龐青一直在深圳打工的母親回到了成都,在了解到兒子和曾巧巧已相處幾年,到了該結婚的年齡,便極力希望他們能盡快把大事辦了。母親的建議,龐青如實地告訴了曾巧巧,並希望兩人立馬就結婚。
曾巧巧卻有些猶豫,琢磨了許久才提出了結婚的條件:一是必須要在成都買一套房子,至於哪個區,並不重要。重要的是不能按揭。(以當時的房價,按揭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子,每月的房貸至少要還3000元。這對龐青來說,都不是能吃得消的事)二是即使是按揭,但必須準備15萬元的裝修款,不然房子交了,裝修的錢卻沒有,房子拿來又有什麽用,難道是喂老鼠?三是龐青得在一年之內找一個穩定的工作,或者有一個實體企業,不然兩人結婚之後根本就不能維持生活,隻有喝西北風,求觀音菩薩施舍了。四是按照曾巧巧老家當地的風俗,龐青家必須給曾巧巧的父母交一份禮錢,多少在於男方的態度和誠意。
聽完這些條件之後,龐青忽地跳了起來:“你他媽的,讓我去搶銀行啊!我哪有那麽多錢?你真是站著說話不腰疼!房子、裝修錢,這是一個天文數字。老子的卡上3000元存款不到。不想嫁,就不嫁,提出這麽多花花理由幹啥呢,不就是為難老子麽?”
“作為男人,這要求都不能滿足,你結錘子婚!你去跟布娃娃結婚吧,反正它也沒什麽要求!”對於自己的條件,曾巧巧覺得提得很合理。
對此,龐青心中對曾巧巧便隱約有了一些看法,他認為天下的女人沒一個好東西,都一樣勢利、虛偽、無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