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縣級供電企業已基本上實現了縣、鄉一體化管理,從而使不規範的鄉級管理機構得到了統一理順,但對工作在農電最基層的農電工來說,仍有一些關鍵性問題未能得到解決。如何找出解決問題的辦法,把縣、鄉一體化管理辦法延伸落實到供電所實際工作中,這是解決當前最基層農電管理問題的關鍵所在。如何對統管後農村電工進行管理,怎樣才能充分發揮他們的作用?筆者針對目前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談點意見,為加強農村電工的管理增添一些有益的啟示。
一、管理存在的問題
1.農村電工工資偏低,造成思想不穩定。因為農村電工工資沒有確定標準,各地對農電工工資發放有很大差距。經濟條件好的地區電量大,維管費提取多,工資就高達1000元以上。經濟條件差的地區農村電工工資低。目前根據我縣的情況,農村電工工資一般在300~400元。而他們卻和其他職工一樣正常上班,晚上還要值班為客戶提供全天候報修服務,與在同一崗位工作的電力係統職工相比,工資差距太大,同工不同酬,造成心理上的不平衡,自動辭職的現象時有發生,這些工資待遇的分配不平衡,直接影響了農村電工的思想情緒和工作態度,同時也影響農電隊伍的穩定和農電管理工作的正常開展。
2.農村電工管理不到位,缺乏競爭意識。農村電工隊伍的管理從招聘以來,始終處於常規性管理狀態,缺乏健全的動態管理機製,致使部分人工作積極性不高,爭先創優意識淡薄,長期處於自我滿足狀態,隊伍素質普遍偏低,直接製約了農電管理水平的提高。
3.農村電工用工性質不明確,確有後顧之憂。由於各地縣供電企業招聘農村電工的標準不同,與農村電工簽訂的勞動合同各有所異,有的是供電企業與農村電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有的是通過當地勞動部門簽訂的勞動合同,但是大部分是與供電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有些合同沒有得到當地勞動部門的認可,也沒有為他們交納養老保險金、醫療工傷保險。他們感覺到沒有盼頭,從心理上把自己置於供電企業之外,產生較強的臨時觀念,形成了農電管理工作潛在的隱患。
4.農村電工教育培訓不力,考核體係不健全。有些縣級供電企業的培訓方案往往流於形式,不能及時把握農電管理形勢不斷變化的學習要點,沒有係統的培訓和學習考核製度。部分農村電工認為學不學工資照拿,學習業務局限於供電企業舉辦的短期培訓班,平時無係統的學習計劃和對口的學習資料,直接影響了農電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同時,考核流於形式,獎罰不分明,不能真正體現“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嚴重挫傷了農村電工的積極性,造成了電工組之間、農村電工之間關係不融洽,給日常的管理工作帶來了困難。
5.農村電工法製觀念淡薄,管理風險增加。農村電工長期在基層工作,涉及依法管理、依法維權的問題比較多,但是,因他們對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匱乏,工作中憑感覺、憑經驗處理問題,違法、違規事件時有發生,客戶依法索賠和投訴事件增多,直接影響了供電企業的經營效益和社會形象。
二、解決問題的對策
1.注重健全獎勵機製。一是按照農村電工管理戶數和管理效果,采取“基本工資+管理工資+考核工資”的辦法,解決工資偏低的問題。二是引入競爭機製,製訂農村電工責任承包管理辦法,讓有能力的農村電工多承擔管理和服務的責任,以體現多勞多得的分配原則,調動其工作積極性。三是讓農村電工享受供電企業各類獎金,如線損獎、安全獎、綜合獎等,既可能提高他們的工資,也體現了同工同酬的原則。
2.注重健全管理機製。一是健全動態管理機製,每年應進行一次常規性考評,以供電所為單位實行末位淘汰製,從而增強農村電工的責任感、危機感和競爭意識。二是公開招聘社會上的大、中專畢業生和複員軍人,提高農村電工隊伍的文化層次,提高規範化、標準化、科學化管理水平。三是建立農村電工在崗培訓和學習考核體係,實現工作學習化、學習工作化,營造良好的學習氛圍,不斷提高整體素質。
3.注重明確用工性質。用工性質的形成,主要屬於農電體製變革時期政策性的問題,關鍵是上級主管部門沒有明確農村電工的身份和具體的用工管理辦法。因此,建議上級主管部門應出台相關政策,明確農村電工的地位、身份以及管理辦法。同時,要在核定電網銷售電價時把農村電工的勞保、福利、養老金等問題測算進去,為供電企業解決資金來源。
4.注重健全培考體係。一是完善農村電工在崗學習和脫產培訓相結合的考核管理體係,製訂具有可操作性的管理辦法,強化他們學習的自覺性、主動性,從而達到提高業務素質和參與崗位競爭的能力。二是加大學習資料的資金投入,每個電工組都要配備書櫥,存放常用的電力法律、法規及相關的工具書、專業雜誌等。同時,健全和完善考核管理辦法,加強監督機製。縣公司農電管理部門要設專人負責監督各供電所對電工組的考核和兌現情況,對違反規定的人和事進行通報批評,維護農村電工享有的合法權益,充分調動其工作積極性。
5.注重依法管理意識。一是作為主管部門的縣供電企業必須把農村電工學習法律、法規列入議事日程,有計劃、有步驟地安排他們參加法製講座,觀看法製宣傳影像資料,發放法律學習手冊,采取多種方式定期進行法律、法規考試,強化法製觀念。二是強化安全管理,始終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樹立“安全重於泰山、安全是最大效益”的理念。三是強化農村電工自覺學法、用法、守法意識,最大限度地降低因不懂法而引起的訴訟、索賠事故,維護供電企業和自身的合法權益,提高農電管理水平。
注:
撰寫於2002年6月,為甘肅省電力公司農電管理局舉辦的農電管理教育培訓學習班交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