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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南詔與唐朝的關係

  南詔的曆史幾乎與唐王朝相始終,在二百餘年的發展進程中,政治問題成為影響雙邊關係的主要因素,並決定了雙方政治交往的方式與途徑。在南詔發展的不同曆史時期,由於唐王朝民族政策的價值取向、吐蕃勢力的介入、雙方政治勢力的消長等因素的影響,南詔與唐朝之間存在不同的政治趨向,從而使雙邊政治關係出現了複雜多變的情形。

(一)南詔與唐朝政治關係的性質

1.唐初南詔與唐朝的政治隸屬關係

經曆了魏晉南北朝的民族大融合以後,中國進入到一個空前的統一時期,公元618年建立的唐王朝,不僅恢複了兩漢疆域的統一,而且超出了兩漢統一的空間範圍,把更多的民族群體納入其統治的範圍之內,造成一個更大的多元一體的發展格局。新興的唐王朝善於汲取前朝統治者的經驗教訓,充分意識到少數民族社會發展的特殊性,唐高祖在《命行人鎮撫外藩詔》裏就說道:“畫野分疆,山川限其內外,遐荒絕域,刑政殊於函夏。是以昔王禦世,懷柔遠人,義在羈縻,……分命行人,就申好睦,靜亂息民,於是在乎。”《全唐文》卷一。表明“羈縻”“懷柔”是唐朝處理民族問題的核心,謀求的是邊境的穩定與民族的安寧。這與前朝帝王“好招來絕域,以求服遠之名”有明顯的不同。唐太宗的民族觀更為開明,曾說:“夷狄亦人耳,其情與中夏不殊。人主患德澤不加,不必猜忌異類。蓋德澤洽,則四夷可使如一家;猜忌多,則骨肉不免為仇敵。”對自古以來“貴中華、賤夷狄”傳統思想進行了否定,這與唐朝皇室具有北方少數民族血統有一定的關係唐高祖的母親獨孤氏、皇後竇氏以及唐太宗長孫皇後皆為鮮卑人。所以唐太宗主張“以德治夷”,能以平等的角度看待少數民族。

正是在這種思想的指導下,唐朝前期形成了“四夷賓服”的民族大統一景象。在北方地區,唐朝積極經營東西突厥,較好地處理了長期困擾中原地區的突厥問題,唐太宗被西域、北疆各族君長尊為各族共同的大首領“天可汗”;在南方則與百越諸族關係和睦,以至出現了“胡越一家,自古未之有也”的民族團結盛況。在西南地區,通過羈縻州縣的設置,西南地區納入到統一王朝的版圖之內,各民族也紛紛加入到了民族統一的曆史潮流。南詔第一代詔主細奴邏也數次遣使朝貢,與唐朝建立起了政治關係。

唐朝的羈縻府州通常是沿襲各民族上層的轄境設治,大者為州,小者為縣,以各部落貴族充當刺史、縣令,可世襲,隸屬國家職官係統。高宗永徽六年(公元655年),唐高宗封賜細奴邏為巍州刺史。此後,南詔幾代詔主都與唐保持政治隸屬關係,邏盛於武後時期向唐朝入貢,“大蒙恩獎,賜錦袍金帶、繒綵數百匹,歸本國”,皮邏閣則被朝廷“授特進台登郡王,知沙壼州刺史,賜名歸義”。這一時期,南詔主領得唐朝授予的官秩,是隸屬於唐朝封建國家的地方官員。

公元7世紀後期,吐蕃南下與唐朝爭奪洱海地區,林旅芝先生說:“唐因吐蕃強盛,迭次進侵邊塞,唐軍多非其敵,而南中形勢又告危急,於是便饑不擇食,盡力扶助南詔,使其統一西南,合力對付吐蕃。唐之支持南詔旨在能解除一時之困境,絕不顧及將來之後果。”開元二十六年(公元738年),皮羅閣並五詔、逐河蠻,據雲南郡故地,南詔勢力已經坐大。“戎功若此,朝寵宜加”,唐朝封皮羅閣為雲南王,與其說這是唐朝對南詔的獎勵,更不如說是對南詔的政治籠絡。

雲南王的冊封,南詔已然不可同昔日的“刺史”相類,雖然政治地位有了極大的提高,但是,南詔隸屬於唐朝的政治性質並未改變,從行政實質上看皮羅閣仍然還是受命於唐朝姚州都督府和雲南郡太守的地方大員,南詔的領地和居民“俱屬國家”,是唐統一王朝版圖的一部分。

2.天寶戰爭之後南詔發展為國家

唐朝驅逐吐蕃,取得洱海地區的勝利之際,正是唐玄宗執政、唐朝處於開元盛世的鼎盛時期。唐玄宗自恃國力雄厚、軍隊強盛,“有吞四夷之誌”。加強了邊鎮節度的軍備,並不斷挑起邊境的戰爭。在北方和東北,唐朝主動展開與吐蕃、契丹、奚等民族的戰爭,“邊庭流血成海水,武皇開邊意未已”,玄宗時期,唐朝對四周少數民族的政策已經有了變化。天寶八年(公元749年),玄宗以“西戎摧殄,北虜歸降,南蠻東夷,鹹來稽顙,亦可謂四海無事,萬裏廓清”,下詔“減戍息人”殊不知西南地區新的矛盾鬥爭正在悄悄展開。史言唐玄宗晚年,“自恃承平,以為天下無複可憂,遂深居禁中,專以聲色自娛,悉委政事於林甫。林甫凡在相位十九年,養成天下之亂,而上之不悟也。”李林甫口蜜腹劍、陰險奸詐,於開元二十二年(公元734年)拜相,十九年之後,又是楊國忠擅權。這一時期是唐朝奸臣當道、政治腐敗的黑暗時期。南詔與唐朝矛盾的爆發,正發生於這樣的曆史背景下。

《舊唐書》載:“歸義既並五詔,服群蠻,破吐蕃之眾兵,日以驕大”,隨著勢力的擴大,南詔民族主義思想開始膨脹。在中國封建社會時期,不同地區、不同民族之間經濟文化的發展不平衡,往往導致民族之間的矛盾與紛爭。當某個地區、某個民族中的經濟文化發展進入到一個新的領域時,就會要求政治上的重新平衡,由此產生封建中央與地方民族主義之間的矛盾。如果這種矛盾處理不好,就會造成統一國家的分裂。南詔分裂的原因正在於此。

天寶七年(公元748年)南詔兼並東方爨區後,唐朝開始對南詔采取了種種壓製措施。以張虔陀事件為導火索,南詔與唐朝之間兵戈相見,在楊國忠的操縱下,天寶之戰爆發,三次惡戰後南詔脫離了唐朝的控製,建立了獨立的國家。可以說,天寶之戰既與唐玄宗武力開邊的征服欲望有關,同時又是以楊國忠為首的一群政治腐敗分子邀功掩過、不惜破壞民族團結、挑起民族紛爭的惡果。

天寶之戰後,南詔脫離唐朝的統治建立國家。按照恩格斯在《家庭、私有製和國家的起源》中所闡述的觀點,國家區別於以往一切社會形態的特點有兩點:一是“按地區來劃分它有國民”,即按照地緣而不是血緣來劃分國民,二是淩駕於社會之上的公共權力的設立,特別是階級武裝的建立。南詔以十為政治經濟文化中心進行集權統治,又依地緣關係設八節度、二都督統治洱海地區以外的各民族,建立起了職官組織係統,並且還建立了軍隊,有相對完善的軍事製度,說明它已經進入到國家的發展階段,新的統治秩序和統治關係已經形成了。馬克思曾說“國家存在的經濟體現就是捐稅”馬克思:《道德化的批評和批評的道德化》,貢賦和捐稅是階級社會的產物,也是南詔國家意識的經濟體現。此外,多項物質文明要素的集中出現或共同出現,隻能夠產生於國家社會,這已為世界古代文明史所充分證實。國家形式的政治組織結構可對物質文明要素的產生提供社會文化環境和背景,南詔城鎮、大型石雕、大型宗教禮儀建築如崇聖寺三塔等物質文化成果的出現,正說明了這一問題。

如果再結合居民、領土等要素來考察,南詔的國家要素更為清晰可見。有研究還指出,南詔的國家形態是處於一種“有邊陲而無國界”的發展狀態。“邊陲”是指其國家的邊遠地區(不必與另一國家毗鄰),中心區的政治權威會波及或者隻是脆弱地控製著這些地區。這從一個側麵道出了南詔作為古代國家在領土方麵所具有的一般性特點。古代國家的邊界在某些情況下是不斷變化和模糊的,這與周邊國家和地區力量的消長有很大關係,因此,對大多數古代國家國界或邊界的描述,往往采用“邊境”、“邊疆”之類的詞語。隻有在現代國家的語境裏,才有嚴格的國家地理界線。

天寶之戰後國家的建立是南詔必然的政治選擇。政治權威的認同,實質上就是從人類權力紛立的狀態中,獲得一種高度的權威力量來保護共同體的生存和發展。在南詔初期,由於唐朝所采取的維護少數民族民族利益的政策,在與內地唐朝存在巨大政治經濟文化發展差異的情況下,少數民族通過政治上的歸屬來獲取民族共同體生存和發展的條件,是一種必然選擇。與唐朝關係破裂後,麵對吐蕃潛在的威脅,“社會創立一個機關來保護自己的共同利益,免遭內部和外部的侵犯。這種機關就是國家政權”。南詔正是以建立國家政權的形式,獲取高度的權威力量,以應對來自唐朝、吐蕃的侵犯。

可以說,南詔國的出現是應對唐朝、吐蕃政治壓力的結果,是借助外力催生的產物,這就使南詔這一暴力機器具有原始軍事民主製時期的諸多痕跡,比如,境內部落組織的存在,脫胎於原始公共權力組織的政治組織形式,在社會生活中占主導地位的軍事製度,均表現了南詔國家形態的不完備性。但南詔與吐蕃一樣,都是以國家形態存在於唐朝邊境的少數民族政治實體,對此持否定的觀點有違曆史事實。

南詔國的出現是西南地區各民族在中華民族多元一體發展進程中迂回前進的體現。南詔的獨立雖然造成了唐代西南邊境的分裂,但放眼於中國曆史發展的全局來看,南詔對西南地區領土和民族的統一,又超越了秦漢至唐以來任何王朝,為西南地區最終從整體上納入中國統一王朝奠定了基礎。從這一點看,南詔的曆史貢獻是應當肯定的。

3.貞元會盟之後南詔與唐朝的政治藩屬關係

貞元會盟是南詔與唐朝關係史上的一個重要轉折點,南詔與唐朝又恢複了政治臣屬關係,但與從前不同的是,南詔此時已然具有了國家的政治形態,這樣一個既成事實,決定了南詔與唐朝的關係不可能複原至“雲南王”時期。貞元十年(公元794年),南詔與唐朝蒼洱盟誓,盟文雲:“牟尋與清平官洪驃利時,大軍將段盛等全部落歸附漢朝。山河兩利,……如會盟之後發起二心,及與吐蕃私相會合,或輒窺侵漢界田地,即願天地神祇共降災罰,……如蒙漢與通和之後,有起異心,窺圖牟尋所管疆土,侵害百姓,致使部落不安,及有患難,不賜救恤,亦請準此誓文,神祇共罰。……”從盟文內容來看,有以下意思:其一,南詔在政治上與吐蕃決裂,與唐朝保持一致;其二,南詔與唐朝各有疆土,雙方互不侵犯;其三,遭遇災禍時,唐朝有對南詔救恤的義務。由此可見,貞元會盟既是唐朝對南詔國既有政治勢力的承認,同時也是南詔以藩屬國身份臣從屬於唐朝的政治宣言。作為藩屬國,南詔不僅要以朝貢、納質的形式向唐朝表示政治上的服從,更重要是的要與唐朝保持相同的政治立場。唐朝則以冊封新王、吊祭故王的形式表示對南詔政治上的領導。唐朝還負有經濟救助的義務,但對南詔內部事務不予幹涉。

南詔與唐朝建立起的政治臣服關係,與唐朝初期已有了本質的不同。唐初南詔王是隸屬於唐朝封建管理體係的地方官員,雖擁有部眾和勢力範圍,但總的來說“俱屬國家”,唐朝的政策可以有一定程度的深入,如南詔控訴張虔數條劣跡,其中就有“倍稅軍糧,征求無度”,說明南詔對姚州都督府還是有賦稅義務的。貞元會盟之後,南詔國家政治組織形式並沒有改變,對唐朝也沒有賦稅的義務。但是,南詔王的冊封要從形式上經過唐朝中央的認可,也足以說明南詔臣服於唐朝的曆史本質,從政治從屬關係來講南詔及其領地還是歸屬於唐統一王朝的版圖。

南詔與唐朝的關係,既有唐初的和睦友好,又有天寶年間的兵戈相向,還有貞元會盟後的親密融洽。促成貞元會盟的原因是多方麵的,從文化的角度看,以儒家思想為核心的漢文化,對南詔的政治回歸起到了極為關鍵的作用。

南詔雖叛,但對唐朝表現出來的政治趨向仍是十分鮮明。首先,麵對張虔陀製造的種種壓製措施,南詔采取的是隱忍的態度,繼續保持著與唐朝交好的意願,並寄希望於唐朝封建中央的幹涉,“馳表上陳,縷申冤枉”,但在唐朝錯誤政策的指導下,戰爭終於爆發。天寶十年(公元751年)唐朝派劍南節度使鮮於仲通率兵討伐南詔。南詔此時仍不願與唐朝封建中央公開對壘,派使臣請求罷兵,“伏乞居存見亡,在得思失,府城複置,幸容自新”。說明南詔是不願意與唐朝分裂的。南詔獨立建國後,在思想上仍表現出奉唐朝正朔的意願。天寶之戰後,閣羅鳳說:“生雖禍之始,死乃怨之終,豈顧前非而忘大大禮。”下令把唐朝將士的屍骸祭而葬之,“以存舊恩”。南詔讚普鍾十五年(公元766年),閣羅鳳於太和城立《南詔德化碑》,表明不得已叛唐的原因,這正說明在與唐朝政治經濟文化方麵存在巨大發展差異條件下,南詔統治者深知在發展方麵與唐朝有著不可分割的聯係,並希望後代能修複雙邊關係,與唐朝重修舊好。

南詔的獨立意味著南詔與唐朝政治關係的中斷,但南詔與內地文化上的聯係並沒有中斷。南詔的文化建設基本上是在內地漢文化的影響下進行的,這不僅為從中央到地方的製度體係提供了從形式到內容的借鑒,同時也為從王室到平民的儒學意識提供了吸收和沉澱的基礎。從南詔的政治製來看,六曹和節度都督區的設置,基本取法於唐朝,甚至是對唐朝政治文化某種程度的移植,從本質上說南詔政治文化是從屬於漢文化體係的。

南詔崇尚儒學,這使得以儒家思想為核心的漢文化在南詔得到了有利的社會生存環境。南詔統治者對以儒家思想為核心的漢文化有極強的認同感。儒家主張人治,他們把政治視為道德的延伸和外化,把政治的實施過程看做是道德感化過程,並把儒家所提倡的禮、忠、信等視為道德的標準。南詔前期閣羅鳳所立的《南詔德化碑》,就以“德化”為名,以德為評是非、辨內外,斥奸佞、讚南詔的標尺,通篇洋溢著極強的儒學思想。在南詔統治者的思想深處,儒家的“禮義”規範某種程度上成為了處理唐朝關係的一種準則。南詔先祖曆史上與唐朝形成的君臣關係,一直在“禮”的範疇裏作用於南詔統治者的思想意識,並對南詔歸化思想的形成具有決定作用。閣羅鳳即聲稱:“我世世事唐,受其封爵,後世容複歸唐,當指碑以示唐使者,知吾之叛非本心也。”表示對君臣之禮的承認,並為修複南詔與唐朝的關係埋下伏筆。異牟尋更是在“中國尚禮義”的文化感召下回歸唐朝,並公開表明願“深思祖考”,“子子孫孫永為唐臣”。

這充分說明,以儒家思想為核心的漢文化對南詔與唐朝之間的政治關係起到了極強的調和、整飭作用,在政治矛盾表象下代表先進文化的漢文化,始終成為維係西南與內地、少數民族與漢民族融合與統一的內在動力。從南詔的獨立到回歸可以看出,就前進的趨勢而言,分而不裂並最終歸於融合與統一,是曆史發展的主流。

4.世隆之後南詔要求提高政治地位的企圖

貞元會盟後的六十餘年內,唐朝恢複了對西南地區的政治所有權。南詔則在解除了吐蕃的軍事威脅之後,再次獲得了一個穩定的發展機遇。

南詔一直以藩屬國的形式與唐朝保持著政治聯係,而唐朝也極為謹慎地維護著雙方的關係,在邊地問題上甚至顯得十分退讓。例如,太和三年(公元829年)南詔王嵯巔借口劍南西川節度杜元穎不恤軍士,無理興兵侵擾西川,先後陷巂(州駐今西昌)、戎(州駐今宜賓)、邛(州駐今邛崍)三州,然後兵入成都,在成都西城駐兵十天,安撫百姓,不行劫掠,但退兵時卻大肆掠奪,“自成都以南,越以北,八百裏間,民畜為空。”給川西人民造成了極大的痛苦,但唐文宗最後卻“恕嵯巔”平息事態,沒有把矛盾進一步擴大。

這是因為,開元、天寶間唐朝與四周少數民族之間戰爭的失利,使唐朝的民族政策,與玄宗前期有了較大的不同。

唐朝重臣杜佑在《通典》裏曾論治邊政策:“來則禦之,去則備之,前代達識之士亦已言之詳矣。曆代觀兵黷武,討伐戎夷,爰自嬴秦,禍患代有。……夫持盈固難,知足非易,唯後漢光武,深達理源。……我國開元、天寶之際,宇內謐如,邊將邀寵,競圖勳伐。西垂青海之戍,東北天門之師,磧西怛邏之戰,雲南渡瀘之役,沒於異域數十萬人。向無幽寇內侮,天下四征未息,離當事者潰之勢豈右量耶!前事之元龜,足為殷鑒者矣。”

這一觀點在唐朝中後期統治集團中頗具代表性。杜佑繼承秦漢以來傳統的治邊觀點,認為對待四周少數民族應該采取守勢而不宜主動用兵,並以唐朝與南詔天寶戰爭,以及與其他少數民族之間戰爭的失利為例,反對窮兵黷武。從唐太宗的“四海一家”到唐玄宗的“開邊黷武”,再到後期的“來則禦之,去則備之”,唐朝最後“退到了保境為安、以消弭四域烽火為滿足的狀態”,對少數民族的經營以“防備”為主,初唐時期銳意進取的朝氣基本消失殆盡。

正在南詔勢力向上發展的時期,唐朝勢力卻每況愈下。唐朝晚期,藩鎮割據之風愈演愈烈,內政腐敗,“官亂人貧”,衰敗不堪。麵對日益衰落的大唐王朝,處於發展上升狀態的南詔產生了更高的政治要求。蒙氏烏蠻貴族雖奉唐朝為正朔,但對內又以王者自居,尋閣勸繼位之後,“自稱驃信”,以皇帝自居。公元859年,唐朝以世隆“名近玄宗諱”為由,“遂不行冊禮”,導致了唐、詔關係的惡化。世隆複稱“驃信”,國號大禮,斷絕了與唐朝的關係,雙方陷入了近二十年的戰爭之中。

在雙方關係破裂後,世隆的民族主義思想急劇膨脹,對內對外均以皇帝自居,“自南詔叛,天子數遣使至其境,酋龍(世隆)不肯拜,使者遂絕”。唐懿宗鹹通七年(公元866年),南詔清平官董成等人至成都見西川節度使李福。按陳禮,南詔使者必須有跪拜之禮,但董成等卻傲慢地說:“驃信已應天順人,我見節度使者當抗禮。”

隆舜即位後,戰爭停息,“遣清平官趙宗政、質子三十入朝乞盟,請為兄弟若舅甥”。由藩屬之國而兄弟之國或舅甥之國,體現了南詔要求提高政治地位的企圖。公元879年,唐攝節度使巡官徐雲虔出使南詔,隆舜派人對徐雲虔說:“貴府牒欲使驃信稱臣,奉表貢方物。驃信已遣人自西川入唐,與唐約為兄弟,不則舅甥。夫兄弟舅甥,書幣而已,何表貢之有?”對此,唐朝攝節度巡官徐雲虔答道:“驃信既欲為弟、為甥,驃信景莊之子,景莊豈無兄弟,於驃信為諸父。驃信為君,則諸父皆稱臣,況弟與甥乎!且驃信之先,由大唐之命,得合六詔為一,恩德深厚,中間小忿,罪在邊鄙。今驃信欲修舊好,豈可違祖宗之故事乎!順祖考,孝也;事大國,義也;息戰爭,仁也;審名分,禮也。四者,皆令德也,可不勉乎!”麵對徐雲虔充滿禮義思想的辯駁,南詔竟無言以對,相反還對徐雲虔一行給予了熱情的招待。這說明,從儒家思想的角度出發,南詔並不否認曆史上所形成的唐詔關係,盡管南詔與唐朝之間的關係並未完全修複至從前,但在儒學層麵上對雙方關係實質的認識,是較為一致的。

此後,南詔一直沒有奉表稱貢,南詔的要求也遭到了唐朝的拒絕而沒有成為現實。南詔末期,唐朝與南詔都陷入了內部的政治鬥爭中,搖搖欲墜。公元883年,雖然南詔與唐朝最終進行了一次和親,但對雙方關係之短長,均已無力顧及。公元10世紀初,南詔與唐朝相繼滅亡。

(二)南詔與唐朝的經濟交流

1.朝貢與賞賜

南詔與唐朝共生共存了二百五十餘年間,有一百四十餘年與唐朝保持了友好關係。朝貢與賞賜這一封建社會特有的政治交往形式,不僅對維護唐朝與南詔的政治關係起到了重要作用,而且也在和平時期成為雙方經濟交流的重要方式。

朝貢是以貢品作為載體表達南詔與唐朝政治上的從屬關係,賞賜則是唐王朝對貢者政治態度的物質回報。從經濟的角度而言,這是一種物物交換。南詔所貢物品,據《蠻書》卷十載,有“鐸鞘、浪川劍、生金、瑟瑟、牛黃、琥珀、白紡絲、象牙、犀角、越賧馬、統備甲馬、並甲金文,皆方土所貴之物。”韋齊休《雲南行記》載:“南詔遣使致南國諸果,有椰子”。《冊府元龜》卷九七一、九七二卷載:“唐玄宗開元二十二年(公元724年)四月,……西南蠻大酋蒙歸義遣使獻麝香、牛黃。……(貞元)十一年九月,南詔異牟尋遣使獻馬六十匹。”從記載來看,除鐸鞘和浪劍是南詔著名的手工製品,南詔其餘的貢品,也隻是一些自然的物產和畜牧產品。這與南詔所處的經濟發展狀態是相符合的。在南詔境內的民族,從經濟文化的類型來分,有農耕經濟、畜牧經濟、采集狩獵經濟三種類型。除滇西洱海地區和滇中滇池地區外,其餘地區普遍沒有發展起農耕經濟。因此,與畜牧經濟、采集狩獵經濟相對應的畜牧產品和自然物產就成為了“方土所貴之物”。

唐朝作為農業文明大國,其賞賜的物品,往往代表了其農業和手工業的發展程度。《蠻書》卷三載:“當天後時,邏盛入朝……,賜錦袍金帶,繒彩數百疋,歸本國。”《冊府元龜》卷九七一載開元二十二年,唐朝賜蒙歸義“絹二千匹、雜彩二百匹、衣一副以酬之。”《唐會要》卷九九載:“開成四年(公元839年)正月,上禦龍德殿,入對朝賀正南詔酋趙莫三十七人,賜官告,並金彩銀器、金銀帶、衣服等有差。”可見,唐朝所賜之物,以繒帛、金銀手工製品為主要。其中,繒帛是最受南詔歡迎的內地物品,甚至充當了南詔國內商品交換的一般等價物,《蠻書》卷八即載:“本土不用錢。凡交易繒帛、氈、金、銀、瑟瑟、牛、羊之屬,以繒帛冪數計之,雲某物色直若幹冪。”

當然,朝貢與賞賜的物品是無法從商品價值的角度加以評價的。但在商品經濟並沒有充分發展起來的南詔社會,這一方式卻不失為南詔與唐朝經濟交流的重要途徑。應該說明的是,由於這種交換所具有的政治意義,以及所針對人群的特定性,在交換品種和交換數量上均是有限的。

2.戰爭掠奪

戰爭掠奪是南詔滿足社會經濟發展需要的一種方式。由於南詔與唐朝在經濟發展方麵的巨大差異性,使南詔對內地先進生產技術的需求尤為迫切。掠奪戰爭成為了南詔獲取唐朝生產技術和物質財富最直接的方式,尤其是在南詔與唐朝政治關係破裂的一百餘年間,與唐朝正常的經濟交流渠道受阻塞,戰爭又成為經濟交流最重要的方式。

天寶十五年(公元756年),南詔與吐蕃聯合出兵,越過金沙江進攻唐朝的巂州(今四川省涼山州)。越巂被攻克後,南詔大掠而歸,“子女玉帛,百裏塞途;牛羊積儲,一月館穀”。

公元829年11月,南詔以西川節度杜元穎克扣士兵衣糧、致使士兵偷盜南詔邊境為由,勸豐佑遣弄王嵯巔率兵攻西川,在成都西城駐兵十天,安撫百姓,不行劫掠,將還,“乃大掠子女,百工數萬人及經籍珍貨而去”。

公元861年,南詔進攻邕州,據二十餘日大掠而退,致邕州“城邑居人十不存一”。

公元865年南詔犯西川,“掠工匠玉帛以歸”。公元874年,南詔再寇西川,陷黎州,入邛崍關,“掠工匠、玉帛、男女、金銀而歸”此二條史料,一般史書未言及,這裏所述據元代張宗道之《記古滇記》。

戰爭作為一種單向的經濟交流方式,其實就是南詔對唐朝實施的經濟上的掠奪。從上述記錄可見,南詔對掠奪對象是有選擇的,工匠擁有內地先進的生產技術,自然為南詔掠奪重點;人口為南詔發展奴隸製度之所需,是一種重要的生產資源;玉帛、金銀、牛羊則是滿足南詔貴族生活享受的物質財富。

3.民間商業活動

唐朝與南詔之間有數條交通路線,一為清溪關道,從成都經黎、雅渡大渡河,再經今會理、姚安、祥雲至大理;一為石門關道,從今四川宜賓經雲南昭通、曲靖、昆明至大理;一為黔中道,自今四川彭水經貴陽、安順、貞豐、淩雲、興義、曲靖、昆明至大理,邕州道則自今廣西南寧至淩雲,並入黔中道至大理。此外還有安南道,從今越南河內經河口至大理。這數條交通路線,既打開了南詔與唐朝的交通往來,同時也是南詔與唐朝民間商業活動的通道。

商人往來於南詔各地,南詔與唐朝民間的商業活動也開始活躍起來。在唐朝內地,產自於南詔的“赤藤杖”深受人們喜愛。《蠻書》卷七載:“藤彌生永昌、河賧。彼處無竹根,以藤漬經數月,色赤光,彼土尚之。”白居易在《紅藤杖》裏描述道:南詔紅藤杖,西江白首人,時時攜步月,處處把尋春。勁健孤莖直,疏圓六節勻。火山生遠處,瀘水洗來新。粗細才盈手,高低僅過身。天邊望鄉客,何日枉歸秦?

赤藤杖是商人作為南詔的特產遠銷至內地,則以同種方式銷往唐朝內地的,還當有不少南詔本地特產。同時,來自內地的商品也進入到南詔境內,唐朝銅錢流入南詔就證明了這種交換的存在。1976年,在大理崇聖寺千尋塔內即發現唐武德四年(公元621年)鑄造的“開元通寶”。這種銅錢直徑2.45厘米,厚0.15厘米,重4克,與史書記載完全一致。聯係唐代雲南的貨幣流通狀況和社會經濟的發展水平,銅錢應是在少數經濟較為發達的地區有一定的流通。

此外,在南詔與唐朝的邊境,少數民族也參與了商品的交換活動。分布在今文山州、紅河州南部以及越南北部的棠魔蠻,“溪洞而居,俗養牛馬。比年與漢博易”。

(三)南詔與唐朝的文化交流

總的來說,文化的交流是雙向的,但與唐朝存在巨大發展差異的前提下,南詔與唐朝之間文化的交流又具有明顯的傾斜性。在共同發展的二百餘年之間,盡管雙方的關係跌宕起伏,彼此間的政治聯係甚至中斷百年有餘,但文化的交流卻從未中斷過。這既得益於唐朝以開放的姿態所進行的文化傳播,又與南詔兼容並蓄的學習態度有關。

唐朝在京城設國子學,成為周邊民族酋長子弟學習唐文化的場所,貞觀十四年(公元640年)“增築學舍千二百間,增學生滿二千二百六十員,……於是四方學者雲集京師,乃至高麗、百濟、新羅、高昌、吐蕃諸酋長亦遣子弟請入國學”,在對各民族首領的賞賜中,文化典籍是重要的一部分。唐朝積極推行文化傳播是有深遠意義的,正如就是否賜書給吐蕃一事上,侍中裴光庭所言:“今所請詩書,隨時給予,庶使漸陶聲教,混一車書,文軌大同,斯可使也。”

南詔對漢文化的學習是十分積極的。葛劍雄先生說:“在19世紀以前的兩千多年間,漢族及其前身華夏族一直是總體上最先進、文化水準最高的民族,所以對其他民族而言,‘現代化’的過程不可避免就是‘漢化’的過程。”“要進步就隻有學習漢族文化,這是別無選擇的道路。”在一次次的朝貢中,南詔統治者曾親赴內地,“知中華禮樂教化”,領略了內地文化建設的巨大成就,南詔諸王學習漢文化者甚多,史載閣羅鳳“不讀非聖之書,常學字人之術”,異牟尋也是“頗知書,有才智”,勸豐佑更是“慕中國(文化),不肯連父名”,隆舜則好學“春秋大義”。正是在這樣的社會環境下,南詔與內地王朝的文化交流從規模和程度上說,均超越了南詔以前西南地區任何曆史時期。南詔與唐朝文化交流的方式有以下幾種:

1.官方交流

南詔以雲南王身份經營滇西時,就積極派遣貴族子弟到內地學習,“天子緣其勤,合六詔為一,附庸成都,名之以國,許子弟入太學,使習華風”,南詔“慕唐朝禮儀威嚴,君臣有序,派遣蒙氏族人子弟、諸官子弟、王子六十人,入學長安三年。以後每三年入學一批,每批二十人,請長安學師授課,並習禮樂。南詔多沙金,唐室要臣貪金,喜歡南詔子弟揮霍,衡以良師受課”。

南詔方麵是“子弟朝不絕書,供獻府無餘月”。高駢《回雲南牒》亦載:“雲南傾者求合六詔,並為一藩,與開道途,得接邛蜀,賜書習讀,降使交歡,禮待情深,招延意厚,傳周公之《禮》、《樂》,習孔子之《詩》、《書》。”可見早在南詔建國前期,唐朝就通過賜書、培養南詔貴族子弟的形式,形成與南詔之間文化交流的良好態勢。

異牟尋時期,隨著政治友好關係的恢複,南詔與唐朝之間的文化交流進入到了高潮時期。異牟尋歸唐後上書唐朝,請求以貴族子弟充質,一來表示對唐朝的忠誠,更重要的是要沿舊例開通與唐朝文化交流的途徑。“貞元十五年(公元799年),異牟尋請以大臣子弟質於皋,皋辭,固請,乃盡舍成都,鹹遣就學”,“業成則去,複以他子弟繼之。如是五十年,群蠻子弟學於成都者殆以千數”。通過就學成都,唐朝為南詔培養了一個以貴族子弟為主體的知識分子階層,他們飽讀經書、通曉儒學,熟悉唐朝詩歌文學以及典章製度,又活躍於南詔政治領域和軍事領域,是南詔當之無愧的社會精英。

音樂藝術的交流是南詔與唐朝官方之間進行文化交流的重要內容。在唐、詔關係友好的時期,音樂成為雙方增進了解、促進和睦的重要媒介。《僰古通紀淺述》載:鳳伽異曾“入貢宿衛,拜鴻臚寺卿”,唐玄宗“賜鼓樂一部。自此雲南始有中華之樂。”除鼓樂之外,玄宗還並賜了樂伎若幹。《蠻書》卷十載,異牟尋歸唐後,袁滋出使南詔,見“伎樂中有老人吹笛婦人唱歌,各年近七十餘。牟尋指之曰,先人歸蕃來國,開元皇帝賜胡部及龜茲音各兩部。今死亡零落盡,隻餘此二人在國”。

以音樂為載體,南詔與唐朝又掀起了文化交流的另一個高潮。“貞元中,南詔異牟尋遣使楊加明詣劍南節度使韋皋請獻夷中歌曲,且令驃國進樂人。於是皋作《南詔奉聖樂》”氣勢龐大的《南詔奉聖樂》在長安引起了轟動,人們被宏大的樂舞規模、奇異的服飾、美妙的音樂、原生態的歌聲和獨特的民族特色所吸引,唐德宗閱於麟德殿,又令宮樂工舞女學習模仿學習,常在宮中演奏。《南詔奉聖樂》以樂舞的形式表達了西南各族人民對大唐王朝的尊重,是文化交融、民族和睦的曆史見證。

2.民間交流

內地人口以經商、逃罪、避難等原因進入南詔,對漢文化在南詔的傳播具有促進作用。

唐代由唐朝內地通往南詔的交通路線主要有清溪關道、石門關道、黔中道、安南道。這些路線既是交通之路,又是經濟文化之路。早在唐代初期,洱海地區的白蠻就已經“有城郭村邑,弓矢矛鋌,言語雖小訛舛,大略與中夏同。有文字,頗解陰陽曆數”,深受漢文化影響,漢族人口進入雲南後,與交通沿線的白蠻發生融合,成為近代白族的重要來源之一。武後臨朝時期,姚州都督府已成為漢族人口較為集中的地區,“劍南逋逃,中原亡命,有二千餘戶,現散在彼州,專以掠奪為業。……且姚府總管五十七州,巨滑遊客,不可勝數”。應該說,南詔時期漢族人口一直以種種原因不斷流入西南,使漢族的思想、禮儀、習俗,甚至生產技術在南詔得以傳播,進而使以白蠻為主的南詔諸族在意識形態、文化習俗等方麵均發生了變化。

在這種文化交流中,最有影響的人物當屬杜光庭。有關杜光庭的事跡《明一統誌》、正德《蠻書》、萬曆《雲南通誌》、《滇史》等地方史誌均有記載,各本略有出入,明清史誌《雞足山誌》卷六記載最詳:“杜光庭,青城人,以學士謫蜀,非唐禦史也。光庭得因安南經略使王式願請贖使滇,許之。迨光庭至滇,因事未果,光庭遂決誌南中,曰:‘得以文學變化蠻俗,俾知王教,吾願足矣!’遂聞於南詔王,廣集生徒。”

盡管有關杜氏的身份、流寓原因、在滇事跡歧說頗多,但杜氏以文章教南詔之民是各書中最為一致的地方,視其為唐代以來流寓南詔,並在民間從事漢文化教育的漢族學士代表,亦為允當。

3.戰爭促成的交流

戰爭的目的不是文化交流,但戰爭客觀上卻促成了文化交流的發生。

天寶戰爭期間,“自仲通、李宓再舉討蠻之軍,其征發皆中國利兵,……凡舉二十萬眾,棄之死地,隻輪不回”。唐軍雖傷亡慘重,但“絕大部分成了俘虜,在滇西落了戶,最終加入了洱海地區的白蠻之中。後來李宓居然成了洱海地區白族中的本主,就是由於加入了白族的那些漢族軍隊後裔尊李宓為本主的緣故”。這些落籍的漢族士兵,促成了洱海地區民族與文化的融合。

南詔著名的清平官鄭回,原為唐巂州西瀘縣令,於天寶十五年(公元756年)南詔攻巂州時被俘,閣羅鳳愛其才能,南詔鳳伽異、異牟尋、尋夢湊(閣勸)三代國王均以其為師,南詔的各種製度多是其為之策劃,對唐朝與南詔的文化交流可謂貢獻斐然。

在唐、詔關係交惡的時期,正常的文化交流途徑被關閉,南詔甚至采取了戰爭的形式,多次從內地擄掠文化典籍和具有專業技術才能的工匠,為南詔文化的發展提供補給。南詔中期末至晚期數犯西川,不僅掠金寶、人口,還有選擇地掠奪工匠、典籍,特別是公元829年寇成都之後,“乃大掠子女、百工數萬人及經籍珍貨而去”。擄掠人數之多世所罕見,尤其是這些有技術才能的工匠,對南詔物質文化的發展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例如,南詔的紡織業一直落後於唐朝,自掠西川後,“南詔自是工文織,與中國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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