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稅收規劃的基本內容
(一)個人稅收規劃的概念
個人稅收規劃是個人或企業進行的旨在減輕稅負的謀劃與對策。稅收規劃的實質是節稅,但其存在的前提是不僅不違反稅法條文、會計準則等的規定,而且應符合立法意圖。國家在製定稅法及有關製度時,往往對節稅行為有所預期,並希望通過節稅行為引導全社會資源的有效配置與收入的合理分配。因此,稅收規劃是在稅收法律許可的範圍內,以稅收政策為導向,通過財務活動的合理安排,為達到稅後收益最大化的目標而采取的行為。
(二)稅收規劃的特點
1.合法性。稅收規劃應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由稅收政策指導規劃活動。個人要將自己的規劃行為與不當避稅、偷稅、漏稅合理地區分開來。在合法的前提下進行稅收規劃,是對稅法立法宗旨的有效貫徹,也體現了稅收政策導向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2.超前性。稅收規劃是個人對財務活動、投資活動等的設計和安排。在現實的經濟活動中,納稅義務的發生具有滯後性,即由於特定經濟事項的發生才使個人負有納稅義務,如收入實現之後才繳納所得稅等。一旦經濟活動實際發生,應納稅款就已確定,再進行規劃已失去現實意義。
3.目的性。稅收規劃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減輕個人的稅收負擔。
減輕稅收負擔一般有兩種形式:一是選擇低稅負方案——在多種納稅方案中選擇稅負最低的;二是滯延納稅時間,即在納稅總額大致相同的各方案中,選擇納稅時間滯後的方案,這就意味著個人得到一筆無息貸款,通過稅負減輕而達到收益最大化的目的。
4.積極性。從宏觀經濟調節看,稅收是調節經營者、消費者行為的一種有效經濟杠杆,國家往往根據經營者和消費者的“節約稅款,謀取最大利潤”的心態,有意通過稅收優惠政策,引導和鼓勵投資者和消費者采取政策導向的行為,借以實現某種特定的經濟或社會目的。
5.綜合性。由於多種稅基相互關聯,某種稅基縮減的同時,可能會引起其他稅種稅基的增大;某一納稅期限內少繳或不繳稅款可能會在另外一個或幾個納稅期內多繳。因此,稅收規劃還要綜合考慮,不能隻注重個別稅種稅負的降低,或某一納稅期限內少繳或不繳稅款,而要著眼於整體稅負的輕重。
6.普遍性。從世界各國的稅收體製看,國家為達到某種目的或意圖,總要犧牲一定的稅收利益,對納稅者施以一定的稅收優惠,引導和規範納稅人的經濟行為,這就為個人提供了進行稅收規劃、尋找低稅負項目、降低稅收成本的機會,這種機會是普遍存在的。
(三)個人稅收規劃的合法性
稅收規劃的基本特點之一是合法性,因此必須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進行,要嚴格區分稅收規劃與偷稅、欠稅、抗稅和騙稅的區別。
偷稅是指納稅人采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稅務機關已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的行為。偷稅的特征是非法性和欺詐性,是嚴重的違法行為。其法律責任包括處以追繳偷稅款、滯納金、罰金、有期徒刑或拘役等。
欠稅是指納稅人超過稅務機關核定的納稅期限而發生的拖欠稅款的行為。這裏指的是故意欠稅的行為,帶有主觀性,遺忘或者因故不能按期繳稅的不屬此列。其造成的法律責任包括處以罰款、不能獲得減稅或免稅待遇、停止領購增值稅專用發票、有期徒刑或拘役。
抗稅是指以暴力或威脅的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行為,視情節嚴重承擔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
騙稅是指采取弄虛作假和欺騙手段,騙取出口退(免)稅或減免稅款的行為。
稅收規劃是在順應稅法意圖,完全不違背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在兩種或多種納稅方案之間進行優化選擇,事先繳納最少的稅款,以達到稅後利潤最大化的行為。稅收規劃著眼於總體的決策和長期利益,謀求的利益是合法的、正當的。正確的稅收規劃不僅可以避免繳納不應該繳納的稅款,而且有助於合理安排支出。
二、稅收規劃產生的原因之所以能夠進行稅收規劃,是因為以下原因:
(1)國家間稅收管轄權的差別;(2)稅收執法效果的差別;(3)稅製因素;(4)各國稅法要素界定不同;(5)稅基、稅率、稅收優惠不同;(6)稅收製度因素;(7)稅種的稅負彈性;(8)納稅人定義上的可變通性;(9)課稅對象金額上的可調整性;(10)稅率上的差異性;(11)稅收優惠政策。
三、稅收規劃的原則
稅收規劃是對納稅人權利的保護,因為納稅人最大和最基本的權利是不需要繳納比稅法規定更多的稅收。稅收規劃必須遵循一定原則,以免失敗。
1.合法性原則。稅收規劃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稅收法律法規以及財務會計製度,偷逃稅收也可減輕納稅人負擔,但顯然是不合法的。
2.穩健性原則。一般而言,節稅的收益越大,風險也越大。節稅收益與稅製變化風險、市場風險、利率風險、債務風險、匯率風險、通貨膨脹風險緊密相連。稅收規劃要在節稅收益和節稅風險之間進行權衡,以保證能夠真正取得財務利益。
3.便利性原則。當納稅人可選擇的稅收規劃方案有多個時,應選擇簡單、容易操作的方案。能夠就近解決的,不舍近求遠。
4.節約性原則。稅收規劃會耗費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財力,應盡量使規劃成本費用降低到最小程度,規劃效益達到最大程度。
四、稅收規劃的步驟
進行稅收規劃大致有以下五個基本步驟:
第一步,熟知稅法,歸納相關規定。要進行稅收規劃,必須要熟知稅法及相關法律,全麵掌握稅法的若幹規定,尤其是各項稅收優惠、稅收鼓勵政策,往往都是散見於各項文件之中,有的是人大常委會、國務院頒發的,有的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文的,有的是國家稅務總局發文的,還有的可能是省(市)發文的,這些都要收集齊全、進行歸類。
第二步,確立節稅目標,建立備選方案。根據稅收規劃內容,確立稅收規劃的目標,建立多個備選方案,每一方案都包含一些特定法律安排。
第三步,建立數學模型,進行模擬決策(測算)。根據有關稅法規定和納稅人預計收入情況(中、長期預算等),盡可能建立數學模型,進行演算,模擬決策,定量分析,修改備選方案。
第四步,根據稅後淨回報,排列選擇方案。分析每一備選方案,所有備選方案的比較都要在成本最低化和利潤最大化的分析框架內進行,並以此標準確立能夠產生最大稅後淨回報的方案。另外,還要考慮財務風險、稅收風險、政治風險等因素。
第五步,選擇最佳方案。最佳方案是在特定環境下選擇的,這些環境能有多長時間的穩定期,事先也應有所考慮,尤其是在跨地區稅收規劃時,更應考慮這個問題。
第六步,付諸實踐,信息反饋。付諸實踐後,再運用信息反饋製度,驗證實際稅收規劃結果是否如當初估算,為今後稅收規劃提供參考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