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建立現代企業製度的要求,根據國家對電力體製改革的政策,將縣級供電企業改組為省公司控股的縣供電有限責任公司,是從根本上解決縣級供電企業存在的問題,加快發展的必然選擇,是縣供電企業建立現代企業製度,走向深層次變革的標誌。
一、縣級供電企業存在的問題
多年來,縣級供電企業在省公司的領導下,管理水平、職工隊伍素質和經濟效益都有了較大提高,但是從目前縣級供電企業的發展現狀來看,還存在著很多問題。
1.政企不分、政資不分。目前縣級供電企業在行使企業、行業管理職能時,還擔負著政府管電的部分職能,同時還承擔著製定實施農村電網發展規劃,管理農村電價等社會職能,計劃經濟體製下政企不分、政資不分的本質特征還沒有根本改變。
2.產權關係不明晰,投融資體製不順。致使一些企業存在短期行為,資產經營效益低,處理電力矛盾糾紛存在誤區。投融資體製不順,更是阻礙了農村電氣化的建設與發展。
3.體製轉換不適應、思想認識不到位。按產權歸屬界定管理的認識淡薄,責任不到位。
4.農村供電設施不符合標準,農戶安全用電意識不強。供電企業安全措施不力,還有,人員的超編和文化素質普遍較低的現狀,已成為企業向前發展的包袱。
這些問題,嚴重製約了縣級供電企業的改革和發展。因此,對縣級供電企業進行股份製改造已刻不容緩。
二、股份製改造的現實意義
1.有利於實現政企、政資兩個分開。股份製企業製度是真正的企業法人製度,是“產權明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企業製度。縣級供電企業實行股份製後,政企分開,可以擺脫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的直接幹預;政資分開,企業成為國有資產的經營主體,使政府與經營國有資產的職能徹底脫鉤,使縣級供電企業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法人實體。
2.有利於調動地方政府的積極性。保證國家電力政策的貫徹執行,消除當前縣級供電企業管理中存在的種種弊端,鞏固“兩改一同價”成果。
3.有利於提高縣級供電企業現代化管理水平。省電力集團公司對縣級供電企業實行控股後,可以進一步把省公司先進的管理思想、管理方式、管理手段、服務理念、服務方式、服務手段和企業文化輸入到縣級供電企業,還可以從省公司選拔一些有專業知識的年輕幹部到縣公司任職,促進縣公司盡快走上現代企業管理軌道。
4.有利於保證國家資產的保值增值。組建縣供電有限公司後,在明確資產出資人的同時,也明確了保證資產安全和保值、增值的責任。縣供電公司將明確落實資產經營責任製,將資產經營職能細化,落實到企業生產經營的每一個環節,提高資產運營效益,接受監事會對其經營與管理狀況的監督,保證資產保值增值,有效地保障投資者的權益,同時可以提高省電力公司的資產控製能力,實現國家電力司控股型、經營型的發展戰略。
5.有利於優化資源配置,開拓農村電力市場。縣供電公司可以更加靈活地製定適應市場的決策方案,並根據市場及時調整,采用市場經濟手段,實現對資產的優化配置。在目前電力供需矛盾產生重大變化、電能需求緩和的情況下,重視分析和研究市場,了解用戶需要,以提高優質服務等各種有效措施增供擴銷,促進全新的電力營銷觀念的形成,增強企業市場競爭能力。
三、股份製改造時應注意的問題
為了保證縣級供電企業完成股份製改造任務,及時解決在進行股份製改造過程中發生的矛盾和問題,提前完成清產核資和資產評估工作,加快縣級供電企業的改革步伐,應注意把握好如下幾個問題。
1.切實做好資產評估工作。資產的清查和評估是縣級供電企業股份製改革的重要內容,也是難度最大的一項工作。要堅持真實性、科學性和可行性的原則,統—評估方法和計價標準。評估結果出來後,要經國資局確認,報省電力公司和縣政府。要製定相應辦法,避免評估過程中出現資產高估或低估現象,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2.職能上實行政企分離。在公司組建的同時,要將電力行政管理職能移交給政府部門,從體製上實現政企分開,從職能上實行政企分離,保證公司的規範化運作。
3.有效推進試點工作。要堅持積極穩妥的原則,先選擇具有代表性的縣級供電企業進行試點,取得經驗後,逐步推廣。
注:
① 2002年9月10日發表於《甘肅日報》第二版。
② 2003年1月發表於《供用電交流》。
③ 2003年7月發表於《農電管理》第七期(總第92期),中國科學技術協會主管,中國電機工程學會主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