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毒食物中毒是神經型食物中毒, 是由於進食含有肉毒杆菌外毒素的食物而引起的中毒性疾病。這是一種嚴重的中毒, 而不是感染, 臨床表現特點主要與神經係統有關。如搶救不及時, 病死率較高。
肉毒杆菌屬革蘭氏陽性的厭氧梭狀芽胞杆菌。芽胞耐熱極強, 加熱至100°C 還能存活30 分鍾至22 小時, 高壓滅攻在120°C 需20 分鍾才能殺滅。5% 苯酚、20 % 甲醛溶液需經24 小時才能使芽胞死亡。
在人類大多數中毒暴發的肉毒梭狀芽胞杆菌是由A 、B 、E 或F 型所引起,E 型暴發通常與海產品有關。肉毒杆菌各型均能產生外毒素, 是一種嗜神經毒素, 毒力極強, 對人的致死量為0. 01mg 左右, 毒素對胃酸有低抗力, 對熱敏感,A 型毒素加熱80°C 經5 ~6 分鍾即可破壞;B 型毒素加熱88°C 經16 分鍾可破壞。毒素在幹燥密封和陰暗的條件下, 可保存多年。由於此毒素毒性強, 無色、無臭、無味, 不易查覺, 必須注意防範。
肉毒杆菌是怎樣使人致病的呢?
( 1) 肉毒杆菌外毒素進入消化道後, 經腸道吸收進入血流, 毒素主要作用於中樞神經係統的顱腦神經核、肌肉神經連接處及植物神經末梢。其作用原理為抑製神經末梢乙酰膽堿的釋放, 使肌肉收縮運動產生障礙, 引起軟癱。
( 2) 顱腦神經核及脊髓前角產生退行性變, 而使其所支配的相應肌群產生癱瘓, 腦幹神經核亦可受損, 腦及腦膜顯著充血、水腫、形成廣泛點狀出血及血栓。
肉毒中毒的流行病學有哪些特點呢?
( 1) 肉毒杆菌來自各種動物, 杆菌從動物腸道排出後, 杆菌的芽胞在土壤中能保持相當長時期。在缺氧的情況下可大量繁殖, 則成了主要的傳染條件。肉毒杆菌食物中毒病人對周圍人群無傳染性。因為此型中毒是毒素型, 而不是感染型。
( 2) 傳染途徑: 主要通過食物傳播, 尤其是有肉毒杆菌毒素的肉、罐頭食品經食用侵入人體, 亦有報道因進食發醇罐頭、麵醬、臭腐乳而得病者, 偶可由傷口感染而致病。
肉毒中毒臨床有哪些表現?
發病特別急, 以中樞神經係統為主, 胃腸道症狀輕或無, 不發熱, 早期症狀為頭痛、頭暈、乏力, 繼而出現眼部症狀, 眼瞼下垂、視力模糊、複視、瞳孔兩側大小不等, 對光反應減弱。常有咀嚼困難, 吞咽困難, 語言困難, 呼吸困難等顱神經麻痹症狀。肢體癱瘓則較少, 體溫正常, 意識無障礙。
病程長短不一, 輕者6 ~10 日恢複, 個別亦有遷延一個月。重症患者病情危險, 並繼續發展, 若搶救不及時, 預後不良, 可在2 ~3 日內死亡。死亡的主要原因是由於呼吸中樞麻痹所致的呼吸衰竭。病死率多在30 ~50 % , 早期使用抗毒血清, 病死率可降至10 ~15 % 以下。
治療:
( 1) 本病重危急, 必須用抗毒素治療: 用多價抗毒素A 、B 與E 型, 對本病有效, 但必須早期應用。在發病後24 小時內, 或發生肌肉癱瘓前,1 次足量注射5 ~10 萬u, 靜脈及肌肉各半量注射, 必要時6 小時重複使用1 次。注射抗毒血清前須作皮內過敏試驗。近年發現單用抗毒素血清治療, 效果亦好。
( 2) 一般治療: 早期發現本病可用2% 碳酸氫鈉或1:
4000高錳酸鉀溶液洗胃。因肉毒杆菌外毒素在堿性溶液中易破壞; 在氧化劑作用下抵抗力減弱。洗胃後注入50 % 硫酸鎂或25 % 硫酸鈉60ml 導瀉。
( 3) 抗菌素治療: 有人主張應用青黴素治療可減少腸道內肉毒杆菌的菌量, 防止外毒素繼續產生和吸收。
( 4) 對症治療: 吞咽困難時, 用鼻飼法或在靜脈內補充營養及液體。呼吸困難時可吸氧, 必要時進行人工呼吸或氣管插管。有肺炎繼發感染時, 選用適當抗生素治療, 對神經麻痹患者, 可試用針刺療法。
預防:
( 1) 確保對罐頭食品與醃漬食品加工製造程序的有效管理。
( 2) 提醒家庭主婦或其他人員製作家製罐頭或進行其他食品加工過程中破壞芽胞所需的適宜時間、壓力和溫度, 食用任何可疑的家製蔬菜罐頭前, 至少要認真的煮沸3 分鍾並且不時攪動。
( 3) 肉毒梭狀芽胞杆菌可使容器出現( 或不出現) 鼓脹, 罐內肉食產生臭氣。其他汙染物也可引起罐頭或瓶蓋鼓脹。不要吃及嚐試有臭味的食品。市場所售脹氣的罐頭, 不要打開, 原罐送檢驗所或退回出售者。
( 4) 隨時消毒: 汙染的食品在丟棄前必須煮沸滅菌, 對破裂的罐裝食品也應深埋, 汙染的用具要煮沸或氯消毒, 以殺滅任何殘留的毒素。
嬰兒肉毒中毒: 嬰兒肉毒中毒是一種由於感染肉毒杆菌所致的疾病。
1976年首次確認為一種獨特存在的臨床疾病, 到目前為止僅在1 歲以下的嬰兒中發病。典型病例自便秘開始, 隨後出現嗜睡、倦怠、食欲不振, 眼瞼下垂、吞咽困難、頭部失去控製、張力減退及全身軟弱無力或呼吸停止。嬰兒肉毒中毒臨床表現差別較大, 自輕型到突然死亡, 在嬰兒猝死綜合症中本病至少占5% 。住院病例的病死率低於3%, 未能到設有兒科特救治醫院的病死率更高。
本病與典型食物肉毒中毒相反, 食物型肉毒中毒是由於攝食肉毒杆菌早已產生的毒素引起的中毒, 嬰兒肉毒中毒是由於肉毒杆菌侵入腸道, 隨後在體內產生毒素的結果。可以理解為感染型。診斷是通過自病人糞便或屍剖標本證明有肉毒梭芽胞杆菌和毒素而確定。例外的是不能在病人血清中檢出毒素。肌電描記法在確定臨床診斷上是有效的。
病原體: 一種形成芽胞的專性厭氧肉毒梭狀芽胞杆菌。有7 個抗原型(A, B, C, D, E, F, G) 。至1980 年11 月止, 所有報告的嬰兒肉毒中毒病例均為A 、B 或F 抗原型引起。肉毒梭狀芽胞杆菌的天然生存場所是土壤, 因此常來自農產品, 特別是在蜂蜜中發現。
分布: 由於世界各大洲均存在著肉毒梭狀芽胞杆菌的芽胞, 故本病遍及全球。至1980 年止, 在美國已載150 多例住院病例。在英國, 捷克斯洛伐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國均有報告。其傳播方式是攝食肉毒梭狀芽胞杆菌而感染。就嬰兒來說, 芽胞的來源可能是多方麵的, 包括食物、塵土和蜂蜜等。
傳染期: 患者發病後在數周到數月的時間內, 在糞便中排出的肉毒杆菌及毒素維持在較高水平, 但尚未有續發人―――人傳播事例的報告。
治療: 以細致的支持療法為主。曾在少數病例中使用肉毒杆菌抗毒素, 有治療作用。但嬰兒肉毒中毒屬感染型, 故對抗生素的選用仍是重要的和必須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