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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節 李適之

  罷相

  李適之

  避賢初罷相,樂聖且銜杯。

  為問門前客,今朝幾個來?

  這是一首因事而寫的諷刺詩。

  李適之從天寶元年(742)至五載擔任左相。他是皇室後裔,入相前長期擔任刺史、都督的州職,是一位“以強幹見稱”的能臣幹員。而他性情簡率,不務苛細,待人隨和,雅好賓客,“飲酒一鬥不亂,夜則宴賞,晝決公務,庭無留事”,又是一位分公私、別是非、寬嚴得當的長官。為相五年中,他與權奸李林甫“爭權不協”,而與清流名臣韓朝宗、韋堅等交好,所以“時譽美之”。但他清醒了解朝廷尖銳複雜的政治鬥爭和自己所處的地位,隻自忠誠治理事務,不充諍臣,不為強者。因此,當他的友好韋堅等先後被李林甫誣陷構罪,他就“俱自不安,求為散職”。而在天寶五載,當他獲準免去左相職務,改任清要的太子少保時,感到異常高興而慶幸,“遽命親故歡會”,並寫了這首詩。

  就詩而論,表現曲折,但詩旨可知,含譏刺,有機趣,允稱佳作。作者要求罷相,原為畏懼權奸,躲避鬥爭,遠禍求安。而今如願以償,自感慶幸。倘使詩裏直截把這樣的心情寫出來,勢必更加得罪李林甫。所以作者設遁辭,用隱喻,曲折表達。“避賢”是成語,意思是給賢者讓路。“樂聖”是雙關語,“聖”即聖人,但這裏兼用兩個代稱,一是唐人稱皇帝為“聖人”,二是沿用曹操的臣僚的隱語,稱清酒為“聖人”。所以“樂聖”的意思是說,使皇帝樂意,而自己也愛喝酒。詩的開頭兩句的意思是說,自己的相職一罷免,皇帝樂意我給賢者讓了路,我也樂意自己盡可喝酒了,公私兩便,君臣皆樂,值得慶賀,那就舉杯吧。顯然,把懼奸說成“避賢”,誤國說成“樂聖”,反話正說,曲折雙關,雖然知情者、明眼人一讀便知,也不失機智俏皮,但終究是弱者的譏刺,有難言的苦衷,針砭不力,反而示弱。所以作者在後兩句機智地巧作加強。

  前兩句說明設宴慶賀罷相的理由,後兩句是關心親故來赴宴的情況。這在結構上順理成章,而用口語寫問話,也生動有趣。但宴慶罷相,事已異常;所設理由,又屬遁詞;而實際處境,則是權奸弄權,恐怖高壓。因此,盡管李適之平素“夜則宴賞”,天天請賓客喝酒,但“今朝幾個來”,確乎是個問題。宴請的是親故賓客,大多是知情者,懂得這次赴宴可能得罪李林甫,惹來禍害。敢來赴宴,便見出膽識,不怕風險。這對親故是考驗,於作者為慰勉,向權奸則為示威,甚至還意味著嘲弄至尊。倘使這二句真如字麵意思,隻是慶賀君臣皆樂的罷相,則親故常客自然也樂意來喝這杯酒,主人無須顧慮來者不多而發這一問。所以這一問便突兀,顯出異常,從而暗示了宴慶罷相的真實原因和性質,使上兩句閃爍不定的遁辭反語變得傾向明顯,令有心人一讀便知。作者以俚語直白寫這一問,不止故作滑稽,更有加強譏刺的用意。

  由於使用反語、雙關語和俚語,這詩蒙有插科打諢的打油詩格調,因而前人有嫌它過顯不雅的,也有說它怨意不深的。總之是認為它並未見佳。但杜甫《飲中八仙歌》寫到李適之時卻特地稱引此詩,有“銜杯樂聖稱避賢”句,可算知音。而這詩得能傳誦至今,更重要的原因在事不在詩。由於這詩,李適之在罷相後被認為與韋堅等相善,誣陷株連,被貶後自殺。因而這詩便更為著名。(倪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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