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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節 明代救治瘟疫的思想和措施

  (一)明代救治瘟疫的思想

  明代瘟疫的巨大危害,促使當時的人們積極摸索救治瘟疫的方法,形成了一些比較有特色的瘟疫救治思想。其中對瘟疫救治理論貢獻最突出的是吳有性。

  吳有性,字又可,明末吳縣人,撰有《瘟疫論》二卷,另有補遺一卷,成書於崇禎十五年(1642年),他對疫病提出許多新認識,對疫病學作出了重大貢獻。

  關於瘟疫的病源,《瘟疫論》將其歸結為“戾氣”,有時又稱之為“雜氣”、“厲氣”、“邪氣”或“異氣”。書中說到“夫疫者,感天地之戾氣也。戾氣者,非寒、非暑、非暖、非涼,亦非四時交錯之氣,乃天地別有一種戾氣”;“大約病偏於一方,延門合戶眾人相同者,皆時行之氣即雜氣為病也”;“疫者,感天地之厲氣”;“夫疫,乃熱病也。邪氣內鬱,陽氣不得宣布,積陽為火”;“冬傷於寒至春而發,不感異氣名曰溫病”;

  關於瘟疫的病源即戾氣感染人體的途徑,《瘟疫論》認為有兩個。書中說道:“邪之所著,有天受,有傳染”。所謂的“天受”,是指通過自然界的空氣來感染;而所謂的“傳染”,是指通過接觸患者而被感染。此外《瘟疫論》認為,戾氣感染人體後,隻是具備了使人致病的可能性,但被感染者不一定都發病,即使發病者也不全是馬上發作。這是因為戾氣的感染量及被感染者的身體狀況不同所決定的。身體健康,“正氣”充盈,就能雖受感染而不發病或晚發病;隻有“邪氣”過分強大,或人體的“正氣”由於某種原因而受到削弱時,造成“正氣”不敵“邪氣”的局勢,才能使被感染者發病。《瘟疫論》在論述這個道理時說:“凡人口鼻之氣通乎天氣。本氣充滿,邪不易入。本氣適逢虧欠,呼吸之間,外邪因而乘之。昔有三人冒霧早行,空腹者死,飲酒者病,飽食者不病,疫邪所著又何異耶!若其年氣來之厲,不論強弱,正氣稍衰者,觸之即病,則又不拘於此矣。其感之深者,中而即發,感之淺者,邪不勝正,未能頓發,或遇饑飽勞碌,憂思氣怒,正氣被傷,邪氣始得張溢”。

  《瘟疫論》還認為“是氣也,其來無時,其著無方,眾人有觸之者,各隨其氣而為諸病焉。其為病也,或時眾人發頤;或時眾人頭麵浮腫,俗名為大頭瘟是也;或時眾人咽痛;或時聲啞俗;名為蝦蟆瘟是也;或時眾人瘧痢,或為痹氣,或為痘瘡,或為斑疹,或為瘡疥疔瘇,或時眾人目赤腫痛;或時眾人嘔血暴下,俗名為瓜瓤瘟,探頭瘟是也;或時眾人癭痎,俗名為疙瘩瘟是也。為病種種難以枚舉,大約病偏於一方,延門合戶,眾人相同者,皆時行之氣,即雜氣為病也。為病種種,是知氣之不一也。蓋當時適有某氣專入某髒腑、某經絡,專發為某病,故眾人之病相同”。總起來說,就是認為戾氣有不同的種類,其所侵犯的髒器部位及引起的疾病各有不同,即病原體有器官定位的特異性和致病的特異性。

  《瘟疫論》還認為,使人和禽獸致病的戾氣是互不相同的,使各種禽獸致病的戾氣相互間也有區別,即病原體有種屬的特異性。《瘟疫論》中的原話是這樣說的:“至於無形之氣偏中於動物者,如牛瘟、羊瘟、雞瘟、鴨瘟,豈但人疫而已哉!然牛病而羊不病,雞病而鴨不病,人病而禽獸不病,究其所傷不同,因其氣各異也。知其氣各異,故謂之雜氣”。這個觀點在古代看來是比較正確的,但隨著社會的發展,各種新的瘟疫病毒不斷出現,動物之間傳播的病毒也有可能感染到人類,如近年來不斷出現的各種禽流感,人類也有可能感染到,並且具有致命性。

  現代各種傳染性疾病的傳播方式,大致有大流行性和散發性兩種形式,《瘟疫論》對此也有論及,它說:“至於發頤、咽痛、目赤、斑疹之類,其時村落中偶有一、二人所患者,雖不與眾人等,然考其症,甚合某年某處眾人所患之病,纎悉相同,治法無異,此即當年之雜氣,但目今所鍾不厚,所患者希少耳”。這其中所論及的“偶有一、二人所患者”與“某年某處眾人所患之病”,所指的散發與大流行的兩種傳播方式。

  《瘟疫論》還總結了一些治療瘟疫的原則,比較重要的有以下三點:及早治療、因人因病製宜和抓住發病的原因。關於及早治療,因人因病製宜的原則,《瘟疫論》論道:“大凡客邪貴乎早逐。乘人氣血未亂,肌肉未消,津液未耗,病人不至危殆,投劑不至掣肘,愈後亦易平複。欲為萬全之策者,不過知邪之所在,早拔去病根為要耳。但要量人之虛實,度邪之輕重,察病之緩急,揣邪氣離膜原之多寡,然後藥不空投,投藥無太過不及之弊”。關於抓住發病的原因的原則,《瘟疫論》論道:“今時疫首尾一於為熱,獨不言清熱者,是知因邪而發熱,但能治其邪,不治其熱,而熱自已。夫邪之與熱,猶形影相依,形亡而影未有獨存者”。

  吳有性的《瘟疫論》對瘟疫的論述是十分全麵的,雖然它在某些認識上也存在著一定的局限性,但它的出現標誌著我國古代對傳染病的認識已經達到了一個新階段,奠定了明清以來我國中醫傳染病學的基礎,對後世醫學影響十分巨大。

  除了吳有性之外,當時的一些醫學家也對瘟疫的預防和治療摸索一些原則,總起來說,有以下幾種。

  首先是重視隔離。明代醫家主張對瘟疫患者進行隔離。如對天花患者主張“患痘瘡,無論兄弟妻子,但一切避匿不相見”。李中梓《醫宗必讀》還對密切接觸肺癆者提出了具體的預防措施。

  其次是祛毒禦邪。明代醫家認為疫之為病,範圍之廣,影響之惡劣,因而不可不抵禦。胡正心《簡易備驗方》中已經提出了蒸汽消毒法。薛鎧《保嬰撮要》中提出了用燒灼臍帶的方法預防新生兒破傷風。郭子章《博集稀痘方》、李時珍《本草綱目》,還分別記載了用(白)水牛虱和粉作餅或燒灰存性和粥飯服下,可以預防天花的方法。

  再次是切斷傳播途徑。李時珍《本草綱目》記載了運用抹牆、堵洞以及采用酒石灰等幾種草藥殺滅老鼠及蚊蠅的方法。瞿祐《四時宜忌》則記載古代“塞鼠穴,可絕鼠”的滅鼠習俗,起到切斷傳染源以及控製傳染途徑的作用。這是一項重要的衛生預防措施,有效地避免或減少了疫病的傳播。

  還有主動防疫的原則。明代醫家認為疫病為害甚重,殺人無數,罪孽深重,人類自不會束手待斃,而是應該積極、主動地探索防治疫病的各種方法。如在探尋預防天花的道路上,當時醫家發現麻疹與天花如已患過者則不會再病,明代萬全《痘疹世醫心得》中曾談到患過疹子與痘疹的病人之後就不會再患此病。

  明代醫學家的這些救治瘟疫的思想可以說已經達到了相當成熟的高度,這對當時及以後的瘟疫救治工作提供了十分有益的幫助。

  (二)明代救治瘟疫的措施

  明代救治瘟疫的措施,總體說來有兩個層麵,一是完善醫療製度,從而在瘟疫流行時期能夠從容應對;二是臨災救治措施。

  明代的醫療製度有中央和地方兩個層次,在中央主要是設太醫院,王府設良醫所,在地方府、州、縣以及“邊關衛所及人聚處,各設醫生、醫士或醫官”。

  中央的太醫院,“掌醫療之法。凡醫術十三科”,初名醫學提舉司,“後改太醫監,又改太醫院。設院使,院判、禦醫、吏目等官”。其官員配置及品階為“院使一人,正五品,院判二人,正六品。其屬,禦醫四人,正八品,後增至十八人……吏目一人,從九品,生藥庫,惠民藥局,各大使一人,副使一人”。醫官來源,根據規定,太醫院“院使、院判、禦醫多奉特旨升用,禦醫有缺,或行本院於醫士內選補”。太醫院,主要是滿足宮廷需要,還負責對全國醫官的考核選拔。各府、州、縣、衛、所的醫官及醫士“俱由本院試遣,歲終會察其功過而殿最之,以憑黜陟”,一歲一考核。太醫院還擔負著對醫官的培養任務。如規定“凡醫家子弟,擇師而教之。三年、五年一試、再試、及黜陟之”。除此之外,太醫院還有一項重要職責,就是在遇到疾疫時,太醫院要參與政府的救治活動。如永樂四年(1406年)七月,“京師之人多有疾不能得醫藥者”,“令太醫院如方製藥,或為湯液丸或膏隨病所宜,用於京城內外散施”。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盛夏炎熱,京城疾疫流行,“都城內外民僵仆相繼……上令太醫院差官順天府措置藥物設法給惠。”嘉靖三十九年(1560年)“三月,時近京地方饑荒,民流入京者甚眾”,“上憫念之,令部臣詳議事宜以聞。”於是部議“凡京賑饑民,病不赴醫者……太醫院仍給藥調治”。此外,各王府均設良醫所,“正八品良醫正一人,正八品副一人”。良醫所,主要滿足各王府的醫療需求,各良醫所良醫則由太醫院“俱於(太醫院)醫士內選用”。

  在地方上,醫療機構多是惠民藥局,其人員明政府規定“各布政使司,各府,首領官,醫學正科各一員;各州,醫學典科各一員;各縣,醫學訓科各一員”。

  惠民藥局在平時主要是救治“貧病”的社會弱勢群體,“洪武三年,置惠民藥局……凡軍民之貧病者,給之醫藥”。所給醫藥,有免費給與,有平價售給。如貴州普安衛軍士盛全“家貧,母病……有司嘉其孝,給醫藥以治,母子俱(獲)全”。明政府在全國,無論是內地,還是邊關衛所,普遍設立了這樣的機構。嘉靖時僉事林希元奏議:“令郡縣博選名醫,多領藥物,隨鄉開局,臨症裁方。”“多出榜文,播告遠近,但有饑民疾病並聽就廠領票赴局支藥”。此處之“局”即為惠民藥局。萬曆二十二年(1594年),河南大荒,光祿寺丞鍾化民,受命往濟,“令有司查照原設惠民藥局,選脈理精通者,大縣二十餘,小縣十餘人,官置藥材,依方修合,散居村落,凡遇有疾之人,即施對症之藥,務使奄奄餘息得延人間未盡之年,嗷嗷眾生常沐聖朝再造之德。據各府州縣申報,醫過之人何財等一萬三千一百二十名”。

  在瘟疫流行時期參與地方政府的救治活動則是惠民藥局的重要職責。如前所述,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盛夏炎熱,京城疾疫流行,時任禮部侍郎的孫承恩“乞命太醫及順天府惠民藥局依按方術預備藥餌,於都門居民幅奏之處,招諭散給庶阽危貧困之人。”如萬曆九年(1581年)交城縣“辛巳,自春徂夏大疫,至有舉家斃絕者。知縣吳騰龍集醫於惠民藥局,施藥活之”。

  關於明代救治瘟疫的臨災救治措施,首先的一條是遣醫送藥。瘟疫發生之時,大批的普通民眾或被感染,掙紮在死亡線上,或麵臨被感染的威脅,此時受災的民眾最需要的就是醫生和藥品。在瘟疫流行之時,明朝政府一般都要派遣醫官巡視災區疫情,並由惠民藥局散發藥物。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盛夏炎熱,京城疾疫流行,時禮部侍郎孫承恩“上言:‘邇者,盛夏炎鬱,散為疾厲,都城內外之民,僵仆相繼,臣考之周禮,醫師之屬,有疾醫以掌萬民之疾病,凡以惠元元重民命也。乞命太醫院及順天府恵民藥局依按方術預備藥餌,於都門居民輻輳之處,招諭散給庶阽危貧困之人,得以有濟,雖有厲氣不為災矣。’上曰:‘頃聞疫氣流行,民多劄瘥,朕甚憫焉。其令太醫院差官順天府措置藥物,設法給恵。上親撿方書製為‘濟疫小飲子’方頒下所司遵用濟民,仍命禮部刊行。’”萬曆十五年(1587年),以“近日京城內外,災疫盛行,小民無錢可備醫藥”,命“太醫院選委官醫,多帶藥料,分投前去五城開局,按病依方救藥。複差祠祭司署員外郎高桂等五員,分投五城監督”。此次遣醫散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至五月底,共醫治“患病男婦李愛等一萬六百九十九名口,共享銀六百四十一兩九錢,四分錢十萬六千九百九十文”。至六月十五日,“共醫過男婦孟景雲等十萬九千五百九十名口,共享過藥料一萬四千六百一十八斤八兩”,“不但貧民得生,且於可過之家更益普濟,以故京城內外有病無病之人,莫不感仰皇徳,歡呼萬歲”。

  掩埋屍骨也是救治瘟疫中必不可少的措施。因為瘟疫的致命性往往引發大批人死亡,嚴重的瘟疫往往造成村落荒蕪,屍橫遍野,來不及掩埋的屍體腐爛,蚊蠅滋生使環境衛生惡化,則又促使災難進一步加深,形成惡性循環。明朝政府在瘟疫發生之時經常積極掩埋疫死屍骨,防止環境進一步惡化。如正統八年(1443年)“七月戊午,巡按福建監察禦史張淑言:福州府古田縣自去冬十一月至今夏四月,境內疫癘,民男婦死者一千四百四十餘口。已令有司瘞葬,及設法拯救”。景泰七年(1456年)“”十月癸卯……又湖廣黃梅縣奏:‘境內今年春夏瘟疫大作,有一家死至三十九口,計三千四百餘口;有全家滅絕者,計七百餘戶;有父母俱亡而子女出逃,人懼為所染,丐食則無門,假息則無所,悲哭慟地,實可哀憐。死亡者,已令裏老新鄰人等掩埋;缺食者,設法勸借賑恤’”。崇禎十六年(1643年)七月,“京師自二月至於是月大疫,詔釋輕犯,發帑療治,瘞五城暴骸”。

  另外,明代在防治一些瘟疫的技術上有了重大的突破,這其中最突出的是防治天花的種痘技術。天花是一種烈性傳染病,危害極大,我國古代人民與之進行過長期的鬥爭,最終找到了真正行之有效的辦法,即種痘技術。接種方法有痘衣法和鼻苗法兩種,前者是將患者穿的內衣給未患病的人穿用,使之傳上天花而產生抵抗力。後者包括漿苗法(以棉團蘸患者的瘡漿,再塞入健康人的鼻腔內,使之感染)、旱苗法(將痊愈期患者的痘痂研細後,以管吹入健康人的鼻腔內,使之感染)、水苗法(將痊愈期患者的痘痂研細後,加水調和,再以棉團蘸附,塞入健康人的鼻腔內,使之感染)。這幾種方法中以旱苗法和水苗法的效果最好。關於種痘技術發明的時間,有的記載說是唐朝,有的說是宋朝。但這兩種說法都沒有確鑿的證據。比較可信的說法是清人俞茂鯤所撰的《痘科金鏡賦集解》一書卷2中的記載:“聞種痘法起於明朝隆慶年間寧國府太平縣……由此蔓延天下”。明代發明的人痘接種法,是更加安全的牛痘接種法發明前預防天花的最有效的辦法,也是人工免疫法的先驅,在醫學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

  在瘟疫發生時,明朝政府除了采取以上積極的辦法救治外,還經常采用祈神的辦法來驅疫。明代的人們對疫病的發生雖已有了較為科學的認識,但以天命解釋災難和疫病的發生,認為天意不可違的思想仍然存在,所以上至朝廷下至各級地方官也常采用齋戒祈禱的方法驅避疫氣。如天順五年(1461年)“夏四月辛卯,陝西布政司奏:‘西安府三十三州縣地方自去年雨水連綿,秋成失望,人民缺食,至冬無雪,今年春又無雨,二麥不遂發生,況瘟疫大行,人多死亡,乞遣官致祭境內西嶽等神’。上遣太常寺丞丘晟往祭”。成化七年(1471年)“五月乙亥,順天府府尹李裕等言:‘近日京城饑民疫死者多,乞於戶部借糧賑濟,責令本坊火甲瘞其死者,本府官仍擇日齋戒,諸城隍廟祈禱災癘’。上允其請”。現在看來,這確實是一種消極的救災措施,對於緩減疫情並無實際作用,但從另一個角度來說則體現了在天災麵前官府的權威,可減輕民眾對瘟疫的恐懼心理,起到安定民心的作用。

  明代的沙塵天氣近年來,我國北方地區沙塵暴天氣頻繁出現,給國家經濟活動和人民的日常生活造成了嚴重影響,引起了社會各界的關注。由於沙塵暴天氣發生的次數較過去明顯增多,從而引發社會各界對沙塵暴天氣產生原因和發生規律的普遍關注。其實,沙塵暴天氣並不是近代才產生的天氣現象,在我國曆史時期也曾多次發生過,而且在某些時期程度還非常嚴重,明代正是這樣一個沙塵天氣比較嚴重的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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