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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當官戒巫,以義處命

  從“直道為先”到“以義為質”看儒家戒巫實質,張養浩以“以義處命”的命題,使戒巫官德飽浸於道義論的氛圍,並以義利、窮達、進退諸辨,批判“巫祝尼媼”、“星翁術士”一類荒唐虛設的做官非取正義之道的命定說,頗有見地。《牧民忠告》一針見血地指出:世俗以窮達進退皆本夫命,謂命之窮者,雖竭蹶求進而亦窮;命之達者,雖遠逝深藏而亦不能退。此星翁術士之常談,非君子所尚也。君子則以義處命,而不倚命以害義,可以進則進,可以退則退,吾不謂命也。樂則行之,憂則違之,吾豈謂命哉?彼淪胥富貴利達之境而不能出者,則往往托命以自誣,宜乎接武禍機而卒不能悟,悲夫!

  所謂“星翁術士”,就是“巫祝尼媼”一類。“窮達”,是謂困厄與顯達;“進退”,是謂出仕與辭官。按“星翁術士”所說,人生的窮困與顯赫、就仕與去官,本由命中先天注定。對於當官的來說,命定是“窮者”,盡管他竭盡努力做好官,也隻是枉然徒勞;命定是“達者”,即使他消極怠工、胡作非為,也會有興旺發達。這一迷信的命定說本質就是認為上帝、鬼神決定著人的命運。其要害有二:一是為官的命定論,即使“倚命以害義”也可為,這就為巫術迷信走入政界擾亂公事打下埋伏、尋找契機。二是當官的尚巫論,無論是進退窮達,均以富貴利祿為準繩。雖出仕有樂,但是樂在取得富貴利祿上;雖去官有憂,但是憂在失去既得或想得到的利益和不能滿足個人私欲。更為陰險的是,星翁術士們視這“樂”全是命中注定,不管其采取何種不義手段(當然包括巫術迷信一類)都顯得無所恐懼、肆無忌憚,這就為巫術迷信一類混跡於官場、斂財害命、荒蕪政事找到根據和托詞。

  儒家的道義論是怎麽看的呢?張養浩提倡的“以義處命”,體現出儒家對於這個問題的銳利智慧,即根據道義對待所謂當官命定的“仕的”:根據道義該做的,無論命運如何,都要做;根據道義不該做的,無論命運如何,都不做。這是官吏“全節”、“保終”的處義法寶,也是抵禦巫術迷信的處命法寶。張養浩舉孟子的“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者也”發揮道:這就是“道之所在,死生以之”的儒家宏旨,即生死以道義為所在。在道義的伸張下,當官的心中,充滿的是正義和道義的取舍,抵禦巫術邪道一類,就會是責無旁貸了。

  張養浩識破巫術迷信,有一個角度就是對“至誠”的義務辨識。張養浩認為,孟子講“道義”,以一“誠”字揭昭,即所謂“誠者,天之道也;思誠者,人之道也。”這“誠”,雖有感召天地之偉大和神聖,但它當落在明天道、辨人道上,即如孟子以“道二”論之:如辨別“非其道”與“如其道”、“天與之”與“人與之”、“有天爵者”與“有人爵者”,等等。這就規劃了人之一種特定的義務。不僅如此,道雖有“二”之辨,但“二”中有“一”,即在“中道”,堅持道義,與道善始善終,才能從容不迫,應對萬變,這也叫“中道而立,能者從之”。在這裏,似乎沒有更多的天人感應色彩。據此,張養浩識破巫術迷信借天人感應來說“誠”,歪曲儒家“至誠”哲理。他以自己的為官經驗,深刻指出:“凡有祈禱(巫術一類)不必勞眾。齋居之日,以思己愆:民有怨歟?己有髒歟?政事有未善歟?報國之心有未誠歟?無則如儀行事,有則必俟追改而後禱焉。夫動天地,感鬼神,非至誠不可;纖毫之慝未除,則彼此邈然矣。”在張養浩看來,為政之德在不行巫術迷信,一旦行之,則於民無益、於己有髒、於政有害、於國無利。也就是表明,在巫看來,政治離不開巫術,巫祝尼媼、星翁術士一類的祈禱迷信,就包含著對於政治的預期。實質上,迷信祈禱活動企圖運用天人合一講天人感應,以求得祈禱會產生出符合己意的實際效驗。對此,張養浩揭示,“動天地,感鬼神,非至誠不可”,這是強調“至誠”的魅力、做人的境界、做官的品位,與迷信是“邈然”有別的,即便有“纖毫”之別、之慝,也要辨識個透徹清晰。張養浩舉出東晉有無神論傾向的庾冰論述天地災祥的自然原因以及與從政無必然聯係的觀點,來加強“至誠”的義務性質,以便更突顯“以義處命”的反巫力度。張養浩說:“晉庾冰為相,或謂天文錯度,宜盡消禦之道,冰曰:‘玄象(災祥之變)豈吾所測,正當勤盡人事。’冰之此言,可謂簡明切要,深得宰相之體者矣。”至於災祥之變,庾冰認為,這是“苟政事修整,雖陰陽之和不應,乃天道之變也,又何慊焉?苟政事龐棼焉而不理,雖禎祥集而風雨時若,顧敢以為治乎?嗚呼!凡為相者,誠能以是求之,則天人之理藤然矣。”所謂“災祥之變”,這是天道之變,人們無須枉自比附。執政者更要如此了。總之,當官從政,要“敢以為治”,就要“至誠”,以客觀規律(“是”)求之,決不以天道之變來附之為人道的“災祥”感應,不然乃為取巫之道的通道而已。

  所謂“倚命以害義”的當官命定說,從理論淵源上看,就是一種有神論。從學理上說,儒家官德是儒家文化的結晶,而儒家文化的精神實質還是屬於無神論傳統一路的。以人為本而不以神為本,儒家堅持的還是這個基本價值觀。儒家所論的“道義在先”、“天下為公”、“舍生取義”、“以義為上”、“精進不息”、“窮則思變”、“變則求通”等等,基本上成為了中國古代官德的理論淵源和學術背景,這一理論路徑恰恰成為反對有神論思域中的官巫合流的思想武器。按照儒家《大學》,為官從政的積極通道是“正心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正心修身”是第一因、第一位的,為官治國的權利和權力,不在有神的方麵,而在主體方麵,是立在當官者主體的正心、修身、養性上,要修養出一股“浩然之氣”、“正道之氣”來治國平天下。而且,深蘊在官德中的為官境界,生動地顯示在義利之辨、榮辱之辨、進退之辨、窮達之辨、生死之辨、憂樂之辨、先後之辨中,其中閃爍著“以義處命”的精神實質,講主體的心性不講有神論的鬼怪巫術,講道義的執著不講鬼神的假托,這實際上也就是堅持儒家道義論意義中的立場、觀點、方法和境界的提煉、提升。各種“巫”在這樣的理論麵前,既沒有任何地位和作為,又顯得蒼白而渺小。

  也值得說明的是,取自於張氏《牧民忠告》和呂氏《官箴》中的兩段戒巫語錄,具有相互的傳承性。兩箴闡揚的是:當官的應以“直道為先”的精神來規範、左右自己的言行,內與外,必然是“以義處命”的;在做官、仕途的問題上,絕不采取以命製義,要講“天命不可畏”(此“畏”有懼怕的意思),也就是說,為官者對於仕的進退出入,堅持的是以義處命,有“君子不畏命”的精神風貌,以道義權衡進退出入,倡導“不畏命”的君子仕義,這樣就會生長出“行義為樂,違義為憂”的道德力量。再深一層次看,在麵及義利進退之辨的價值選擇時,當官者內心秉承以義為質、舍生取義的道義論,在出仕當為時,絕不能假托巫言自汙,以其窮達命定說為自己“淪胥富貴利達之境而不能出者”尋找托詞。相信巫術迷信,並以其左右自己,這就是“倚命以害義”了。更危險的是,一俟當官者利欲熏心,見利忘義,見私忘公,不潔身自好又以命定說為其出仕之由,則必有星翁術士巫祝尼媼一類“怪異人”乘虛而人,不僅自身難以招架迷信,更難以擋住這類迷信的幹涉,甚至反會納巫入室與其同夥,給政事、給百姓、給社會造成不良後果。即如《官箴》一語中的:戒巫不力,“風俗如此,安得不厚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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