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存於170萬年前的中國雲南的元謀人已知道用火。在發現元謀人化石的地層中,發現了很多炭屑,小者如芝麻,大者如黃豆,含炭層厚達3米左右。幾乎與元謀人生存年代相當的山西省芮城縣西侯度文化遺址,發現了更明顯的用火痕跡。這裏出土的一批不同顏色的動物肋骨、鹿角和馬的牙齒等,經過化驗證明,一些呈深灰色的獸骨是被火燒過的。在英國克拉克當舊石器文化遺址曾發現用火加工過的火矛,可能是獵取大動物的有力武器。人類最早使用的大概是天然火,後來才發展到人工取火。有的學者認為,約50萬年前,人類已掌握了生火技能。恩格斯指出:“摩擦生火第一次使人支配了一種自然力,從而最終把人同動物界分開。”火的使用,使人變生食為熟食,縮短了食物的消化過程,有利於人類體質的發展,同時又可供禦寒取暖、照明、驅趕野獸。因此,人工取火的發明,在人類曆史的進程中具有重要意義,終於使人類告別了茹毛飲血的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