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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嘉特:回顧《查泰萊夫人的情人》

  審判及其文化反思

  ◎ 黑 馬

  二○○一年秋天離開英國前在倫敦小住,逛查靈克羅斯舊書店一條街時,在一家店鋪門外書筐裏揀起一本理查德·霍嘉特的開山之作《識文斷字的用處》(The Uses of Literacy by Richard Hoggart),砍價後一鎊拿下。這本大眾文化與傳播學的奠基之作早就聞名遐邇,霍嘉特本人也成了英國第一個大眾文化研究的開拓者,後又閑雲野鶴般遊離學術界,隱居小鎮,自稱是純粹的“英國式社會主義者”,手持如椽大筆,向極右和極左派(特別對後者,因為他認為那是他的同類中的怪胎)開戰,儼然是英國文化學界遺世獨立的一汩清流。回國後,發現我們那些研究文化學的教授和研究員們基本不觸及霍嘉特,不知是何原因。但有一點我知道,這些大學問家們在忙後現代的事,才不管我們大多數人還在前現代和現代或奔現代階段,如我們還要當世界的血汗工廠幾十年,汶川地震後我們的作家協會什麽主席還以前現代的方式寫歌功頌德的鬼詩歌……筆者不在學界,不懂個中深淺,但深知要擺弄點文化學不讀霍嘉特的著作不行,大眾文化、文學的現狀問題等等,想繞過霍嘉特都是不行的。老人家耄耋之年還出了很多隨筆集,文字一派儒雅睿智辛辣俏皮、一腔愛恨,躍然筆端,絕對是the very English voice。讀霍嘉特的文化隨筆,還可以順便練練朗讀,是貨真價實的念書,做點筆記主要以摘要轉述霍嘉特的意思為己任,這比翻譯要容易些。我的感想和注解就用[ ]括起來,算是補白。

  第一篇自然是講霍嘉特參加一九六○年代轟動全球的審判《查泰萊夫人的情人》一書的過程和對此所做的文化反思,應該對今天的我們有所啟發。因為這本書在目前出中文版仍阻力重重,以至於人民文學版的譯本出版後又因為某些人的“招呼”而在世麵上消失。

  一、一九六○年代英國審判《查泰萊夫人的情人》的時代和法律背景

  一九六○年,企鵝出版社在勞倫斯逝世三十周年之際推出《查泰萊夫人的情人》的全本。聞此,檢察官認為“企鵝”犯法,就令警察去書店買書,在誰家買到書,就可以告誰出售“淫穢物”。“企鵝”的律師決定送十二本書給警察,從而構成犯罪事實,免了書店的麻煩。[這一招頗為仗義,也說明“企鵝”豁出去要與檢察官對簿公堂了。這是背水一戰,輸了官司,意味著“企鵝”的老板要蹲大獄。]於是檢查官決定就此起訴企鵝出版社。

  一九五○年代末,英國似乎進入了一個性自由的社會,為此有幾本書因為淫穢被治罪。但作家協會卻感到舊的法律中有關淫穢的條款對含有色情描寫的嚴肅文學構成了威脅。於是延請社會名流對現行法律條款做開明的修訂。曆經五年努力,終於出台了一九五九年的“淫穢出版條例”,寫進了法律全書。

  修改後的條例對舊法律的重要修改內容大致如下:

  1. 一本書淫穢與否應從整體考量,[以防止人們斷章取義、以偏蓋全,僅僅抽出幾段“色情描寫”說事兒]。

  2. 即使一本書有可能讓一些人誤入歧途,但隻要它對“科學、文學、藝術或學問或其他普遍廣泛的領域有利”,它可以被認定是對公眾有益。

  3. 應該征集專家對這本書讚成或反對的證詞,而不是讓沒有文學資質的普通公民充當仲裁人。

  檢查機構估計是覺得審判《查泰萊夫人的情人》是一個良好的契機,借此可以全麵證實新條例中以上三個修訂條款的正確性。隻是,結果完全出乎他們意料,其實它有利於《查泰萊夫人的情人》的開禁,“企鵝”也正是看到了這個契機才推出全本的《查泰萊夫人的情人》一書。檢察官本是要通過公正的條例和手段查禁這本書,結果卻是這三項修訂條款保護了這本書,最終此書被宣判無罪,結束了長達三十年的禁令。[從而使英國這個擁有優秀的文學傳統和民主製度的國家從“慚愧”中解脫了出來——這是企鵝的辯護律師傑拉德·戈丁納的說法,他認為一個如此偉大的文學與民主的國家卻不能讀到一個自己的偉大的作家作品,“不但令世人驚奇,也令自己慚愧”。恰恰是由於有了民主(包括議會製和陪審團製度),英國才擺脫了一根長達三十年的恥辱柱。當然,也因為有強大的英國文學傳統支撐著人們的良知,才使得那些作證的文學專家和陪審團成員們無一人認為這書淫穢。結果是庭上隻有檢察官一人堅持此書有害的看法。看來剛性的法律還是要受柔性的人性所文明化。

  在此特別有必要記下一筆,談談企鵝的第一辯護律師傑拉德·戈丁納。此人生於一九○○年,出身貴族之家,父母雙方都是名流,且家族史顯赫。但他從小接受新式的民主思想,對舊的秩序持反叛態度,導致後來加入工黨,身體力行,大膽進行司法改革,不斷對法律進行“開明”的修訂,以後為在英國廢除死刑做出了傑出貢獻。一九六四至一九七○年曾任英國的掌璽大臣,自然被封終身爵位。

  為《查泰萊夫人的情人》一書的辯護詞,簡直是一篇篇情理交融的散文詩,有理有力有節,脫口成章,隱約可隔著曆史的厚重霧靄見其大律師風采:瀟灑、倜儻、激昂而內斂、理性。若非是有這樣的文韜武略者領銜辯護律師團,辯護的成功機率會大大降低。當然他是順應了曆史潮流,因此才引領了曆史潮流——英國彼時的民主程度和文化訴求都水到渠成,自然要衝毀陳舊的思想與法製樊籬,這才是其辯護成功的根本背景和支撐。在於傑拉德,英雄與時勢相互映襯,有時勢的底氣,有個人的學養,才有其氣勢逼人、情商大展的脫口秀。以後多年內,其辯護詞都被當作學習法律學生的楷模,學習其審時度勢、情理交融的辯才,此乃法律與文學高度結合的行為藝術也。可見在優秀的律師那裏,法律與文學本就是同根同源。

  由此我們也會驚歎,為一本世界名著翻案,自然要有世界級的法律大師來做方可。此人不久後即晉身英國掌璽大臣,身價僅次於首相,在法律改革上大顯身手,是何等的叱吒風雲之人物。這樣的帥才加將才,為一本書翻案,應該說是舉重若輕,如果不是易如反掌的話。]

  二、審判的過程和文化背景

  卻說那場長達六日的審判,是在“老城郭”(倫敦中央刑事法院)進行的。企鵝給三百位有文學鑒定資格的人寫信求助,請他們出庭作證,被傳到庭的隻有三十五人,但很多人寫來信表示隨叫隨到。當時還是大學教師的霍嘉特是到庭的證人之一。

  他說這次審判對改變英國人的鑒賞力起到了具有曆史意義的作用,因為它觸及到了這個國家的很多敏感神經:書籍查禁的限度與合法性,性、文學,還有與這些密切相關的是階級問題。[英國人當時的階級界限仍然涇渭分明,階級觀念很重,而這部小說寫的恰恰是上流貴婦與其下人的私情,即使性事敘述筆墨不濃,也令上流階層反感,這也是人之常情。]

  其實,霍嘉特本人並不認為《查泰萊夫人的情人》是勞倫斯的傑作,但他說他佩服其中的不少部分:如對景色的描寫和波頓夫人的人物塑造。他被請來當證人時,還僅僅是個外省的大學老師,剛剛出版了後來被認為是名著的《識文斷字的用處》,可能企鵝認為他是個與勞倫斯相像的人物:出身外省的勞動者家庭,從事文學工作,人也樸實。

  可笑的是,訴訟官從頭到尾似乎都在問同一個問題:“你希望你的妻子和仆人讀這本書嗎?”這問題著實老套且不合時宜,令人發噱。大家都明白這些訴訟官根本是與英國戰後生活脫節的,他們還生活在舊的秩序裏:那時男性是主宰,家裏雇仆人,男主人有責任指導老婆和仆人閱讀。

  瓊斯檢察官態度驕橫,令大家不齒。於是立即流傳起一個為此編的笑話:瓊斯怎麽決定起訴一本書?他翹著腳讀書,讀著讀著感覺有勃起,就高叫:“淫穢!淫穢!”於是就決定起訴。

  霍嘉特被叫去庭上發言。律師問他是否認為這書“惡毒”,他的回答很簡單:“不惡毒,”並補充說,這書“講道德,如果不是清教的話。”

  這話遭到了檢察官瓊斯的嘲弄和攻擊。他說他對“清教”一詞不明,願意就此請教霍嘉特,霍便簡短地打發了他。於是瓊斯一時失態,說“多謝賜教”。但那腔調是居高臨下的勢利腔,大家都能判斷,他絕不會對一個牛津、劍橋的教師用類似的口吻說話。

  在霍嘉特看來,當時的法官和檢察官對這樣的文學名著是缺乏審判資質的,他們的文化、智慧和鑒賞力都明顯不足,因此無法理解一本小說公然寫了性事,用了“那個字”,怎麽可以因為其文學品質而不算淫穢作品。在他們,文學品質與性描寫是兩回事,不管什麽文學,隻要寫了性,就是肮髒之書。虧得有戈丁納和哈金森(後者後來擔任泰德美術館館長)這樣具有深湛文學藝術素養的律師辯護,才能拯救這本書出苦海。霍嘉特諷刺說,這兩個人簡直是司法界那個職業鳥園裏的稀有鳥兒。

  霍嘉特之後出場的竟然是大文豪福斯特。[他與勞倫斯一度成為莫逆,但後來因為生活態度和文學理念迥異而分道揚鑣,但他們兩人卻有著難得的默契,一直欽敬對方,私下裏多有讚詞,這在英國文壇上是少有的現象。後來的事實證明,福斯特那時已經寫就一本小說,其主人公也和查泰萊夫人一樣追隨一個獵場看守出走,不過福斯特的《莫裏斯》主人公是男性。此書福斯特決定在身後出版,估計怕的是遭到查禁或遭起訴而聲名狼藉,因為他的小說涉及同性愛情,更為當時的情境所不容。]

  福斯特被檢察官問對霍嘉特關於勞倫斯是個清教徒作家的評語作何感想,福斯特操著抑揚頓挫的劍橋口音說:“我認為那個描述是準確的,盡管人們對此的第一反應是覺得自相矛盾。”

  檢察官曾一度從抽屜裏取出了大文豪艾略特的書《奇神論》,那裏麵有對勞倫斯的批評,[誰都知道艾略特很看不起勞倫斯,認為他出身工人家庭和小煤鎮子,沒有教養。估計法官要搬出艾略特這個大人物來教訓這些證人。]大家很是為此擔心。但誰也沒想到,艾略特早就對企鵝表示,如果傳喚他到庭,他隨時都會來,但不是攻擊勞倫斯,而是來為勞倫斯辯護。[艾略特這個大詩人在關鍵時刻雍容大度,絕不落井下石。]他果然被傳喚來,等在走廊裏,但沒被傳進法庭,因為檢察官又莫名其妙地把他的書放回了抽屜裏。

  奇怪的倒是大批評家F·R·利維斯,他拒絕出庭為勞倫斯辯護。[他曾頂著巨大的壓力在劍橋講授勞倫斯課程,是勞倫斯在學術界的堅定支持和普及者。如果沒有他的熱情推廣,勞倫斯在學術界不會那麽快得到推崇,可以說利維斯是勞倫斯學的奠基人和強力推動者。他堅定地追捧《虹》和《戀愛中的女人》,喜歡大多數勞倫斯的作品,並推崇勞倫斯為二十世紀最偉大的寥寥幾個小說家之一。但他就是不喜歡《查泰萊夫人的情人》這本書。本著學術觀點,他不來為這書辯護。]

  審判過程中檢察官不停地抽出個別含有“四個字”的片段朗讀,以此證明此書淫穢,但此舉反倒弄巧成拙,令人生厭。霍嘉特說,他覺得他們不是在審判這本書,而是在審判查泰萊夫人,因為她自降身價,侮辱了她的階級;他們審判獵場看守麥勒斯,因為他無恥高攀,甚至getting on top of her 。

  經過六天的起訴、辯護、指證,最終本書被宣判無罪。勝方辯護律師要求訴方賠償損失,因為這場訴訟花費不菲。但法官決定不予賠償,因為是公訴失敗,賠的隻能是國家的錢,有損國家形象和利益。還有,法官認為此次辯護成功給本書做了個大廣告,其銷售收入肯定巨大。果然,一年內這本書在英國就賣出二百萬冊,一時萬人爭搶,倫敦紙貴。

  三、查禁《查泰萊夫人的情人》的文化心理背景

  霍嘉特認為審判《查泰萊夫人的情人》一書及其後果在英國引起的轟動是一個“very English”的現象,即典型的英國現象。它引發了“本世紀的文化辯論”。個中原因大致如下:

  1. 主要原因是fuck一字的公然使用。這個字多次被男主人公麥勒斯道出,引起的反應說明,即使是高度文明的社會也懼怕這樣的字詞公然寫進書裏,他們需要別的什麽神性的字詞來代替這四個字母組成的詞。勞倫斯是真誠地希望洗刷這個詞上麵的汙穢物,還其簡單的本意。於是霍嘉特在證人席上公然說了一句“Simply,one fucks”。當然,霍嘉特說,可憐的勞倫斯注定是要受誤解,達不到其純潔的目的。因為很多英國勞動者為了發泄情緒,幾乎每說一句話,裏麵都會帶上這個字,僅僅是發泄憤懣的語氣助詞而已,根本無涉性事。[霍嘉特來自勞動階級,對此有親身的經驗。想想,中國人表達憤怒時不也是經常把這個字當成語氣助詞用嗎?]這就使得這本書難逃淫穢的指責。

  他還說,有些“刪節本”刪節的其實就這一個字,從來沒遭到起訴,一直在銷售。很多純粹做愛的場景,因為刪除了這個字,頓顯溫柔可愛,讓人想起本書最初的書名《柔情》。

  2. 這書給英國社會和文化的固有觀念形成了衝擊。英國人懼怕無政府主義和工人革命和騷動,上流社會中很多人對性抱有過度的謹慎和清教觀點(盡管他們在行動和言語上與勞動階級一樣並非清教)。偏偏勞動階層的人又過分使用fuck一詞,因此這樣的書就難免引起恐慌。

  3. 事實上,對性的恐懼多來自正經的中下階級人士,他們認為粗野的勞動者性生活是混亂不堪的。在這一點上,這些中下階級與中產階級的觀點吻合。因此這些人認為,如果讓“普通人”通過便宜的簡裝書讀到性描寫,接觸到“那個字”,後果不堪設想。

  對這種態度,霍嘉特舉了個流行的笑話例子來嘲弄之:維多利亞女王初嚐禁果,問丈夫:“那些窮人也做這個嗎?”丈夫肯定說是,維多利亞便感歎:“天啊,他們不配!”

  霍嘉特說瓊斯檢察官總問這樣的書是否會給老婆和仆人看,其實也是出於這樣的心理,怕這樣的書落到那些“不配”有性愛的普通人手中。霍嘉特驚歎:英國的文化改變太緩慢了,其上層人士居然對社會文化的變化毫無感知。

  四、開禁《查泰萊夫人的情人》的曆史意義

  關於這場審判的長遠影響或說曆史意義:

  霍嘉特在一九九八年說,現在人們往往關注的是一部有性描寫的書開禁了,但忘了解禁《查泰萊夫人的情人》一書的理由不僅僅是允許文學中有性描寫,更是因為它首先是一部優秀的文學作品,不能忘了這一點。其實並不是審判《查泰萊夫人的情人》推動了文化的變革,而是文化變革先於那些檢察官們發生了,這個事件不過碰巧成了一個社會文化變革的標誌。事實證明,那次陪審團中的大多數人都對這種審判感到莫名其妙,認為根本就是大驚小怪,社會早就變了,可這些檢察官還在小題大做。霍嘉特感歎:就是這些大眾態度的變化使這本書自然而然解禁了。

  最後霍嘉特說:即便如此,這次興師動眾的審判並非浪費時間。因為它使大眾的民意與保守人士對階級、文學和書報檢查的固有看法之間的鴻溝昭然若揭,後者一直很強勢,而這次審判則削弱了這種保守強勢。具有諷刺意味的是,是保守強勢的檢察官們自己,以為可以借助萬能的法律來匡正大眾的文化取向,沒想到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弄巧成拙,使這場審判變成了一場“光榮的喜劇”。這個事件一直到今天還令人關注思考。這就是它的曆史意義吧。

  [沒錯,不關注不思考能行嗎?其實中國普通讀者的看法是:“有什麽呀,比很多70後下半身寫作的女作家的書差遠了,她們的書能火,怎麽勞倫斯的《查泰萊夫人的情人》反倒不讓出?莫名其妙嘛。”這種大眾文化態度的轉變與我們出版管理者的看法之間的“鴻溝”不也是昭然若揭嗎?在這個問題上(我說的是在這個問題上)現在的中國與當年的英國情境何其相似?人們先不管什麽文學價值,僅僅從故事和人性本身考慮,都覺得這樣的書“沒什麽”了。可管理者還是覺得這書不能出。二十年前有關部門還把這本書列為淫穢書展覽呢。幸虧胡喬木聽說這書在英國早就開禁且有文學價值,令他們把它從展覽上取走,才算沒鬧大笑話。這就說明這書在胡喬木眼裏不是淫穢之書。但那以後,這書還是不能出版。為什麽每個國家都要經過這樣的階段,而且我們四十年後還沒過這個階段?大眾文化的取向早就改變了,這一點和當年的英國相似,根本沒人把書中的性描寫當一回事(當然他們也不在意其文學品質),不同的是,我們沒有企鵝這樣的出版社,更沒有戈丁納這樣的律師,當然也沒有英國那樣的法律製度。所以沉默的大多數就一直“不配”讀到這樣的世界名著。這還讓我想起江青來,她不許人民群眾看西方電影,可她卻經常要在家看進口好萊塢大片,估計她也是認為老百姓不配看,隻有她等少數人才配看。結果弄得全中國人隻能看寥寥幾部外國電影。

  當然在過了這個階段的英國,少數沒過這個階段的也有人在。我在英國時,有右翼人士聽說我這個中國來的人研究勞倫斯,就諷刺地斷定我是個馬克思主義者,斷定這本書在中國暢銷,因為中國是社會主義國家,勞倫斯是社會主義者,它表現的是“工人階級的勝利”,理應在中國暢銷,我肯定翻譯這書賺了錢(估計這類諷刺更在意我是否翻譯這書賺了錢)。一個賣苦力的人居然吸引了一個貴婦人並讓她拜倒在他腳下。這可是二十一世紀的英國大學裏右翼教授的觀點。

  我告訴他:中國還不讓出版這本書,說這是“黃書”,理由和四十年前英國的檢察官如出一轍。那右翼教授表示困惑:他們怎麽和英國當年的法官態度一樣呢?我笑說,他們不是出身工人階級,理解不了“工人階級的勝利”(the celebration of the triumph of the working class)與這本小說的關係。他們也不願意看到一個工人和有這樣身份的太太有染呀,官員養小蜜的故事他們才能接受。啥主義不主義的,沒那麽複雜,世俗常情才是硬道理。我的解釋令他們莫名其妙,估計認為我智商有問題。

  在英國我總遇上這樣的問題,人們會問我信仰什麽,我說我少年時代信仰毛主義和共產主義。他們會狡黠地看著我問:“你現在肯定得信仰點兒什麽!”(You must believe in something)。最後我被逼承認我是“弗洛伊德馬克思主義者”,英國教授總算開心了,說:這就對了,你怎麽能不信仰什麽呢?我真想說,世界上有“勞倫斯馬克思主義者”這個詞嗎,我也可以承認我是Lawrentian Marxist!但我不好意思如此跟我的教授開玩笑,他是那麽好的一個大學者。我寧可讓他認為我是個信仰不堅定的可憐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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