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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家庭

  在中國傳統社會中,宗族是基本的社會單位。宗族是同聚落居住的父係血親按倫理建立的社會組織,有一些共同的財產和一定的共同文化,具有政治、經濟、宗教、教育等方麵較為完整的功能。宗族由家庭組成,家庭主要是一個生育單位和經濟單位,通常作為宗族的一分子而存在。在中國這樣一個父係血統社會中,屬於同一血統關係的宗族,都姓祖先的姓,通過追溯共同的祖先,宗族中的人們因為看不見摸不著的血緣關係而緊密地聯係在一起。反映這種血緣關係和宗族文化的有族譜、祠堂、祖塋、族產、族規和族房長等,是形成家族習俗的重要原因。

  家族既是人類生存的一種製度,在長期曆史中形成了一套文化,這就是家族特有的內在的價值和外在的禮儀、符號等。吉安的社會與家族習俗,既有傳統的普遍性,也有本地區的一些特點,是吉安曆史文化的重要縮影。家庭、家族、宗親、社會,是人生領域的起點和終點,也是人生意義的源泉,滋養著一代又一代吉安人的心靈。

  教育。《三字經》裏有“子不教,父之過,教不嚴,師之惰”這樣的話,父母生下兒女,就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和責任,自古而然。吉安的家庭很重視對兒女的培養教育。吉安自古號稱江南望郡,多世家大族,在子女教養上代代相承,以至於一般家庭也受到影響。吉安民間有句老話,叫“團箕曬穀,教兒讀書”,它幾乎是吉安民間教子育女的基本要求。

  吉安民間重視對子女教育是有著深厚的曆史傳統。宋明以來,吉安以耕讀教育為主流,讀書入仕的人數多,士大夫、鄉紳的嚴謹生活態度極大地影響社會風氣,人們從來都以知書達理為做人基本要求。即便讀書不多,受家庭長輩、社會風氣約束,人人以本分務實為榮,以貪婪懶惰為恥,尚君子而不齒小人。因此,凡有違於長輩願望,一定會遭到鞭撻或跪罰。當然,這種循規蹈矩的家庭教育,也帶來了吉安人思想保守、觀念陳舊的負麵影響。

  撫養子女當然是父母的職責,但如果父母雙亡,孩童年少,吉安傳統的做法是孩童跟隨伯叔父過;沒有伯叔父,由年老的祖父母撫育;祖父母若不在世,就跟隨舅父或姑父生活。不論跟誰,都有承擔哺育教養的義務。北宋歐陽修,四歲失怙,生活無依,其母鄭氏夫人帶著一雙兒女,投靠小叔歐陽曄。歐陽曄當時在湖北隨縣做個小官,生活並不寬裕,但兄長不在世,他有推卸不了承擔哺育侄子女的責任。歐陽曄不但要提供嫂侄的食宿,還為歐陽修的教育費盡精力,直至歐陽曄遠宦,歐陽修已長大成人,才各自生活。

  隨舅父或姑父生活,吉安民間有改姓從舅父或姑父的習俗。吉水黃橋鄉孫家本不姓孫,姓周。明代時期,周家遭瘟疫,全族人死的死,逃的逃,其中有一個男孩,父母在瘟疫中喪生,姑姑為救娘家根苗,讓侄子隨家人生活。侄子長大成人,為感謝姑父的養育之恩,從姑父孫姓,子孫因姓孫,在曆代修撰族譜中特地注明原因。吉安古代名人中也有這種情況,隻是有了功名以後,恢複本姓,如明代泰和楊士奇,吉水熊概等名人,他們的少年都曾經曆過這種生活。

  婚配。婚姻是維係人類自身繁衍和社會延續的最基本的製度和活動。婚姻作為民俗現象,其主要內容有兩方麵:婚姻形態和婚姻儀禮。本書第四章描述了吉安的傳統婚嫁禮俗,這裏主要說說吉安傳統的婚姻形態。

  吉安父母對子女的婚事特別重視,兒女成婚了,做父母的就覺得完成了一件大事,卸下了一副重擔。胡樸安《中華全國風俗誌江西吉安婚俗奇談》:“為父母者,一見兒子僅逾成童,雖境遇窘苦,亦必籌謀借貸,亟亟為之迎婦。”吉安男女婚配崇尚早婚。在擇偶方麵,同姓不婚(姓蕭、劉除外)、門當戶對、男大女小是人們普遍遵守的規則。在形式上,“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第一道程序,男女婚姻很大程度上受到家庭、家族及其他社會關係的製約。在農村,人們非常重視婚禮程序的完整進行,隻要舉行了儀式,“男娶女嫁”就得到了社會的認可。直至今天,青年男女盡管領了結婚證,甚至有了小孩,仍以做一場喜酒為圓滿。

  在古代吉安民間曾存在過一些特殊的婚姻形態。主要有以下幾種:

  搶婚。我國很多少數民族有搶婚習俗,如土族、哈尼族等。古代吉安也有搶婚習俗。搶婚一般有兩種情況:一種是男方比較窮,討不起老婆,或討的老婆已病逝,而剛好附近村子有新寡的少婦,未曾生育,且村子較小,人力單薄。男方先跟新寡少婦的族長打好照麵,送點薄禮,內應外合,合謀把少婦搶過來。少婦本不願守寡,族中人裝作無可奈何,最後大家皆大歡喜,和和美美在一起。另一種情況的搶婚,是在自由戀愛的基礎上進行的,雙方相互愛慕,他們將自己的心願告訴了家長。男方已備禮品請媒人多次到女方家登門求婚,但女方家長百般阻撓,不願成全女兒的婚事。兒女們為反對長輩對婚煙自由的束縛,便合謀策劃出“搶婚”。

  “搶婚”時,男方約幾個知心朋友,埋伏在事先選定的地點。女方按預約或借故背水,或借故上山砍柴,或下地勞動,以擺脫父母的控製,來到指定的地點讓自己心愛的人“搶”去。當姑娘出現在指定的地點時,小夥子們一擁而上,拉住她往男方家跑去。被“搶”的姑娘雖然滿心歡喜,但這時要徉裝掙紮,拚命大哭大叫,讓村裏的人知道她被“搶”了。女方父母聽到呼救聲,雖然心中已明白是怎麽回事,仍手持棍棒佯裝追趕,但不會追至男方村中。姑娘被“搶”走之後,被送到男方的親友家呆上一兩天。之後,男方父母再次請媒人到女方家求婚,把姑娘已被“搶”到男方家的事公開告訴女方父母。女方父母見木已成舟,隻好同意婚事。

  童養婚。童養婚姻在吉安非常普遍。所謂童養婚姻是指抱養別人家的幼女撫養,等到一定年齡,就讓童養媳與自家兒子“圓房”。幼女被迫當童養媳,一般是因家庭貧寒,子女多,父母無力撫養。童養媳在夫家的地位低下,長大後又沒有婚姻自主權,因此造就了許多婚姻悲劇。

  入贅婚。吉安俗稱“招上門女婿”、“倒插門”、“撐門”。這種婚姻出現在女方無兄弟,且家庭較殷實的情況下,女方不嫁入男方,而是招男方入女家結為夫妻。招進女婿後,一方麵可為女方父母養老送終,另一方麵生下的孩子姓女方的姓,可繼承女方家業,為女方傳宗接代。有的地方還要求男方改姓女方的姓氏。而去做上門女婿的人,往往是因為家裏男丁多太窮困或單身在外無依無靠等原因。入贅現象很普遍,但舊時代也往往會受到阻攔。民間認為,上門女婿不好招,撐門撐門,往往會把女方家族的族門撐倒,所以舊時代招上門婿先有合約,即上門生兒育女,為老送終後,必須攜妻孥子,離開本村。從今天許多舊族譜中仍可以發現,不少上門女婿果真把女方家族“撐敗”,村子留下上門郎的姓氏。渼陂梁氏基祖梁龍四郎,從泰和梁家巷來到廬陵淳化鄉甲村胡氏做上門婿,第四代梁用紳才從胡家遷往渼陂肇基,至今,胡家村落隻落下一片荒地。

  表親婚。吉安有句俗話:親加親,輩輩親,打斷骨頭連著筋。“表親婚”這種以血緣聯係為基礎的婚姻形態在舊時代也比較常見。表親婚主要是指舅舅的女兒嫁給姑姑的兒子,或姨表兄妹之間的通婚,而姑姑的女兒不能嫁舅舅的兒子,認為血脈不能回流。造成表親婚的形成,主要有兩個原因:一是舊時代媳婦難當,婆媳關係緊張,有的媳婦備受指責,甚至受虐待,煎熬幾十年。而娘家侄女來做媳婦,家婆姑姑不會為難侄女;二是親上加親,嫁妝、行禮等方麵好商量,成親後表兄表妹一家親,不遭休棄之虞。雖然民間知道表親婚會給後代帶來許多麻煩,但這種婚姻形式在吉安持續到20世紀60年代。

  轉房婚。所謂轉房婚是指兄長亡故,小叔與嫂子結為夫妻。這種叔嫂婚目的為了財產、勞力、後代子女等不至於流失發散,保持了家庭的完整性。當然也有少數是因感情因素而結合的。在一個家族中,輩分高的或同輩年齡大的男性,可娶族中輩分低或同輩年齡小的寡婦,須經族長公同意,以防亂倫。另外,與之相似的現象還有姨妹與亡姐之夫成婚的。

  分家。舊時,大戶人家崇尚三世或四世同堂,顯得子孫滿堂,家庭和睦,引為自豪。這種家庭模式一般由家中輩分最大,又德高望重,有一定威嚴的家長主持。如家長年歲較大,後繼有人,也可由長房長孫主持家政。但這種大戶人家的家長不可能代代是能人,管理不好,往往矛盾重重,辦事、生產積極性不高,很難維持長久。而大多數家庭是兒子逐個完婚,婚後一兩年,便一一另立門戶,獨自當家理事過日子,這叫“人多分煙,樹多分杈”,是十分自然的事。

  分家須有主持人,按傳統主持人一般是分家兄弟們的母舅。吉安民間自古流傳“天上的雷公,地上的舅公”之說,舅公有權威,外甥敬重;還有“母舅看外甥,個個一樣親”的說法,因而能公平主持。遇特殊情況,比如母舅不在,就要從母親的娘家另選一個人來代替。除主持人外,還要有中人,“中人”也就是公證人。這一般由分家方麵家族中的有威望的長輩充當。“中人”負責把原大家庭的家產弄清楚後,就把所有財產分成若幹等份,原則上一個兒子一份。不過有兩種情況要做特殊處理。第一、如果分家的兒子中尚有人未婚娶,就要先從原總家產中除出一份婚娶費用給他,再把餘下家產均分。第二,分家的兒子中誰先生了男孩,可多分一份財產。舊社會土地私有製時要為這位長孫分一份“子孫田”。

  分家後父母及其他原家庭成員的贍養、依附情況一般有三種:一種情況是“食夥頭”,即父母輪流到各兒子家中吃飯,享受他們的贍養。如果父母健在,他們是一起還是分開去“食夥頭”,由他們自己選擇。一種情況是父母寄附在某個兒子(與最小的兒子生活在一起的情況多)家中生活。父母可一起寄附同一個兒子,也可以分開各去寄附一個兒子。這也由父母選擇。一種情況是父母獨立生活,由各兒子定期定量供給生活費用。費用的多少沒有具體標準,一般看兒子們的經濟實力而定,起碼要保證父母溫飽。也有三種情況結合起來,成為混合型方式的。分家後,祖父、祖母尚在的,其贍養依附情況與父母大致相同。如果分家時,尚有女兒未嫁,那麽一般由她們自選寄附一個兄弟生活。她們沒有同父母“食夥頭”的權利。其他身份的家庭成員,其依附情況由主持人及兒子和“中人”協商安排。隨著計劃生育方針政策的貫徹實施,分家風俗將漸漸弱化。

  承祧。由於受傳統的“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的思想影響,民間一直有不斷香火的觀念。而家庭中隻有兒子才能傳宗接代,延續香火。那些沒有兒子的家庭,古人采取變通的手法延續香火,叫承祧,吉安民間也叫過繼。

  立繼子的對象是同姓同輩,最好是近親,如兄弟的兒子,兄弟隻有一個兒子,也可以過繼“半個”,即所謂“一子頂兩房”,以後生了兩個男孩,一人一個。有時立繼子之後,又生了兒子,這樣若雙方同意也可以廢約。立繼子手續是:雙方商議,同意之後,請中人議定條件,擇吉日請繼子親生父母、母舅以及雙方叔伯等人到家,證人具寫“過繼子”,一式兩份,親房叔伯、中人、執筆人簽名畫號,作證,主人奉送畫號禮金,繼父子關係就算確立。修族譜時,以此據為憑上譜。簽字後,酒宴相待。今存族譜中都有承祧風俗,有的家族對承祧還作出許多規定,以防亂倫。

  義子。舊時代,吉安民間有買子、收義子的習俗。膝下無子,又無兄弟侄子承祧,為了養老送終,在經濟允許的情況下,花錢買子為繼。凡有此類,都不是大家族所欲,是一些小門弱族所為。選擇義子,多選擇同姓之子,年齡幼小,帶小才能帶親。義子與上門女婿完全不同,義子不與女兒婚配,有登族祠資格,享受家族子弟同等待遇。收養義子與買人為子稍有不同,收養是遇見劫後幼童或被棄幼童,生憐憫之心,收養為子,享受為子待遇。至20世紀70年代後,買子風俗漸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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