃。

  唐高祖武德七年(624年)至武德九年(626年),由於皇室內部太子與秦王爭權鬥爭激烈,均田製並未能認真貫徹執行,唐太宗即位後,著手認真地推行均田製。長孫皇後的族叔長孫順德出任澤州(今山西晉城東北)刺史,“折節為政,號為明肅。前刺史張長貴、趙士達並占境內膏腴之田數十頃,順德並劾而追奪,分給貧戶。”貞觀十一年(637年)七月癸未日,洛陽地區天降暴雨,穀、洛二河汛濫,洪水流入洛陽宮城,衝毀宮寺、民居無數,溺死6000餘人。唐太宗為此詔令“廢明德宮及飛山宮之玄圃院,分給河南、洛陽遭水戶”。上述兩條記載表明,唐太宗確實實行向無地或少地農民分配土地的均田製度。

  唐太宗推行均田製度,實際上隻能是施之於“荒閑無主之田”,“非盡奪富者之田以予貧人也”,因而在人多地少的狹鄉,農民不可能得到均田法令所規定的田畝數量。

  為解決“狹鄉”授田畝數不足的問題,唐太宗鼓勵農民向地多人少的寬鄉遷徙,落實授田畝數。據《新唐書·崔善為傳》記載:“貞觀初期,(崔善為)為陝州刺史。時議:戶猥地狹者徙寬鄉。善為奏:‘畿內戶眾,而丁壯悉籍府兵,若聽徙,皆在關東,虛近實遠,非經通計。’詔可。”為避免造成關中地區軍事力量空虛的現象,於朝廷安全不利,唐太宗經過考慮,沒有在關中狹鄉推行鼓勵遷徙的政策,至於其他地區,則推行這一政策。均田法令的推行,對於唐代初年的擴大耕地麵積、增加糧食產量,對農業的恢複與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唐初與均田製相適應的,是租庸調的賦役製度,這一製度初定於武德二年(619年),修訂於武德七年(626年)。租是受田戶每年每丁要納粟2石;庸是每個受田成年勞力要為國家服役20日,如不服役可用絹代役,每日絹3尺,20日共計6丈;調是每丁納絹2丈,另加絲綿3兩,或者納麻布2丈5尺,另加麻3斤,如果在20日外加服徭役15日,則免交調,加服30日徭役,則租調皆免,正役不得超過50日。租庸調始行於隋文帝時期,唐代沿用此製並作了相應的改革,有所進步,如隋時奴婢受田並繳納租賦,唐代則奴婢不受田亦不繳租賦;隋時,百姓年滿50免收“庸”,而唐代一切徭役均可輸庸代役。

  唐太宗對租庸調賦役製度沒有進行重大的改革,但他在即位後確實實行了“輕徭薄賦”的政策,減輕農民的負擔,以有利於安定秩序,恢複並發展農業生產。

  據史書記載,武德九年(628年)八月即在他即皇帝位之時,詔令“關內及蒲、芮、虞、泰、陝、鼎六州免二年租調,自餘給複一年”。

  貞觀元年(627年),“山東大旱,詔所在賑恤,無出今年租賦”。

  貞觀四年(630年),“冬十月壬辰,幸隴州,曲赦隴、岐兩州,給複一年”。

  貞觀七年(633年)八月,“山東、河南三十州大水,遣使賑恤”。

  唐太宗深知大興土木、徭役過重給人民帶來的災害及其所產生的嚴重後果,他不僅本人以此來約束自己,而且通過製定法律來約束地方官員。總之,唐太宗的輕徭薄賦政策,對於唐初農業經濟的恢複確實起到了保障的作用。

  
更多

編輯推薦

1中國股民、基民常備手冊
2拿起來就放不下的60...
3青少年不可不知的10...
4章澤
5周秦漢唐文明簡本
6從日記到作文
7西安古鎮
8共產國際和中國革命的關係
9曆史上最具影響力的倫...
10西安文物考古研究(下)
看過本書的人還看過
  • 西安文物考古研究上)

    作者:西安文物保護考古所  

    科普教育 【已完結】

    本書共收入論文41篇,分7個欄目,即考古學探索、文物研究、古史探微、遺址調查報告、地方史研究、文物保護修複技術、文物管理工作。

  • 浙江抗戰損失初步研究

    作者:袁成毅  

    科普教育 【已完結】

    Preface Scholars could wish that American students and the public at large were more familiar...

  • 中國古代皇家禮儀

    作者:孫福喜  

    科普教育 【已完結】

    本書內容包括尊君肅臣話朝儀;演軍用兵禮儀;尊長敬老禮儀;尊崇備至的皇親國戚禮儀;任官禮儀;交聘禮儀等十個部分。

  • 中國古代喪葬習俗

    作者:周蘇平  

    科普教育 【已完結】

    該書勾勒了古代喪葬習俗的主要內容,包括繁縟的喪儀、喪服與守孝、追悼亡靈的祭祀、等級鮮明的墓葬製度、形形色色的安葬方式等九部分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