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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 通過思考追求道德生活

  崔衛平

  特別行動小組

  阿根廷首都布宜諾斯艾利斯郊外的阿利沃斯區,住著美麗的姑娘羅澤赫爾曼,十八歲的女孩令許多小夥子一見動心。在她眾多追求者中,有一個來自德國的小夥子尼克。為了博得姑娘的芳心,尼克禁不住炫耀自己的父親在帝國的軍隊中任過高職,並且表示能把所有的猶太人趕盡殺絕就好了。他沒有想到麵前的姑娘正是一位猶太血統。姑娘在家中飯桌上講起這些,老父親洛塔爾赫爾曼在一旁凝神傾聽。洛塔爾因被關押過集中營而雙目失明。有一天老伴給他讀報紙,報上說在逃的納粹戰犯阿道夫艾克曼正住在阿根廷,老人馬上想起了女兒男朋友的家庭,想起了不管這個男孩多麽喜歡自己的女兒,但是始終沒有讓女兒去過他們家。於是他給法蘭克福總檢察長弗裏茨鮑威爾寫了一封信,聲稱自己找到了艾克曼的蹤跡。這位檢察長本人也受過納粹的迫害,他沒有把這條線索交給德國當局,而是秘密報告給以色列。很快,關於艾克曼的消息傳到了以色列摩薩德首腦伊塞哈雷的手中。所以,先是由“瞎子”洛塔爾發現了已經化名十二年之久的艾克曼的真相。當時為1957年秋天。

  哈雷身高一米五五,身材勻稱,皮膚微黑,目光深不可測。他周圍的同僚都說:“隻有狗和無知的小孩才不怕他那雙目光嚴厲的藍眼睛。”這位特工首腦親自率領了一個特別行動小組,連他自己共十二名成員,其中包括身強力壯的神槍手、機警敏捷的偵察員、醫術高明的醫生,以及證件偽造專家沙洛姆達尼,他入境時護照上的職業是“藝術家”,於是他的那些奇奇怪怪的工具--墨水、紙張、顏料、筆、刷子才不會引起注意。其中還有女特工迪娜羅恩,她的任務是扮演其他一位特工的妻子,租一所大房子,在抓獲艾克曼之後先藏匿起來,直到把他弄回以色列。這件事情必須嚴格保密,因為這是在主權國家阿根廷的境內進行綁架。如何回去也是一個問題。走水路,夜長夢多;包一個專機,又太紮眼。天賜良機,適逢阿根廷慶祝獨立一百五十周年,邀請各國政府首腦參加慶典,以色列首腦也在邀請之列,正好可以乘坐來自耶路撒冷的專機返回。但是綁架的事情連以色列的官員也不能知道。專機定於5月12日返回,抓獲行動定在5月11日。此時已經是1960年。艾克曼此前已經得到風聲,潛往別處,但是準確的情報顯示,在他與妻子結婚二十五年紀念時,他肯定要回家。一張天羅地網正在悄悄布下。

  包括哈雷本人在內的十二名特別行動小組成員,從不同的國家、以不同的身份、在不同的時間來到布宜諾斯艾利斯,分別住進了不同的旅館。不能出半點差錯。但是也會遇到意想不到的問題。行動小組的副指揮官埃胡德列維維,在旅館登記時,接待他的服務員正好就是他護照“籍貫”一欄填著的那個地方,於是開始跟他大談當地的風俗人情、名勝古跡,可是這位特工根本就沒有去過那個地方。慌亂應付之中竟然忘掉了自己的化名,直到機智地把護照要過來,才知道自己叫什麽名字。哈雷製定出兩套行動方案。行動A包括在路邊上停一輛汽車,等著艾克曼走過把他塞進去。但是有人提出異議,認為在本來幾乎荒無人跡的地方出現一輛汽車,必定引起艾克曼的懷疑和倉促逃跑。捕獲組的組長伊利堅持認為長期以來一直沿著同一條鋪砌已久的路走回家的人,不會輕易改變自己的習慣,軍人出身的德國人尤其不會這樣做。伊利堅還堅持說,如果艾克曼真的發生了懷疑,他的自尊心也會使他為自己竟然不敢走十幾米路回到家裏去而感到無地自容。哈雷認為伊利堅的分析非常有道理。

  當守候已久的小汽車放出刺眼的燈光,正在緩步行走著的艾克曼一陣目眩,驟然停住了腳步。一名特工向他猛撲過去,第二名緊隨其後。艾克曼“撲通”一聲被壓倒在地,他驚叫起來,但是無濟於事,幾雙有力的大手牢牢抓住他,一下子把他塞進汽車。第二輛應急車從邊上駛過,“完事了嗎?”“完了,開車!”特工們將俘虜押到代號為“宮殿”的三層樓房中。他們把艾克曼扒了個精光,套上一件特地買來的睡衣,把他銬在鐵床上。一位精通德語的特工用德語開始審問:“你的國家社會黨黨證號碼是多少?”他的回答幾乎不假思索:“889895.”“那麽你說,你的真名叫什麽?”這家夥頓時渾身篩起糠來,膽戰心驚地小聲說道:“阿道夫艾克曼。”

  返回以色列日期比預定的晚了幾天。至於如何把艾克曼乖乖地弄上飛機,隨行醫生發揮了才智。幾天之前他讓一個特工人員熟悉腦震蕩的病症,然後讓他去醫院,聲稱自己騎摩托摔倒之後醒來就出現了頭疼、頭暈的症狀,結果拿到了“腦震蕩,需要進一步治療”的診斷證明,名字卻是艾克曼的。當他們一行人偽裝成專機的機組成員,架著注射了鎮靜劑的“同事”艾克曼走上飛機時,沒有人表示懷疑。事後有一位見過他們的機場檢察官回憶道:“他們扶著一個同事,這位病人想和我說點什麽,但沒有說出聲來。”1960年5月21日0點05分,“布列塔尼亞”號專機從布宜諾斯艾利斯機場升空,航向正東,朝以色列飛去,特遣行動如願以償。二十四小時後,飛機在以色列利達機場降落。哈雷驅車徑直駛向總理辦公室,對以色列建國第一任總理本古裏安說:“我給你帶來了一件小小的禮物。”

  1960年5月23日下午,古裏安在議會大廳宣布--“以色列特工部人員不久前已抓獲了最大的納粹罪犯之一,阿道夫艾克曼。他在所謂的‘最終解決猶太人的問題’上,和其他納粹領袖負有同樣的罪責。”審判艾克曼將由以色列法庭進行。稍稍沉寂之後,大廳裏響起熱烈的、長時間的掌聲。

  勞模艾克曼

  審判於1961年4月11日開始,持續了將近四個月。法庭的正式語言是希伯來語,如果使用了別種語言,比如法官和檢察官的母語是德語,一律要翻譯為希伯來語。審判的時間有一半花在了翻譯上麵。考慮到這次審判的重要性,以色列政府決定對於審判過程跟蹤錄像,這項工作是委托民間公司CCBC完成的,法庭設置了四台攝像機,為了不影響法庭辯論,攝像機裝在臨時分隔的牆背後。這個舉動開創了至少兩個第一:第一個允許全程跟蹤重要的法庭審判,相比之下,紐倫堡審判隻是被允許拍攝了幾個鏡頭;第一次用磁帶而不是膠卷拍攝法庭審判。最初記錄的時間有五百個小時之久。但因為保存不當,後來能夠看到和使用的隻有三百五十個小時。九十年代中期,曾任“無國界醫生組織”主席的法國猶太人洛尼布勞曼(1950-),與朋友耶爾希凡一道,花了整整兩年時間,把這三百多分鍾的原始磁帶剪輯成兩個小時的影片,取名為《專家》,在思想、知識界再度引發關於服從和責任等相關問題的辯論。

  “專家”是艾克曼的保留稱呼。從1937年起,除了其他各種頭銜,艾克曼一直被認為是猶太人問題“專家”。原因是他在許多年內,是猶太文學、美術的愛好者,熟悉猶太經典。這一點無論如何令人稱奇,這個雙手沾滿了猶太人鮮血的“殺人魔王”,他本人並不是通常所說的“反猶主義者”,盡管他1932年就加入黨衛軍。在法庭上他訴說不是自己決定加入國家社會主義工人黨,而是“被吸收”進去的。他甚至連《我的奮鬥》都沒有讀過。作為一名失業人員,他需要建立與別人的關係,需要開辟新天地。

  他對意識形態不感興趣。很少和別人談論流行話題,包括種族歧視的話題。嚴謹、勤奮、努力幫助他實現了自己的目標。他的特點是精明強幹,從不失手,為了完成一個目標,他會以最大意誌、盡最大努力排除一切困難。對強權的統治者來說,這是一個非常合手的工具。從1938年到1941年,他負責驅逐在德國的猶太人。1941到1945年,他負責運送整個歐洲的猶太人以及波蘭人、斯洛伐克人、吉普賽人去死亡集中營。他後來真正的“專長”是“鐵路運送”。1944年3月在德國已經潰敗的情況下,艾克曼到了布達佩斯,組織向奧斯維辛的運送。1944年3月15日起,他和他的部下經常每天把一萬人送到指定地點。此後四個月中,他組織運送了七十多萬猶太人。乃至到了戰爭快結束的時期,火車車皮不夠用了,艾克曼便讓被捕者自己步行走向死亡營。此時匈牙利的猶太人組織已經多次和納粹當局秘密交易,討價還價,用金錢和財產換取猶太人的性命,但是艾克曼從來不參與這樣的交易。他認為那樣做“違背自己的良心”,也就是說,他的“良心”要求他每天將成千上萬的人類成員送到指定的死亡之地。他位居第三帝國保安總部第四局B-4課的課長。

  據說,艾克曼也曾經有過不適應。一次他的上級要求他提供死亡報告,他因為不願意去現場目睹慘不忍睹的場景,而提出辭職報告(在審判法庭上他說自己會“惡心”),他的上司繆勒回答:“服從命令是軍人的天性。”因此,他仍然堅守崗位。實際上他的工作也主要是在辦公室進行,他直接打交道的是各種文件、電報、電話以及紅色鉛筆,他每天埋頭於時刻表、報表、車皮和人頭的統計數字。他具體的工作目標是效率和提高效率,衡量他工作成敗與否的直接標準是他的運輸“能力”。他聽不見遇害者慘烈的叫喊。而比如發明“毒氣浴室”這種東西,也是為了讓任何人聽不見。借助於先進的現代技術,在納粹德國統治下,殺人變成了一個工業流水線,被分解成若幹個互相分離的單元,在這個流水線上“工作”的人們隻是各司其職,做好本職工作,不去過問下一個環節將要發生什麽。這樣一些術語也發揮了作用,一切都是以隱喻的方式傳遞的:“隔離”、“運送”、“再定居”、“辦手續”、“特別處理”、“最終解決”,所要完成的像是一個龐大的技術工程。難怪艾克曼為自己辯護時,反複強調“自己是齒輪係統中的一隻,隻是起了傳動的作用罷了”。當然,這是一隻“勞模”齒輪。作為一名公民,他相信自己所做的都是當時國家法律所允許的;作為一名軍人,他隻是在服從和執行上級的命令。

  他本人的解釋與人們在法庭上得到的印象是符合的。當流亡的猶太人、《紐約客》的特約記者漢娜阿倫特,看到坐在一隻防彈用的玻璃亭裏的艾克曼本人時,不由得大為失望--這並不是-個“殺人魔王”,並不像傳說中的因其十分邪惡的天性、以殺人為樂的那種人。相反,他表現得唯唯諾諾,畢恭畢敬,“一點也不粗野”。當原告的證人所有的證詞敘述完了之後,審判長給了艾克曼三個選擇:沉默、不作宣誓的供詞、宣誓後的供詞。艾克曼出人意料地選擇了第三種。他認為自己能夠對自己所說的話負責,像一位紳士那樣。在每回答一個問題時,他都不忘了用對方的頭銜來稱呼對方:“是的,大尉”,或者“但是,檢察官先生”。總之,盡管他做了可怕的難以理解的事情,但他本人卻不是一個難以理解的人,他禮貌周全、談吐清晰,和別人沒有什麽兩樣。他這一點給在場的所有人留下了深刻印象。這迫使人們改變原先的思考方向。在1950年出版的《極權主義起源》這本書中,阿倫特將納粹德國的罪行稱之為“極端的惡”;直至看見艾克曼的“真身”,她轉而用“平庸的惡”來稱呼這種現象。他之所以作惡,並非因為他有以人類為敵的惡魔天性,或者他想做出驚天動地的事情來出人頭地,相反,他隻是普普通通的人,他一切照章行事,不敢越雷池一步;他把自己降低為“什麽也不是”,隻是一隻不出聲的馴服工具。這樣一來事情就變得真正可怕。一位大屠殺研究者比埃爾維達納凱指出:“這種狀況很像奧德休斯來到了獨眼巨人的國家,把自己化名為‘烏迪斯’(意即‘誰也不是’),他把波留佩莫斯的眼睛弄瞎了,可憐的波留佩莫斯叫道:‘誰也不是’把我的眼睛戳瞎了,‘誰也沒有’戳瞎我的眼睛……誰也不承擔殺人事實,誰也不是凶手,要否認所有事實就變得輕而易舉了。”

  但是法庭調查的結果是:艾克曼除了執行命令,他還下達命令。“行政犯罪”也是阿倫特在這次調查審判中首次提出的。1961年12月15日,艾克曼以“滅絕人類罪”被判以絞刑。1962年5月31日,艾克曼伏法。在後來輯集成書的那本《艾克曼在耶路撒冷:一種關於平庸的惡的報告》中,漢娜阿倫特以她自己的語言對艾克曼作了宣判:“這裏引起我們關注的是你所做的事情,而不是你的內心生活是否具有犯罪的天性和動機,你的周圍是否存在犯罪的潛在可能性。你把你自己說成一個不幸的故事,而知情的我們,理應認為如果你是一個幸運的人,就不會出現在我們或其他刑事法庭麵前。但即使按你說的,沒有比作為一場組織起來的大屠殺的工具更為不幸的;這樣的事實也仍然存在--你執行了、因此積極地支持了一項大屠殺的政策。因為政治不是兒戲,在政治中,服從和支持沒有什麽兩樣。盡管你和你的上司並沒有權利來決定誰能夠或者不能夠居住在這個地球上,但是你們卻製定和執行一種政策,不想讓猶太人和其他民族分享這個世界--因此,我們發現同樣也沒有人、沒有任何人類成員願意和你們一起居住在這個世界上。這就是唯一的原因,你必須被吊起來。”(《艾克曼在耶路撒冷:一種平庸的惡的報告》,企鵝出版社,1994年版,第278-279頁)

  服從的機製

  一個罪惡滔天的戰犯,他竟然不是一個惡魔,而是一個“正常的普通人”,令許多猶太人感情上難以接受。人們拒絕和這樣的惡棍分享人性,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客觀事實是另外一回事。1950年至1963年,美國心理學教授斯坦萊米格蘭姆從事的社會心理學實驗,後來被稱之為“艾克曼實驗”。

  實驗的過程是這樣的:為了進行“有關學習和記憶的研究”,了解“懲罰對於學習所起到的效果”,被指定的“學生”和“老師”來到實驗室。“學生”被要求坐在一張椅子上,雙手被綁在椅子上,並且給手腕連上電極。他必須學習由兩個單詞組成的一組單詞表,如果弄錯了,“老師”就要對他施以電擊,電擊的強度是逐步升級的。

  真正被實驗的人是“老師”,負責給予不能完成任務的“學生”以適當的電擊。他的麵前是電刺激發生器,他手中掌握著從十五伏特到四百五十伏特的電擊控製。從“最微弱的電擊”開始,到“危險-強烈的電擊”,都有明顯的標誌。當“學生”回答完一個問題,“老師”馬上給出下一個問題;“學生”若不能回答,馬上給予電擊。根據學生逐次所犯的錯誤,“老師”便增強電擊,三十伏特、四十伏特、五十伏特、八十伏特、一百伏特……

  當電擊增強,受到電擊的“學生”便顯出痛苦的表情。達到七十五伏特時,“學生”便開始呻吟。至一百五十伏特,“學生”會提出終止學習的要求,至二百八十五伏特,“學生”的反應則是難以形容的叫喊。通常會出現一個“學生”和“老師”之間激烈爭論的過程。“學生”要求停止試驗,“老師”也並非不想這樣做,但是他“有約在身”,他從實驗者那裏得到的指令不要來自學生的原因而中斷實驗,不管發生了什麽,要一如既往地進行下去。於是“學生”和“老師”的關係最終以破裂告終。

  當然,實際上並沒有真正的電擊存在。“學生”是知情者,他(她)隻是做出痛苦的表情而已。充當“老師”的人其實是在接受另外一個項目的實驗而非有關記憶,即一個人如何接受和服從一項有悖良心的指令。實驗的結果非常令人沮喪。沒有一個人在最初提出拒絕試驗、拒絕給予別人電擊的要求,令人吃驚的還在於他們越來越表現出來的殘忍。對於學生的痛苦僅僅給予“蔑視”對待;當學生苦苦哀求停止實驗時,他們充耳不聞;當學生發出尖銳的喊叫時,他們因為“學習過程”被幹擾而感到憤怒,同時手中的電擊程度卻在逐步升高。從紐黑文來的四十名成年實驗者中,有三十人把電壓調到最高,即四百五十伏特。“那家腦子笨,傻瓜,隻好給他電刺激”,他們這樣解釋道。

  但這些人並不是生性殘忍。他們不過是一些普通的工人、職員、技術人員,是隨機抽樣被選出來的。在日常生活中,“殘酷”並不是他們的個性特征。實驗同樣表明,當“受害者”與“施害者”發生近距離接觸時,“施害者”殘酷的程度會降低;而距離越遠,越容易變得殘酷。在事後回答為什麽要這樣做時,他們異口同聲地說:“我並不想這樣幹下去,可那是你們的要求。”“你讓我這麽做,我有什麽錯?”

  邪惡之事並非是那惡人做出來的。心理學家米格蘭姆從中得出的結論是:那些僅僅從事自己的本職工作,對於他人沒有任何敵意的人,也會承擔非常可怕的破壞性工作。而且明明知道自己的破壞行為可能產生不良影響,已經感到所做的事情與自己的基本道德規範相抵觸,能夠選擇抵抗權威的人是極少數。比許多人想象的更為簡單,事實上,人們甚至並不需要在多大的壓力或者恐懼之下行不義之事,隻需要一根小小的鏈條,說是“指令”也好,說是“契約”產生的約束或義務也好,隻需要那麽一點點,一個人就可以從自身責任的重負下解脫出來,進入一個擺脫道德限製的狀態。阿倫特把這種狀態稱之為“無思無慮”。

  1968年流亡英國的波蘭社會學家鮑曼有力地揭示了這種服從的機製。一個人的殘酷與個性無關,而與權力和服從的組織機構有關。當某個人被吸納到一個係統中,接受它的遊戲規則,意味著他加入一個同盟,這個同盟把他放在一個比較重要的位置上,而同盟之外的人則是不重要的。在米格蘭姆的實驗中,“受害者”被帶入另一個房間,這意味著確認了“施害者”和實驗員(實驗機構的代表)之間的一種同盟,意味著他們之間的相互責任與互相團結,哪怕這種聯結隻有短短一個小時。在這個時間之內,“受害者”被放在被動的、承受的一段,是一個行動的客體而不是主體。作為“客體”,他們很容易和“物”相混淆,他們的人性要求、人性素質是無關緊要的,重要的是係統所提出的任務必須要完成。

  “組織”的成員所要負責任的是組織本身,而不是組織之外的世界或者其他人。在“組織”中他獲得力量,有了意義,離開“組織”,他一事無成,化為虛無,或許還十分容易淪為“受害者”那樣的“客體”。那麽,努力爭取“組織”的信任是最重要的。這種信任關係的建立,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成員”效忠於“組織”的程度。他越是把自己交給“組織”,把自己抵押給“組織”,看起來他就越安全,越保險。到什麽程度才能表明他完全把自己交給了“組織”?就是他把自己的良心道德都切除了的時刻。對於所做之事,他本人不需要對此作出是非善惡的判斷,既然“組織”上讓這樣做,是善良是邪惡這樣的問題,便是由組織上來擔保的,最終的責任也是由組織來擔負。他本人的興趣則轉移到了另外一個方向,即提高自己的能力,加快完成“任務”的步伐,機智、有效地完成各項指定的動作。在米格蘭姆的實驗中,“施害者”把道德的安全閥都交給了實驗機構。

  也許從某個時刻開始他也感到過不安。實驗表明,當最初電擊的電量為十五伏特時,實驗的雙方都沒有任何不適。但是從某個時刻開始,情況開始有所改變,“受害者”逐漸出現痛苦的表情。但是沒有人能夠準確地劃出這份不適的界限,也很難描述出“施害者”是如何開始感到和抑製自己的不安的,因為這些很快都被輕輕抹去,在隻問“效率”和“工作成就”的過程中變得不值一提。麵對組織的權力和權威,越是抹殺個人的感受感想,越是能夠提高工作效率。他嚐到了“成功”的甜頭。被組織信任和重用,這些是他以前沒有過的經驗。他在機構中顯得越來越重要,他能夠看得見自己的工作成果和影響。他變得越來越欲罷不能了。他越來越不能割舍。利益這個東西開始朝他招手。他成了機構中既得利益的一分子,成了機構的有機部分而不僅僅是外圍部分。本來由他執行命令,現在由他來發出命令了。在艾克曼審判中,事實表明艾克曼不僅是執行命令者,他本人也發布了許多命令。逐漸地,在這部機器中他陷得越來越深,除了服務於這部機器,他沒有別的地方可走,他沒有別的出路可尋。他當然應該知道事情到了最後是那種你死我活的關係,不是趕盡殺絕猶太人和世界上的正義力量,就是被正義力量所推翻,於是他隻能死守賊船。他不由自主地在墮落的道路上越滑越遠,不能自拔。

  在他不能自圓其說的情況下,他開始發明另外一套關於“良心”的說辭。鮑曼稱之為“替代的良心”。這種“良心”不是自古以來就存在的、作為我們存在的深刻根源,而是為了“組織”的需要“臨時拚湊”起來的。在米格蘭姆實驗中,拚湊這個良心的元素有:為了“科學研究”的目的、與實驗機構之間的契約、與實驗員之間的“團結一致”。這個不足一個小時的實驗,人們就能夠迅速給自己組織出另外一套“良心的機製”。艾克曼在解釋自己為什麽不與猶太人組織做金錢交換的交易,同樣是標榜自己的“良心”所在。他的“良心”也是在他和納粹的國家機器之間臨時拚湊起來的,是他對於大屠殺計劃和行動絕對服從的“倫理”,盡管在法庭上這個艾克曼表現得規規矩矩,唯唯諾諾,但是聽眾們很容易發現他其實躲躲閃閃、言不由衷,並不像他在自己標榜的那樣“清白無邪”。在回答是否知道被運送的猶太人結果去了何方時,艾克曼變得畏縮不前、前後矛盾。他說雖然自己組織運送猶太人去波蘭的Cholm,但是卻說不知道這些人將分配至特雷布林卡的毒氣室,稱這已經不是他自己的管轄範圍了。但是法庭的提醒和舉證表明,他是知道下一步犯罪“工廠”全部設施的,他能夠清晰地描繪它們的樣子。他的頂頭上司也曾經向他傳達:“總統命令從肉體上消滅猶太人。”他承認自己知道這個命令。因此,當他試圖抹去他自己正在做的事情與下一個“程序”之間的因果聯係時,他顯然是在撒謊。他是繼續替自己掩飾。掩飾之下必有漏洞,而且是大漏洞。鮑曼由此得出一個非常深刻的結論:一個人自以為自己在道德上是無懈可擊的,或者良心上是清白無辜的,沒有比這更不可信的了。除非經過進一步的檢審、檢視,我們的良心才可能是清白的。

  不排除艾克曼這樣的人,他不想承擔某個責任,是因為他知道他所參與的這項“事業”太邪惡太離譜了,他本人完全負不起這個責任。在無從為自己所做的事情負責的基礎之上,他幹脆說自己沒有責任,都是“組織”上讓這樣幹的。但是不管艾克曼自我感覺他是否承擔得起這個責任,他還是為自己曾經做過的付出了代價。他被判處死刑是罪有應得。他曾經的上司也保不了他,無法為他“埋單”。同樣,那些“上司”們盡管上頭還有更大的“上司”,“組織”的鏈條看起來無窮無盡,但還是可能算得清楚誰做過什麽,誰和誰做過什麽,誰和誰誰誰做過什麽,除非他們沒有去做。他們必須為自己做過的、包括合夥做過的事情付代價。在人民和曆史力量麵前,沒有一個“組織”可以為他的“成員”事先購買“道德保險”和“贖罪券”。筆者曾經在報紙上讀到過有抓進牢裏的貪官,抱怨為什麽沒有製動閥在適當的時候阻止他們那樣做,保護他們免遭現在的下場。這些人真是太天真了。他們早該知道,在邪惡的誘惑麵前沒有人能夠保護他們,除非自己保護自己。同樣也從來沒有任何人可以代替別人負責任,隻有你“隻身一人”替自己負責。

  思考是一種中斷

  在臨刑前的那一刻艾克曼是否會想:我曾經如此賣力地為我的“組織”、為我的“機構”負責,而如今誰為我負責?或者進一步--我是否發現過自己所屬的“組織”是靠不住的?我能否更早一些知道它會通向一個什麽結局?也許雖然我不可能全部知道,在“組織”的任何一個位置上的人都不可能看清事情的全部真相,但是我必須看到哪一步?在什麽時候?就像下棋,那些步驟是我必須看到的,我不能不看到。不看到隻是死路一條。哪些禁忌是我不能觸碰的?哪些事情是我絕對不能去做的?

  如果他這麽去想了,他就麵臨著他這一生從未曾遇到過的巨大斷裂。這就等於把他此前的人生翻了一個個兒,“掘地三尺”一番。他會感到莎士比亞說得多麽在理:“…我們所有的昨天,不過替傻子們照亮了通往墳墓的道路。熄滅了吧,熄滅了吧,短促的燭光!人生不過是一個行走的影子,一個在舞台上指手畫腳的伶人。登場片刻,就在無聲無息中悄然退下。它是一個愚人所講的故事,充滿著喧嘩和騷動,卻找不到一點意義。”

  而如果更早一些,當他身在其中時,他有片刻這樣去想--一個如此邪惡的製度,隻是利用他而已,決不會想到替他埋單,替他負責和開脫,他還會如此賣力地去做嗎?或者他如果有點想象力的話,認真想象一下被他運送的成千上萬的人,他們如何在毒氣室掙紮、在絕望中呻吟,在身體逐漸冷卻下來的時候,也冷卻了心頭最後一點希望,他還會那樣冷酷無情地指揮列車飛快奔跑嗎?(人們很少談到,想象力其實是同情心的有力部分。)很有可能,他會放慢腳步,開始“磨洋工”,開始“對付”,給自己“留後路”。這樣的故事也不少:某些納粹軍官(“組織成員”)因為幫助營救了某些猶太人,將功抵罪,使得他們免受審判或者減輕罪行。

  當然,也許對艾克曼這個具體的人來說,這樣去“想”也許是不可能的,這個“魯鈍不堪”的人(請允許我用一個對待同胞的詞去形容一個惡棍),臨死前居然對抓捕他的摩薩德發出如此讚美之詞:“抓我這件事情辦得很在行,組織和計劃工作十分出色。我不揣冒昧地發表此看法,那是因為我本人在秘密警察部門待了許多年的緣故。”這種人身上的確缺乏基本的人性內容,阿倫特說--我們不願意與這樣的人分享這個世界--是有理由的。

  思考是一種力量,而艾克曼永遠不具備這種力量。米蘭昆德拉引用的那句被廣泛傳播的猶太格言是“人一思考,上帝就發笑”;但是也可以說“人一思考,事情就發生搖晃”。麵對本來是鐵板一塊的“組織”或者“機構”,你多想一想,就會發現它並非那麽結實可靠。同樣,麵對我們自己看起來是不可改變、不可逆轉的日常生活,如果你一細想,它就並非那麽必然、那麽堅不可摧。

  “思考”這件事如今遭到十分庸俗化的對待。它被看做僅僅是哲學家的事情,僅僅是一些追求深刻的人們的工作,是一些愁眉不展的人們所幹的活。其實不是這樣。如果說我們在日常生活中經常是“急猴猴”地去做這做那,風風火火,抬起腿就走,不管這也許是成功地把自己弄成眾人的笑柄,弄成人們眼中的小醜,那麽,思考就是一種“製止”的力量,它令人“緩行”,令人“審慎”,令人“放慢腳步”乃至“停頓”。任何人都需要這種“暫緩一步”的時刻和力量。它來自對於正在做的事情的困惑,一種“發問”和“質疑”。

  加繆表達他的“荒謬感”的產生也在於一個困惑。他說就像一個人上午九點去上班、吃午餐,再上班,直至下午五點下班,每天經過同樣的街道,麵對同樣的辦公桌。但是突然有一天,他在想--我這樣做是為了什麽?為什麽非得一定要這樣呢?是什麽力量驅使我每天按照同樣的軌道同樣的邏輯這樣做呢?他一旦這樣去想,他原先的世界就開始崩潰,他腳底下的地麵就開始搖晃,不像剛才那樣言之鑿鑿,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威了。當他再次經過每天必經的街道、樹木和人行道,它們於是有了一種陌生的氣味。思考意味著一種中斷,一種停止,一種重新回到自身,一個告別過去的開始。

  可見,思考是一種“反身”,是“回望自身”,通過“回望”而“返回自身”,重新贏得自身。加繆在解釋什麽是“反叛者”時,說這個詞最初的含義就是轉過身來,說就像一個終日在鞭子下的奴隸,突然有一刻回過身來,看看抽打他的鞭子來自何方。因為他感到“事情已經延誤得太久”、“不能再這樣繼續下去了”。阿倫特在晚年繼續回到艾克曼現象上來時,同樣表述道:“一旦我們開始任何思考,即中斷任何事情……一開始思考,我們就好似進入一個全然不同的世界。”

  比較起當代中國文化“小醜當道”的狀況,筆者所接觸的當代“中-東”的藝術家們--電影導演、詩人、小說家等,在他們的作品中,最可貴的也是貫穿始終的就是這種“反思的”、“回望的”、“思考的”精神,他們的作品像一條條“電氣船”,直驅人們看似“正常的”生活大潮,令其中的某些部分產生“癱瘓”。而在癱瘓之後,重新升起人的尊嚴、生活的尊嚴。

  當然,就一般情況來說,一個人是否過上符合道德的生活,這並不僅僅取決於他個人。因為道德的根源並不在於思考的個人,道德的尺度也不在於個人思考的結果,哪怕是再傑出的個人。比如不殺人這樣的知識並不一定要通過思考才能獲得。但是,也有很少這樣的情況,所有人類曾經有過的道德規範突然失靈,數個世紀若幹代人們積累起來的道德實踐統統被說成錯誤不堪,諸如不殺人、不說謊、不做偽證這樣一望即知的倫理道德已經被輕易越過,正在流行的是對於其他人類同胞的大肆屠殺、遍地告密或者謊言盛行,在這種情況下,個人的思考的努力、由於思考帶來的癱瘓就顯得尤其可貴和必要。思考將我們一分為二,可以自己觀看自己、審視自己。

  十誡的第六誡

  波蘭導演基斯洛夫斯基《十誡》中的第六誡《愛情短片》,可以作為“通過思考追求道德生活”的一個例子。當然,作為電影作品,其表現得十分隱蔽。

  影片中女主人公她的寓所對麵住著年輕人托麥克。他租用了朋友的房子,也繼承了朋友的望遠鏡,繼承了用這個望遠鏡來觀望對麵女人一舉一動的事業。但這遠不是弗洛伊德的“窺淫癖”的故事。年輕人對於這個女人的感情是真摯的,他還沒有來得及患上現代人的那些通病。而當女人邀請年輕人到自己家中,以那樣一種半遊戲、半挑逗的微笑,以那種心照不宣的居高臨下,年輕人不幹了。他縮回自己的手,中斷了一個激情的過程。他幹脆回到自己家中自殺,割斷了自己手臂上的動脈。

  托麥克的行為令女主人公極為震撼。這之後她開始關心年輕人的動向,尋訪了所有的大醫院,為年輕人的生命擔憂。她的神情變得肅穆起來,目光變得專注,時常掛在嘴角的那一絲嘲諷的笑意不見了。很明顯,她遇到了從來沒有遇到過的對手,這是一份準備以命抵命、不怕死的感情,很久以來她在自己身上已經體驗不到這種東西了,她在周圍的男人身上也體會不到。

  所有這些,都起源於那樣一架奇妙的望遠鏡:她本人並不清楚自己的所作所為,她身在其中懵然無知,托麥克每天定時(晚八點)通過望遠鏡觀望她。這個“看”的位置,這個“第三隻眼睛”,提供了一種觀照的維度,代表了一種審視的立場,盡管女主人公本人此時並不審視自己,是那位年輕人替代她進行這樣的工作,從旁審視她。

  年輕人的生活由此也“一分為二”:一方麵是直接存在的托麥克,他如此迷戀他的觀察對象,深愛著對方;另一方麵是反思的托麥克,他不僅那樣去做,同時他看得到自己正在做什麽--習慣於從鏡頭中觀望別人,這個舉動很有可能折回來變成針對他本人的行為。影片是這樣表現的--這邊是女主人公在自己家裏引誘年輕人將手放在自己的私處;那邊是年輕人的房東老太太,正在通過同一個望遠鏡觀望對麵的動靜,像年輕人自己曾經做過的那樣。那雙無所不在的“第三隻眼睛”在工作,也是托麥克在自己看自己。於是他覺得無法忍受,拔腿逃跑。

  在結尾處,這個故事的電影版本比電視版本多走了一步。原來的電視版本是,年輕人傷愈出院,女主人公在他工作的郵局看到了他,櫃台後麵的他對女人說:“我再也不看你了。”這個比較沒勁。擴充的電影版本結尾是這樣的:女主人在尋訪年輕人,她來到年輕人的臥室,看到了放置在桌上的望遠鏡,她情不自禁地走上前去,想了解從那裏麵能看到自己的什麽。接下來是幾個回放的鏡頭,即年輕人曾經窺視到的幾幕:她滿不在乎地和來訪的男人上床;她和男人在家門口的路邊上吵架;她受了傷害之後回家,把瓶子裏的牛奶灑了一地,並低聲啜泣。她這回終於無可回避地直麵自身,看清了自己的生活,它們就像春天的河流上漂浮的薄冰,非常脆弱,一碰即碎。

  至此,所有前麵的觀看--托麥克的觀看,房東老太太的觀看,以及為尋找年輕人,她本人有次從自家的工具箱裏找出一個兒童望遠鏡,朝著對麵的樓,有了一個結論式的匯聚,即造成女主人公本人的自我觀照、自我審視。

  在某種意義上,基斯洛夫斯基的電影《十誡》,與基督教教義《十誡》的精神是相違背的。這不是說,前者想要顛覆後者,達到了與後者正好相反的結論,而是指在精神氣質方麵:後者要求人們徑直采取行動,不回頭、不觀望,事情正如一眼望過去那樣一目了然,你不可能找出一個不撒謊的理由再不撒謊,找出一個不殺人的理由從而不去殺人;而對於波蘭導演基斯洛夫斯基所處的境遇來說,道德並不是一望即知的那種東西,不假思索並不能達到一個道德的目的;相反,一個人如果想要維持他的道德狀態,他就得從那種直接行動的狀態中撤離出來,將,自己“一分為二”,經過再三遲疑、停頓、反省、觀望之後,才有可能朝向某個真正的道德目標。

  選自《花城》2005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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