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瘟疫的發生次數在中國曆史上是空前的,且主要類型都是致死性比較高的。明代瘟疫最嚴重的危害就是造成大量的人口死亡,其數量有時候達到十分驚人的地步。如永樂六年(1408年)“正月,江西建昌、撫州,福建建寧、邵武自去年至是月,疫死者七萬八千四百餘人”。永樂十七年(1419年)“五月戊辰,福建建安縣知縣張隼言:建寧、邵武、延平三府自永樂五年以來屢大疫,民死亡十七萬四千六百餘口”。此外,還有很多瘟疫並未明確記載具體死亡人數,但仍可以史料中看出當時疫情的慘烈,如嘉靖十三年(1534年),“甲午年,春,痘毒流行,死者十有八九”。泰昌元年(1620年)“十月,南京淮安疫,十人九病”。
人口的大量死亡,造成的後果是十分嚴重的,最重要的是對社會經濟的嚴重破壞。中國古代的社會經濟以農業為主,人口作為勞動力在農業中的作用是無法替代的,人口大量死亡必然會造成大量土地的荒蕪和閑置。如永樂九年(1411年),“六月庚戌,巡按河南監察禦史李偉言:磁州、武安等縣民疫死者三千五十餘戶,荒蕪田土千三十八頃有奇”。這種後果必然會阻礙當時的社會進步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