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過留聲,人過留名,自古而然,中外如此。幾年前我結識了一位著名的歐洲僑領,他雖然出國闖世界較之那些老的華僑華人屬於小字輩,可取得的驕人業績卻令那些老的華僑華人驚訝和自歎弗如。
他在二三年時間變戲法似的在所在國創辦了華人最大的家族貿易公司,資產達幾個億人民幣。為了維護華僑華人的權益,他發起成立了華僑華人社團聯合總會,競選似的當上了會長。在其位就要謀其政,他辦報紙,辦華人律師事務所,辦華人子弟小學,辦華文圖書館,並且為捍衛中國人的尊嚴和華僑華人的利益出生人死;同時,為了盡快使華僑華人融入所在國上流社會,溝通與所在國政府與人民的了解和情感,他一次次利用所在國的國慶和聖誕節等重要契機,發動組織華僑華人“獻愛心”。當然,他對養育他的祖國更是崇愛有加,“希望工程”、“保護母親河行動”、賑災等,無不記載著他的拳拳赤子之心。
於是乎,所在國首腦的接見,中國領導人的合影,報刊、電視台等新聞媒體“地毯式轟炸”,他便順理成章地名聲大振了。
然而,成名後的他奔波依舊,不是在促進海峽兩岸的統一上做文章,就是在順應開發中國西部上要來個“大手筆”。所以,他一年一大步,步步都有新高度。難怪喜新厭舊的新聞媒體的記者們對他一往情深和趨之若鶩。
由此看來,這位僑領深諳當名人的個中三味。做人難,做名人更難,而要做一個非曇花一現的名人則是難上加難。如今是崇拜名人的年代,也是繁育名人最快又淘汰名人最快的年代。凡被視為名人者,不論是政界的、商界的、科技界的抑或是文學藝術界的都成了公眾人物,其道德情操和行為準則幾乎每天都要經受公眾高期望值的甚至是挑剔的透視和審判,這就要求名人在檢點自己行為的同時要毫不懈怠地做出較之常人更多的付出和奉獻。
可是,有些名人卻不然。當他們名噪於世後,有的自恃為人上人而驕橫跋扈,放蕩不羈;有的自感功成名就,船到碼頭車到站,不思進取,停滯不前;有的把自己的名氣當作廉價商品,招搖過市,大肆拍賣,等等。殊不知,這些昔日的名人在公眾心目中早已成了徒有其表而敗絮其中的“繡花枕頭”,或者是其名氣已經在世人中如風卷殘雲般消失得無影無蹤了。
名人,要視自己的名氣為生命。生命不止,自己的名氣就要鮮活不息。
寫於2000.2.29“鷹瞰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