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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周鄭交質

  “題解”

  本文選自《左傳·隱公三年》。公元前770年,周平王由原都城鎬(hào)京(在今陝西西安市西南灃水東岸)東遷洛邑(在今河南洛陽市洛水北岸及渥水兩岸),史稱東周。由於周平王是借助鄭國的力量東遷洛邑的,所以鄭武公、鄭莊公父子能夠以諸侯的身份掌握東周朝廷的實權。在周王室日益衰微,而鄭國日漸強大的情況下,魯隱公三年(前720年),周、鄭之間終於發生了交換質子的事件。但交換質子並沒有維持住周、鄭之間的平衡,鄭國借周平王去世的機會,連續兩次向周王室示威,侵擾由周王室直接管轄的溫地和成周,以致“周鄭交惡(響)”。

  “一段”

  鄭武公、莊公為平王卿士。王貳於虢,鄭伯怨王。王曰:“無之。”故周、鄭交質:王子狐為質子於鄭,鄭公子忽為質於周。

  “譯文”

  鄭武公、鄭莊公(先後)做周平王的卿士。周平王同時又信任虢公,(打算分一部分權力給他。)鄭莊公(因此)怨恨周平王。平王說:“沒有這回事。”(為了表示互相信任)所以周、鄭交換人質:平王的兒子狐在鄭國做人質,鄭莊公的兒子忽在周王室做人質。

  “二段”

  王崩,周人將畀虢公政。四月,鄭祭足帥師取溫之麥;秋,又取成周之禾。周、鄭交惡。

  “譯文”

  周平王去世,周王室準備把政權交給虢公。四月,鄭國祭足率軍隊收割了溫地的麥子;秋天,又收割了成周的穀子。(為此)周王室和鄭國結下仇怨。

  “三段”

  君子曰:“信不由中,質無益也。明恕而行,要之以禮,雖無有質,誰能間之?苟有明信,澗溪沼沚之毛,蘋蘩蘊藻之菜,筐筥錡釜之器,潢汙行潦之水,可薦於鬼神,可羞於王公,而況君子結二國之信,行之以禮,又焉用質《風》有《采蘩》《采蘋》,《雅》有《行葦》《泂酌》,昭忠信也!”

  “譯文”

  君子說:“信任(如果)不是發自內心的話,(即使互相)交換了人質也沒有(實際)益處。(彼此)設身處地,互諒互讓,(都)用禮來約束自己,即使沒有人質,又有誰能離間他們呢?假如講誠信,即使是山澗池沼裏的野草,蘋、蘩、蘊、藻之類的野菜,(日常用的)筐、筥、錡、釜之類的(普通)器具,(甚至)窪地和路上的積水,都可以(作為祭品祭器)獻給鬼神,獻給王公。何況君子建立了兩國間的信任,都按禮來行事,又哪裏用得著人質呢?《國風》有《采蘩》詩、《采蘋》詩,《大雅》有《行葦》詩、《泂酌》詩,都是昭明忠信的詩篇啊!”

  “評析”

  本文前兩段,隻用寥寥七十多字,就把春秋初期周王室和它的同姓諸侯國鄭國之間的微妙關係揭示出來。日漸衰微的周王室為了防止鄭莊公獨攬朝政,就想分政給另一個姬姓國國君虢公,以保持政權的平衡。然而,鄭莊公不買周平王的賬,對周平王準備采取的這一舉措怨恨不已。尤其值得玩味的是,為了達成妥協,作為天子的周平王和作為諸侯國國君的鄭莊公,居然采用了進入春秋時代以後各諸侯國間普遍采用的一種外交手段,即交換質子。那麽,這一外交手段是否奏效了呢?第二段的記述則對這一舉措做出了曆史否定。曆史的辯證法雄辯地證明,周、鄭由“交質”到“交惡”,其根本原因,是利益和權力再分配問題上矛盾衝突的必然結果。也就是說,決定周、鄭雙方關係的最終原則是利益和權利的再分配。盡管由於曆史的局限,《左傳》作者不可能揭示周、鄭由“交質”到“交惡”的曆史本質,但由於作者是“用事實說話”,所以,還是使我們看到了這一時代曆史發展的總趨勢和總動向。而“用事實說話”,也正是此文的最大特點。至於此文用較多的文字闡發誠信的重要性,那隻是作者的一種美好願望而已,因為在曆史進入“禮崩樂壞”的春秋時代以後,就很難看到各諸侯國“要之以禮”並“行之以禮”的事情了。盡管如此,在我們今天建立新的社會規範、道德規範和行為規範的過程中,誠信原則還是應該繼承發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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