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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乾綱獨斷欲創偉業(4)

  以上事實表明,少年天子雖於順治八年正月親政,擺脫了昔日仰叔鼻息,聽任睿王多爾袞欺淩的羞辱困境,奪回了部分應屬於他的權力,但是,諸王勢力仍很強大,特別是鄭王濟爾哈朗一家四王,力圖填補多爾袞死後留下的空白,且已取得很大成功,成為左右政局舉足輕重的實力人物,福臨及其母後對此十分警惕,竭力采取各種措施,抑王崇君,到了順治九年初,終於達到了目標,此時福臨才能說是真正的乾綱獨斷無比威嚴的聖尊天子。

  這一局麵,並非所有王公大臣都能滿意,尤其是鄭親王濟爾哈朗對此更為遺憾,盡管他的處境比任何一位王爺都好,也是他有生以來日子最好過的階段。他是此時僅有的一位“叔王”,受到皇上的尊敬,他是四位和碩親王之一,他是議政王之首,一家四王爺,在處理軍國大事上有很大的發言權,在群臣中是三朝老王,德高望重。但他顯然對於年輕皇上如此集中大權於一身壓抑諸王的方針,頗為不滿,這從他三年後去世之前三月所上奏章,可以看得十分清楚。

  順治十二年正月十三日,福臨諭諸王及大臣,言及親政五年來,疆域未靖,水旱頻仍,吏治惰汙,民生憔悴,錢糧侵失,兵餉不足,“保邦致治之道,迄今未得其要領”,諸王及大臣“皆親見太祖、太宗創業垂統之艱難,年來辟地綏民之不易,必有長策以裨治安”,應“居則深思,進則敷奏”。鄭親王濟爾哈朗遂於二月初七遵諭奏稱:

  “太祖武皇帝開創之初,日與四大貝勒、五大臣及眾台吉等,討論政務之得失,谘訪兵民之疾苦,使上下交孚,鮮有壅蔽,故能上合天心,下洽民誌,掃靖群雄,肇興大業。太宗文皇帝纘承大統,紹述前猷,亦時與諸王貝勒大臣講論不輟”,“伏祈皇上效法太祖、太宗,不時與內外大臣詳究政務得失”。《清世祖實錄》第88卷第4頁,第89卷第6、7頁。

  清太祖努爾哈赤遇逢重大事情,必召集子侄諸貝勒台吉和額亦都等五大臣商議,晚年並手定“八和碩貝勒共治國政製”。太宗皇太極在執政的前十年即天聰年間,基本上是遵照太祖遺製而行,直到後來才改變汗與大貝勒代善、二貝勒莽古爾泰並坐接受群臣朝拜之製,又創定諸王掌管六部製度。鄭王如此引述太祖、太宗祖製,顯然對其不滿皇上順治九年初的改革的心情有所流露,隻不過因為他一向言辭謹慎,故未盡情泄露而已。

  三、立後廢後帝君無比威嚴。

  順治帝福臨關於皇後的冊立和廢除,也是判斷其是否真正完全掌握軍國大權的一個重要標誌。

  順治八年(1651)正月十七日,即十四歲的福臨舉行了親政大典之後的第五日,他的親舅舅和嶽父蒙古科爾沁國卓禮克圖親王吳克善,親送帝先前聘訂之女博爾濟錦氏至京,理事三王親王滿達海,郡王博洛、尼堪,以及眾內大臣,奏請於二月內舉行大婚吉禮。《清世祖實錄》第52卷第17頁。

  這位大漠公主,美麗聰慧,門第高貴。她的曾祖父莽古思貝勒之女係太宗之孝端文皇後,她的姑姑是太宗之孝莊文皇後、當今皇上之親生母親,她是少年天子福臨的親表妹。有這樣親上加親,門第高貴、美麗聰慧的蒙古公主為後,照說應是皇上的豔福,理應立即允王之議。不料福臨卻下了一道冷冰冰的諭旨:“大婚吉禮,此時未可遽議,所奏不準行。”《清世祖實錄》第52卷第17頁;《清史稿》第214頁,《世祖廢後》。這個理由太勉強了,沒有說服力。為什麽此時不能議定大婚日期?是雷震三大殿,火燒五鳳樓,災異迭見,皇天示警?不是。是國有大喪,母後駕崩或病危?亦不是。是強敵入侵,兵臨城下,大亂即起?也不是。或是皇上重病,轉輾床榻,難以成親?還不是。五天前剛舉行親政大典,大赦天下,蠲減錢糧,增加鄉試中式舉人名額,加恩文武大臣蔭生入監,可說是帝與太後萬分歡欣,普天同慶,在此時刻,舉行定鼎中原以來第一位大清皇帝的大婚吉禮,豈不是大吉大利,喜上加喜,為什麽不能議定時間籌辦大事?顯然帝未說出不允王奏的真實原因,那就是他對此婚事很不滿意。

  可是說來也怪,就在皇上下諭不允議辦大婚之後五個月,順治八年六月十八日,卻製定了大婚禮品詳細清單:

  “定大婚禮物。行納彩禮:馬十匹,玲瓏鞍十副,甲胄十副,緞百匹,布二百匹,金茶筒一,銀盆一。行大徵禮:金二百兩,銀萬兩,金茶筒一,金盆一,銀桶一,銀茶筒一,銀盆一,緞千匹,布二千匹,馬二十匹,玲瓏鞍二十副,常等甲三十副。送皇後至時,賜後父母金百兩,銀五千兩,緞五百匹,布千匹,金茶筒一,銀桶一,銀盆一,上等鍍金玲瓏鞍二副,常等玲瓏鞍二副,漆鞍二副,馬六匹,夏朝衣各一襲,夏衣各一襲,冬朝衣各一襲,冬衣各一襲,貂裘各一領,上等玲瓏帶一,刀一,撒袋一副,弓矢全,甲胄一副。若後兄弟送至,賜漆鞍馬各一,時衣一襲。從人受賞者,男婦限六十名,二十名蟒衣,二十名補緞衣,二十名緞衣,不分時候,概用夾衣。”《清世祖實錄》第57卷第21頁。

  這些禮物,雖不能說是多麽特殊和巨大,但也相當齊全了,在當時國庫如洗的惡劣財經條件下,也可算是相當豪華了。

  過了近兩個月,順治八年八月十三日,北京紫禁城內舉行了隆重的大清皇帝冊立皇後的大婚禮。《清世祖實錄》對此作了詳細記載,摘錄如下:

  “冊立科爾沁國卓禮克圖親王吳克善之女為皇後。是日質明,設皇後儀仗於卓禮克圖親王邸,設黃案,一於院中,一於東側,以受冊寶,置中黃案。皇上鹵簿,全設太和殿前,設黃案一於殿中,置冊寶彩亭二於太和門外階下。內院、禮部官俱朝服,以次捧冊寶,由中道入,置殿中黃案上。上朝服,出禦太和殿,視冊寶畢,內院官捧冊寶,授冊封使臣。……冊封使臣既至皇後邸,卓禮克圖親王等朝服出迎,……皇後跪受,……皇後降輦,由中道入宮。和碩親王以下,有頂帶官員以上,悉朝服集朝會所。固倫公主、和碩福晉以下,一品命婦以上,悉集宮內。……上率諸王入宮,於皇太後前,行三跪九叩頭禮畢,上複禦中和殿,諸王出立殿外階上。皇後率諸王妃朝見皇太後,行六拜三跪九叩頭禮畢,還宮。諸王妃入侍皇太後。上出禦太和殿,賜諸王及察哈爾額駙阿布鼐親王、土謝圖親王、卓禮克圖親王等並貝勒、文武群臣宴。宴畢,上回宮。皇太後乘輦還宮。”②③《清世祖實錄》第59卷第8―10頁;第10、11頁;第19―25頁。

  皇後冊文全文如下:

  “朕惟乘乾禦極,首奠坤維,弘業凝庥,必資內輔,義取作嬪於京室,禮宜正位於中宮。谘爾博爾濟錦氏,乃科爾沁國卓禮克圖親王吳克善之女也,毓秀懿門,鍾靈王室,言容純備,行符圖史之規,矩度悠閑,動合安貞之德。茲仰承皇太後懿命,冊爾為皇後,其益崇範,肅正母儀,奉色養於慈闈,懋本支於奕也。欽哉!”②

  皇後之寶文為“皇後之寶”。

  第二日,八月十四日,福臨諭禮部,以冊立皇後,感謝母後,加聖母徽號為“昭聖慈壽恭簡皇太後”。十五日,又以冊立皇後詔告天下,詔中說道:“邇者昭聖慈壽皇太後特簡內德,用式宮闈,仰遵睿慈,謹昭告天地、太廟,於順治八年八月十三日冊立科爾沁國卓禮克圖親王吳克善之女為皇後”。過了五天,八月二十日,又以恭上聖母尊號禮成而特頒恩詔,大赦天下,普施皇恩,共有恩款三十一條,對王公大臣、內外官員、八旗士卒、罪犯、秀才、黎民,皆有恩惠,如:親王以下至宗室三等輔國將軍、外藩諸王、內外公主以下格格以上,“各加恩賜”;八旗滿洲蒙古漢軍公爵以下,拖沙喇哈番以上,各升一級;見在議革、議降、議罰及戴罪住俸各官,俱免議;順治五年以前民間拖欠錢糧,悉與豁免;各省先加城工錢糧(即多爾袞於順治七年諭加九省賦銀二百五十萬兩以修避暑城),準抵八年正額;等等。這是幾年以來的一次大赦特恩。③

  如此隆重的大婚吉禮和由此而尊聖母徽號大赦天下,與半年前冷如冰霜之少年天子諭旨,簡直是拐了一百八十度的大轉彎,真有天淵之別。是福臨因見皇後傾國之貌而頓改初衷嗎?顯然不是。是他了解到皇後真是賢惠貞德而以德為貴,撤銷前議?也不是。發生如此巨大變化的根本原因是,他迫於頂擋不住的強大壓力,無可奈何。

  這種壓力,來自何方,何人所施,史未明言,但若聯係政局與國情,也不難知其大概。這一變化主要是孝莊太後和鄭親王濟爾哈朗等對政局有很大影響的王貝勒等聯合起來,對帝施加壓力而成。

  孝莊後之所以會讚同冊立博爾濟錦氏為皇後,有其公私兩方麵的因素。就私而言,皇後係己侄女,立她為後,既是對娘家的又一特大恩寵,為父兄弟侄的榮華富貴,為本家族高居於其他部王公貝勒之特殊地位提供又一新的有力保證,也為妥善處理太後與皇後之間的婆媳關係,甚至太後與少帝之母子關係,創造了極為有利的條件。姑姑與親侄女的婆媳關係,總比與外來的皇後媳婦要好處理得多,媳婦若與婆婆不和,勢必要影響太後與少君之間的母子關係。聰明絕頂的孝莊太後,自然會極力主張冊立侄女為皇後。

  就公而言,孝莊後更有理由這樣辦,因為,籠絡住科爾沁國蒙古王公,對鞏固大清國的統治,對捍衛愛新覺羅王朝,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從清太祖努爾哈赤起,就製定了滿蒙聯盟的基本國策。太祖千方百計拉攏漠南蒙古科爾沁、紮魯特、喀爾喀等部,尤其是科爾沁部,因為科爾沁部的一些貝勒、台吉很早就與太祖聯係,聯姻盟誓。太祖娶科爾沁部明安貝勒之女及孔果爾貝勒之女為妃,其第八子皇太極、十二子阿濟格、十四子多爾袞亦分娶科爾沁貝勒莽古思、孔果爾、桑阿爾寨之女,其第二子代善、五子莽古爾泰、十子德格類分娶紮魯特部鍾嫩、納齊、額爾濟格之女,太祖又以皇女嫁與科爾沁部奧巴貝勒。太祖於天命四年(1619)遣使與喀爾喀五部杜棱等二十七位貝勒台吉會盟,立誓共與明國為敵。太祖又以兩位皇女和一位族女嫁與喀爾喀五部恩格德爾、古爾布什、莽果爾三位台吉,並娶介賽貝勒之女為次子代善之妻。

  清太宗皇太極進一步發展了這一基本國策。他的孝端文皇後、孝莊文皇後、敏惠恭和元妃,分別係科爾沁莽古思貝勒之女和孫女,他的麟趾宮貴妃、衍慶宮淑妃分係阿霸垓郡王、塔布囊之女,他還有一位側妃是紮魯特部之格格。他又將皇妹莽古濟嫁與敖漢部台吉瑣諾木,以皇長女下嫁瑣諾木之侄班第台吉,皇二女嫁與察哈爾林丹汗之子額哲親王,皇三女嫁科爾沁部奇塔特郡王(乃孝莊後之侄),皇四女嫁科爾沁部弼爾塔哈爾(亦孝莊後之侄),皇六女下嫁科爾沁達爾漢郡王滿珠習禮。多爾袞攝政時期,又以太宗之皇五女下嫁巴林郡王,皇八女嫁科爾沁巴雅斯護朗親王,皇九女下嫁哈尚。

  清太祖、太宗、攝政王多爾袞這一建立、鞏固滿蒙聯盟的基本國策,起了很大作用。漠南蒙古各部,尤其是科爾沁部王貝勒,多次派兵隨從太宗攻朝征明,跟隨攝政王入關攻打大順大西農民軍及南明權利,為金國、大清國之擴展和清帝之入主中原建立了不朽功勳。此時科爾沁部之土謝圖親王巴達禮、卓禮克圖親王吳克善、達爾漢親王滿珠習禮、紮薩克圖郡王拜斯噶勒,既係太祖、太宗、世祖三朝外戚,又屢次領兵從征,“效力戎行,莫不懋著勤勞”,功冠其他部王貝勒,故“荷國恩獨厚”,四王俸祿及賞賜,皆較他王“獨優”。《清世祖實錄》第131卷第5、6頁;《清史稿》第518卷。其他各部蒙古王公亦唯此四王馬首是瞻。

  當此少年天子親政內憂外患甚急之時,孝莊太後和鄭親王濟爾哈朗等人自然要對科爾沁四王特別是吳克善親王、滿珠習禮親王(皆孝莊後之親兄)寄以重望,希望上萬蒙古勁騎忠於少君,忠於大清,為鞏固皇上統治而全力以赴拚死相戰,成為皇上的堅強後盾,他們當然不願因為退婚而開罪於科爾沁部王公,自毀長城。故盡管順治帝福臨對此婚事極為不滿,極端厭惡,但最後也隻能被迫成親,舉行隆重的大婚吉禮。這次婚禮的舉行,清楚地表明了此時十四歲的福臨雖已親政,但仍未完全掌握軍國大權,仍必須在相當大程度上聽從母後及鄭親王濟爾哈朗的旨意。

  然而,福臨畢竟還是福臨,他是少年天子,不是兒皇帝,雖因受到難以抵擋的巨大壓力而不得不作出讓步,但他的讓步是有限度的,是有時間限製的,一到時機成熟,他就會衝破各種障礙,實現自己的目標。這一天,並不太久,剛過兩年,他就做出了震驚朝野的廢後之事。

  順治十年八月二十四日,他諭命禮部、內三院查閱前代廢後事例,上奏。此諭使內三院大學士們大為震驚。他們雖知這位皇上性格倔強,龍顏易怒,稍有不適,便會招來殺身之禍,但仍因事關社稷安危,也不得不上疏奏諫。就在這一天,大學士馮銓、陳名夏、成克鞏、張端、劉正宗奏稱:“今日禮部諸臣至內院恭傳上諭,察前代廢後事例見聞,臣等不勝悚懼。竊惟皇後母儀天下,關係甚重,前代如漢光武、宋仁宗、明宣宗皆稱賢主,俱以廢後一節,終為盛德之累,望皇上深思詳慮,慎重舉動,萬世瞻仰,將在今日。”《清世祖實錄》第77卷第16頁。奏章措辭雖極慎重委婉,但含意也表述得相當明白,前代賢主皆因廢後而為後人譏笑,那麽今日之十六歲皇帝更不應做此愚蠢謬誤之事,否則將為萬世之笑柄。

  少年天子深知此乃大戰之序幕,若不迎頭痛擊,勢必引來反對巨波,立即降旨批駁說:“據奏皇後母儀天下,關係至重,宜慎舉動,果如所言,皇後儀攸係,正位匪輕,故廢無能之人。爾等身為大臣,反於無益處具奏沽名,甚屬不合,著嚴飭行。”《清世祖實錄》第77卷第16頁。

  福臨之欲廢後,原因何在?《清史稿》評述此事時,解釋為帝後性格不合,說什麽“上好簡樸,後則嗜奢侈,又妒,積與上忤”。《清史稿》第214卷,《後妃》。此言欠妥,皇後是否愛好奢侈,妒心太甚,常與帝爭吵,史無明文,難以結論,但如果說是福臨乃生性簡樸之君,則與事實大有出入,這位少年天子可不是節儉惜財的漢文帝,而是很愛鋪張浪費講究享受的風流天子。他在第三天的諭旨中,對此舉之原因作了解釋。

  順治十年八月二十六日,他諭禮部:

  “朕惟自古帝王,必立後以資內助,然皆慎重遴選,使可母儀天下。今後乃睿王於朕衝幼時因親訂婚,未經選擇,自冊立之始,即與朕誌意不協,宮閫參商,已曆三載,事上禦下,淑善難期,不足仰承宗廟之重,謹於八月二十五日奏聞皇太後,降為側妃,改居側宮。”《清世祖實錄》第77卷第17頁。

  此諭講道,廢後的原因和理由是兩條,一是睿王專橫獨斷為帝“因親訂婚,未經選擇”,二係與此相連,冊立之日,後即與帝“誌意不協”,因而已分居三載。第一條理由不能說是完全沒有根據,皇後之冊立,關係到社稷宗廟,當然要多方挑選,慎重行事,內而八旗文武大臣皇親國戚勳舊世家之千金,外而科爾沁、察哈爾、紮魯特、巴林等漠南蒙古各部親王郡王貝勒的格格,美女才女淑女何止成百上千,從中細心品評嚴格挑選,自能選上可以母儀天下的才德品貌皆優的皇後,怎能“因親訂婚”,不加選擇。但僅因此故就要廢後,也不妥當,前代因親訂婚年幼訂婚者,比比皆是。第二條理由十分勉強,皇後乃一國之母,若非有重大失德之舉,不能動輒廢罷,性格不合,情意不洽,才貌欠佳,以及幼年因親訂婚之弊,皆可設法補救,皇帝盡可置其於不顧,聽其獨守孤燈,而另納妃嬪,臨幸他宮,不能因此而廢後。因此,按當時封建帝君之帝後關係和立後廢後之標準來看,福臨此諭,說服力不強。群臣紛紛上疏諫阻。

  禮部尚書胡世安及侍郎呂崇烈、高衍三人,於奉諭之次日即八月二十七日奏稱:“夫婦乃王化之首,自古帝王必慎始敬終”,今突接上諭廢後為妃,昔日立後之時,曾告天地宗廟布告天下,現諭未言及與諸王大臣公議及告天地宗廟之事,請求皇上慎重詳審,“以全始終,以篤恩禮”。②③《清世祖實錄》第77卷第18頁;第19頁;第20頁。

  胡世安係明朝舊臣,崇禎元年進士,任至少詹事,順治初授原官,順治五年八月已升至禮部侍郎,九年三月再升為禮部尚書。這樣一位久遊宦海曆事二代的明朝翰林公清朝禮部尚書、侍郎,自然是熟諳禮法,深知帝君性格,言行謹慎,不敢輕舉妄動。此事著實使他為難,不諫,將此諭傳宣中外,則有失臣職,將來難免被追罪和招致同僚譏諷,若諫阻,前明之臣怎敢批龍鱗犯龍顏引來滅門之禍。幸虧他久讀詩書,諳悉為官之道和事君之術,從廢後諭中找到了保身固位之法。他們三人之疏,簡要地講了三點,一是呈言帝之於後,要慎始敬終,二係指出諭中未言與諸王及大臣公議,三為未言恭告天地、宗廟,總的含意是請將此事交王公大臣議擬,最好不頒此諭,但他們又未直截諫阻。這樣,既不致首當其衝,照傳諭旨,成君之過,又將此重任推諉於議政王大臣,以免遭帝斥責。果然,此計生效,順治帝批示:下此疏於議政諸王、貝勒及大臣、內三院、九卿、詹事、六科都給事中、各掌道禦史會議具奏。

  也就在這同一天,孔子後裔禮部禮製司員外郎孔允樾上疏切諫,著重批評以無能而廢後之諭。他引古為鑒,強調指出,“漢之馬後,唐之長孫後,敦樸儉素,皆能養和平之福。至於呂後、武後,非不聰明穎利,然傾危社稷,均作亂階”,“今皇後不以才能表著,自是天姿篤厚,亦何害乎為中宮而乃議變易耶!”帝亦批示下諸臣議。②。

  禦史宗敦一、潘朝選、張、杜果、聶?、張嘉、李敬、劉秉政、陳自德、祖永傑、高爾位、白尚登、祖建明等亦合疏諫阻。福臨批示:宗敦一等明知有旨會議,卻瀆奏沽名,命所司議處。③。

  盡管皇上旨意甚明,堅主廢後,諫者要受懲處,但此事關係太大,不能完全置之不理,故鄭親王濟爾哈朗召集議政王、貝勒大臣及內院大學士、九卿、詹事、科道等官會議,最後仍予諫阻,在九月初一奏稱:禮部尚書胡世安及員外郎孔允樾所奏,“實係典禮常經”。皇上冊立皇後之時,恭告天地、宗廟,加上母後徽號,並詔告天下,“禮難輕易”,請勿廢休,另行選立東西兩宮,“則本支日茂,聖德益光,可為萬世法矣”。②③《清世祖實錄》第78卷第2頁;第2頁;第1、2、4頁。

  議政王大臣、大學士、九卿、科道等官之奏疏,是相當巧妙的。它撇開了睿王代為訂婚及皇後無能與帝參商諸理由不談,因為,如若否定皇上所雲,未免使天子難堪,會惱羞成怒,堅拒忠諫;如若言及需要借重內屬蒙古尤其是科爾沁部王公,亦難啟齒,堂堂大清皇帝,焉有求於外藩王公。不談諭述廢後之由,而隻以冊後事關重大,已告天地加尊號詔告天下,不宜輕易改變,既保存了皇帝臉麵,實即承認其所舉理由皆對,但又不讓其廢改,設法以選立東宮西宮貴妃來補充,皇後雖仍居正宮,但實已與帝分居。這樣,既不驚動朝野,造成廢後失德之過,又滿足了皇上討厭皇後不與同居另找新的意中人之要求,兩全其美,可說是用心良苦了。

  但是,順治帝卻拒絕讓步,下旨批示:“朕納後以來,緣誌意不協,另居側宮,已經三載,從古廢後,遺議後世,朕所悉知,但勢難容忍,故有此舉。著議事諸王、貝勒、大臣及會議各官再議具奏。”②此旨話雖不多,也還客氣,但分量太重。順治帝對王公大臣之諫辭,針鋒相對,主要講了兩層意思。你們不是說要選東西二宮妃子,使“本支日茂”,即要有眾多的皇子,好吧,我就明確告訴你們,冊後之時,洞房花燭之夜,就是帝後分居之日,我已獨居側宮三載,讓後冷守正宮三年,照此下去,哪有皇子出世,就算召幸妃嬪,得生龍子,亦非嫡出,常人尚且不孝有三,無後為大,我堂堂四海之君,竟因不能廢後而長期孤身而眠,或隻有庶妃所生之皇子,那又應立何子為太子?事關國本,你們能沽名瀆奏擔此大罪?你們不是說廢後之事是失德之舉,好吧,我就願意留下惡名,願被人們視為有失大德之君,但我也決不退讓,一定要廢掉皇後。

  在如此嚴諭之下,再行集議,還有什麽說頭,要麽是仿照明朝世宗大禮之例,寧願丟掉王冠和烏紗帽,冒著被廷杖打死或監斃獄中,滿門抄斬的危險,拚死諫阻,要麽就完全屈服於帝之威力,照旨辦理。鄭親王等不知出於什麽原因,反正是不再阻擋了。過了四天,九月初五,叔王濟爾哈朗等會議廢後之事,奏稱:“所奉聖旨甚明,臣等亦以為是,毋庸更議。”帝諭:“廢後之事,朕非樂為,但容忍已久,實難終已,故有此舉,諸王大臣及會議各官既共以為是,著遵前旨行。”③叔王等將責任推與皇上,是帝要廢後,我們隻是奉旨而行,順治帝卻以其人之法對付其人之身,偏要講你們“既共以為是”,那就廢後。於是皇後博爾濟錦氏就降為靜妃改居側宮了。

  廢後之爭及了結,是少年天子提高君威抑壓王權的又一大勝利,不管是百官之首的大學士,或是擁有參劾之權的言官,還是權勢赫赫議處國政的王爺,甚至是國母皇太後,都不能不遵循皇帝的諭旨,都不能阻擋皇上決心想做之事,都無力勉強皇上做其不願做之事,軍國大政的最後決定權操之於少年天子手中,他真正做到了乾綱獨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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