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橫規矩的故事
吳思
《話說當年的謙德莊》描繪了一塊地盤,勾畫出民國初年的一個強人。這個人運籌經營,憑借暴力定分立規,留下了另一種發財致富的故事。我先摘錄這個故事的原文,然後挑幾處我認為值得強調的地方,做一番解釋和補充。
一
謙德莊位於天津城南,方圓二裏多地,這裏的居民多數是指身為業、賣苦力氣的人。民國六年(1917年)鬧大水,一些災民流落在此謀生。這片土地基本上屬於兩家所有:一是天津有名的富戶“李善人”,一是天主教會崇德堂。
“李善人”家早先在自己的土地上建造了一座私人花園,占地二百多畝。“李善人”家第三代李藎臣,在花園的西北角,蓋了南北兩排二百多間土坯房,起名“李家小房子”,賃給災民們居住。有些災民也在附近搭窩棚棲身,這一帶開始形成了居民點。
崇德堂的後台是法國人。庚子年以後,在天津賤價買進了大片土地,蓋房出租牟利。謙德莊地勢低窪,崇德堂雇工墊土填坑,蓋了一片又一片的住房。還有一些養房產的,也爭先在這裏買地蓋房。
不出三幾年,這裏房屋越蓋越多,居民也越聚越多。街道開通,店鋪開張,還有許多走江湖的來這裏“撂地”謀生,就連妓院也出現了。
謙德莊初開辟時,本是韓慕蓮父子的天下。韓慕蓮是天主教徒,崇德堂的收租人。他有個兒子韓相林在謙德莊開了韓家小店,暗設寶局,招賭窩娼,從中抽頭漁利,父子二人四方進財,腰包越來越鼓,這就惹得附近西樓村的李珍、李玉兄弟倆眼紅起來。
惡霸李珍,是天津青幫頭子白雲生的徒弟。李玉綽號“花鞋小李三”,在天津也是個知名的“混混兒”。李家兄弟自幼不務正業,遊手好閑,專幹騙人、訛人、坑人的勾當。他們勾結小王莊地保甄連發--這個人手眼寬,能串通宮府,鬧起事來打官司,甄連發在衙門裏有人--又買通路春貴當“肉墩子”(肉墩子是挨刀的意思)。此人是西郊辛家院人,擔筐臥簍一條扁擔來謙德莊一帶找飯吃。李家兄弟看他身高體壯,有個虎把勁,就指使他去打頭陣。路春貴前往韓家小店砸寶局,刀砍韓相林。韓家父子人單勢孤,打官司又輸在堂上,從而氣走塘沽。
擠韓奪地,李家兄弟如願以償了。為了在這塊地上站住腳,免得再被別人擠走,李珍走了三步棋。
第一步,由甄連發出麵,花錢運動鄉西五所(類似今日的警察分局)的毛署員,辦下來幾套警察服,兩條大槍,在謙德莊義園前建立了“小局子”(即警察局派出所),先後幾任警長都是李珍的心腹。幹脆說,“小局子”等於是李珍開的。
第二步是建立組織。李珍糾結了甄連發、路春貴、穆文彬,還有人販子程海庭等,成立了一個名叫“保安公司”的機構,網羅了一批地痞、市儈、訟棍、刀筆。在謙德莊它占著天,霸著地,平地摳餅,雁過拔毛。
第三步是廣收門徒。保安公司的杏黃旗一舉,開山門、擺香堂,三山六嶽的妖魔鬼怪,江河湖海的魚鱉蝦蟹,都聚集在李珍門下。
李珍走了這三步棋,坐鎮保安公司,勾掛官私兩麵,上有官府托庇,下有爪牙驅使,不幾年的工夫,就羽毛豐滿、獨霸一方了。保安公司的一項主要收入是經管房地產。在謙德莊養房產的,不管你是誰,都得由保安公司代收代管。崇德堂該如何?樹德裏房產的主家是下野軍閥孟恩遠,又該如何?都得買保安公司的賬,否則就要落個不素靜。
有這樣一件事:西樓村村董曹八,據說其祖父是光緒皇帝七叔的“替僧”(替主人出家修行),有財有勢,也算個人物。曹八在謙德莊蓋下了連榮裏、福厚裏,養房吃租。李珍找到曹八,提出要代收代管,同時還要把福厚裏租給開窯子的。曹八也不是省油的燈,一口回絕:“不行!”李珍揚言“若是不拿下曹八,保安公司就幹不成啦!”便唆使手下流氓二十餘人前往曹八家鬧事。哪裏知道曹家早有準備,從院裏躥出十來個身穿軍裝、手提匣槍的大兵,這一夥流氓一看傻了眼,俗話說“光棍不鬥勢力”,一哄而散都跑啦!原來曹八在天津營務處有人,事先他聽到了點風聲,便花錢雇來大兵,嚴陣以待。事隔三日,幾個穿軍裝的來到了保安公司,二話沒說就把李珍綁走了。保安公司於是趕緊花錢托門子,把李珍搭救出來。
李珍豈肯善罷甘休,回來以後揚言要“二打曹八”。真是強龍難壓地頭蛇,曹八服輸,托中人出麵擺席請客,依從李珍經管房產,才算了卻這一場風波。殺一儆百,連曹八都軟了,其他房主就更不在話下了。
保安公司的所謂代收代管,實際上形同霸產,這邊克扣房主,那邊勒索房客,一麵兩吃,肆意盤剝。
除了經管房地產,保安公司還有很多來錢的路子。你開商店,它代征捐稅;你做小買賣,它要“地份錢”;走江湖的吃“毛鈿”;開賭場的拿“掛錢”;就連掏腰包的扒手也不能隨便來到謙德莊作案。拿妓院來說,除了向保安公司交租納捐而外,還得租保安公司的門,賃保安公司的被子。說起來好像是笑話,租房哪有不帶門的?不行,門租單收;開窯子的哪能沒有被子?不行,給你抱來幾床被,用不用按天算錢。
對一般居民鋪戶,征斂的名目也很多,什麽衛生費、路燈費、修路費、自治費……隔三差五地總來斂錢,說多少就得交多少,言無二價,誰敢不給?李珍夠得上十六路進財了。
三十年代是謙德莊的興旺時期。在謙德莊中心,永安大街的方圓左近,開設了一些茶園、酒肆、落子館,光戲院就開了六個。還有說評書的、唱時調的、說相聲的,演皮影戲的,大小商店也布滿周圍。一些像樣的買賣都得有李珍的“幹股”,就是掛個名字,坐享其成。如寶興戲院、寶興池澡堂,都有李珍的股。李珍號叫寶軒,所以這兩家字號中都有一個“寶”字。
李珍死於一九四〇年,在謙德莊橫行霸道了二十幾載。
二
在整個故事中,最搶眼的衝突,要數李珍鬥曹八。用李珍的話說,這關係到保安公司能不能幹成。
曹八養房吃租,又有些勢力,房客不敢賴賬,自己經管房產自然合算。李珍橫插一手,非要代收代管,這分明是硬搶,曹八當然想對抗。問題在於,究竟是對抗合算,還是依從合算。
如果選擇對抗,收益明擺在那裏,假定每月可以少損失一百塊大洋。風險呢?李珍派二十多個流氓來曹家鬧事,將造成多大損失?這取決於鬧事者打算鬧到什麽程度、鬧多久,是傷人還是毀東西。無論如何,損失必定超過每月一百大洋,不然就失去了威懾力。在不知道對方來多少人鬧、什麽時候來鬧、鬧到什麽程度的情況下,曹八花錢雇了十多個大兵,應該說,這是很叫人為難的決策。設身處地替他想想,雇一個還是雇二十個?雇一天還是雇一月?雇這麽多大兵要動用多少關係?花多少錢?合算不合算?
曹八顯然認為合算,他以為可以把李珍嚇住,一勞永逸地解決問題。他甚至更進一步動用關係,把李珍綁走了。但是李珍方麵在官府也有關係,花錢托門子把李珍撈出來了。李珍不屈不撓,揚言要二打曹八。曹八失算了。
曹八失算,是因為他光想到了自己的損失,沒有算清楚人家的損失。假定曹八贏了可以節省每月一百大洋的“代理費”,李珍栽了不僅拿不到這一百,還可能失去幾十戶甚至上百戶人家的代理費,單憑這筆賬曹八就要輸。再說,曹八即使輸了,不過輸掉一筆代理費,大部分房租仍在,李珍輸了卻要一無所有,隻能背水一戰。更何況他把李珍一綁,讓人家威風掃地,在李珍的行當裏,沒了威風便沒了活路。曹八搏的不過是那點錢,李珍除了搏錢,搏更多的錢,還要搏前程、搏活路,這簡直就是搏命。曹八打算為節省一點“代收代管費”而搏命嗎?曹八知己而不知彼,理當一勝一負。
此時曹八有三種選擇:一是繼續走官路,靠官府解決問題,這就要花錢托人拚關係。真拚起關係來又將如何?曹八買通官府的最高出價不過每月一百大洋,李珍買通官府不僅可以贏來曹八的一百,還可以橫征整個謙德莊,因此他的出價必定高於曹八,曹八並無勝算。第二種選擇是雇人自衛,但是雇傭的規模和時間很難掌握,而且防不勝防,開支不小,效益不高。第三條路就是向李珍讓步,每月讓人家橫吃一口。三條路條條受損,三害相權取其輕,曹八認為向李珍讓步的損失最輕。
曹八是大房主,有錢有勢,值得對抗也有能力對抗。他認為讓步合算,其他房主就更不必說了。於是,房產的代收代管費,便成了保安公司的主要收入。
這筆貌似代理費的收入究竟屬於什麽性質?其價碼又是如何確定的?
細品《話說當年的謙德莊》的原話,保安公司“占著天,霸著地,平地摳餅,雁過拔毛”。“平地摳餅”這個說法,來自天津混混兒的傳統用語,蘊涵著當事人對這筆錢的性質的理解,牽連著一種源遠流長的資源分配方式。
在《舊天津的混混兒》一文中,李然犀先生寫道:“天津城廂一帶需用青菜瓜果甚多,都來自四鄉和外縣。鄉民運貨來到天津,在沿河一帶及衝要地點躉售,自由成交,並無任何花銷。左近的混混兒就出頭把持行市,硬要全數交給他們經手過秤,轉賣給行販。成交後,向雙方取傭。初時當然無人聽從,他們便使用武力解決,打翻幾個,不怕你不俯首帖耳,百依百從。這叫做‘平地摳餅,抄手拿傭’。打下來的天下成為定例,便作行規。最大的要數西頭老老店,最大批瓜菜總匯,當初設立時不知經過幾次惡戰,傷亡了多少人,才奠定根基。”
在此可以清楚地看出,“打翻幾個”是索取“傭金”、建立“行規”和“定例”的關鍵。
肉體傷害是有價格的,任何損害都是有價格的,在曆史事實中,甚至人命也是有價格的,其價格取決於被害者對損害的估價,取決於他實際支付多少錢避害,取決於受害者的支付意願和支付能力。譬如綁票贖票,民國初年華北一帶小康人家的“票”價大概在銀洋二百元上下,而富裕人家的票價動輒成千上萬,人命的價格差距數十倍。
實際上,決定損害價格的還有另外一個因素,即避害的其他方式的成本,套用經濟學術語說,就是避害選擇的機會成本。譬如受害者家屬可以請警察出麵解救人質,曹八可以請軍閥出麵收拾李珍,菜農也可以要求官府維持市場秩序。這樣做要花時間,打官司要花錢,托人走後門還要花比較多的錢,甚至可能出現加害方和受害方爭相抬價買通官府的場麵。同時,受害方還有進一步遭到報複的風險,官方解決問題的效率和成功率也未必理想。人們通常會依照潛規則的標準估計官家出場的價格和出場後的態度,這種貨色質次價高,但畢竟是一種替代選擇,可以視為避害產品的價格競爭。受害方將選擇風險和成本最低的避害方式,避害的價碼由此確定。
按照中國民間慣例,牙行的傭金為成交額的3%-5%,由買賣雙方分擔。菜農拿一車菜價的2%-3%買個平安,免得被人“打翻”,顯然是合算的,對抗和告狀卻不那麽合算。而混混兒之所以滿足於3%而不追求20%甚至更多,是因為3%可以叫傭金,牙子(經紀人)空手拿傭金並不犯法,20%以上卻近似“買路錢”,那是土匪剪徑的勾當,容易招致菜農反抗和官府鎮壓,風險大且難以持久。
總之,“抄手拿傭”也好,代理費也好,從受害方的角度看,都是消災避害的費用,都是對破壞力量的贖買。從加害方的角度看,都是平地摳餅,無中生有,強橫加害,掙的是破壞錢。這筆錢不是對生產要素的報酬,而是“破壞要素”參與資源分配所得的份額。土地要素的報酬叫地租,資本要素的報酬叫利息,勞動要素的報酬叫工資,破壞要素的報酬應該叫什麽呢?考慮到暴力與流血的必然聯係,我們不妨稱之為“血酬”。
這個稱呼與當事人的認識是一致的。在江湖黑話中,錢就被稱為“血”,錢多就是“血旺”。送錢叫“上血”,每天送的陋規叫“日血”,每月送的陋規叫“月血”。
我也見過其他叫法。《四川文史資料選輯》第三十四輯載《川北土皇帝黃清沅》一文中就出現過“混財”的說法。民國初年,黃清沅的父親替兒子選擇人生道路,想讓他當袍哥,“提起腦袋耍”。當父親的說:“人無混財不富,馬無夜草不肥。”後來黃清沅當了渾水袍哥(土匪),果真大發了一筆混財。“混財”,泛指打破公平交易的常規,蠻橫耍混弄來的財富。這個說法有點意思,但不夠一針見血,稍有粉飾之感。倘若缺了“提起腦袋耍”的氣概,不流血殺人,單靠混豈能發大財?
總之,把破壞要素之所得稱為“血酬”比較貼切。需要強調的是:破壞力畢竟不是生產力,血酬是第二性的東西,血酬的價值決定於所能損害的正麵價值。
三
李珍發財故事的第二個亮點,他發財的第一步,就是指使路春貴砸賭局。李珍勾結好“在衙門裏有人”的地保甄連發,又買通了靠一條扁擔吃飯的路春貴當“肉墩子”,讓他去韓家小店砸寶局,刀砍韓相林。韓家父子人單勢孤,打官司又輸在堂上,從而氣走塘沽。李珍“擠韓奪店”成功。
如果把打曹八和打菜農比喻為肉食動物吃草食動物,那麽,砸賭局的故事就有了狼吃狼或黑吃黑的性質。整個過程說來簡單,背後卻隱藏著深厚的傳統和精巧的利害計算。
十九世紀末,天津混混兒已經發展出一套爭奪賭場的完善規矩。《舊天津的混混兒》一文介紹道:
賭局抽頭,可謂日進鬥金,羨慕的自然大有人在。若想從中染指,也不是容易的事,必須單人獨馬,闖進賭局大鬧一場。方式方法各有不同。有的到時橫眉豎目,破口大罵,聲稱把賭局讓給他幹幾天。局頭見禍事到來,挺身應付,說不到三言五語,兩下說翻,一聲令下,打手們取出斧把便打。來者應當立時躺下賣兩下子。
躺下有一定的姿勢:首先插上兩手,抱住後腦,胳膊肘護住太陽穴,兩條腿剪子般一擰,夾好腎囊,側身倒下。倒時攔門橫倒,不得順倒,為的是誌在必打,不能讓出路來替賭局留道。如果一時失神躺錯,主人借此自找下梯,誣賴他安心讓路,不是真挨打來的,奚落幾句不打了。這一來便成僵局,來人空鬧一場無法出門,結果是丟臉而已,不曾達到目的,反鬧一鼻子灰。
橫倒下後,仍是大罵不休,要對方打四麵。其實隻能打三麵,打前麵容易發生危險,既無深仇大恨,誰也不肯造成人命案子,那一來賭局便開不成了。
打時先打兩旁,後打背麵。打到分際上,局頭便自喝令“擎手吧!夠樣兒了。”打手們立時住手,隻候善後處理。另有人過來問傷者姓名、住址,用大笸籮或一扇門,鋪上大紅棉被,將傷者輕輕搭上,紅棉被蓋好,搭回去治傷養病。有禮貌的主人親自探病,好言安慰,至此改惡麵目為善麵目,少不得送錢送禮。這便是天津俗語所謂“不打不相識”。傷愈後,經人說合每天由賭局贈予一兩吊錢的津貼,隻要有賭局一天存在,風雨無阻,分文不少,或自取或派人送到,名為“拿掛錢”,江湖切口叫“拿毛鈿”。從此反成好友,那人算有了準進項,便可安然享受。如果被打的喊出“哎呀”二字,不但白挨一頓打,而且要受奚落,自己爬著走,也得算數。當年頗有些初出茅廬的未經考驗,率爾輕舉妄動,勢必丟臉而回。
還有的混混兒另用一種方式:進門後不動聲色,到賭案前自己用刀在腿上割下一塊肉作為押注,代替押寶的賭資。有的寶官隻作未見,押上時照三賠一的定例割肉賠注。這一來便不好了結,雙方造成僵局。另由旁人過來,滿臉賠笑婉言相勸,結果仍須給掛錢。不幸押輸,寶官把肉摟走也是不好下台的。對方隻好將案子一掀,作二步挑釁,少不得重新挨打。遇有識事的賭頭急忙趕到笑著說:“朋友,咱不過這個耍兒……”隨向手下人說:“快給朋友上藥。”便有人拿過一把鹽末,捂在傷口上。這時來者仍然談笑自若,渾如不覺疼痛的模樣,神色如常,少不得經人解勸,結果也可以每天拿錢。總之:不打出個起落,是不成的。及至言歸於好,反成莫逆之交,便是俗語說的“好漢愛好漢”了。
至於集體的攪局,必須帶領一群,揚言整個接收。賭局中素有防備,雙方便是一場惡戰。但看結果如何,敗者退出,勝者占有,也就是說敗者無條件讓渡,揚長一走也不顧惜。若打不出勝負來,必經外方和事人說合,賭局成為共有,通力合作,利益均沾。
如何理解這套規矩呢?在混混兒的術語中,上門找打叫“賣味”,這是赤裸裸的以血肉之軀的痛苦換取“掛錢”的交易。順便提一問:我不清楚“掛錢”一詞的來曆,《話說當年的謙德莊》說到李珍拿“幹股”時解釋道:“就是掛個名字,坐享其成。”似乎也可以如此解釋“掛錢”:掛個名字拿錢。
在“賣味”交易中,賭局方麵的計算與曹八和菜農的避害計算是一樣的。人家打上門來,他們不能不拿東西對付。賭博是著名的無痛稅收,開賭場如同開稅務所,因此,賭博一般都是官府壟斷的生意,要買通官吏和衙役才能悄悄營業。在這種情況下,賭場方麵的選擇空間很小。正式求助官府意味著自殺。容人家搗亂下去,賭場就沒法開了。打死人家,光天化日之下鬧出人命案,賭場也沒法開了。於是掏“掛錢”擺平破壞要素,就成了“諸害相權取其輕”的最佳策略。
同時,也要注意把破壞者打“夠樣兒”。打輕了,讓人看到破壞者掙錢容易,就會引發更多的圖謀。打得太狠,“血債”太重,恐怕“掛錢”也要多掏一些。
從賣味者的角度說,壞人家的好事也有點迫不得已。富裕人家絕不肯親身從事。而路春貴那樣的人,“指身為業”,全憑一身力氣和一條扁擔生活,如果沒人雇傭他,唯一的“生產要素”賣不出去,就進入了“要錢沒有,要命有一條”的境地。於是,用血肉之軀所受的傷害,換取這個軀體生存所需要的資源,就成為一種“活路”。土匪綁票的道理也是如此。被綁者的家庭願意用一二百銀洋買親人的命,綁票者則願意為一二百銀洋鋌而走險,前者拿錢換命,後者以命換錢。土匪的賣命生涯,也顯現出他們對自身性命的估價。
賣命者的核心計算是:為了獲得生存資源,可以冒多大傷亡的風險?或者,可以把自身這個資源需求者損害到什麽程度?用古人一句更簡明的話表達,就是“身與貨孰親?”孰親呢?那就要看身是誰的身,別人的身還是自己的身,百萬富翁之身還是饑寒交迫之身,身也要看具體部位,是小手指還是整個腦袋,是鋼琴家的小手指還是乞丐的小手指;貨也要分什麽貨,錦上添花的貨還是雪中送炭的貨,百兩銀子的貨還是萬兩銀子的貨,等等,不可一概而論。權衡種種利害之後,依然打上門去,說明賣命者認為這是合算的買賣。破壞方和賭場方都找到了合算的策略,有關賣味和掛錢的規矩便形成並固定下來。
我想再強調幾句,生存資源是分層次的。最外層的金錢貨物可以叫身外之物,最裏層的卻是“等身之物”,那是養身活命之物,甚至是命根子。在饑寒交迫瀕臨死亡者看來,寥寥衣食就意味著性命本身,絕非身外之物。最裏層的邊界一旦突破,搏命換錢就可以視為等價交換,甚至是有利可圖的交換。龐大的搏命集團的存在,不斷製造這個集團的社會機製的存在,乃是解釋中國曆史、理解中國社會的核心要素。
其實,正如“賣命”這個常用詞所表示的那樣,生命和生存資源之間的交換關係早已得到大眾的深刻理解。在意識到這種關係之前很久,早在與猴子分道揚鑣之前,人類已經熟悉了這種計算。辛亥革命的參與者之一,民國總統黎元洪,對這種曆史悠久的交換常規還作過一句時髦的概括。他對馮玉祥部下的士兵訓話說:“什麽叫做革命?就是拚過命的必定都有飯吃。”黎大總統生活在流行革命的時代,為賣命披上了革命的外衣。不過,革命者大體都是博命者,這一點並不錯。在動物世界裏,進食次序的改變,也往往需要流血,這就意味著:生存風險與生存資源的換算已經在動物的心中完成。這是動物界最古老的計算之一。
四
我們已經見識了賭場的“掛錢”,保安公司的“代理費”,抄手拿傭的“傭金”,再加上順便提到的贖票錢和買路錢,“血酬”已經有了五種表現形式。《話說當年的謙德莊》提到的形式至少還有五種:
1.做小買賣的“地份錢”。
2.走江湖賣藝的“毛鈿”。
3.妓院的“門租”和被子錢。
4.一般居民的自治費、路燈費、衛生費和修路費等。考慮到“接三差五地總來斂錢,說多少就得交多少,言無二價,誰敢不給”,我們似乎不能把修路之類公益名頭太當真,又不好完全不算,姑且打個五折。
5.“一些像樣的買賣都有李珍的幹股”。
“幹股”就是企業無償贈與的股份,這個詞用得並不錯,但還可以更準確。我在四川《彭縣誌》上看到過這樣一句話:(袍哥大爺劉治平)“坐吃牙行鬥秤、煙館賭場硬股。”初讀此句,猶如醍醐灌頂。“硬股”這個概念和“賣命”的說法一樣,蘊涵著造詞者和用詞者對這種社會現象的透徹理解,這是地道的中國思想和民間智慧。這種智慧給予我巨大的啟發。我還見過當代民間的一些語言創造,譬如黃股(資金股)、白股(技術股)、紅股(實權人物的幹股)、黑股(送給黑勢力的股),以及“權力股”和“好漢股”,等等,但我認為,這些概念都沒有達到“硬股”的深度。硬股,正是“血酬”在股份製中的存在形式。這種東西的存在,勾勒出中國“成事要素”的常規範圍,反襯出官府提供的公共安全的欠缺。人們對這種欠缺習以為常,發展出彌補的辦法,並成為固定的規矩。
資源分配必定遵循某種規則,必定發展出某種規矩。在我們看到的情景中,無論是打翻菜農“抄手拿傭”,還是砸賭場“拿掛錢”黑吃黑,這些規矩都赤裸裸地建立在強橫的基礎上,建立在以暴力損害對方的基礎上,因此,我稱之為“橫(第四聲)規矩”。在中國曆史上,橫規矩一直肩負著資源分配的重擔,據此分來的資源,便是不斷改頭換麵、與時俱進、因地製宜的“血酬”。
血酬和橫規矩並非一無是處。小偷不敢隨意在謙德莊行竊,土匪不許客匪在自己的地盤內搶劫,這未必不是平民之福。從老百姓的角度說,流寇不如土匪,業餘土匪不如專業土匪,短期撈一把的專業土匪又不如土匪世家。真把一塊地盤當成自己的家產了,反而不肯胡亂糟蹋了。隨著預期統治時間的延長,為了追求長期利益的最大化,狼群也要調整自己與羊群的關係,培養稅基,確定最佳屠宰率,維護羊群生存繁殖的有利條件,打退其他肉食動物的入侵。於是,血酬與報酬、掠奪與皇糧正稅、橫規矩與天經地義之間的界限,也會越來越模糊,越來越難以分清。
五
《話說當年的謙德莊》描述了保安公司的建立過程:開山門,擺香堂,招攬地痞訟棍。看起來這不像辦公司,倒像建立黑幫組織。用幫會開山門的儀式開公司,說明當事人在自我意識裏並沒有把“公司”當真。與關東馬賊辦團防、湘西土匪辦保安團同樣,這不過是一張糊弄人的畫皮。套用《水滸》中瓦罐寺老和尚的話說:“這兩個哪裏似個出家人(公司經理),隻是綠林中強賊一般,把這出家(辦公司)影占身體。”之所以選擇公司的形式,因為這種組織形式既流行又合法,如此冒充一下,橫規矩就顯得比較順,血酬也可以顯得比較平和。
不過話又說回來,公司和保護費之類名號的出現,也反映了時代和社會的進步。否則,像《水滸》時代那樣直接叫“供奉”,或者稱之為貢、稅、餉、捐,橫主兒和地霸們直接索貢、征稅、派餉、喊捐就行了,此乃替天行道,天經地義,何必塗上平等交換的油彩?
搏命組織的內部關係也值得一說。無論在“公司”內部,還是在土匪和黑幫內部,搏命者之間的關係並不平等。1913年12月10日,四川都督胡景伊想解散哥老會,特地發布《四川都督民政長勸告哥老改行通告》,挑撥袍哥組織的內部關係,描述了哥老會內部的不平等。通告雲:
蓋哥老首領向稱大爺,凡良懦無識,任彼誘致,以為拜弟,即當聽其指揮,生殺惟命。凡作奸犯科之事,皆嗾使拜弟為之。事成,則大爺享其利;案破,則拜弟罹於法。至有引頸就戮死而不悟者。彼大爺且逍遙法外,竊喜操術甚工。
建立和維護橫規矩是要付出血肉甚至生命代價的,這個代價,往往要由老幺(洪門)、門徒(青幫)、嘍羅或崽子(土匪)支付,收益的大頭卻歸“大爺”或“掌櫃”。在李珍指使路春貴當“肉墩子”砸賭場的案例中,路春貴賣命為李珍奪來了韓家小店,他自己得到了李家保安公司骨幹的位置,從此有了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他本人或許很滿意,可這兩者的價值並不相當。即使扣除了買通官府、應付官司和策劃運作的費用,其中仍有類似“剩餘價值”的東西,我們可以順著“血酬”的思路稱之為“血利”。李珍經營和追求血利,便超越了個體搏命者的水平,進入了“血本”經營家的層次。
血本經營是一門大學問。經營者要估算自身的風險,扣除賄賂官府和建立保護傘的費用,應付同行的挑戰,爭奪其他橫主兒的地盤以達到合理規模,還要鎮壓受害者的反抗,建立並維持一套橫規矩,支付部下的賣命錢,等等,最後還必須有餘利。比起尋常的企業經營來,這個過程更加複雜,更加驚心動魄。這等大題目需要專文細說。
六
謙德莊方圓不過二裏,距首都不過一百公裏,卻成為特色鮮明的“特區”,這並不是當時的特例。與官府規定的社會秩序大有差別的地霸秩序,或者中性一點稱作地盤秩序,隨處都可以見到。前邊提到的湘西土匪和關東馬賊,那裏就有一套匪世界的秩序,廣東則有“大天二”秩序,中原一帶有“土圍子”秩序,上海青幫使當地秩序嚴重變形,四川袍哥同樣如此。更高一層,天津先後成為不同軍閥的地盤,四川的軍閥防區製度則有更強的獨立性,每個防區近似戰國七雄的一個獨立王國。再高一層,山西、廣西壯族自治區又有自己很穩定的一套秩序。放眼望去,中國有大大小小的地盤,大圈小圈,條條塊塊,層層疊疊。每塊地盤上都有一套橫規矩,有一個地霸,或軍閥,或民團,或黑幫,或豪門大族,或道門教會,或貪官汙吏,或裏長保長之類的村幹部,或者直接就是土匪。這種地盤秩序充分發育的社會形態,占據主導地位的社會形態,見於春秋戰國前流行的封建製度,層層疊疊分封下來的製度,許多小王架著一個大王的製度。這種體製在魏晉時期也興旺過一陣子。
毛澤東說中國“百代都行秦政製”,當然是不錯的,這是“真龍”橫空,百獸退避的格局。可是“飛龍在天”,不能一天到晚不睡覺,一年到頭不休假。龍也有強有弱,有老有幼,有勤有懶。即使是一條勤快的強龍,高高在上,一雙眼睛豈能看住偽裝良好遍布天下的地頭蛇?與真龍天子的控製強度反向對應,有多少漏洞死角,就有多少毒蛇猛獸。因此,帝國製度必定伴隨著“半封建”或“小半封建”或“隱形半封建”製度,體現為地盤或地霸秩序。--越說越像是說大話了,就此打住。
選自《書屋》2003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