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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章 以戰時經濟建設為施政中心

  一、楊綽庵出掌經濟建設事務

  自日軍侵入贛北特別是在抗日戰爭進入戰略相持階段以後,民營商業,多告停滯,江西經濟形勢發生急劇變化,戰爭對經濟支持的要求更為急迫,兩個戰區的數十萬駐贛部隊需要江西的經濟保障,西南大後方也有賴於江西的物資流通與支援,江西自身麵臨著維持政權運轉和後方生存的巨大難題,侵華日軍也提出了“以戰養戰”的方針,與我方爭奪物質資源。所有這一切問題的解決,都有賴於戰時經濟建設的發展。為了應對嚴峻的經濟形勢和策應國民黨中央發起的全國國民經濟建設運動,江西省政府下力氣經營戰時經濟建設。

  省政府采取的許多應對措施中,堪稱重大的一項措施是決定成立江西省戰時貿易事務處,辦理和擴大公營貿易,以掌控物質資源,保障戰時需要。據省政府的估算,戰時本省供給省外需要物資之總值為1億元,同時需要省外供給本省物資之總值為0.9億元,“本省所供給者多為農產品及原料,占出省總值百分之六十;需要者為工業品,占進省總值百分之五十”。因此,如何保證物資的流通和平衡,是戰時經濟工作的重心所在。

  1938年9月1日,貿易處(後改部,楊綽庵兼總經理)在南昌成立。貿易處最初主要經營米、鹽兩大戰略物資。其後,擴大其業務,負責推銷本省物產,供給軍糧及接濟鄰省民食,統製輸入液體燃料及其他日用必需品,搶購遊擊區物資,代各工廠購運機器及原料,辦理水陸運輸(在省糧食管理處、戰時特種物品公賣處、驛運管理處等機構成立後,部分業務被析出由各專門機構辦理)。戰時貿易部等部、處機構的成立,是戰爭條件下政府以官辦和統製手段,掌握、管理和流通物資的一種特殊形式,它首開戰時江西實行統購統銷製度之端,對於緩解戰時物資極度緊張的局麵,調節配置軍、民、公、私各方麵的物質需要,支援前方和穩定後方,都發揮了重要的作用。1942年起,貿易部按照國民政府的規定,改組為貿易公司,繼續發揮其公營貿易機構的作用。

  戰時江西經濟建設的更大起色出現在楊綽庵主持建設事務後。1939年11月,抗戰初起時即在江西參與規劃經濟建設的楊綽庵,升任江西省政府委員兼建設廳廳長。熊式輝對此表示“極為欣幸”,他在其就職儀式上說,江西對於經濟建設和教育文化事業,曾下一番工夫,但距理想尚遠,因此期望楊綽庵本其所長,為江西作出“新的貢獻”。楊綽庵(1895-1955年)是福州人,早年對經濟富有研究,先後擔任過廈門內地稅局局長,國民政府統計局科長,廣西、湖北統計局局長,對推動地方經濟建設狠下工夫,聲譽日起。曾赴歐美考察建設事業。1937年,被久慕其名的熊式輝延攬來贛,曆任建設廳秘書主任、代廳長兼工商管理處處長、工礦調整委員會主任。他就任廳長後,提出了《江西地方經濟應如何開展》的係統設想,特別強調在指導思想上,一要政治走上正軌,改變凡舉一事必先抽捐征稅,造成人民未見建設之利已先受其害以致害怕建設的消極觀念和傳統做法;二要將“必須以出賣原料為可恥”,確立為“今後發展江西地方經濟之重要原則”,力求將全省豐富的農礦資源加工為製成品或半製成品,“同時改變商人販賣心理為企業心理,販賣資金為生產資金,再改變其輸入技能為輸出技能,如此則江西之地方經濟必有遠大前途”。

  為此,在熊式輝、楊綽庵的設計下,省政府決定,1940年度“以‘戰時經濟建設’為本省施政中心”,並在《江西省三十年度行政計劃》中,確定“今後本省政治工作之目標,應在針對本省社會結構與根據既往工作基礎上,確定以農村農民農業,以及與農業配合之工業建設,為工作之主要的對象”。以經濟建設為省政府的施政思想和中心任務,這一施政方針在此後幾年中也沒有改變,對戰時江西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基本穩定,產生了積極的作用。其後幾年間,楊綽庵在領導發展戰時貿易、保證軍隊與地方物資供應,尤其是興辦江西工業上,做出了巨大的努力和成績,是抗戰時期江西經濟建設的一位難得的領導人才。1941年2月成立的由省主席兼任主委的江西省經濟建設委員會,在籌劃和指導全省戰時經濟建設上,也有較好的表現。

  二、農業生產的增長與貢獻

  農業是江西的優勢產業,在外運斷絕、內需劇增的戰時條件下,江西農業尤其是糧食的重要性更加突顯。熊式輝論及當時形勢為:“江西素稱產米之區,就糧食一項說,實負有支持東南抗戰局麵的最大責任。因為東南各省如浙、粵、閩、皖南,都是糧食不足的省份,整個東南作戰部隊的給養,大部分必須由本省供給。此外各省的民食,也都依賴本省的接濟。本省所處之地位是何等重要,我們所負的使命是何等艱巨!”為此,省政府將農業尤其是糧食生產作為戰時施政重點之一。

  1?郾增加稻米生產。省政府成立省糧食增產總督導團和縣指導團,會同農業院致力於推行糧食增產措施。主要有推廣“南特號”、“油粒穀”、“鄱陽早”等改良稻種,推廣雙季稻,減少糯稻改種秈稻,推廣稻田中耕器,增加農業貸款,倡導防治病蟲害和增施肥料等。因此,在10餘縣淪陷、農業人口銳減和耕牛等被日軍大量宰殺的情況下,全省戰時稻穀生產仍維持了年產7000萬~8000萬擔的數量,出現過1940年贛東早稻豐收,農民“無不額手稱慶”、1942年“增收產量甚豐”等好景象。

  2?郾增加小麥雜糧產量。除糧食外,棉花等其他農產品的需求也急劇增長,在全國主要棉麥產區淪陷後,國民政府將目光轉向後方,“迭令後方各省積極增加棉花及雜糧產量”。江西農業院在省政府指令下,1939年起擴大小麥、棉花生產,相繼在贛東、贛南、贛西推廣改良麥種“南宿州”、“正大2905”、“中農28”和晚字棉、福字棉、常德鐵子棉等的種植。又“商由本省糧食增產總督導團,通令各縣指導團,勸導農民,利用休閑田地,廣種玉蜀黍豆類等雜糧”。僅1943年,全省利用休閑田地加種雜糧麵積達3003743畝,增收產量1000多萬擔。

  3?郾開墾荒地,擴大種植麵積。江西一直比較重視墾荒,1928年6月曾頒布《江西墾荒暫行條例》,1934年4月曾頒布《清理荒地實施辦法》及督墾規則。抗戰開始後,沿海難民流入江西,為救濟難民和補充資源,乃於1938年7月成立墾務處,先在贛西南招選墾民、劃區墾殖,墾民來自本省和蘇豫浙鄂等地,分集團經營、單獨經營及合作經營三種方式開墾荒地,當年墾荒7250畝。此後繼續發展,1941年度全省墾荒3605760畝,為全國第一。到1943年,全省已有墾區132個,墾場51個,該年開墾荒地40萬餘畝、荒山17萬餘畝。墾荒事業的舉辦,既救濟了難民,也有效地提供了農林產品。

  4?郾扶植自耕農與保障佃農。這是國民政府在農業農村方麵的兩項重要政策。前者從省政府1933年1月12日通過《江西省扶植自耕農暫行辦法》起,開始施行,但成效不大,到1944年底,僅先後完成扶植自耕農的示範區7處,實驗鄉1個,且主要是在贛南。蔣經國將扶植自耕農視為執行“耕者有其田”的“和平的讓渡”土地政策、“培養現代化之農民”的重要措施,先後在贛南4縣設立了6個示範區,共征收土地10806畝,創設自耕農1116戶。後者在抗戰時發起,省政府製定《江西省保障佃農辦法》,1943年11月18日由行政院核準施行。該“辦法”條文不少,但其核心點則在負擔和佃權兩點上。關於負擔,規定“耕地租額之標準,依照土地法第一百七十七條規定,不得超過耕地正產物總收獲量千分之三百七十五,其繳錢租者並規定不得超過報定地價百分之十”;關於佃權,規定“租佃契約登記後,有絕對效力,如業佃之一方有違反契約行為時,得由其他一方呈請依法予以製裁”。省政府還要求各縣政府,召集有關機關、法團及鄉鎮長商討進行事宜,並派員分赴各鄉鎮公所召集保甲長、鄉農會理事長、中心學校教職員及佃業代表等開會,解說保障佃農意義及辦法,等。這項事務的進展不很順利,至1946年春,僅有安福、萬年、信豐、南康、東鄉、吉水、新幹等少數幾縣,業佃雙方辦理了租佃契約登記,“其餘各縣均尚未辦理”;至於減租,更是無從談起。

  戰時江西農業總的來說保持了較好的發展態勢。特別是在糧食供給上,不但支援了鄰省,尤其保證了部隊的需要。全省曆年征集的糧食,均超出戰前收成最好年份糧食輸出量300萬~400萬石。從1941年國民政府實行征實征購糧食政策起,在後方19個省中,江西曆年征收的糧食占全國總量的10.7%~16.5%,平均每年占12.9%;僅1941-1944年供給的軍糧即達1330多萬石,保證了第三、第九戰區和第七戰區作戰部隊的需要,為支持東南抗戰作出了重要的貢獻。1942年2月7日,國民政府將江西與四川、湖南列為全國3個甲等糧政局。需要指出的是,江西農民因生產條件惡劣、政府過度征糧、豪強地主轉嫁勒索等原因,為此也付出了重大的犧牲。

  三、工礦業建設的短期繁榮

  “江西的工業大多創立於戰時。”抗戰爆發後,國民政府與江西地方為適應戰時需要,創辦了一批工礦企業,全省公營和民營工礦企業都有一個很大的發展。以這些企業為骨幹,基本形成了江西工業經濟的初步基礎和規模,出現了特殊環境下的短期繁榮。

  戰時工礦業建設的一個主要方式,是省政府與國民政府資源委員會、經濟部、“中中交農”四大銀行合資舉辦公營企業。抗戰爆發後,省政府繼續戰前的合作,相繼與資源委員會簽約合辦萍鄉煤礦局、高坑煤礦局、天河煤礦、江西硫酸廠等大中型工礦企業。後因資委會與江西省政府合辦事業增多,為便於聯係及監督起見,1942年4月15日,將各廠理事會合並,在泰和成立“江西省重工業理事會”,統一管理各廠。省政府與經濟部等合辦的企業,也有較大規模,其中最著名的是興辦江西興業公司。為了擴大工業建設的規模,1940年12月,省政府決定與經濟部和“中中交農”四大銀行合作,創辦江西興業公司。公司股本共3000萬元,其中經濟部出資200萬,四行出資1500萬(其中中央銀行525萬,中國銀行450萬,交通銀行300萬,中國農民銀行225萬),省政府出資1300萬(以原有10多家公營工廠撥歸該公司充作股本)。1942年9月,公司正式成立運營,由省財政廳廳長文群兼任董事長,吳健陶出任總經理,下轄贛縣電廠、吉安電廠等15個工廠。各工廠行業分屬於電氣、化工、紡織、文化、陶瓷、土木、機械等類別,地點分布於吉安、泰和、贛縣、萍鄉、大餘一帶。全公司生產發展較快,“業務尚稱繁盛”,廠礦不斷增加,最多時“曾達四五十個之多”,成為戰時江西工業的重鎮。總計抗戰時期,江西省政府與資源委員會、經濟部、中中交農四大銀行合資舉辦的公營企業,不但數量可觀,規模較大(僅在經濟部注冊者即有37家,廠數和資本數在當時後方17省中分列第三和第八位),而且填補了沒有重工業的空白。

  戰時江西工業的另一組成部分是民營工業。江西的民營工業,主要生產民生日用必需品。在政府提倡和社會迫切需要下,江西民營工業“如紡織、造紙、酒精、火柴、化工、機器等,紛紛創立。經各從業人員慘淡經營,粗具規模。當時工廠分布地區,鹹集中於吉、泰、贛一帶,以贛縣最多,吉安、泰和兩地次之”。據統計,戰時江西民營企業,涉及20多個行業,最繁盛時達2370家,其中規模較大、在經濟部注冊者60家,廠數和資本數在20個省市中均居第九位,這是民族資本主義經濟在江西繁榮發展的唯一特殊時期。公營和民營工業的發展,表明國家資本主義和私人資本主義在江西出現了一個並駕齊驅的態勢,這個態勢,成為民國時期江西資本主義經濟發展的頂點,它們促成江西的近代化事業,在抗戰時期有一個不平常的發展,取得十分明顯的進步。

  戰時江西工業的最大變化,是以製造業為主的重工業從無到有,得到發展。據建設廳1936年的調查,當時全省登記的工廠有110家,其中飲食類最多為47家,紡織類次之為17家,而製造業僅1家。到1944年抽查,僅加入了中國工業協會的工廠有72家,其中以機械製造為主的重工業工廠即有28家。這批工廠的建立,使江西由以往隻能出口原料,邁向能夠將部分原料加工為成品、半成品,雖然數量不大,但在江西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中,這是一個富有質的意義的變化。

  江西工業的繁榮,對供應東南、西南各省的戰時之需和支持江西的抗戰,產生了巨大的作用。據當時工業界的人士記載,比較突出的有:

  在天河設立的煉鐵廠,日產翻砂鐵10餘噸,為西南各省之重要基本工業。

  由江西公路處汽車配件製造廠擴建的江西機器廠,經營各項機器製造與修理,設備完善,動力機及工作母機約40餘部,對發展江西工業作出了貢獻。

  江西電工廠製造電池及修配種類機件,供應電話及無線電之用。

  在大餘設立的江西硫酸廠,製造硫酸,原計劃年產40公噸,因東南各省需求甚殷,每年均超出預定產量。該廠全部機件設備,均係自行設計及製造,頗費苦心。

  在贛縣創辦的化學工業,規模較大,生產亦巨,均能自行製造酸鉀、燒堿、純堿等,對緩解西南各省工業物質缺乏之情況,頗有貢獻。

  戰時物資缺乏,一般半手工式之紡織事業應運而生,規模較大者有光澤農村工業社(光澤當時歸江西管轄)、贛縣紡織染廠、贛縣麻織廠等。

  麵粉工廠規模較大者有贛縣大德麵粉廠、泰和華豐麵粉廠、南城民生麵粉廠等,小型麵粉廠為數極多,均為供應江西戰時需要而設立。

  江西火柴工業,戰時極為發達,在贛縣、南城、吉安、臨川設有製造廠4所,年產約8萬簍,除供應江西外,同時供應西南各省之需要。

  戰時江西工業能夠有一個大的發展,原因是戰爭爆發後,海岸線被敵封鎖,進口商品流通遭斷絕,以上海為主的東南沿海各地大工廠,多拆遷轉移到內地,產品供應減少。這種情況,加劇了國家和人們對工業產品的需求。為了解決戰時需要,國民政府和省政府在工業布局、資金投入和政策保障上,都做出了積極的努力。這些在客觀上造成了內地工業、江西工業崛起的機會。由於工業的發展,也帶來了商業和城市建設方麵的變化。吉安、贛州的市容有較大改觀。贛州因為“抗戰軍興,工廠內遷,民國三十年止,全縣工廠已達五十四家,一躍為全國十四大都市之一”。

  興盛一時的工業合作運動在江西也很有成績。中國工業合作協會東南區(後分為贛閩粵區和浙皖區)辦事處設在贛州,主任由“工合”發起人之一的新西蘭人路易艾黎兼任(後為陳誌昆),並由香港捐款在贛州設立了技術研究所和培黎技術學校,它們與贛南事務處、工業研究所一道,實際指導各地工業合作社的技術設計與改進工作,“頗著成效”。因此,江西工業合作運動“在東南各省中,曆史較久,合作社數亦最多,一般工作已具有初步基礎。各社業務均甚發展,尤以化學合作社為業[優]”。但與其他地方一樣,因當局懷疑創始人路易艾黎與中共關係密切,工業合作事業在江西也曾遭到當局的壓迫。據艾黎回憶,抗戰時期,“‘工合’在江西遂川的龍會計是一位老紅軍,遭逮捕後,在獄中被殺害了。後來在遂川工作的主任也被捕,關在泰和監獄中”。其後,這個運動也就不了了之。

  1945年初,向武漢退縮的兩個日軍師團,分別從湘東、粵北侵入贛西、贛南,江西“工業地區,均遭蹂躪”,公營工廠毀損大半,“尤以贛縣、泰和兩地之損失為最重”,總計達10餘億元,保全者僅剩6個廠;民營工廠數十家“因倉皇撤退,不及遷移,損失更屬不貲”。經此打擊,江西工業基礎“盡付東流”,多年苦心經營換來的難得的工業建設成果,在日軍的侵略下被完全摧毀。

  四、戰時財政特點與收支

  江西戰時財政形成了一個與戰前和戰後都不同的體係。江西戰時財政政策,源於國民政府的整體政策。這一政策的基本輪廓,是法幣快速貶值,形成通貨膨脹、幣輕物重的政策趨向,作為財政主要來源的稅收,由貨幣形式為主在1939年後轉為以實物形式為主,政府財政管理的重心日益轉向掌握實物。造成這種變化的根本原因,是戰爭的環境、地域的分割和物資的短缺。

  據財政部的考察,江西戰時“省縣財政,省財政方麵自二十六年以後,漸有軌跡可循,縣財政方麵,則尚待改進”。說省財政漸有起色,主要是形成了兩個在全國比較突出的特點:

  第一,征收土地稅“最有成績”。“贛省以舉辦土地測量登記,實施土地稅最有成績。”全省1934年起在各縣逐步舉辦土地航測,計劃8年測竣。因抗戰軍興,乃將航測業務暫行停止,改用人工補測航攝未完部分。到1941年,有17縣測量完竣,3縣已航測大部分,9縣已完成土地登記、開征地價稅,3縣即將改征地價稅,未舉辦測量縣份除繼續辦理外,擬以土地陳報結果,改征臨時地價稅。考察者認為,“此可謂贛省之特點”。此後,地價稅成為江西財政的一項重要稅收。從1942年到1945年,江西土地稅征收的情況為:

  江西省土地稅征起數額(單位:國幣元)

  1942年:合計4443775 地價稅4443775.

  1943年:合計3886683 其中地價稅3886348,土地增值稅335.

  1944年:合計157101 其中地價稅151528,土地增值稅5573.

  1945年:合計7557161 其中地價稅7236715,土地增值稅320446.

  第二,建立縣市自治財政製度。當時全國各省財政製度,以編審縣市預算方式不同而大致分為兩種,“一為省處於主動地位,二為縣處於主動地位,前者可以浙湘兩省為代表,後者可以贛省為代表”。1938年1月,江西原擬在吉安等11縣試辦省縣財政分立製度,因戰事延至實行新縣製後施行。1941年,江西劃分省縣財政,本著自治精神,建立縣財政體製,由各縣自行編製縣地方預算。但可能是對縣自治能力估計過高,而對其地方本位估計不足,結果“各縣編送概算,以收抵支,多有不敷,動輒增列補助,致各縣概算所列補助費,較省府核定之七百萬元,超過一倍有餘”。省政府為此不得不決定各縣所編1941年度預算,一律作廢,由縣重新編製。時人評論說,與另一種方式的省對縣幹涉過多相比,“贛省辦法比較適合自治之精神”,但也有“未免偏於理想”的問題,難期圓滿。事實上,完全的縣自治財政製度,確實未能成為事實。

  抗戰時期江西的財政狀況,據國民政府財政部關於各省市曆年預算的記載,總的說來是不錯的,這從1937到1945年全國與江西曆年預算數比較表上可以看出:

  由上可見,江西曆年的預算,占全國總數約在1/11~1/15間,盡管預算並不能等同於收入,但基本上是收入的一種相近的反映。下列一個年度的收支預算,則進一步反映了戰時江西財政收支的具體情況。

  從省財政預算收支看,在收入中,最大者為稅課,當時的稅種主要有貨物稅、直接稅,直接稅包括印花稅、所得稅、非常時期過分利得稅、營業稅、遺產稅、土地稅、1943年10月增開的食鹽戰時附加稅等。在支出中,最大者為其他支出、行政支出和教育支出,其中其他支出占總數約達1/4,但具體用在何處,並不清楚。經濟及建設支出位列第四,應該說較戰前有所增長,但經費不足,仍是經濟建設的主要問題。為了籌集建設經費,省政府在戰時曾先後兩次發行公債。第一次是1937年12月20日,以“為發展本省生產建設事業”為名,發行“民國二十七年江西省建設公債”,定額為國幣2000萬元,年利率6厘,償還期限定為15年(到1953年6月止)。第二次是1941年9月1日,仍以發展本省生產建設事業為名,發行“民國三十年江西省建設公債”,定額為國幣1500萬元,年利率6厘,償還期20年。由於國民政府根據1941年第三次全國財政會議的提議,決定統一整理各省公債,江西的這兩期公債,第一期公債由中央接收,“自三十一年度起之到期本息,則均由國庫照案核撥”,第二期則被下令停止發行。因此,江西實際隻發行了一期建設公債。盡管如此,仍為戰時經濟建設注入了一定的資金,是有積極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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