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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宗族

  宗族指擁有共同祖先的人群集合,通常在同一聚居地,形成大的聚落,也可稱之為“家族”。一個宗族通常表現為一個姓氏,並構成居住聚落。宗族是一單係結構,其世係按男姓排列。宗族中的所有女姓都是男性的附庸,所謂“婦女有三從之義,無專門之道”。

  較為完整的宗族組織包括有血緣關係的丁口,記錄這種血緣關係的族譜、宗祠、祖墳,資助這一組織活動的族產,以及協調這種關係的族規和族房長等。

  族長公。族長亦稱“宗長”,是傳統社會中家族的首領。通常由家族內輩分最高、年齡較大且有權勢的人擔任。族長總管全族事務,是族人共同行為規範、宗規族約的主持人和監督人。族長具有很大的宗法權力,宗族內部的管理和各項事務的主持一般都由族長擔綱。小如家庭糾紛、婚喪喜慶;大如祭祖、祠廟管理等事務都要主持。他們所擁有的權力便是族權。姓氏族長製源遠流長,至遲可追溯至宋代。清初,江西推行族正製,族長被賦予官府負責意義,民間的族長製進一步加強。

  一大宗族的分支稱“房”,各房均有房長。他既是本房的代表,又是族長的輔佐,尤其在祭祀事務上擁有很大的權力。族長可以主持祭祖活動,代祖先立言,代祖先行事;還可以製訂和修改各種家訓族規,操縱家族事務,規約族人行為,並充當族人糾紛案裁判和法官。族長控製著族田和其他共有財產的管理權和分配權,控製著宗族與外部的聯係。對於所謂觸犯家規的族人,族長有權決定各種處罰和懲治,甚至處死。因此,族長實際上擁有主宰家族一切事務的最高權力。由於每個家族往往非單一族長所能支配,族長之下還有族房長、士紳學士、掌事的董首等等,構成龐大的宗族管理階層。

  1949年後,帶有濃厚傳統觀念的宗族製度受到限製而削弱,族人公推族長的現象已極少見。許多鄉村雖沒有確定的族長,但有重要事情往往仍請長輩人拿主意。20世紀80年代以來,各地鄉村先後成立“老人會”,老人會成員多是本村宗族中名高德重長者,其職能仍很重要,往往參加村級重大事務的決定。他們利用影響力和號召力,協助村幹部工作。在一些鄉村,仍有名義上的族長,他們是經“抓鬮”產生的;一般由大家之長參加競爭,輩份並不講究,這種人俗稱“福頭”。其職能是安排族中如修族譜、興水利、做神節等事宜,並無族產可管,也無處置解決族內糾紛的權力。

  斯文老成。斯文老成是每個家族中的重要人物,他們擔任族中一切對內對外社會交往的主持活動,是家族中有文化、有威望者,也簡稱為“斯老”。斯文是對秀才、讀書人的尊稱。族中讀書出身的人都可以稱為斯文,凡祭祖、祠祭、弟子入學、婚嫁、喜事酒宴安席位等活動,皆由斯文主持。老成是對族中年齡偏長且威高望重的人的尊稱。不論輩分,不論行業,不論貧富,凡熱衷於家族公益事業,在參與家族活動中得到族長公的稱尚,皆屬老成之類。

  斯文老成是族長的得力助手,是家族議事決事的智囊團,家族的發展,往往得助於斯文老成的建言獻策,以及身先垂範的榜樣力量。

  祭祖。重視祭祀祖先,是中國古代禮儀的顯著特點。這是因為古人認為祭祀祖先具有良好的社會教化功能,有助於培養社會成員的品德,加強社會成員之間的團結,維護宗法社會的穩定。祭祖是民間重要祭祀活動。祭祖活動自宗族觀念形成以來便形成,至宋代,朱熹撰《家禮》,朝廷頒布天下,民間的祭祖皆依《家禮》實行。明代,鄉村盛建宗祠,把祭祖活動推向高潮,士大夫為族人謀劃,依禮規範,形成各家族祭祀特點。萬曆《吉安府誌》卷一一《風土誌》載:“故家世胄,族有譜,家有祠,歲時祭祀必以禮”,可知至遲在明代,祭祖活動已然十分普遍。祭祖的意義是慎終追遠,更表現源遠流長,有望於後裔的繁昌,所以行事之時,嚴肅、隆重、恭敬、誠摯,全發自中國傳統的倫理思想。

  吉安的祭祖活動有家庭祭祀和全族性的祠堂祭祀兩種情況。大多數的家族祭祖時間是正月初一上午、清明及冬至掃墓。另外,重修族譜、家族中遭遇大災難等也往往祭祀祖先,以求得到祖先的庇佑。

  家庭祭祀活動也是祭祖的主要內容之一。按照民間的觀念,祖先和天、地、神、佛一樣,是應頂禮膜拜的。因為列祖列宗的“在天之靈”,時時刻刻在關心和注視著後代子孫們,塵世的人要通過祭祀來祈求和報答他們的庇護和保佑。比如在春節期間,除夕到來之前,家家戶戶都要把家譜、祖先像、牌位等供於家中上廳,安放供桌,擺好香爐、供品。然後祭拜者按長幼順序上香跪拜。

  祭祖的同時,有的地方也祭祀天神、土地神。祭祀具體時間,因各地習俗不一,有的地方在年夜飯之前祭拜;有的地方在除夕夜子時前後祭拜;有的地方在初一早上開家門前祭拜;還有的地方初一在家裏祭拜之後,還要去祠堂祭祖。清明冬至主要是上墳祭祖,在墳地燒香、上供、叩拜。

  上草譜。每年的大年初一的上午,或正月初的某一時日,固定的時日是祖上傳下來的,吉安許多宗祠裏會響起陣陣鼓聲。農曆上一年娶了親、生了兒子的人家要炒好4盤或6盤菜,提兩壺酒送到祠堂去,擺在方桌上,然後向上草譜(又叫“上紅丁”)的主事人報上新媳婦的姓氏、籍貫、出生年月或新添男丁的名字及出生日期。上譜人用毛筆一一登記在特設的草譜上,為日後續修族譜時作世係延續的依據。上完草譜,族中長者、執筆人、在場的成年男丁用餐慶賀,皆大歡喜。

  上草譜是一件非常嚴肅的事,這項工作,各房每年都要定期進行,不管或生或歿、或嫁或娶、或仕宦、或功名,房中都要如實記錄,且不允許任何人私自塗改。草譜由族長保管,平日不輕易示人,以確保它的安全及原始狀態,為以後纂修宗譜提供最真實的材料。每一次重修譜結束,也就是新一輪的草譜開始。

  上譜的原則性很強,寫法也有規定。在舊時代,同姓通婚者不能上譜,非血緣的不能上譜,私生子不能上譜。外姓女子嫁入後,若丈夫早逝,妻子能從一而終,嚴守貞節,則族譜須大力表彰。若寡婦堅持改嫁,則不僅不能入譜,且須明令其改嫁隻許嫁到外村,而不允許與本村、本姓的男性再結連理。上譜時,這一類問題都先由各房把關,譜局謄稿時再把關,凡違背祖訓、有辱祖宗、傷風敗俗者,一律拒之譜外,以示懲罰。

  修家譜。家譜(或稱族譜)是一種以表譜形式,記載一個以血緣關係為主體的家族世係繁衍和重要人物事跡的特殊圖書體裁。家譜是中國特有的文化遺產,是中華民族的三大文獻(國史,地誌,族譜)之一,屬珍貴的人文資料,對於曆史學、民俗學、人口學、社會學和經濟學的深入研究,均有其不可替代的獨特功能。

  魏晉以前的家譜,僅為君王諸侯和貴族所獨有,家譜的作用僅為血統的證明,是為襲爵和繼承財產服務的,其內容也比較單一,隻有世係的說明。魏晉以後,選官、婚姻以至社會交往都要看門第,這樣一來,家譜在政治生活、經濟生活和社會生活中的作用就大大增強,家譜的內容也比以往有所增加。到了宋代,官方修譜的傳統禁例被打破,民間編撰家譜的風氣逐漸興盛,這時的家譜在政治生活中基本上不再發揮作用,其作用轉移到尊祖、敬宗、睦族方麵。家譜經常被反複修撰,每次修譜,也就成了同姓同族人之間的大事。到了明清時期,家譜修撰的結構已基本定型,流傳到現在的家譜也極為豐富。

  氏族的祖先早已離世,世係和血緣也越來越遠,怎樣才能在祖先感召下不忘世係,不斷血脈,把宗族成員始終結為一體,除了宗祠的功能,便是族譜。傳統族譜核心內容是記錄本氏族的繁衍情況,是對世係的確認。從開基祖開始,將一代代子孫的名字、生辰以及妻室的姓氏、籍貫記在譜牒上,記錄並維護血統的純正。已故者寫明歿期及葬處。有官職、學曆和突出貢獻的族人,在名後簡要注明。族譜還通過像讚、別傳、墓誌等形式把族中有德行、有功名、成大業的人記載下來,光宗耀祖,激勵後人。一般是30至50年,族人繁衍若幹代後,續修一次族譜。將曆年上草譜的人丁一一正式續載譜中,以示瓜瓞連綿,興旺發達。每次族譜修成後,會請僧人道士念經燒牒敬告祖宗,稱“禪譜”;抬譜到同修的鄰村“遊譜”,以此分享子孫繁衍不息的喜悅。在同姓、同修但不同村的分支宗族之間,春節相互擎龍燈來往賀年,請吃“新年酒”;平時,如果同修族人受到外姓欺淩,也會表示聲援、幫助。

  組織纂修族譜是一代人光榮而艱巨的任務,幾十年一遇,甚至百餘年一遇。全族人把這項活動作為頭等大事,非常謹慎地進行。

  修譜之前,先成立譜局。成員由族長及各房支的頭人和族紳組成。譜局分工明確,內設議修、主修、校勘、編次、督修、經理等多個職位。在這些職位中。主修一職最難定奪。其人選僅德高望重還不夠,還需要博學多才,有很強的組織協調能力,善於處理各種關係,化解宗族曆史上遺留問題。不過,具備了這些條件的人,卻不見得會願意接受此重任。民間有個說法,認為修譜惹煞氣,首當其衝的便是主修。有的人甚至說得活靈活現,說某次修譜,譜一修完,主修就倒在譜局裏,撒手而去。由此使人產生畏懼,常不願接受主修這個職務。

  主修一經確定,承修者有了頭,便可以進局開始工作。進入譜局,必須先做好兩件事:第一,因譜局重地,曆來女人不得入內,故必須事先在大門口張貼告示:“女性止步”;第二,譜局除須張貼修譜對聯外,還要安祖宗神位。神位牌上書寫:“曆代高曾祖考妣列列老大孺人尊神位”,置於祭台上,並燃香放鞭炮,族長、主修率譜局全體人員跪拜。此後每天早香晚燈,供奉齋飯,並在飯麵上燃燒紙錢,往祠堂外拋撒齋飯。這既有供奉祖宗,同時也有打發孤魂野鬼的意思。

  譜局撰稿人員的初期工作是整理各房派若幹年來的草譜內容,做好謄稿工作。在謄稿過程中,必須要有各房各支的人員參與,審查核實草譜,確保無誤。

  散譜也要選擇黃道吉日,舉行隆重的散譜儀式。其儀式程序:先在族長、主修的帶領下集體拜譜。拜譜結束後,由全族中輩分最小的男童(俗稱倒族長),手捧新譜,在樂隊及眾人的簇擁下繞村巡遊一周,以向全族人宣告修譜大功告成。

  遊譜結束,各房祠敲鑼打鼓,成群結隊來到大宗祠接譜。族長和主修按世次大小,受領譜號順序,依序散發。

  新譜散完,接著祭祖,以告慰先祖在天之靈。祭祖儀式在族祠舉行,中心設主祭案,主祭案正中設基祖神位。基祖兩邊,依照左昭右穆的順序,分別設兩個世祖案,案上安放世祖神位。各擺上香爐、燭台、酒杯。

  有的家族規定,散譜之日,女婿還要給老丈人家的先祖敬送靈屋、紙箱、冥錢,以示盡孝。

  族規祖訓。族規即宗法製度下家族的法規,是同姓家族製定的公約,用來約束本家族成員。全國各姓族譜大多有族規、譜禁、宗規、祠規、家範、族約、族訓、家訓等條款。族規條款往往置於卷前,以示重要。民間所謂“國有國法,族有族規”,反映了家族規約對族人的影響力和凝聚力。

  族規與家規原本為家族規約中的一幹雙枝,並無明顯區別,隻是前者更為嚴格。如敦人倫、篤宗教、課子弟、正閨門、慎交遊、勤職業、崇節儉、忍小忿、恤貧苦、睦鄉鄰等內容,常見於族規之中。家族權力的應用,必須以族規宗範為準則。族規的核心是“敬宗”和“收族”兩大方麵。“敬宗”是強調傳統的追溯,旨在建立家族血緣關係的尊卑倫序;“收族”則著眼於現實,尋求家族內部長期和平共處、聚而不散的途徑。因此,吉安各家族製定的各種族規、家範,大體以“敬祖宗、重宗長、禁犯上、睦宗黨、重師友、重繼嗣、安靈墓、凜閨教、重藏譜、恤患難、急相助、禁欺淩、禁亂倫、禁爭訟”等為主要內容。宋明以來,宗族製得到統治階級的支持,族權布滿社會各個角落,成為僅次於政權的權力體係,族權與政權互補互用,社會由此得到穩定,政權得到鞏固,人倫道德得到發展。

  現錄安福《三舍劉氏七續族譜卷三十世典五彝訓》如下:

  清朝以來,家分吳楚,西南鼎峙,服疇食德,舊業相承,吾先人之純嘏訏矣,流澤遠矣。先哲有言,祖考有盛德於當世,其子孫勿克負荷是可羞也,非可矜門第閥閱以為榮也。念前徽之於鑠思繼序之艱難,凡我宗盟可不慎歟!今者大府以人心良莠不齊,令鄉民團清其團,族清其族,互相保受,共凜王章法,至嚴意至美也。茲舉條例於左,尚其敬之戒之,各迪前光,無遺後悔。

  一、宗廟之地,以習禮儀昭誠恪也。與祭之日,不得有傲惰之色、遊戲之詞,致蹈不敬,自取責辱。聯結之際,尤當息心屏氣,靜聽公論,無得諠譁。

  一、族正以表率,一族房長以表率,一房皆以代祖宗宣教化維宗綱也。既為眾所公推,即當自知敬禮,平日訪查,有無違犯,為勸為懲,實屬族正房長不得已之事。倘敢故意抗藐禮義,何在輕則樸責,重則稟究。

  一、子弟之率不謹,皆由父兄之教,不辟邪侈。倘有不遵家教,由父兄報鳴房長,會合族正,傳祠警戒。若父兄袒縱,責在父兄,房長狥隱,責在房長。

  一、孝悌為人倫根本,倘族中子弟,有忤逆祖父母、父母、伯叔父、母兄長及匿喪婚嫁考試等事,傳祠警戒不遵,稟官懲治。

  一、宗族尊卑自有一定名分,無論富貴貧賤,均照常倫稱呼,雖有事故,不得輕言謾罵,倘有挾富挾貴,恃強冒犯尊長,傳祠警戒不悛,稟官懲治。

  一、妻妾宜明婚正娶,若同姓為婚,叔嫂過房,以嫡作庶;先奸後娶,逐壻嫁女,背夫私逃及拐帶等,情均幹法紀,房長宜隨時訪查,預先阻止,倘有矯情掩飾,傳祠警戒,如不更正,稟官究懲。

  一、族中極貧之家不可溺女,亦不可將子女鬻於異姓及為奴仆娼尼,若無子撫繼,必由親及疏擇其昭穆相當,惟長子不可出繼異姓,不得亂宗,倘有故違,即傳其父兄入祠警戒,勸令出鬻者贖回,亂宗者更正,否則稟官嚴究。

  一、近日帶幼媳及以幼女養於人者獄訟尤多,族中有此等情實者,房長訪查,傳祠警戒不悛,稟官懲究。

  一、祖塋邱域歲時宜勤祭掃,倘有吞蝕公產致祀享有缺,盜賣盜葬強伐致神爽不安,本支須經鳴房長先事阻止,阻止不及傳祠警戒,重則稟官懲治。

  一、族子弟宜安分守業,耕讀為本,工商次之,絕不可為倡優隸卒,房長不時訪察,遇有不孝之徒甘為下賤,傳祠警戒,不悛終身不準入祠與祭,其子孫不準違例捐考。

  一、持齋入會結盟,洋煙賭博私宰以及盜賊劫掠種種不法事,皆為國法所不容,族中子弟如有幹犯,輕則傳祠警戒,重則送官究辦。

  一、無業遊民蹤跡閃爍,大都為奸盜之藪,族中子弟有似此者,房長宜隨時訪查實跡,傳祠警戒,不悛稟官懲治。

  一、族結與團結相輔團結屏不得入聯者,族中為查明,情節輕重分別戒飭,輕者令其取保入聯冊,重則隨同稟究,不得庇縱。

  一、訟則終凶,凡族中有不平事,必先報鳴房長,入祠講明道理,解釋爭端。若遇外侮,亦當知會本祠,或息或和以不訟為尚。

  一、族眾賢愚不等,不無矯強不變之人,小懲大戒,小人之福屬在房族誼烏可已。茲擇族中強幹鯁直四人,以司傳喚樸責解送之用。

  一、族中或畏宗祠嚴肅,藉從戎邊境,行商他省,遁跡為非,皆家教所不及,其父兄房長,宜預稟明存案,俟其歸家,送官究辦。

  凡觸犯了族規,違背了譜誡條例者,都要受到家法的懲處。舊時,遇到這類事,族長常端坐於宗祠中堂的正中,身邊站立著各房長輩,態度十分威嚴,犯事者則老實地跪在中堂台的階石碑(俗稱杠石)上,聽候發落。這塊石碑是專為族中違規之人向列祖列宗下跪認罪安置的。在春、秋祭祀活動中,無論祠堂人數再多,也不會有人願意跪在這塊石碑上。其懲處辦法,依照犯者的情節而定,除跪階石、受鞭笞之外,有的還用特製的圓滾石壓雙腿。情節特別惡劣的,黜族逐村。

  家會。宋代以來,吉安以耕讀為本的主流思想,對一般讀書人影響極大,讀書人在維護家族利益,推動宗族發展方麵作出了巨大貢獻。萬曆年間,安福儒生劉孔當就經常聚合族眾,舉行家會,決議族事。這種家會,明代時期,吉安民間比較普遍。而劉孔當的會議被記錄在他的《劉喜聞先生集》卷一二《家會引》中。劉氏家族的家會固定每月中旬舉行一次,由族中各支派輪流負責。集會地一般在各支派的房祠舉行,哪個支房輪值,就在哪個房祠開會。

  家會的主要目的在於引導族眾學習儒家思想中為人處事的道理,如何做人,如何行善,如何理解族譜中的祖訓家規等。比如劉孔當家族的家約俗演有十個條目,其中對一些不良的社會風氣進行批評,說:“今人往往父母存日,一杯酒一片肉不肯把與父母吃,但要自家做家火;及至父母百年之後,請起和尚道士來家做道場追薦,打過鐃鈸,燒過香燭,以此為報本。不知如此報本,倒不如當初好生供養,豈不是父母實實落落受用的。”

  明朝時期,理學家們,廣泛一點地說讀書的人,很看重家族的發展,尤其是倫理道德觀念方麵,他們積極地為維護家族利益而進行理論探討和親身實踐。明代嘉靖年間,永豐人何心隱,本名梁汝元,曾參加郡試,中秀才第一名。後來放棄科考,師從永新學者顏鈞,滋生改造社會、造福百姓的抱負。他回到家鄉,與家族父老弟子,建立萃和堂,也稱聚和堂,聚結全族,撰寫了《聚和率教諭族俚語》、《聚和率養諭族俚語》、《聚和老老文》三文,從思想教化、物質生活要求上對族人提出遵守原則。何心隱還親理一族之政,全族不分貧富貴賤、男女老少,喪葬嫁娶,統一操辦。至於賦稅徭役,則共同負擔。全族人過起有飯同吃,有衣同穿的均貧富生活,何心隱稱“大同生活”。在當時,對吉安的社會影響很大。清代之後,家會發揚光大,直至民國時期,雖不稱家會,但各種形式的家族聚會議事屢見不鮮,而其本質仍屬家會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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