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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國會縱火案”與納粹一黨專製

  希特勒上台並不是納粹黨專製和希特勒個人獨裁的開始。在興登堡任命的政府內閣中,除總理希特勒外,隻有2名納粹黨成員:不管部長赫爾曼·戈林和內務部長威廉·弗立克。在國會中,納粹黨雖然是第一大黨,但它所占據的席位還遠遠未及控製國會所需的大多數。這時的德國內閣仍然是“總統製內閣”,內閣的大多數人選是由總統興登堡來決定的。身為政府總理的希特勒既要受到總統的製約,又要受到來自以巴本為首的其他保守勢力的牽製。這對於希特勒來說,是不能容忍的,他所要建立的是個人獨裁專製統治。

希特勒為了達到建立法西斯獨裁專製統治的目的,采取的是循序漸進的欺騙手段,國會這塊民主的招牌對於納粹黨來說,是可以當作工具加以利用的。因此,希特勒上台後的第一步行動就是爭取在國會中取得更多的席位,企圖使納粹黨控製國會。在他上台後第二天,希特勒就宣布解散國會,並定於3月5日重新進行新的國會選舉。希特勒及其同夥寄希望於在這次國會選舉中,能獲得多數席位,並進而以國會的名義來修改憲法、廢除議會民主製、實現納粹黨的一黨專製。但是,希特勒認為,要單獨控製國會的大多數,隻有將左派議員排擠出去才能實現。為達到這一目的,他采取了一係列恐怖手段來打擊共產黨和社會民主黨。

2月2日,戈林宣布禁止共產黨的一切集會和遊行示威活動,並出動大批警察搜查德共在柏林的辦事處卡爾·李卜克內西大廈。接著,戈林又對普魯士的警察發表文告,要求他們“對敵視國家的各種組織”,應該果敢地采取行動,並隨時可以動用武器。2月4日,希特勒簽署了一項所謂的“保護德意誌人民緊急條例”,規定禁止各政黨露天集會,這項緊急條例把矛頭直接對準了共產黨和社會民主黨。與此同時,還頒布了“緊急新聞法令”,規定凡批評政府及其法令者一律嚴懲。為此,當局查封了共產黨的一切報刊。德國社會民主黨的機關報《前進報》也因為發表了社會民主黨的競選口號而被停刊3天。

隨著選舉日期的臨近,納粹黨決定不擇手段地鎮壓共產黨,在選舉前徹底將其擊垮。為此,納粹黨千方百計地尋找甚至捏造共產黨的“罪證”。2月24日,普魯士警察在戈林的授意下,在柏林搜查了在卡爾·李卜克內西大廈共產黨機關,以尋找共產黨要發動叛亂的證據,但一無所獲。在這次搜查沒有達到目的後,戈培爾和戈林又精心策劃了一起“國會縱火案”,企圖嫁禍於德國共產黨。

在李卜克內西大廈被搜查的第3天,戈林在一篇由普魯士政府情報處發布的宣言中聲稱,將有“暗殺人民與政府領袖,破壞國家的首腦機關和公共建築物”的行動發生。2月27日中午,柏林衝鋒隊奉命保持高度戒備狀態。當日晚,戈林派遣柏林衝鋒隊隊長卡爾·恩斯特帶領一小隊衝鋒隊員,從國會議長戈林的官邸通往國會大廈的地下通道進入國會大廈,在一些地方灑上汽油等易燃化學品,同時將一名事先物色好的、神經有點不太正常的、名叫範·德·盧貝的荷蘭人蒙騙到了國會大廈。晚上9點,國會大廈燃起大火。警察隨後趕到現場,將驚惶失措、光著上半身的盧貝逮捕。警方聲稱,在盧貝身上發現了共產黨員的黨證。

國會大廈起火後,戈林和希特勒先後趕到現場。戈林說,“這是共產黨起義的開端,一分鍾也不能浪費”。希特勒也叫囂道:“給他們點顏色瞧瞧!誰敢阻擋我們就把他打倒!”“當官的共產黨個個得槍斃。當代表的共產黨今晚上通通得吊死。共產黨的朋友要全部關起來。”當晚,所有的警察局都接到電話或電報,要抓國會裏的共產黨議員以及各州議會和市議會裏的共產黨議員,對主要的共產黨官員也要捉拿,而且還封閉了德共所有的報紙。次日,德國共產黨國會黨團領袖托爾格勒被作為縱火犯遭到逮捕。2月29日,納粹政府正式宣布“國會縱火案”是共產黨人幹的,是共產黨暴亂的信號。此後,德國法西斯便以此為借口,開始了對共產黨人的大規模鎮壓。

納粹黨陰謀策劃國會縱火案的目的就是要製造借口消滅共產黨。但是,要對共產黨進行公開的鎮壓,就需要有法律上的依據。希特勒以鎮壓即將到來的紅色革命、保護國家不受“紅”害為借口,提議製訂《國家緊急法》,興登堡簽署了這一法令,從而使內閣掌握了在軍事專政情形下一般隻授予軍隊總司令的權力。這項法令公布後,共產黨和社會民主黨以及一切進步人士都遭到迫害,全體共產黨議員和一部分社會民主黨議員被拘留,被正規警察所拘留的共產黨人和社會民主黨人就有3000多,許多人被投入集中營,還有不少人慘遭殺害。3月3日,德共領袖台爾曼被逮捕,3月9日,當時在德國的保加利亞共產黨領袖季米特洛夫也被誣為盧貝的同夥遭到拘捕。在鎮壓共產黨和社會民主黨的同時,希特勒還將大批的衝鋒隊和黨衛軍組織起來匆忙宣誓,使之成為警察的輔助力量,從而大大擴張了納粹黨的勢力。

針對納粹的誣陷和迫害,德國共產黨進行了堅決的鬥爭。德共發表聲明,指出“個人恐怖、縱火、破壞活動以及諸如此類的方法根本不在共產主義的策略手段範圍之內”。季米特洛夫在被審訊期間,把法庭當作揭露法西斯分子陰謀的講壇,他自任辯護律師,在法庭上發表演說,徹底戳穿了納粹當局所編造的誣陷共產黨的謊言,沉重打擊了法西斯分子的囂張氣焰,讓戈林、戈培爾等人在法庭上無言以對。季米特洛夫嚴正指出,國會縱火案是法西斯一手策劃的,是納粹黨鎮壓共產黨和工人階級的借口和序幕。季米特洛夫在法庭上的發言,揭露了法西斯的陰謀,從而捍衛了德國共產黨的榮譽,也捍衛了國際共產主義運動的榮譽。由於季米特洛夫在法庭上的堅決鬥爭和世界進步輿論的正義呼聲,德國法庭不得不將季米特洛夫等人無罪釋放。

在一片恐怖氣氛中,德國在1933年3月5日舉行了新的國會選舉。盡管納粹黨利用所掌握的行政資源進行大張旗鼓的競選宣傳,並得到來自工業界寡頭300萬馬克的資助,但選舉的結果還是令希特勒感到失望。盡管納粹黨實行高壓政策,但德國人民仍然勇敢地投票支持共產黨和社會民主黨,共產黨獲得了484.8萬多張選票,占總票數的12.3%;社會民主黨得到718萬1千多張選票,占總票數的18.3%。這兩個工人政黨共得選票1200萬張,占總票數的30.6%。納粹黨所得選票從1932年11月的33%的選票增長到44%,但仍然沒有獲得絕對多數,在國會中隻占有288個席位,沒有超過半數,隻有加上德意誌人民黨的52個席位,在國會647個席位中才構成簡單多數,距離控製國會所需的2/3還有很大的差距。顯然,希特勒並沒有通過議會選舉達到確立納粹黨獨裁統治的目的。

既然不能控製國會,希特勒便決定撇開國會這塊招牌。在希特勒的授意下,納粹黨夥同其附庸德意誌民族人民黨聯合向國會提出了一項“授權法案”。這項法案要求國會將立法職能轉交給政府內閣,這就涉及修改憲法的問題,需要國會的2/3多數支持才能通過。1933年3月23日,在取消了國會中81名共產黨議員的資格,並對社會民主黨議員進行毆打、恐嚇之後,國會以三分之二的絕對多數通過了授予希特勒完全權力的《授權法》。《授權法》為期4年,規定總理有權違反憲法,不經國會及聯邦議會同意就可以製定法律,有同外國締結條約權等等。從此,行政權和立法權統統掌握在希特勒手中,而國會名存實亡,總統的權力被架空,權力集中於總理一人。

繼1933年3月初取締了共產黨之後,納粹當局又先後解散了其他政黨,並於7月14日頒布了《禁止組織新政黨法》,以法律的形式規定納粹黨是德國惟一的政黨,凡組織新政黨者或維持另一政黨者將處以3年以下徒刑或3個月到3年的拘禁。同年12月1日,又頒布了《黨和國家統一法》,正式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了納粹黨在德國各級政權中至高無上的地位。

1934年8月初,興登堡病危,內閣召開會議,決定將總統職位移交給希特勒。8月2日,興登堡逝世,內閣立即宣布將德國總統職務與總理合並為一。這樣,希特勒便攫取了總統兼總理的國家元首桂冠,並取得了對軍隊的最高統帥權。為了使這一繼承具有合法性,8月19日舉行了一次全民投票對總統和總理職位的合並追加承認。在納粹當局嚴密控製下,有90%的人投了讚成票。至此,希特勒集大權於一身,成了不受任何法律約束的獨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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