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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再論陶淵明《贈長沙公》詩

  龔斌

  龔斌,華東師範大學教授。

  陶淵明《贈長沙公》詩是了解詩人身世的重要作品,也是陶集中一首非常難解的作品。此詩的詩序有異文,因之造成完全不同的解讀。解讀中的異說自宋代就已產生,至清代的文史學者或考證,或推測,或懷疑,歧見紛呈,歎為觀止,甚至到今天仍未達成共識。文化固然經世代的累積而漸趨深沉厚實,可是深厚的地層並不全由精金構成,更多的是泥沙俱下。後來者麵對千百年累積的文化層,往往一時難辨東西南北,有不知從何措手之窘困。所謂治絲者愈棼,煉金者愈雜,《贈長沙公》詩猶如謎團,始終不得確解。可歎曆史真相的揭示,何其難哉!

  一、詩題與詩序之異文及斷句

  《贈長沙公》詩的詩題,各本陶集皆作《贈長沙公族祖》。陶澍《靖節先生集注》(以下省作陶本)校:“各本皆作‘贈長沙公族祖’。楊時偉曰:‘序“長沙公於餘為族”一句,“祖同出大司馬”一句。題中“族祖”二字乃後人誤讀序文“祖”字為句,因而妄增詩題也。’何孟春、何焯亦皆以‘族祖’二字為衍,今刪之。”依照校勘學原則,既然各本皆作“贈長沙公族祖”,那麽一般視為原文如此,不作改動。但楊時偉卻以為該詩詩序應該讀作“長沙公於餘為族,祖同出大司馬”,詩題“族祖”二字乃後人誤讀序文以“祖”字為句而妄增。楊氏的這一判斷,是有充分道理的。因為後人出於誤解而妄增淵明詩題的情況確實存在。例如淵明《與殷晉安別》詩,李公煥《箋注陶淵明集》(以下省作李本)、陶本皆於詩題下有“景仁名鐵”四字,意謂殷晉安就是殷景仁。吳仁傑《陶靖節先生年譜》(以下省作吳譜)據《宋書·殷景仁傳》,以為“所謂殷晉安,即景仁也。”其實,殷晉安非殷景仁。李本、陶本於詩題下有“景仁名鐵”四字,很可能信從吳譜而妄增之。再譬如淵明《贈羊長史》詩,李本、陶本於詩題下注有“鬆齡”二字。以上二詩詩題下的文字,非淵明自注,而是後世讀者所增。《贈長沙公》詩題下的“族祖”二字,也應當是後世讀者讀詩序,因“族祖”二字連讀而妄增。

  再論陶淵明《贈長沙公》詩後世讀者或研究者,讀前人作品若有心得,有時在詩題下或詩中簡略作一點注釋,年代一久,注釋與原文混為一體,原文的真相就有可能不可複得。這種現象,不止古人,今人亦猶如此。例如袁行霈先生依據他對詩序及全詩的理解,以為“詩題‘族祖’當依詩意改為‘族孫’。詩題之改動雖無版本依據,但詩中內證確鑿,當用理校”雲雲。《陶淵明年譜匯考》,載袁行霈《陶淵明研究》,北京大學出版社,1997年,第258頁。後來袁先生出版《陶淵明集箋注》,徑直改“族祖”為“族孫”,詩題為《贈長沙公族孫》。袁行霈,《陶淵明集箋注》,中華書局,2003年,第18頁。當然,袁先生這樣改,並非他的新發現,始作俑者乃吳譜。吳譜說:“詩題當雲‘贈長沙公族孫’,而雲‘族祖’者,字之誤也。”“族祖”固然是妄增,那麽“族孫”是否妄改?詩題中的“族祖”“族孫”,即是上文所說的世代文化累積中的泥沙,形成“文化亂層”,看似貢獻了新東西,實質添加的是嚴重的混亂。

  相比詩題,詩序中異文的性質是根本性的,造成的混亂更嚴重。宋代陶集的幾種最有價值的善本,如宋刻本、曾集刻本、湯漢注本,詩序的原文皆作“長沙公於餘為族,祖同出大司馬”,並有原注:“一作‘餘於長沙公為族’”。由此可知,“長沙公於餘為族”一句,至遲在宋代就已出現“一作‘餘於長沙公為族’”的異文。朱自清疑心“‘一作’乃經人校改,非本來麵目”。朱自清,《陶淵明年譜中之問題》,參見:許逸民校輯,《陶淵明年譜》,中華書局,1986年,第295頁。其疑不無道理。

  既然各本正文皆作“長沙公於餘為族”,而詩題為《贈長沙公》,細加體味,詩題與詩序的邏輯及語氣都較“餘與長沙公為族”更通順。設想淵明當初下筆作“長沙公於餘為族”,就不太可能改作“餘於長沙公為族”。“一作”當為後人所改。何以改?因“族祖”二字連讀,遂不明淵明與長沙公兩人的輩分關係而妄改。詩序異文再加上斷句,乃是此詩一切異說產生的根源,而尤以斷句為關鍵。若隻是異文,“長沙公於餘為族”與“餘於長沙公為族”,不過是詞序的顛倒,都是說淵明與長沙公為同族。若在“祖”字下斷句,即成“族祖”,謎團頃刻生成。

  “長沙公於餘為族祖”,是指長沙公是族祖,淵明是族孫。“餘於長沙公為族祖”,則成了淵明是族祖,長沙公是族孫。於是在陶侃世係中,長沙公與淵明究竟是何世次就變得難以確定。一是長沙公是族祖,一是淵明是族祖,這兩種情況實際上可以形成多種排列,由此引起莫大的混亂。清人全祖望、姚瑩、洪亮吉、孫誌祖等人皆以“祖”字斷句,遂致各種異說,莫衷一是。

  在諸多的異說中,我們要格外重視宋人張縯的《吳譜辯證》。吳譜從“祖”字斷句,遂致族祖、族孫之辨,故張縯辯證之。張縯據《贈長沙公》詩“伊餘雲遘,在長忘同”二句,說:“蓋先生世次為長,視延壽乃諸父行。序雲‘餘與長沙公為族’,或雲‘長沙公於餘為族’,皆以‘族’字斷句,不稱為祖。”張縯據宋代各善本陶集,正確讀解詩序,以“族”字斷句,以為不稱族祖。後來李本亦以“族”字為句,明人楊時偉同張縯之說,《四庫總目提要》以為“其說頗確”。張縯以“族”字斷句,否定“族祖”,走出了正確理解《贈長沙公》詩的關鍵一步。

  二、“族祖”的重重困惑

  後世讀者誤讀詩序,無中生有族祖族孫,虛構出陶淵明世係中難解的謎團,自宋迄今,學者殫精竭慮,索解不已。尤其是“族祖”,好似壓在古今學者心頭的夢魘,難以擺脫。

  吳譜從一作“餘於長沙公為族祖”,並據《晉書》卷六六《陶侃傳》所敘世係推論:陶侃有子十七人,洪、瞻、夏、琦、旗、斌、稱、範、岱九人見《侃傳》。先生大父亦侃子也。侃以壬辰鹹和七年(332)薨據《晉書》卷七《成帝紀》,陶侃之卒在鹹和甲午九年(334)。世子夏襲爵。及送侃喪還,殺其弟斌。庾亮奏加放黜,表未至而夏卒。詔以瞻子弘襲侃爵。弘卒,子綽之嗣。綽之卒,子延壽嗣。宋受禪,降為吳昌侯。以世次考之,先生於延壽為諸父行。今自謂於長沙公為族祖,見先生於尋陽者,豈不是延壽之子。延壽入宋降封為吳昌侯,仍以長沙稱之,從晉爵也。吳譜又以為詩題當雲“贈長沙公族孫”。

  然正如張縯《吳譜考證》所質疑,延壽已為吳昌侯,其子又安得稱長沙公哉?張縯的反駁很有說服力。此詩若作於入宋後,時延壽已降封吳昌侯,延壽之子更不能稱長沙公。據《晉書·陶侃傳》,長沙公爵位傳至延壽,延壽是長沙公爵位的終結者。“宋受禪,降為吳昌侯”者乃延壽,非是延壽子。

  與吳譜以淵明為長沙公族祖相反,更多的研究者從詩序“長沙公於餘為族祖”。但長沙公究竟是誰,又是眾說紛紜。考證長沙公的主要史料依舊是《晉書·陶侃傳》所載的長沙公世係。陶侃世子夏早在淵明出生前就已辭世,故淵明所見之長沙公,不可能是世子夏。夏卒,瞻子弘襲爵位。弘卒,子綽之卒。綽之卒,子延壽嗣。弘、綽之、延壽祖孫三人,誰是淵明所見之“族祖”?為了找到子虛烏有的“族祖”,學者便將陶侃世係中的長沙公一一排列比較、考量。然而不論怎樣排列長沙公的世次,淵明所見之長沙公究竟何人,始終抵牾,無法自圓,於是就懷疑起《宋書》及蕭統《陶淵明集序》所敘陶侃是淵明曾祖的記載。

  以下逐一考辨種種有關長沙公的異說:

  1.長沙公為陶弘說

  此說為吳國富君主張,乃陶淵明世係研究中的新說。國富君數年前作《陶淵明尋陽覓蹤》一書,第二章“尋陽與陶淵明的家世”探討陶侃、淵明祖父、父親、家叔等與淵明的關係吳國富,《陶淵明尋陽覓蹤》,江西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43—53頁。有許多新的思考。其中最重要的考證結論是:淵明非陶侃曾孫,陶侃為淵明高祖;陶弘為淵明族祖。這些新說應該引起大家的關注,想必也一定會引起討論的興趣。淵明不是陶侃曾孫的說法,待稍後再作考辨。這裏還是先繼續討論所謂“族祖”。蓋淵明是侃五世孫、六世孫、七世孫的舊說今說,溯其源頭,皆由“族祖”引起。

  長沙公陶弘,是否就是淵明在尋陽見到的“族祖”?國富君據陶侃、淵明的年紀,以為淵明“完全有可能在年輕時見到年高的長沙公陶弘”。不過,如果根據陶侃及淵明年齡為起點再推論,年輕的淵明與年高的長沙公陶弘相遇的概率為零。《晉書·陶侃傳》載,侃子瞻為蘇峻所害,考其時在鹹和四年(329)左右。世子夏病卒後,以瞻子弘襲侃爵。按,陶侃卒於鹹和九年(334),年七十六,則其生年是魏高貴鄉公曹髦甘露四年(259)。假定侃二十五歲生子瞻,則瞻生年是西晉太康四年(283)。又假定瞻亦二十五年生子弘,則弘生年在西晉永嘉元年(307)。假定淵明二十歲見長沙公陶弘,以淵明享年六十三歲推算,時在太元九年(384),而此時陶弘年齡已七十八歲。雖說並非絕對不可能,但可能性微乎其微。再說,陶弘果為淵明族祖,那麽正如吳譜所雲,“使侃諸子而在,乃先生祖之昆弟,服屬近矣,安得雲‘昭穆既遠’?當曰從祖,亦不得雲族祖也”。

  更難解釋者在於《贈長沙公》詩的語氣充滿人世滄桑感,顯然是老者情懷。詩第二章說:“於穆令族,允構斯堂。諧氣冬暄,映懷圭璋。爰采春花,載警秋霜。我曰欽哉,實宗之光。”味其詩意,是對晚輩的讚美。若是年且八十的族祖,還用得到年輕的族孫的讚美嗎?詩的末章說:“何以寫心,貽此話言。進簣雖微,終焉為山。”殷勤希望長沙公道德學問日進不止,口吻明顯是長輩對晚輩的勖勉。若淵明此時二十歲,對高齡的族祖說這樣的話就太不合情理了。

  2.長沙公為陶綽之說

  此說出於姚瑩《與方植之論陶淵明為桓公後說》。姚氏考證的邏輯起點也是淵明以長沙公為族祖。他說:“今淵明以長沙公為族祖,其同高祖實無疑義。”這一結論的得出,依據是古代的喪服製度。《儀禮·喪服》說:“族曾祖父母,族祖父母,族父母,族昆弟。”鄭玄注:“族祖父母者,亦高祖之孫,祖父之從父昆弟之親也。”《儀禮注釋》卷一一,《喪服》一一,《四庫全書》本。據鄭注,族祖者,乃祖父之從父昆弟,高祖之孫。姚氏根據《儀禮》鄭注,進而推論淵明世次:“至於昭穆之次,則此所謂贈長沙公為先生族祖,等身而上,是為三代,上溯高祖,則五代矣。”然後再據《晉書·陶侃傳》所記的世係,排除陶弘及陶延壽,得出綽之為近是的結論:“以綽之為族祖,則高祖乃瞻也……數傳至淵明,上及桓公已及六世。”其說可表述如下:侃——瞻——弘——綽之——延壽——淵明。

  3.長沙公為陶延壽說

  此說始於宋人張縯《吳譜辯證》。張縯據《贈長沙公》詩“伊餘雲遘,在長忘同”二句,謂“先生世次為長,視延壽乃諸父行”,並說詩序以“族”字斷句,不稱為“祖”,“蓋長沙公為大宗之傳,先生不欲以長自居,故詩稱‘於穆令族’,序稱‘於餘為族’,又雲‘我曰欽哉,實宗之光’,皆敬宗之義也。”張縯讀詩序是正確的。然清代學者多不從其說,以致“族祖”“族孫”異說紛紜。梁啟超《陶淵明年譜》(下省作梁譜)、鄧安生《陶淵明年譜》(下省作鄧譜)同張縯說,讀詩序從“長沙公於餘為族,祖同出大司馬”,在“族”字下斷句,謂長沙公乃延壽。鄧譜考證精詳,依據有三:一是《晉書·陶侃傳》敘長沙公世次,“降為吳昌侯者當是延壽”。二是延壽在晉季行跡曆曆可見。三是詩序雲:“長沙公於餘為族。”族,即同族。“淵明為陶侃四世孫(曾孫),延壽為陶侃五世孫,論世次淵明於延壽為三從父兄弟,延壽與淵明之子則四從昆弟,正《大傳》所謂‘四世而緦,服之窮也’之義。序稱長沙公為‘族’,為‘昭穆既遠’,詩雲‘禮服遂悠’,宜矣。”鄧安生,《陶淵明新探》,(台北)文津出版社,1995年,第213、214頁。鄧譜三證,尤其第三證以《禮》經解釋什麽叫族祖,論據很堅實。

  4.長沙公為延壽之子說

  吳譜首唱長沙公為延壽之子說,依據是詩序一作“餘於長沙公為族祖”。如上所述,“族祖”是誤讀詩序的產物。既然淵明成了長沙公的“族祖”,而長沙公又是延壽子,則長沙公便是“族孫”了。但這樣的推論與《晉書·陶侃傳》所敘長沙公世次不符。長沙公世次為侃——瞻——弘——綽之——延壽。延壽入宋,降封吳昌侯。長沙公自陶侃始,傳至五代而絕。延壽子不見史傳,若延壽果有子,也是襲爵吳昌侯,豈可“從晉爵”再稱長沙公?吳譜的辯解牽強不可信。據鄧譜所考,長沙公延壽在晉末的行跡曆曆可見,且詩序雲“昭穆既遠”,詩雲“禮服遂悠”,延壽為陶侃五世孫,雖尚在五服之內,但親情已經十分疏遠了。若長沙公為延壽之子,則出於五服之外,親情斷竭,何必稱“禮服遂悠”?

  由於《贈長沙公》詩序有異文有誤讀,無中生有一個“族祖”,以致千年以來的讀者始終為“族祖”困惑。自弘、綽之、延壽、延壽子,不論哪一個長沙公,都無法充當淵明的“族祖”。為了考證出確實有此“族祖”,有人甚至懷疑淵明是陶侃曾孫的史傳記載,曲解淵明詩文中的確鑿內證。泥沙俱下的文化積累,構成千年不解的迷宮。對此,朱自清也無奈地說:“大抵此事祗可存疑矣。”

  三、詩序詩意的補充論證

  張縯《吳譜辯證》、鄧譜都正確解讀了詩序,今再作一些補充論證。

  孫誌祖《陶淵明世係》一文說:以“族”字斷句,“既不成句,且與題所雲‘族祖’相戾矣”。袁行霈也說:族字下斷句,“於義頗不順暢”袁行霈,《陶淵明集箋注》,第19頁。其實,“為族”一詞,古已有之。《左傳·隱公八年》:“無駭卒,羽父請諡與族。公問族於眾仲,眾仲對曰:‘天子建德,因生以賜姓,胙之土而命之氏;諸侯以字為諡,因以為族;官有世功,則有官族,邑亦如之。’”杜預注“因生以賜姓”一句曰:“因其所由生以賜姓。”由杜注可知,上文“羽父請諡與族”一句之“族”,義即姓氏,“請諡與族”,意思是請(隱公)賜以諡號與姓氏。“諸侯以字為諡,因以為族”二句杜預注:“或使即先人之諡稱以為族。”意思是用先人的諡號以為姓氏。又《戰國策·秦策二》:“費人有與曾子同名族者而殺人。”高誘注:“族,姓。”“長沙公於餘為族”,意思是長沙公與餘同姓(同為陶氏)。“為族”之“族”,用其家族、宗族的統稱意義,表示姓氏。孫誌祖、袁行霈不明“為族”的意義,故有“不成句”、“義頗不順暢”之說。

  “祖同出大司馬”一句之“祖”字,前人幾乎無有解釋。祖之常用義是指祖父。但這句中的“祖”不作祖父解。否則餘之祖父與長沙公之祖父同出大司馬,膚淺之事實,何用述說?此“祖”字,義為始也,初也。“族祖”兩字連讀者,蓋不明《禮記》的饗祀之禮,也就不明“祖”義。《詩·商頌·長發》序:“《長發》,大禘也。”鄭玄箋:“大禘,郊祭天也。《禮記》曰:‘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是謂也。’”朱子辯說《詩序》卷下:“禘嚳於後稷之廟,而以後稷配之,所謂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者也。”《詩序》,《四庫全書本》。“祖”之義為始,見於孔穎達的解釋。《詩·大雅·生民》序:“《生民》,尊祖也。”孔穎達疏:“祖之定名,父之父耳。但祖者,始也,己所從始也。自父之父以上皆得稱焉。”據此,《禮記》“禘其祖之所自出”之“祖”,其義為“始”,為“初”。祭宗廟是不忘己之由何處而來,而以初祖祭之。明了《禮記》的饗祀之禮及“祖”之意義,詩序“祖同出大司馬”一句就迎刃而解。“祖”者,謂你我雙方之始;“同出大司馬”者,謂你我之始同自大司馬來,即大司馬是我們共同祖宗。這一句完全符合《禮記》“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是謂也”的古義。由此可見,淵明非常熟悉《禮記》。至此,詩序“長沙公於餘為族,祖同出大司馬”二句可以得到確解。千百年來的“族祖”“族孫”之辨可以休矣。

  與此相關聯的詩中“禮服遂悠”一句,亦有必要解釋。淵明與長沙公同族,同出大司馬陶侃。據《儀禮·喪服》第十一:“族曾祖父母族祖父母族父母族昆弟。”《正義》“鄭氏康成曰:曾祖昆弟之親也。賈氏公彥曰:此即《禮記大傳》雲:‘四世而緦服之窮也,名為四緦麻者也。’族,屬也,骨肉相連屬,以其親將盡,恐相疏,故以族言之耳。”《欽定儀禮注疏》卷二五,《四庫全書》本。淵明為陶侃曾孫,淵明之祖乃延壽族曾祖,延壽當服“四緦麻”——最輕之喪服。骨肉雖相連屬,但與淵明的親屬關係已經非常疏遠了,故詩序稱“昭穆既遠,已為路人。”陶侃乃延壽高祖,據漢儒的解釋,高祖有服,即高祖在五服之內,服宜緦麻。《儀禮·喪服》卷一一鄭玄注:“注正言小功者,服之數盡於五,則高祖宜緦麻,曾祖宜小功也。”《儀禮注疏》卷一一,《四庫全書》本。服之將盡,故詩雲“禮服遂悠”。若淵明是侃六世孫或七世孫,長沙公是延壽子,延壽子是侃六世孫,則禮服已竭,親屬等同陌路,何必再稱“禮服遂悠”?“禮服遂悠”者,正說明陶侃為延壽高祖,高祖雖仍有服,但喪服已是最輕最疏遠的緦麻了。

  四、再論淵明為陶侃曾孫

  “族祖”“族孫”之說誠為錯誤之源,危害極大。因為“族祖”問題不得其解,遂否認陶侃是淵明曾孫的史傳記載,甚至進而曲解淵明詩文。閻詠稱詩序中的“大司馬”乃“右司馬”。姚瑩斷然說:“晉宋二書以侃為淵明曾祖,則當直斷其誤,無事附和可也。”孫誌祖以為“大司馬”改“右司馬”良是。關於閻詠改“大司馬”為“右司馬”之謬,錢大昕《跋陶淵明詩集》及陶澍《靖節先生年譜考異》辨之已詳,本文從略。汪師韓追隨閻詠,說“淵明自有祖,何必藉侃而後重也哉”?以上都是否認淵明曾祖是陶侃的顯例。閻詠等人誤讀詩序,曲解《命子詩》,否認淵明為陶侃之後,誠是“新奇惑人”之說,直至今天仍有人信奉之。故雖有錢大昕駁之於前,筆者仍以為有再辨之必要。

  陶侃為淵明曾祖,始見於沈約《宋書》。沈約生於宋文帝元嘉十八年(441),距淵明卒年元嘉四年(427)僅十四年。他在青年時代聽聞陶侃及淵明的舊事是可能的。沈約於齊永明年間奉命撰《宋書》,距淵明之卒僅六十年,他記淵明“曾祖侃,晉大司馬”,依據必是當時所見晉代的譜牒。按氏族之書,由來遠矣。兩晉之世,譜牒興盛,成為專門之學。“摯虞作《族姓昭穆記》十卷,齊梁之間,其書轉廣。”《隋書》卷三三,《經籍誌》二。齊王儉撰《百家集譜》十卷,梁王逡之撰《續儉百家譜》四卷、《南族譜》二卷、《百家譜拾遺》一卷,王僧孺撰《百家譜》三十卷、《百家譜集抄》十五卷,賈執撰《百家譜》二十卷,傅昭撰《百家譜》十五卷。尚有佚名《百家譜世統》十卷,《百家譜抄》五卷,《江州諸姓譜》十一卷等。陶氏是江州望族,王儉、賈執、王僧孺諸人為著名學者和譜學專家,不可能不諳陶氏族譜。可以肯定,齊梁之世所見的各種舊譜,以及王儉等譜牒專家所撰的百家譜,必定有陶氏的族譜。如果《江州諸姓譜》沒有陶氏族譜,那是不可思議的。沈約是當時著名學者,非常重視譜牒,曾上奏梁武帝,以為東晉譜籍“既並精詳,實可寶惜,位宦高卑,皆可依案”。武帝因之留意譜籍《南史》卷五八,《王僧孺傳》。沈約此奏,說明他不僅見過,且研究過晉代的譜牒,故能得出晉籍“精詳”的看法。很難想象,“精詳”的晉牒,會不記陶侃及其子孫的世係。作為極重視譜牒的大學者沈約,非常清楚劉宋以來的譜牒混亂所造成的不良後果,利用譜牒時必持審慎的態度。故《宋書》記陶潛尋陽柴桑人,曾祖陶侃,必有所據,懷疑大可不必。蕭統《陶淵明傳》稱淵明“曾祖侃,晉大司馬”,也應該是據所看到的晉牒,並非一定照抄《宋書》。蕭統編《陶淵明集》之前,已有兩本陶集行於世陽休之《陶集序錄》,陶澍集注《靖節先生集》卷首,《諸本序錄》,參見:《陶淵明資料匯編》上冊,第10頁。《贈長沙公》詩序“祖同出大司馬”一句向來無異文,說明蕭統當年所見即如此,是淵明原文,非是蕭統所改。

  沈約《宋書》、蕭統《陶淵明傳》記淵明“曾祖侃”,《南史》《晉書》則作淵明“大司馬侃曾孫也”,兩者是否有矛盾?曾孫的概念是不是與曾祖對應?是否所指意義模糊?筆者以為史傳或記曾祖,或記曾孫,兩者是一致的,並不矛盾。曾祖、曾孫屬於古代九族的概念。《書·堯典》:“克明俊德,以親九族。”孔傳:“以睦高祖、玄孫之親。”高祖至玄孫為九世,據馬融、鄭玄的解釋,高祖一、曾祖二、祖三、父四、己五、子六、孫七、曾孫八、玄孫九。陳師凱,《書蔡氏傳旁通》卷一,《四庫全書》本。王夫之《詩經稗疏》卷二:“曾孫者對曾祖而言也。大夫三廟:一始祖,二祖,三禰。不祀曾祖,不得稱曾孫。”王夫之,《詩經稗疏》,《四庫全書》本。可見,曾祖曾孫是自古有之的一組相對應的稱呼,不應該引起誤解。

  當然,曾孫除與曾祖相對應的意義外,還有另一項意義,即對曾孫以下後裔的統稱。《詩·周頌·維天之命》:“駿惠我文王,曾孫篤之。”鄭玄注:“猶重也。自孫之子而下,事先祖皆稱曾孫。”據此,這種曾孫的意義僅用於特定的場合,即自孫之子(曾孫)而下的後裔,對曾祖以上祖宗的自稱。國富君舉鍾雅《奏改太廟祝文》:“陛下繼承世數,於京兆府君為玄孫,而今祝文稱曾孫,恐此因循之失,宜見改正。”晉元帝《報鍾雅昭》答曰:“禮:事宗廟自曾孫已下,皆稱曾孫。此非因循之失也,義取於重孫,可曆世共其名,無所改也。”見《晉書》卷七〇,《鍾雅傳》。元帝解釋對高祖自稱曾孫,是“義取於重孫”,用的正是鄭玄義。但正如前文所說,自曾孫而下的子孫對自曾祖以上的祖宗自稱曾孫,多在特定的場合,如晉元帝的《太廟祝文》,或在讚頌祖德時。至於史籍或族譜記載某個家族或人物的世次時,曾孫就有確切不可改易的意義,而不能用統稱意義。例如《魏誌·王粲傳》:“曾祖父龔、祖父暢,皆為漢三公。父謙為大將軍何進長史。”《蜀誌·張翼傳》:“張翼字伯恭犍為武陽人也,高祖父司空浩,曾祖父廣陵太守綱,皆有名跡。”《晉書》卷三九,《荀勖傳》:“荀朂字公曾,潁川潁陰人,漢司空爽曾孫也。祖棐,射聲校尉。父盻,早亡。”《晉書》卷六八,《賀循傳》:“族高祖純,博學有重名,漢安帝時為侍中,避安帝父諱,改為賀氏。曾祖齊,仕吳為名將。祖景,滅賊校尉。父邵,中書令,為孫皓所殺。”《宋書》卷五三,《張茂度傳》:“高祖嘉。曾祖澄,晉光祿大夫。祖彭祖,廣州刺史。父敞,侍中、尚書吳國內史。”高祖是高祖,曾祖是曾祖,意義十分明確。因此,《宋書》記淵明曾祖侃,即淵明乃侃之曾孫。《晉書》《南史》記淵明乃侃之曾孫,即侃乃淵明曾祖。曾祖、曾孫意義明確,前者指陶侃為淵明祖之父,後者指淵明乃陶侃孫之子。不因為曾孫還有統稱的意義,就懷疑《晉書》《南史》“大司馬侃之曾孫”一句中的曾孫用的或許也是統稱意義,進而懷疑陶侃不是淵明曾祖,而是高祖或是高祖以上的祖先。

  陶侃為淵明曾祖,這在淵明詩文中有數處內證,《贈長沙公》詩之外,如《命子》詩《征西大將軍長史孟府君傳》。尤其是後者,可稱確證。此文先敘孟嘉早年的經曆及仕宦:“娶大司馬長沙桓公陶侃第十女……弱冠儔類鹹敬之。”又敘庾亮鎮武昌,並領江州,辟孟嘉部廬陵從事。考《晉書》卷七三,《庾亮傳》:陶侃卒,庾亮乃鎮武昌,時在鹹和九年(334)。此時孟嘉已過弱冠之年。假定孟嘉為庾亮僚屬年二十五左右,則其生年約在永嘉四年(310)。文雲孟嘉年五十一卒,據上可以大致推斷出孟嘉卒年約在晉穆帝升平四年(360)。《孟府君傳》又雲:“淵明先親,君之第四女也。”據此文,得出幾點重要信息:孟嘉乃陶侃婿,為淵明外祖父,外祖母乃陶侃第十女,即淵明祖姑。淵明父母中表為婚。

  試據以上信息及推斷為基礎,再作推斷:陶侃嫁第十女較晚,或在成帝鹹和中(330年左右)。侃多妻妾,第十女或生於陶侃五十歲之後,這並非不合情理。假定陶侃第十女年齡與孟嘉仿佛,而生三子(女)後再生淵明母,則淵明母生年約在鹹康年間(335—342)較為合理。據舊說,淵明生於晉哀帝興寧三年(365),時孟夫人大概二十餘歲。以上雖據孟嘉行事推斷所得,但與事實不會相去太遠。

  古人撰人物傳都很重視史料的真實,何況為外祖父作傳。作者說:“謹按採行事,撰為此傳,懼或乖謬,有虧於大雅君子之德,所以戰戰兢兢,若履深薄雲爾。”可見淵明撰此傳多麽謹慎。因此,《孟府君傳》的真實性完全可以信從。筆者作上述推斷,旨在再證陶侃為淵明曾祖,淵明為陶侃曾孫,並破所謂五世孫、六世孫、七世孫之類新奇易惑之說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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