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使省委三屆六次會議關於反對官僚主義的指示得到貫徹執行,作出如下規定:
第一,加強對馬列主義和毛澤東思想的學習。公社黨委書記以上幹部,都要作出自己的學習規劃,在黨組織的監督下堅決保證完成。今後,考察了解幹部要把學習列為一項重要內容。對中央和省委的重要文件,必須精讀,並要在黨委常委會議上進行討論。
第二,堅決執行每年下到基層四個月的決定。“蹲點”和“跑麵”相結合,“蹲點”為主,巡回檢查為輔。
1.縣委常委以上幹部,每年至少親自總結兩個典型經驗,特別注意調查總結萌芽性的問題。
2.下鄉、下廠、下商店、下學校,都必須以普通勞動者的姿態出現,下到農村,要住在貧下中農家裏,多和貧下中農接觸。
3.縣書和黨員縣長調查的問題,寫成簡明扼要的調查材料,同時報送上級黨委一份。
第三,每逢一項新的工作需要試辦時,試點工作,必須由黨政領導幹部親自主持。
第四,黨委發出的重要文件,必須由一把手或二把手親自審閱簽發,對重要會議的報告、總結和對上級黨委的重要報告,黨委負責同誌要親自動手寫,或者由自己親自主持,動腦筋,出點子,親自審閱修改。一切依賴助手,是革命意誌衰退的一種表現。
第五,要有計劃地同黨員、幹部和群眾談心,密切黨與群眾的聯係。盡可能地批閱一部分群眾來信,親自接見幾次群眾來訪,從各個方麵聽取群眾的意見和呼聲。
第六,一年之內,親自向幹部和群眾作幾次報告,下鄉期間要給黨員上黨課。
第七,每年召開一兩次機關民主大會,聽取幹部對工作、學習和生活等各方麵的意見。
第八,“吾日三省吾身”,時刻檢查自己。黨委每季度召開一次生活檢查會,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生活檢查會的記錄,報送上級黨委。
1963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