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沙的國際爭端中,其他各國也紛紛提出了自己的“法理主張”。其中既有如菲律賓、馬來西亞、文萊提出的“鄰近說”、“安全說”、“無主土地說”等理論依據,也有如越南精心炮製的一係列所謂“曆史依據”。但隻需細加推敲,便會發現這些主張在法理上根本站不住腳。菲、馬、文等國以西沙部分島嶼與本國國土鄰近,並對本國安全極為重要為由提出主權要求。菲律賓認為“卡拉延群島”不屬於南沙群島,而是被菲律賓發現並占有的“無主土地”。而中越爭端是南沙群島中最複雜的。越南方麵聲稱對南沙擁有主權主要有以下幾點理由越南認為南沙群島即為越史書上所載“長沙”或“大長沙”、“萬裏長沙”,認為至少從17世紀起,越南就一直對長沙行使著有效的占領,並拿出一張1882年版的標有“萬裏長沙”字樣的《大南一統全圖》,試圖證明越南對南沙的主權;2.越南認為法國30年代對南沙的占領使獨立的越南有權繼承其主權;3.越南認為舊金山會議起草的《對日和約》中所規定的“日本放棄對台灣、澎湖列島、南威島(即南沙群島)及西沙群島之一切權利、權利根據和要求”,意味應將南沙交還原主,而在日本占領之前南沙由法國占領,獨立後的越南繼承該項權利,獲得南沙主權。因此,有必要對南沙諸島的曆史權利予以分析。
一、中國對南沙群島的曆史主權
中國對南沙群島擁有無可爭辯的主權,這是有充分的曆史與法理依據的。
第一,大量中外史料證明中國人民最早發現、並命名了南沙群島。早在兩千年前的漢代,中國人民在長期的航海和生產實踐中發現了南沙群島。這在東漢楊孚《異物誌》、三國時萬震的《南國異物誌》、東吳將領康泰的《扶南傳》等書裏均有記載。在我國元代史籍中關於南沙群島的記載就更多了。《瓊海方輿誌》就將“千裏長沙、萬裏石塘”列入海南島的管轄範圍。明朝鄭和下西洋,在《鄭和航海圖》中也繪有途經西沙與南沙的航海路線。在大最的清代官方地圖中,例如1755年的《皇清各直省分圖》、1810年的《大清天下一統地理全圖》,也繪有“千裏長沙”、“萬裏石塘”。這些記載是中國人民對自己居住和生產經營的土地的認識,在國際法上具有重要意義。這些資料表明,古代中國早已發現了南沙群島,南沙群島不是“無主地”。
第二,中國人民及其附近海域的開發經營以及中國政府對南沙群島的實際管轄,進一步加強了中國對南沙群島的主權。中國人民在發現南沙群島後,最遲自唐宋以來就一直在南沙群島及其附近海域從事捕撈、種植等生產經營哮動。晉代的斐淵在《廣州記》中對中國漁民在南海捕魚和采珊瑚作了記錄。明清以來,海南島文昌、瓊海的漁民經常南下至南沙群島及其附近海域捕撈水產。中國漁民在南沙群島居住並從事捕撈、種植等生產活動,從自發到有組織,並得到中國政府的準許和支持。在漫長的曆史中,中國人民常年往來於海南島、廣東省與南沙群島之間生產經營,並向中國政府繳稅納賦。
第三,中國政府對南沙群島行使管轄權,還表現在一係列持續和有效的政府行為中。大量的中國官方文件、地方誌和官方地圖都記載了中國曆代政府對南沙群島的管轄。直至20世紀初,中國政府一直在沒有爭議的情況下對南沙群島行使著和平管轄。此後,曆屆中國政府都持續不斷地維護中國對南沙群島的主權。30年代,法國曾侵占南沙群島的九個小島,中國政府及時進行了外交交涉,中國漁民進行了有組織的抵抗。二戰期間,日本侵占了中國的南沙群島。中國為收複被日本占領的南沙群島進行了不懈的努力。1943年中美英三國《開羅宣言》宣布,此次戰爭的宗旨之一是“使日本所竊取於中國之領土,例如滿洲、台灣、澎湖群島等歸還中國”。當時的南沙群島被日本劃歸台灣管轄,《開羅宣言》要求日本歸還過去在侵華戰爭中掠奪的中國領土。1945年《波茨坦公告》再次確認了中國收複失地的立場。1945年中國人民打敗日本帝國主義後,中國政府接收了東沙、兩沙、中沙、南沙群島。1946年派遣“永興”、“太平”、“中興”等艦分赴南沙各島測繪地圖,重新確定各島、礁、沙、灘名稱,1947年將南海諸島劃歸廣東省管轄。
新中國成立後,在一係列的政府聲明中重申了對南海諸島的主權管轄。1951年8月15日,周恩來總理代表新中國政府向全世界嚴正聲明:“東沙群島、西沙群島、中沙群島和南沙群島一樣,一向為中國領土。”1974年2月4日針對南越政權侵占南沙群島部分島嶼的行徑、1979年4月中越副外長談判中、1980年1月30日中國外交部發表的《中國對南沙群島的主權無可爭辯》一文中、1992年2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與毗連區法》中,我國政府一再重申南沙群島為中國的領土。建國後,南沙群島先後被劃歸廣東省和海南省管轄。總之,中國政府一直堅持並采取實際行動積極維護對南沙群島的主權。
第四,中國對南沙群島的主權,得到國際社會的承認。日本政府於1952年正式表示“放棄對台灣、澎湖列島以及南沙群島、西沙群島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從而將南沙群島正式交還給中國。事實上,在一係列重要國際地理資料裏,海外學術界也承認中國對南沙群島的主權。1965年出版的法國《拉魯斯國際地圖》不但用法文拚音標明西沙、南沙和東沙群島的中國名稱,而且在各島名稱後注明屬於中國。1961年美國出版的《哥倫比亞世界地名辭典》寫道,“南沙群島是南中國海的中國屬地,廣東省的一部分”。1963年美國出版的《威爾德麥克各國百科全書》說:“中華人民共和國各島嶼,還包括伸展到北緯4度的南中國海的島嶼和珊瑚礁。即使曾經侵略我國南海諸島的日本方麵,也有大量的資料表明南沙群島是中國的領土。1966年日本出版的《新中國年鑒》說中國的沿海線,北從遼東半島起到南沙群島約一萬一千公裏,加上沿海島嶼的海岸線,達二萬公裏。”1972年日本出版的《世界年鑒》說:“中國……除大陸部分的領土外,有海南島、台灣、澎湖列島及中國南海上的東沙、西沙、中沙、南沙各群島等許多國家出版的地圖也都標注南沙群島屬於中國。”日本1952年由外務大臣岡崎勝男親筆推薦的《標準世界地圖集》,以及1962年由外務大臣大平正芳推薦出版的《世界新地圖集》,1954年德意誌聯邦共和國出版的《世界大地圖集》,1956年英國出版的《企鵝世界地圖集》,1956年法國出版的《拉魯斯世界與政治經濟地圖集》等都明確標注南沙群島屬於中國。越南1960年、1972年出版的世界地圖及其1974年出版的教科書都承認南沙群島是中國領土。
二、南海相關國家也曾承認中國對南沙的主權
20世紀70年代初因為南沙群島海域發現了石油資源,南沙群島的歸屬問題才突現出來。事實上,在此之前,南海相關國家也曾認可中國對南沙群島的管轄。
越南在1975年以前明確承認中國對南沙群島的領土主權。1956年6月15日,越南外交部副部長雍文謙會見我國駐越領事館臨時代辦李誌民時表示:根據越南方麵的資料,從曆史上看,西沙、南沙群島應當屬於中國領土。在座的越外交部亞洲司代司長黎祿說:從曆史上看,西、南沙群島早在宋朝時就已屬中國了。1958年9月4日,我國政府發表12海裏領海聲明,指出其適用於中國一切領土,包括南海諸島。越南共產黨機關報《人民報》於9月6日詳細報道了這一聲明。越南總理範文同於9月14日向周總理表示承認和讚同這一聲明。
菲律賓和馬來西亞等國在70年代以前沒有任何法律文件或領導人講話提及本國領土範圍包括南沙群島。美國與西班牙1898年簽訂的巴黎條約和1900年簽訂的華盛頓條約曾明確規定了菲律賓的領土範圍,並未包括南沙群島。1953年菲律賓憲法、1951年菲美軍事同盟條約等也是如此。而馬來西亞隻是到了1978年12月,才在其公布的大陸架地圖上將南沙群島的部分島礁和海域標在馬來西亞境內。
70年代初,南沙群島附近海域發現石油後,越、菲、馬等國以軍事手段搶先占領南沙群島部分島礁,在南沙群島附近海域進行大規模的資源開發,並提出主權要求。對此中國政府一再嚴正聲明,這些行為是對中國領土主權的嚴重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