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農網建設改造的結束,農電企業對農村用電實行了“五統一、四到戶、三公開、二監督、一戶一表一冊”管理,農電管理的範圍和安全責任也隨著產權的變化而加大。因此加強農村安全用電管理,已成為農電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筆者結合農電工作實際作以淺論。
一、農村安全用電存在的主要問題
1.農電企業管理的農村電力設施被盜現象嚴重。網改後,原有的農村集體電力資產無償移交給電力企業管理,加上農電企業實行抄表到戶後,取消了原行政村管電組織和用電特權,部分村幹部和群眾對網改後形成的新的電力資產管理持消極和抵製態度,認為資產已成為國家的,應由電力部門管理,村裏已沒有管理義務,對村裏發生的竊電行為、電力設施被盜現象視而不見,造成電力設施被盜現象屢屢發生。例如:臨洮縣近年發生農村電力設施被盜20多起,給農電企業造成很大的經濟損失。
2.農電企業安全管理責任加大。農電企業由網改前管理至變壓器以上到網改後管理至農戶電能表以上,管理範圍和安全責任大大增加。如果在配電台區和低壓線路上所發生的事故就由農電企業承擔。用戶計量箱以下設施產權屬用戶所有,但隨著農網改造已全部改造完成,而用戶室內部分卻沒有進行改造。這部分設施大多存在線路老化、亂拉亂接,加上農戶缺乏安全用電知識,一旦發生事故,就將責任推到農電企業身上,給企業造成極大的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
3.農電企業安全製度建設滯後。安全生產的保障體係和機製不健全,缺乏有效的安全事故控製和製約手段,沒有充分調動全體職工的安全工作積極性,隻有將上級部門的安全規定轉發、照抄照搬,沒有結合本地安全生產形勢和特點,製定有針對性、操作性的安全工作實施細則,不能有效規範農電職工的工作行為。
4.農電企業職工安全素質較低。一是安全意識淡薄,由於農電工過去受行政村管理,長期得不到專業性的業務指導和係統的安全教育,致使他們在工作中養成了盲目操作和習慣性違章作業的習慣。二是責任心不強,對農村配電資產管理維護不力,導致很多電力設備帶病運行,存在著諸多安全隱患。三是部分職工“安全重於泰山,安全是最大的經濟效益”的思想不到位,“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不到位,小題大做、淺水深防的理念不清,造成了安全生產中不安全的隱患。
二、采取的措施和對策
1.明確安全職責,提高保護設施自覺性。建議政府部門應結合本地實際,及時製定並出台保護電力設施的有關政策,進一步明確電力部門和行政村的管理責任,明確電力企業與村委會保護範圍和管理責任,如果發生電力設施被盜現象,由電力部門和行政村按比例承擔相應損失。首先明確村委會作為村級行政管理單位,有權利代表用戶提出用電方麵的要求,反映有關意見,維護村民的正當權益,但也有責任組織教育村民遵章用電,有義務協助電力部門搞好電氣設備安全運行、供用電管理以及保護村內電力設施免遭破壞等工作。其次,以契約或合同的形式將村民對其電力資產的維護管理責任予以界定,從感情、利益和法律等多方麵調動農民群眾自覺管電、護電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形成齊抓共管共同負責的有效手段。
2.嚴格落實產權歸屬,劃清安全管理責任。農電部門與用電戶簽訂安全用電協議,應按照“產權歸屬”的原則劃分安全責任,以用戶電能表進線端為界線,凡在進戶線以下發生的事故,應由用戶承擔安全責任和法律責任,避免電力企業卷入不必要的法律糾紛。同時加強對農村安全用電的宣傳力度,重點通過各種違章用電導致觸電死亡的案例,現場說法,吸取教訓,舉一反三,進一步提高廣大農村用戶的安全意識。
3.建立健全安全機製,做到安全管理有序。一是抓好農村用電安全管理機製建設,完善安全責任製,對安全責任製予以細化、量化,把安全責任落實到每個職工頭上,形成人人有壓力,個個有指標的局麵。二是抓好全員農村用電安全素質教育,健全安全管理監督機製和安全監督網絡,形成員工自我約束與外在製度約束有機結合的機製。三是要建立農村用電安全事故報告製度、事故分析製度,防止同類事故的發生。四是建立全員農村用電安全管理風險抵押承包製度,采取職工每年預交一定的安全管理風險抵押,年終根據安全目標完成情況兌現獎懲的管理辦法,促使農村安全用電工作有章可循、管理有序。
4.加強人員教育培訓,提高電工安全素質。一是加強技術培訓,采取不同形式加強思想教育和業務培訓,進一步提高職工的安全操作技能,使其能夠適應農村用電安全管理的需要。二是舉辦形式多樣的安全教育活動,結合現場實際進行模擬操作,以供電所為單位,對供電所職工、農電工進行了技術比武活動,同時針對不同工作崗位、不同工作性質,組織農電職工學習安全知識、安全規程,進一步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三是建立安全知識學習考核製度,定期組織安全考試,強化考核,增強職工學習安全知識的壓力,努力做到人員行為規範化,無管理性違章,無操作性違章,無行為性違章。四是加強指標考核力度,實行工作質量與工資掛鉤,獎勵與處罰相結合的工作製度,對安全管理、電費回收、線損考核、優質服務等4項指標嚴格考核、獎懲兌現,真正做到明確責任,量化指標,指標到人,責任到人,考核到人。
總之,農電企業農村安全重於泰山,是最大的經濟效益。隻有農電企業與鄉、村、社用戶聯防互動,共同管理,才能使管理逐步規範。隻有明確安全管理職責,提高用戶保護設施自覺性,嚴格按照產權歸屬,劃清安全管理責任,建立健全安全機製,做到安全管理有序,加強人員教育培訓,提高電工安全責任,才能使網改後,農村安全用電管理逐步走向規範化、標準化、法製化、製度化的軌道。
注:
撰寫於2003年12月,為甘肅省電力公司在蘭州舉辦的安全管理現場會議的交流材料。
§§第三輯 人才興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