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日,一位帶有“世界華人”組織身份的負責人與我交談中,氣呼呼地聲稱最近準備打一場“世界級”官司。
“為什麽?”我不解地問。
他直言不諱地言道,在北京也有一位帶有“世界華人”組織身份的負責人到處標榜,隻有他這個帶“世界華人”的組織才是“正牌”的,其“正牌”的理由是他這個帶“世界華人”字眼的組織雖然是在異國注冊成立的,卻得到我國有關部門的“認定”。因此,他認為除他之外任何帶“世界華人”字眼的組織統統都是“冒牌貨”,並且是騙人的。
我解勸地說:“他說他那個‘世界華人’組織是正牌的,充其量不過是經我國所謂有關部門‘認定’是在他指的那個異國正式注冊的罷了,僅此而已。你那個‘世界華人’組織,不也是在中國大陸以外正式注冊的嗎?有沒有我國所謂有關部門的‘認定’,其性質不都是一樣的嗎?”
“那不行呀!它到處說我們是‘冒牌貨’,而且又加上‘騙人’的罪名,這不是對我們名譽權的侵犯嗎?我一定要用法律手段討個公道!”這位“世界華人”組織負責人在說這番話時吐沫星子箭簇般直射,看來氣得不行,真要給那個“世界華人”組織的負責人對薄公堂。
“還是聽我們老祖宗的訓導吧,和為貴。”我進一步扮演起“和事佬”的角色。我深知,中國人有個病入膏肓的劣根性,即“窩裏鬥”。不論是在國內還是國外,概莫如此。10年前,我作為中國僑聯新移民考察團副團長到東歐幾個國家的華人社團考察,反映最強烈的一個問題則是華商之間互相傾軋,為了自己的一己之利,不是對貨物競相壓價,就是互相算計,你坑我騙。相反,同在一個商貿市場的印度商人和越南商人卻精誠團結,互利互讓。再聯想到國內無處不在的勾心鬥角,栽贓誣陷,中國人的“窩裏鬥”實在令人汗顏和不齒。
不過,此刻我送給他的“調解”方案是用“事實”作為“公正裁決”,即拿出實際行動,勸他像俗話所講的“是騾子是馬拉出來遛遛”,一不坑,二不騙,三不沽名釣譽,“天上有神靈,心中有良心”。幹幾件利國利民的漂亮事兒,補國家有關部門應為而不為的缺,叫社會證實你這個“世界華人”組織不是徒有虛名。人曰:“金杯銀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誰好誰孬,誰半斤,誰八兩,社會是一杆最公平的秤。如若不然,就是爭個誰是“明媒正娶”,誰是“包二奶”,又有什麽實際意義?!
“對,我看你們北京世界華人文化院就是低調處世,高調做事,講奉獻,講格調,講和諧,幹了許多好事,口碑不錯。回去我們也這麽辦!”這位“世界華人”組織負責人釋懷地臉上由陰轉晴,冬去春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