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注意到,卜辭和《商書》中的這類證明有這樣幾個重要環節從而使“帝”從至上神具有了道義論轉向。
第一步,上帝主宰一切自然現象。卜辭中有關這類的記述真實鮮活、不可勝數。例如:“貞,帝令雨足年。”(《殷虛書契前編》1501)“貞,今三月帝令多雨。”(《殷虛書契前編》3196)“羽(翌)癸卯帝其令風--羽(翌)癸卯帝不令風?”(《殷虛文字乙編》2452,3094)
第二步,上帝主宰一切人間現象。卜辭中這類記載大都與人民生活密切相關。如征伐:甲辰卜,貞,我伐馬方,帝受我又(佑)?一月。“殷虛文字乙編》5408)如畎獵:戊戌王卜,貞,田戈,往來無災。”《殷虛書契前編》2287)如生產:我受黍年?二月。“殷虛書契續編》1371)如建邑:王乍(作)邑,帝若?”《卜辭通纂》373)如災害:醜卜,貞,不雨。“龜甲獸骨文字》12513)”帝其乍王囚(禍)。(《殷虛文字乙編》4861)
第三步,上帝乃為眾人之保護神。卜辭中有不少記述以“不喪眾”向帝請示。如“壬戌卜,不喪眾。其喪眾?”(《殷虛文字甲編》381)“貞,我其喪眾人?”(《殷契佚存》487)“貞,竝亡災?不喪眾。”(《殷虛書契後編》下351)
第四步,升華上帝為統一本體。卜辭中的相關記述表明殷人開始使“帝”越出族類界限。如甲骨文有“乎王族先”“令多子族從犬侯璞周載王事。”(《殷虛書契續編》522)
第五步,對帝的祖先崇拜。卜辭中反映出殷王祖先與上帝崇拜之間的關係。如辛酉卜,貞,季(崇)王。“殷虛書契前編》5405)”貞祖辛我。(《殷虛書契前編》1115)
經過這樣的五步證明的轉化,殷人提升了“帝”的統治性地位,成為了一種外在性的規範力量。如在《尚書盤庚》,殷人記錄對帝的主宰性、不喪眾性、本體性和祖先崇拜性,最終轉化成了統治人世間的不可抵禦的異在力量:“古我先後,既勞乃祖乃父,汝共作我畜民。汝有戕,則在乃心,我先後餒乃祖乃父。乃祖乃父乃斷棄汝,不救乃死。茲予有亂政同位,具乃貝玉。乃祖乃父丕乃告我高後曰:‘作丕刑於朕孫!’迪高後丕乃崇降弗祥。”帝乃殷王先祖,殷人之“帝”是宇宙統一的最高存在;殷人對帝的祖先崇拜已具體落實到社會政治生活中,帝獲得了至高無上的統治地位。按這一“帝”的方式和命令去幹事做事,就是屬於正義的,就被證明為是有德性的。這實質上就是儒家道義論立場中對最本質性、最普遍性存在根據的樸素猜測,是在“巫言”(卜辭)中的解釋,離哲學證明還相差甚遠。至周人,距離縮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