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知幾,字子玄,唐代徐州彭城(江蘇徐州)人,生於高宗龍朔元年(661),卒於玄宗開元九年(721),享年61歲。劉知幾是封建社會著名的史學評論家,他對唐代以前的史學家與史學著作進行了係統的總結。他在評論古代的史學家與史學著作中,明確地表示了自己的修史主張。在他看來,要想編撰好的史書,首先要有足夠的史料,確定嚴謹的體例,其次是掌握正確的編撰方法與技巧,再者是要有端正的態度和鮮明的觀點。這些都是不可缺少的。
廣泛搜集史料,慎重選擇史料
史料是修史的前提,不掌握必要的史料談修史,就是巧婦難為無米之炊了。劉知幾認為,修撰史書必須廣泛搜集史料。他說:“蓋珍裘以眾腋成溫,廣廈以群材合構。自古探穴藏山之士,懷鉛握槧之客,何嚐不征求異說,采摭群言,然後能成一家,傳諸不朽。”他以左丘明修《左傳》為例說:“觀夫丘明受經立傳,廣包諸國,蓋當時有《周誌》、《晉乘》、《鄭書》、《楚杌》等篇,遂乃聚而編之,混成一錄。”同時,還以司馬遷與班固的修史為例說:“馬遷《史記》,采《世本》、《國語》、《戰國策》、《楚漢春秋》。至班固《漢書》,則全同太史。自太初已後,又雜引劉氏《新序》、《說苑》、《七略》之詞。”在劉知幾看來,《左傳》、《史記》、《漢書》,“並當代雅言,事無邪僻,故能取信一時,擅名千載。”其重要原因是左丘明、司馬遷博覽群書,廣泛搜集史料,以致《左傳》、《史記》的內容充實,言不虛發。
史料不足,修史是困難的。中宗時,劉知幾認為,當時修史有五種困難。其中之一就是兩漢以後政府不注意搜集史料。他說:“前漢郡國計書,先上太史,副上丞相。後漢公卿所撰,始集公府,乃上蘭台,由是史官所修,載事為博。爰自近古,此道不行。史官編錄,唯自詢采,而左、右二史,闕注起居,衣冠百家,罕通行狀。求風俗於州郡,視聽不該;討沿革於台閣,簿籍難見。”由於搜集史料困難,所以他認為:“雖使尼父再出,猶且成於管窺;況仆限以中才,安能遂其博物!”既然史料缺乏,修史者就無能為力,可見劉知幾是把史料放在修史工作的首位的。
在廣泛搜集史料的基礎上,認真辨別史料,則是進一步深入的問題。劉如幾認為,有關古代的記載很多。這些記載,並非都是事實的反映,修史者必須認真辨別、選擇、慎重對待,決不能輕信某書的記載。他在《采撰》篇中舉了很多例子說明這個問題。例如,《路史餘論》上記載:“夏後氏生而母化為石”,《列子·天瑞》上記載:“後稷生乎巨跡,伊尹生乎空桑。”《博物誌》上記載:“天河與海通,近世有人居海渚者,年年八月有浮槎去來,不失期。”(參考《史通通釋》)這些都是荒誕無稽的,不可相信。
有些史書,雖然大體上符合事實,但因某些原因還有些誇大或不實之處。例如,“郡國之記,譜諜之書,務欲矜其州裏,誇其氏族。”這就難免有些吹噓或誇張之處。利用這些文獻上的史料,必須“練其得失,明其真偽”。他舉例說:郡國類的書如“江東‘五俊’,始自《會稽典錄》(郡國記)”,譜諜類的書如“潁川‘八龍’,出於《荀氏家傳》,而修漢、晉史者,皆征被虛譽,定為實錄”。這樣沒有認真辨別是非是不對的。
至於一些毫無根據的傳聞,更應該認真分析。像曾參殺人(《戰國策·秦策》:有與曾子同名族者而殺人,人告曾子母,母織自若。有頃又告,尚織自若。頃之又告,母懼,投杼而走),不疑盜嫂(《漢書·直不疑傳》:人或毀不疑曰:“不疑狀貌甚美,然毋奈其善盜嫂何也?”不疑聞,曰:“我乃無兄”。然終不自明也)之類,更是令人難以相信。這些都是“得之於行路,傳之於眾口”,如果不認真辨別真偽,分清是非,誰知道皆是誤傳呢?
古代人對當時的傳聞尚弄不清楚,今人要弄清古代的問題就更加困難了。因為“古今路阻,視聽壤隔,而談者或以前為後,或以有為無,涇、渭一亂,莫之能辨。”於是,他認為修史者應該“惡道聽途說之違理,街談巷議之損實。”決不能“以芻蕘鄙說,刊為竹帛正言”,否則就不能成為有價值的著作。最後,他告誡修史者:“逝者不作,冥漠九泉,毀譽所加,遠誣千載。異辭疑事,學者宜善思之。”這就是說,史書是有關千秋萬代的事,修史者對於不同的記載,可疑的問題,必須認真分析,慎重辨別真偽,否則就不能修成有曆史意義的史書。
總之,在劉知幾看來,史料是修史的前提。沒有史料,即使修史者很有才幹也無濟於事。他說:“如有才而無學,亦猶思兼匠石,巧若公輸,而家無斧斤,終不果成其宮室者矣。”他所謂的“學”,就是原料和工具的意思。沒有史料就像沒有木料一樣,是不能修建宮室的。這種觀點,是自古以來的史學家所堅信不疑的。
確定適當的體例
《史通》的第一篇是《六家》。該篇的主要內容,是把唐以前的各種史書按體例不同分為六類。這就是:《尚書》家、《春秋》家、《左傳》家、《國語》家、《史記》家、《漢書》家。劉知幾對這六種史書的起源、演變以及優缺點等,都作了深刻的分析。最後他得出結論說:隨著曆史的變遷,《尚書》、《春秋》、《國語》、《史記》等四家的體例都已被淘汰了,隻有《左傳》與《漢書》的兩種體例保留了下來。這種看法,並不十分妥當。例如,《漢書》與《史記》基本上是一種體例。《史記》是紀傳體通史,《漢書》是紀傳體斷代史。劉知幾自己也承認:“夫紀傳之興,肇於《史》、《漢》。”“尋茲例草創,始自子長。”可見,劉知幾認為司馬遷創立紀傳體是不容惑疑的。既然如此,劉知幾肯定《左傳》就是肯定編年體,肯定《漢書》就是肯定紀傳體了。
劉知幾在肯定編年體與紀傳體的同時,也指出了二者的缺點。他認為,編年體的優點,是“係日月而為次,列時歲以相續,中國外夷,同年共世,莫不備載其事,形於目前。理盡一言,語無重出。”但對各種類型的重要人物,除了與國家大事有關者外,都不能詳細記載其不同的事跡。紀傳體雖然可以避免這些缺點,發揚自己的長處,因為其“紀以包舉大端,傳以委曲細事,表以譜列年爵,誌以總括遺漏,逮於天文、地理、國典、朝章,顯隱必該,洪纖靡失”,但其缺點也是無法避免的。例如,“同為一事,分在數篇,斷續相離,前後屢出”,如《史記》的《高帝紀》,涉及項羽的事,“則雲語在《項傳》”;反之,《項羽本紀》中涉及劉邦的事,“則雲事具《高紀》”。同時,還把不同時代的人,如屈原、賈誼等同列一傳。這都是不如編年體的地方。劉知己實事求是地對這種體例進行比較,明確指出其優缺點,是實事求是的。因而他的結論至今還為史學界所公認。
不難看出,劉知幾認為,兩種體例互有得失,肯定一種,否定另一種是不對的。所以,後來的史學著作都不外這兩種體例,這兩種體例,一直到清朝,還在史學著作中占著重要地位。既然這兩種體例的生命力頗強,可見劉知幾對古代史著體例的總結是從實際出發,抓住了主要環節,從而得出了確切的結論的。
劉知幾對古代史著作體例的總結,盡管他沒有在此基礎上創立新的體例,但他還是有不少新的見解的。例如,他非常推崇《左傳》,就是因為《左傳》“不遵古法”,不像《尚書》那樣單純記言,不像《春秋》那樣單純記事,而是“言之與事,同在傳中。然而言事相兼,煩省合理,故使讀者尋繹不倦,覽諷忘疲”。也就是《左傳》有所創見。稱讚別人的創見者,至少是一個善於發現新事物的人,善於發現新事物的人,也必然有所創見。
劉知幾不僅稱讚別人在史著體例方麵的創新精神,而且自己也有不少創見。例如,他雖然肯定紀傳體是較好的體例,但他認為應補充發展。他說:“愚謂凡為史者,宜於表誌之外,更立一書。若人主之製冊、誥令,群臣之章表、移檄,收之紀傳,悉入書部,題為‘製冊’、‘章表書’,以類區別。他皆放此。亦猶誌之有‘禮樂誌’、‘刑法誌’者也。”這個建議,雖有缺點,未被人們采納,但他要補充和發展舊的體例的願望卻體現著積極進取的精神。
確定了一定的體例,就要按照體例的要求修史,不能隨心所欲地自行其事。例如,在紀傳體中,天子為本紀,諸侯為世家,不能隨意改動。但從司馬遷開始就沒有嚴格遵守這個原則。在《史記》中,“案姬自後稷至於西伯,嬴自伯翳至於莊襄,爵乃諸侯,而名隸本紀。”這就不符合體例的要求。如果把周自後稷至西伯,秦自伯翳至莊襄,另作周世家與秦世家,使周武王與殷紂王連接起來,秦始皇與周赧王連接起來,曆史的線索也就更加清楚了。至於後來違背體例原則者,更是不乏其人。“如近代述者魏著作(魏彥淵)、李安平(李百藥)之徒,其撰《魏》、《齊》二史,於諸帝篇,或雜載臣下,或兼言他事,巨細畢書,洪纖備錄。全為傳體,有異紀文,迷而不悟,無乃太甚。”另如,“範曄《漢書》記後妃六宮,其實傳也,而謂之為紀;陳壽《國誌》載孫、劉二帝,其實紀也,而呼之曰傳。”由此可知,劉知幾多處批評不遵守體例原則者,就是違背體例的要求會導致事實混亂,線索不清,不易弄清曆史的本來麵目。
確定體例,修史者就有所遵循。劉知幾把這當做一個重要環節,是非常正確的。
寫作方法要有創新
在搜集到必要的史料,又確定了適當的體例之後,就是怎樣動手寫的問題了。劉知幾十分注意寫作的方法。他說:“夫史之稱美者,以敘事為先。”“敘事”,當然是寫作方法的一個方麵。
劉知幾對古人的修史方法也進行了全麵的總結。在總結中,他既肯定優點,也指出缺點。例如,他認為《史記》中的蘇秦、張儀、蔡澤等傳“是其美者”,而《日者列傳》、《龜策列傳》則“無所取焉”。《漢書》中的帝紀,《陳勝項籍傳》等,“是其最也”,而《淮南王》、《司馬相如》、《東方朔》諸傳,“又安足道哉”!他還對司馬遷的敘事方法做出了概括的總結,他說:“觀子長之敘事也,自周已往,言所不該,其文闊略,無複體統。洎秦、漢已下,條貫有倫,則煥炳可觀,有足稱者。”對其他史著,也有類似的評論。如“荀悅《漢紀》,其才盡於十帝;陳壽《魏書》,其美窮於三祖”。這都說明劉知幾評史家的敘事方法是較為客觀的,既不絕對地肯定,也不絕對地否定。這是從實際出發的總結方法。
在總結前人修史方法的基礎上,劉知幾提出了簡明扼要的主張。他說:“夫國史之美者,以敘事為工,而敘事之工者,以簡要為主。”所謂“簡要”,並不僅是量上的少,而是要“文約而事豐”,也就是文字簡練,內容充實。在他看來,兩漢以來的史家都沒有遵守這個原則,主要是文詞繁冗,無用的字句太多。他們所修的史書,“尋其冗句,摘其煩詞,一行之間,必謬增數字;尺紙之內,恒虛費數行”。劉知幾堅決反對這樣的修史方法。
怎樣才能達到“簡要”的要求呢?他認為,一要省句,二要省字。省句還較容易,省字就極為困難了。他舉例說:《春秋》僖公十六年載:“隕石於宋五”。他認為這個記載“簡要合理”,是省字的典型。因為“聞之隕,視之石,數之五。加以一字太詳,減其一字太略”,當然是最恰當不過了。
怎樣才能省句、省字呢?就是敘事要抓住主要環節,不要麵麵俱到。他說:“蓋餌巨魚者,垂其千鈞,而得之在於一筌;捕高鳥者,張其萬7,而獲之由於一目。夫敘事者,或虛益散詞,廣加閑說,必取其所要,不過一言一句耳。”總之,一定要“華逝而實存,滓去而沈在”,也就是要舉綱張目,抓住要緊的部分,舍棄那些無關緊要的內容。
怎樣才能抓住主要環節呢?就是要善於處理“顯”與“晦”的關係。“顯”與“晦”是什麽意思呢?他說:“顯也者,繁辭縟說,理盡於篇中;晦也者,省字約文,事溢於句外。”不難看出,劉知幾是反對“顯”,提倡“晦”的。怎樣實現“晦”呢?他說:“夫能略小存大,舉重明輕,一言而巨細鹹該,片語而洪纖靡漏,此皆用晦之道也。”一言以蔽之,就是言簡意賅。這樣,就可使“讀者望表而知裏,捫毛而辨骨,睹一事於句中,反三隅於字外。”
在寫作方法上,後人效法前人是很自然的。所以劉知幾說:“夫述者相效,自古而然。”但在怎樣效法前人的問題上,卻有截然不同的兩種方法。一種是貌同而心異,一種是貌異而心同。
所謂“貌同而心異”,就是從形式上效法古人。例如,三國時譙周所撰的《古史考》,就是機械地從形式上模仿古人。《春秋》所記春秋時列國命官有卿與大夫之別,“卿亦呼為大夫”,到秦時視宰輔為丞相,不再設卿大夫。但譙周為了效法孔子的《春秋》,在寫李斯被棄市的時候,竟然寫成“秦殺其大夫李斯”。這種“以諸侯之大夫名天子之丞相”的方式效法《春秋》,顯然毫無實際意義。所以劉知幾尖銳地批評說:“世之述者,銳誌於奇,喜編次古人,撰取今事,而巍然自謂《五經》再生,《三史》重出,多見其無識者矣。”這種“以先王之道持今世之人”者,就是守株待兔。
所謂“貌異而心同”,就是從實質上效法古人。劉知幾認為,在敘事方麵,以《左傳》最好。所以他說:“蓋左氏為書,敘事之最。”在效法《左傳》敘事方麵,就有“貌異而心同”者。例如,《左傳》宣公十二年,晉楚戰於8(春秋時屬鄭,在今河南滎陽北),晉軍大敗,在爭相攀舟渡河時,軍隊秩序混亂。《左傳》記載此事,並不直接說明混亂的情況,而是載“上軍、下軍爭舟,舟中之指可掬”。既然“以刃斷指”很多,可見混亂的程度。王劭在《北齊誌》中也采取了這種手法。關於“高季式破敵於韓陵、追奔逐北”的事,他記為“夜半方歸,槊血滿袖”。既然“夜半方歸,槊血滿袖”,當然說明高季式追逐敵人時間很久,殺傷敵人甚多了。這種寫法,與《左傳》一樣,都不是直接寫戰爭的勝負情況而是生動地描寫其中的一個側麵,使“聞者亦知其義”。這種效法古人的方式是值得提倡的。所以劉知幾說:“蓋貌異而心同者,模擬之上也。”
提倡用“貌異而心同”的辦法效法古人,就是反對隻講形式,不講內容,不按曆史前進的要求改變效法古人的方式。在劉知幾看來,曆史的不同時期,有不同的內容。“三王各異禮,五帝不同樂”,時代變了,敘事還是舊的內容和方式,就是刻舟求劍。他舉例說:“史記·陳涉世家》,稱其子孫至今血食。《漢書》複有《涉傳》,乃具載遷文。案遷之言今,實孝武之世也;因之言今,當孝明之世也。事出百年,語同一理。”這是“迷而不悟”。
據上所述,劉知幾的修史方法中充滿著曆史進化論的思想。曆史前進了,敘事的方法也應改變,決不能照搬古人,守株待兔。
語言是敘事的工具。修史者能否有效地運用語言是修史能否成功的重要一環。劉知幾認為,隨著曆史的發展,語言也在不斷變化。今人敘事,用古人的語言,特別是敘述人物的言語,用古人的言詞敘述今人的言語是極為荒唐的。他舉例說:“夫《三傳》之說,既不習(襲)於《尚書》;兩漢之詞,又多違於《戰策》。足以驗氓俗之遞改,知歲時之不同。”既然《三傳》不因襲《尚書》,兩漢的史書也不同於《戰國策》,可見古代史家就是根據不同的時代而其語言有所區別的。但是,後來有些史家就不同了,他們“通無遠識,記其當世口語,罕能從實而書,方複追效昔人,示其稽古。是以好丘明者,則偏摸(摹)《左傳》;愛子長者,則全學史公。用使周、秦言詞見於魏、晉之代;楚、漢應對行乎宋、齊之日。而偽修混沌,失彼天然,今古以之不純,真偽由其相亂”。於是,就出現了裴少期(裴鬆之)“譏孫盛錄曹公平素之語,而全作夫差亡滅之詞。雖言似《春秋》而事殊乖越者矣”。為了“示其稽古”,使春秋時人的言詞出於魏、晉時人之口,顯然是古今不分,缺乏曆史的觀點。
劉知幾認為,“夫天地長久,風俗無恒,後之視今,亦猶今之視昔。”有些史家“怯書今語,勇效昔言”,是令人不解的。非常明顯,劉知幾是要史家有發展的觀點。當代人的言語必須用當代人的言詞表達,用古人的言詞表達今人的言語是違背曆史前進的要求的。
綜上所述,劉知幾在寫作方法上反對那種靜止的、僵化的思想,主張隨著曆史的發展不斷改進寫作方法,也就是修史者不要一成不變地沿用古人的方法,而自己要有創見。
所寫內容要新穎而有意義
關於史書的內容,劉知幾總結荀悅與幹寶的意見,認為應該包括五誌,他自己又增加了三科,共八個方麵。五誌就是“體國經野之言則書之,用兵征伐之權則書之,忠臣烈士孝子貞婦之節則書之,文誥專對之辭則書之,才力技藝殊異則書之”。這五個方麵,“蓋紀言之所網羅,書事之所總括,粗得於茲矣”。三科就是“禮儀用舍,節文升降則書之;君臣邪僻,國家喪亂則書之;幽明感應,禍福萌兆則書之”。八個方麵概括起來,就是國家政事或與國家政事關係密切者。這些內容,一般說是為史家所公認的,所以並不顯得劉知幾有什麽創見。
值得稱讚的是劉知幾反對重複前人的意思,提倡寫新的內容。他說:“竊以國史所書,宜述當時之事。”曆史是不斷前進的,每一個時代都有與前代不同的內容。“述當時之事”,就是寫與前代不同的內容。他主張刪除正史中的《天文誌》,就是因為他認為自然現象的變化不大,每個朝代不一定都有新的內容。他說:“夫兩曜百星,麗於玄象,非如九州萬國,廢置無恒。故海田可變,而景緯無易。古之天猶今之天也,今之天即古之天也,必欲刊之國史,施於何代不可也?”因此他認為,既然《史記》有《天官書》,《漢書》就沒有必要再有這方麵的內容了。但是,“班固因循,複以天文作誌,誌無漢事而隸入《漢書》,尋篇考限,睹其乖越者矣。”漢代的曆史較長,《漢書》不應該有《天文誌》,後來的一些短命朝代,其史書就更不應該有這些內容了。
他對《藝文誌》的看法也是如此。他認為班固在《漢書》中撰《藝文誌》輯錄漢代以前的書目是必要的,但漢以後的史書就不能再有《藝文誌》了。因為“前誌已錄,而後誌仍書,篇目如舊,頻煩互出”,這樣就清淡如水,飲之無味了。當然,他也注意到曆代都有新的書籍增加,於是他認為“必不能去,當變其體”,就是“所列書名,唯取當時撰者”。換言之,前代史書中的《藝文誌》所列過的書目,不必重複,隻列新的書目就可以了。
劉知幾還反對在史書中有不真實的內容。例如《五行誌》,把自然現象的變化和社會現象牽強附會地聯係起來,轉移人們從社會本身理解社會問題的視線是錯誤的。他認為,自然現象的變化“關諸天道,不複係乎人事”。穿鑿附會地把毫不相幹的“天道”與“人事”聯係起來,就是“移的就箭,曲取相諧;掩耳盜鍾,自雲無覺”。他舉例說:“且每有敘一災,推一怪,董、京之說,前後相反;向、歆之解,父子不同。遂乃雙載其文,兩存厥理。言無準的,事益煩費,豈所謂撮其機要,收彼菁華者哉!”在劉知幾看來,這種內容,前後矛盾,錯誤百出,十分荒誕,毫無意義,不能載入史冊。這種求實的精神,對史學家來說是難能可貴的。
與此同時,劉知幾又主張在正史中增加前所沒有的內容。例如,《都邑誌》、《氏族誌》、《方物誌》。
為什麽要增加《都邑誌》呢?因為都城是全國的政治中心,“京邑翼翼,四方是則。”如長安(西安)“千門萬戶,兆庶仰其威神”;如建鄴(南京)“虎踞龍蹯,帝王表其尊極”。在不同的時期,統治者在都城有不同的表現。“兼複土階卑室,好約者所以安人;阿房、未央,窮奢者由其敗國。”既然不同的表現有不同的後果,就可以起到“其惡可以誡世,其善可以勸後”的作用。同時,“宮闕製度,朝廷軌儀,前王所為,後王取則。”所以,盡管各代建都的地方不同,但各種製度都繼承下來了。因此,“凡為國史者,宜各撰都邑誌,列於輿服之上。”
為什麽要撰《方物誌》呢?因各地都有自己的特產,如“金石、草木、縞9、絲:之流,鳥獸、蟲魚、齒革、羽毛之類”。各地都對皇帝有所貢獻。為了掌握各地的物產,撰《方物誌》,列於《食貨誌》之前是必要的。
為什麽要撰《氏族誌》呢?《氏族誌》就是帝王貴戚家譜。氏族誌“用之於官,可以品藻士庶,施之於國,可以甄別華夷”。也就是可以永遠顯示帝王貴族的顯赫地位。
劉知幾主張增加《都邑誌》、《氏族誌》、《方物誌》,反映了曆史發展的內容。從周到秦,建都之地不出關中的長安、鹹陽和中原的洛陽。魏、晉以後就不同了,東晉與南朝在建鄴(南京),北方的十六國與北朝分別在長安、洛陽、襄國(河北邢台)、鄴(河北臨漳)等各地。政治中心增多,各自都有不同的特點,就需要分別對其地位的重要進行敘述。隨著南方的開發,經濟區域的擴大,北方民族融合的發展,各地物產日益豐富,要求撰寫《方物誌》也是合理的。南北朝時期,由於士族勢力的發展,譜諜學相當盛行。到了唐代,士族勢力已成強弩之末。要求撰寫《氏族誌》,正是士族勢力不甘心退出曆史舞台的反映。由此可見,劉知幾要求在史書中增加三誌的主張,正反映了當時曆史的內容。
主張增加《都邑誌》,符合曆史前進的要求。所以,後來的史書中雖沒有增加《都邑誌》,但都有了專述都邑的篇目。《舊唐書·地理誌》有《京師》篇,對長安作了較為詳細的敘述。《宋史·地理誌》有《京城》篇。《明史·地理誌》有《京師》、《南京》篇。這都說明,唐代以後的史書對都邑都是很重視的。由此可見,劉知幾提倡在史書中增加《都邑誌》是有重要意義的。
主張增加《方物誌》,雖然對後世修史沒有什麽明顯的影響,但其主張是頗有道理的。如果對各地的物產了如指掌,無疑對國家製定經濟政策及其實施是有直接關係的。
主張增加《氏族誌》,雖然反映了士族不甘心退出曆史舞台的呼聲,但也說明譜諜學的發展需要在正史中有所反映了。
劉知幾總結了前人修史的經驗,在撰史的內容上,主張不要亦步亦趨地去模仿古人,而要根據時代的特點,不斷刪除荒誕而毫無意義的內容,增加新而真實的內容。總之,寫什麽,不寫什麽,都要考慮社會作用、曆史意義。例如,寫曆史人物,必須堅持寫“其惡可以誡世,其善可以示後”的人物。這些人,“或為惡縱暴,其罪滔天,或累仁積德,其名蓋世。”在社會上產生過重要的影響。至於那些“不才之子,群小之徒,或陰情醜行,或素餐屍祿,其惡不足以曝揚,其罪不足以懲戒”者,是不需要載入史冊的。因為他們沒有社會影響,寫入史冊,毫無意義。
端正修史的態度
修史者的態度是否端正,是史書能否修好的主要環節,搜集史料,寫作方法,內容的取舍等等,無不與修史的態度密切相關。
劉知幾認為,修史者的正確態度是如實撰寫曆史,“不掩惡,不虛美。”他說:“蓋明鏡之照物也,妍媸必露,不以毛嬙之麵或有疵瑕,而寢其鑒也;虛空之傳響也,清濁必聞,不以綿駒之歌時有誤曲,而輟其應也。”修史者應該像鏡子照物,空間傳聲一樣,“愛而知其醜,憎而知其善,善惡必書,斯為實錄。”
不過,真正做到“不掩惡,不虛美”是很困難的,因為統治者害怕暴露自己的陰暗麵,需要史家為其隱諱。從孔子開始的“春秋筆法”,堅持“臣不可言君親之惡,為諱者禮也”的原則,正迎合了統治者的需要。要改變這種情況,必然會遇到很大阻力。這種阻力,當然是來自統治者方麵。於是劉知幾說:“古來唯聞以直筆見誅,不聞以曲詞獲罪。”他還借別人的話說:“直如弦,死道邊;曲如鉤,反封侯。”故而一些史家“寧順從以保吉,不違忤以受害也”。反之,一些堅持直書的史家,“至若齊史之書崔弑,馬遷之述漢非,韋照仗正於吳朝,崔浩犯諱於魏國,或身膏斧鉞,取笑當時;或書填坑窖,無聞後代”。這就是說,史家不是屈服於政治壓力而“曲筆”,就是堅持“直書”而遭難。
劉知幾認為,史家應該無所畏懼,堅持直書。他說:“蓋烈士徇名,壯夫重氣,寧為蘭摧玉折,不作瓦礫長存。若南、董之仗氣直書,不避強禦;韋、崔之肆情奮筆,無所阿容。雖周身之防有所不足,而遺芳餘烈,人到於今稱之。”反之,他嚴厲批評那些貪生怕死的“曲筆”者。他們“有事涉君親,必言多隱諱”,不是“舞詞弄劄,飾非文過”,就是“用舍由乎臆說,威福行乎筆端”。劉知幾認為這是“作者之醜行,人倫所同疾也”。還有些史家,“有事每憑虛,詞多烏有:或假人之美,藉為私惠;或誣人之惡,持報己仇。”這些人,是“記言之奸賊,載筆之凶人,雖肆諸市朝,投界豺虎可也”。非常明顯,劉知幾是反對“曲筆”,主張“直書”的。
劉知幾認為,史書的作用就是“記功司過,彰善癉惡”。史官隻有端正態度,如實撰寫曆史,才能使史書發揮這種作用。所以他說:“良史以實錄直書為貴。”
官方不要過多地幹預,以便修史者充分發揮作用
政府設館修史,宰相監修史書,都是從唐初開始的。實行這些製度,都意味著官方對修史工作的嚴格控製。政府控製修史,規定政府的有關機構必須提供有關資料,保證修史人員的數量以及提供必要的經費和條件等,無疑都是有利的一麵。但從另一方麵說,也有消極因素,如因人員多而往往各執己見,延誤時日;監修者無能,不能發揮組織作用,致使修史者無能為力等等,都影響修史者充分發揮自己的作用。劉知幾對這些消極方麵是深惡痛絕的。
劉知幾認為,官方控製修史的缺點之一,是修史者眾多,又都自以為是,聽不得不同意見。由於各執己見,互不讓步,所以,“每欲記一事,載一言,皆閣筆相視,含毫不斷。故頭白可期,而汗青無日。”因此,他認為,這樣不能寫出像《左傳》、《史記》那樣“立言不朽,藏諸名山”的著作。
缺點之二,是修史人員中有人不遵守保密製度,私自向外透露所寫內容,致使在初稿中“一字加貶,言未絕口而朝野俱知,筆未棲毫而=紳鹹誦。夫孫盛實錄,取嫉權門,王劭直書,見仇貴族”。這樣,就使修史者難以秉筆直書,如實撰寫史書。
缺點之三,是監修者不止一人,往往意見分歧。“楊令公(楊再思)則雲‘必須直詞’,宗尚書(宗楚客)則雲‘宜多隱惡’。十羊九牧,其令難行;一國三公,適從何在?”既然修史者無所適從,當然不能發表自己的見解了。這樣,即使高明的史學家也難寫出好的著作。
缺點之四,是監修者無能,對修史工作拿不出有效的措施,也不能合理地調配力量,以致形成“監之者既不指授,修之者又無遵奉,用使爭學苟且,務相推避,坐變炎涼,徒延歲月”。
以上所談,決非劉知幾無中生有,而是有其親身體會的。他曾三為史官,史館的情況他非常熟悉。所以他說:“凡所著述,嚐欲行其舊議。而當時同作諸士及監修貴臣,每與其鑿枘相違,齟齬難入。故其所載削,皆與俗浮沉。雖自謂依違苟從,然猶大為史官所嫉。”於是,他感到雖任史官,而自己的願望不能實現;“見用於時,而美誌不遂”。故而“怏孤憤,無以寄懷”。如果“必寢而不言,嘿而無述,又恐沒世之後,誰知予者。故退而私撰《史通》,以見其誌”。非常明顯,《史通》是劉知幾在史官任上不能充分發揮作用的情況下私自修撰的著作。
由此可見,史官們不能各抒己見,發揮自己的特長,主要是官方對修史工作控製太死,束縛了他們的思想。劉知幾憤然離去,私撰《史通》,成為流芳百代的史學名著。可見官方幹預過多,確在修史工作中起了消極作用。
對官方控製修史持絕對否定態度是片麵的。個人的力量有限,政府如果有效地組織力量,安排人才,提供必要的條件和經費,不要控製過死,是可以出現個人撰寫的巨著的。宋代的《通鑒》是司馬光在官方的支持下組織力量編撰的。明代的《永樂大典》,清代的《四庫全書》,都是由政府組織力量完成的。個別人的能力再強也無法完成這樣艱巨的任務。
劉知幾修史主張的特點
綜前所述,劉知幾的修史主張有如下幾個特點。
其一,劉知幾的修史主張中,充分反映了他的進步曆史觀。劉知幾把曆史看作是發展的、變化的。他說:“世異則事異,事異則備異。”決不能按照古人的標準來要求今人。顯然,這是對那種看不見曆史發展者的尖銳批評。他在《史通》的不同篇章裏,把曆史分做“遠古”、“中古”、“近古”等不同的時期。例如,《疑古》篇把《尚書》、《春秋》視為“遠古”之書,可見“遠古”大體上相當於先秦時期。《序傳》篇把司馬相如的自敘視為“中古”的作品,可見“中古”大體上相當於漢代。在同篇又說:“又近古人倫,喜稱閥閱。”可見“近古”指魏晉南北朝時期。這樣把曆史分作幾個階段,無疑是認為不同時期有不同的特點。
這種進步的曆史觀,在劉知幾的修史主張中無處不有所流露。他的每一項主張都是在總結前人成果的基礎上提出來的。這樣做本身就意味著他不是墨守成規,而是以前人的成果為借鑒不斷有所提高的。在其修史主張中,多處批評那些看不見曆史發展的人是刻舟求劍,守株待兔。他提倡學者要“考時俗之不同,察古今之有異”。可見他是一個曆史進化論者。
其二,在劉知幾的修史主張中,也反映了他的創新思想。這種思想與其進步的曆史觀密切相關。因為看到曆史不斷發展的人必然要想方設法順應曆史的前進。在這個前提下,必然產生創新思想。劉知幾的創新思想是非常突出的。他從少年讀書時起,就很善於思考問題,喜歡探索難懂的道理。他說:“自小觀書,喜談名理,其所悟者,曾得之襟腑,非由染習。”這就是說,他讀書的收獲是自己的體會,不是人雲亦雲。於是,他常提出與前人不同的見解。例如,他“讀班、謝兩《漢》,便怪前書不應有《古今人表》,《後書》宜為更始立紀”。一些墨守成規的人譏笑他“童子何知,而敢輕議前哲”。他當時雖然“赧然自失,無辭以對”。但他後來發現“張衡》、《範曄集》,果以二史為非”。於是,他認識到“流俗之士,難與之言”。遂進一步堅定了自己的信心。後來,他退出史館,私撰《史通》,更說明他不願庸庸碌碌,隨聲附和,而要充分發表自己的見解。
這種創新思想,在其修史主張中也很突出。在選用史料的問題上,他主張要慎重選擇,不要輕信前人。他說:“遠古之書,其妄甚矣。”所以,他引用孟子的話說:“盡信書,不如無書。”慎重選擇,認真辨別,不輕信書本,就是要有創見。在敘事方法上,他在總結前人的基礎上提出了“文約而事豐”的見解。運用語言,也不要機械地模仿古人,而要根據當代的特點,使用新的語言。對史書的內容,他根據曆史的發展,提出了增刪的項目。這些無不說明,在他的修史主張中,處處都反映著他的創新思想。
其三,在劉知幾的寫作主張中還包含著可貴的求實精神。劉知幾在很多地方反對那種隻重形式,不講內容的華而不實的作風,反對把一些荒誕而無意義的內容寫進史書。反之,他讚揚求實精神。他說:“王劭撰《齊》、《隋》二史,其所取也,文皆詣實,理多可信,至於悠悠飾詞,皆不之取。此實得去邪從正之理,捐華摭實之義也。”他認為,史官敘事應該是“撥浮華,采貞(真)實”。這樣,就可以使那些善搞華而不實的“雕蟲小伎者,聞義而知徙矣”。劉知幾的這種求實精神,今天的史學工作者還是應該繼承發揚的。
在封建社會裏,當人們還不能科學地認識曆史的時候,劉知幾能有這樣的修史主張是難能可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