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明科
關桃園遺址位於寶雞市西部山區的渭河北岸,是一處發育較好的極為重要的新石器時代的遺址。2001年6月,因寶蘭鐵路二線的建設要從遺址上通過,由陝西省考古研究所和寶雞市考古工作隊聯合組隊對該遺址進行了發掘。共揭露麵積3189.5平方米,發現灰坑243個、房址10座、窯址6座、墓葬29座,獲得了石器,骨器,陶器,玉器等一大批珍貴資料。其中尤以前仰韶文化內涵為最豐富,不但包含了渭河流域的老官台、白家村、大地灣一期和北首嶺下層的特征,而且又自成體係,構成關桃園類型。這是近幾十年來黃河流域前仰韶文化的一次很重要的發現,引起了考古界的極大關注,2003年僅以一票之差與全國十大考古發現擦肩而過,但仍被國家文物局列入《2003年中國考古重大發現》之中。
關桃園遺址的早期,距今已有8000年的曆史,特別是早期地層中出土的最具代表性的古代生產工具——骨耜,據史載就是神農氏·炎帝發明,這就從考古學上對於炎帝文化的研究提供了最有力的物質證據。同時,依照馬克思政治經濟學的理論,骨耜又是構成當時生產力的最重要的生產工具,是農業產生的標誌,這就又為我們從社會科學這個層麵上探討炎帝文化的內涵,確定炎帝文化的上、下限及炎帝發明農業的問題開辟了一條重要途徑。
然而,由於炎帝的曆史處於傳說時代,這和曆史時代還有一定的距離,大凡涉足這個領域的研究往往給人以莫衷一是、模棱兩可的抽象概念之感覺。盡管這些年來陝西的學者對這個問題的研究已取得了豐碩的成果,但由於考古資料的局限性,使研究中的許多要害問題無法突破。因此,注重考古信息,借助相關的考古資料,恢複當時的社會,構建炎帝時代的曆史,完善其文化內涵,是解決這一曆史懸案的最有效的手段。也就是說,不跳出傳統的曆史學概念的束縛,不從考古學、人類學、社會科學、自然科學的綜合研究入手,使炎帝從傳說走向曆史的任務是很難完成的。
但是,由於這個傳說時代的跨度太大,從考古學的角度上要說清這個問題,難度依然是相當大的。盡管如此,渭河中上遊地區新石器時代的考古發掘中,關桃園的考古資料在探討炎帝文化中仍是其他地區無法比擬的。
一、骨耜的發現與農業的起源
陳連開先生曾預言,“寶雞地區還可能有更驚人的發現,來說明這一地區是中國旱地農業起源最早的地區之一。”陳連開:《寶雞秦川地區在中華民族一體格局中的地位與影響》,《薑炎文化論》,三秦出版社2001年版。這個預言確被關桃園的重要發現之一骨耜所證實。鄒衡先生知道這個發現後說:“你們這裏發現一件就了不得了,發現了幾十件那就更了不得了”。引自2002年張天恩博士與鄒衡先生在寶雞的談話。關桃園遺址這次發現的骨耜數量之多,時代之早是黃河流域史前考古所罕見的,這些骨耜均出在早期的灰坑中,H221中就出土了三件。與骨耜共出的多有石斧、石碾盤、刮削器、骨鏟、骨錐等生產工具。這些骨耜形狀基本相同,唯大小有別,均是用鹿或牛的肩甲骨製成。以標本H221∶10為例,其通長25、刃寬12厘米,上端部以肩甲骨的自然曲頸形成握手,往刃部成三角形逐漸放大加寬,刃部有兩齒,其加工使用痕跡明顯。有的標本由於長期使用磨損之原因,齒刃部已經磨損去了相當一部分。從曲頸用以握手的情況說明,耒耜最初是先民們蹲下直接手握曲頸用以挖坑翻土或栽培農作物的,並不是像後來人們所想象的是捆紮固定在木棒上使用的。
耒耜是遠古時候的一種生產工具,因其與農業起源有直接關係而被當作農業起源的標誌性工具。若談到農業起源無不談到耒耜的。《易·係辭下》:“神農氏作,斫木為耜,揉木為耒。耒耨之利,以教天下。”這是對神農氏炎帝發明耒耜的最早文獻記載。《白虎通·德論·號》述,到了炎帝時代,“人民眾多,禽獸不足,於是神農氏因天之時,分地之利,製耒耜,教民耕作”,則進一步說明了耒耜這種生產工具產生的時代背景。耜是遠古先民由采集經濟生活方式向收割農業轉變的象征,是農業發展史上的一次革命性的標誌。因此,先秦許多史籍中多有記述。《莊子·天下》曰:“禹親自操橐耜”;《詩·幽風·七月》說,“三之日於耜”,《毛傳》注“三之日於耜”曰,“於耜,始修耒耜也”;《周頌·載芟》“有略其耜”;《良耜》篇專題頌耒耜;《小雅·大田》也說到耜;《淮南子·汜論訓》“古有剡耜而耕”。那麽“耒”和“耜”到底是一種什麽樣的生產工具呢?《說文解字》說,耒是象形字,甲骨文作“貯”,是古代一種翻土農具,形如木杈,上有曲柄,下麵是犁頭,用以鬆土,可看作犁的前身。耒是漢字部首之一,從耒的字與原始農具或耕作有關。《說文解字》釋“耜”也是古代翻土的農具名。自漢以來,耒耜常常並稱,通稱為古代一種生產工具。然而,由於曆史的久遠,遠古時期這種最原始的,而又與農業起源有直接關係的工具——耒耜,最早出現在炎帝的“傳說”中,加之考古中遲遲沒有發現,因此,對這種古代農具的影像僅僅隻能停留在字意的解讀上,很難說清最初意義上的耒耜到底是什麽樣子。如《呂氏春秋·任地篇》說:“其(耜)博八寸”;《禮記·月令》季冬之月“命農計耦耕事,修耒耜,具田器”,鄭玄注曰:‘耜者,耒之金也,廣五寸”;《考工記》曰:“耜廣五寸”;《王禎農書》上把耜畫成鏟的樣子,如此等等。不僅古代文獻記載各異,而且今人聚訟不休。楊寬楊寬:《關於西周農業生產工具和生產技術的討論》,《曆史研究》1957年第1期。、徐中舒徐中舒:《論西周封建社會——兼論殷代社會性質》,《曆史研究》1957年第5期。、孫作雲孫作雲:《詩經與周代社會研究》,中華書局1966年版,第79頁。諸先生各自都有不同的解釋。但他們的解讀,包括《說文解字》在內,多把耒耜與金屬聯係在了一起,大大地離開了炎帝·神農氏作耒耜的時代背景,即當時的生產力水平和技術程度。所以,他們描述的耒耜亦不是炎帝時代最初使用的耒耜,大約已到了新石器時代的結束,第二次農業革命的開始。
20世紀六七十年代以後,考古工作者發現了商周時期的青銅生產工具——銅耜及石耜。這雖然把人們對古代這種具有開創性的生產工具的認識從文獻記載中拉到了實物的直觀見證,但這種銅耜出現的時代畢竟大大晚於炎帝時代,與農業起源還相差數千年,且質地及樣式與神農氏發明的耒耜有很大區別,無法解決農業起源或是炎帝發明農業的問題。這之前,在河南陝縣廟底溝二期文化遺存中曾發現過帶雙齒的木耒印痕,這種木耒雖和神農氏炎帝發明耒耜的描述相似,但其卻是印痕,不是實物,且產生的時代約在公元前2800年前後,距今不到5000年參見《考古學辭典》,《中國大百科全書·考古卷》廟底溝條,仍然和學術界公認的農業起源的時代有較大的距離。1982年在渭河流域白家村晚期的T101M1中發現了一件近似關桃園骨耜的生產工具。發掘報告的作者已注意到了這件獨特的工具,但是遺憾的是對其定名卻采取了似是而非的態度,在墓葬隨葬器物及統計表中稱“骨耜”,但在晚期文化遺存的介紹、文化性質一節和出土器物索引及圖版中最終稱其為“骨鏟”,並指出“白家村發現的骨鏟未見於其他遺址”。白家村文化的年代和關桃園接近,這件骨耜與關桃園骨耜可能有源流關係,可惜隻發現了一件,而且還是殘的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臨潼白家村》,巴蜀書社1994年版。1978年,長江以南的浙江河姆渡遺址成批地發現了距今約7000年的史料所載的最早的骨耜和木耜浙江省文管會、浙江省博物館:《河姆渡遺址第一期發掘報告》,《考古學報》1978年第1期,才使這個問題的認識有了突破,數千年的曆史和學術問題從這裏得到了證實。
然而,河姆渡遺址的早期時代雖和炎帝發明農業的時代背景比較接近,但河姆渡從位置上屬江南錢塘江口,已近東海沿岸,其人種雖和北方仰韶文化的蒙古人種相似,卻和黃河流域仰韶文化麵貌有較大差異,目前還很難說清這兩種文化之間有什麽淵源關係。河姆渡出土的骨耜和木耜的重大意義在於追溯稻作農業的起源與北方旱作農業還有差異。從文獻記載和目前的學術信息來看,炎帝的足跡似乎還到不了那裏。因此,把河姆渡的耒耜與神農氏發明耒耜的記載進行聯係,還得不到考古學上的有力證明。
與此相比,關桃園骨耜的發現在探討我國農業起源和炎帝功績方麵的意義顯而易見。
首先是時間的超前性與文獻記載的一致性。
關桃園早期遺存發掘麵積達2004.5平方米,是目前渭河流域前仰韶文化發掘麵積最大的。地層學上的疊壓關係和類型學上的研究已表明,其年代當早於北首嶺下層,與大地灣一期年代相當。也就是說,關桃園的骨耜距今約有8000年上下的曆史了,是目前長江以北時代最早、數量最多的一次考古發現。
如前所述,耒耜這種古老的生產工具是研究我國農業起源的標誌性工具。骨耜的出現,改變了先民們的生產方式,孕育了農業的誕生。先民們用骨耜挖坑翻土和栽培粟類作物,不經種植的上山采摘向開始種植的收割農業發展,最簡單最原始的農業就這樣在不經意中產生了。關桃園遺址大量骨耜的出土證明,我國的原始農業起碼在距今8000年以前就已經出現了。這和世界農業起源問題的研究中得出的兩河流域的農業在一萬年前後已經發生的結論相一致。
東漢班固在《白虎通·德論·號》中述,到了炎帝時代,“人民眾多,禽獸不足,於是神農因天之時,分地之利,製耒耜,教民耕作”。這是對神農氏·炎帝發明農業和生產工具耒耜的全麵記述。農業產生以前的相當長的一個時期內,原始先民是靠采集和狩獵維持生命。那個時候,“狩獵者、采集者不僅有充足的食物供給,而且他們享有大量的空閑時間”(英)斯塔佛裏何若斯:《農業的起源與傳播》,《農業考古》,1988年第1期,不需要栽培收割就能滿足生活的需求。這是因為人口的增長沒有超過土地所能供給維持他們生活食物的限度時,農業的產生自然是不會發生的。當隨著部落成員的逐漸增多,受生活區域的限製,狩獵和采集不足以維持他們的生活來源,狩獵不得不向養殖發展,采集不得不向栽培發展。於是炎帝神農氏發明了用於栽培農業的耒耜,開始教先民種植作物。他們用骨耜深翻山腳下易於開墾的土地,再把原先采集的粟類果實播種下去,以求獲得更多的果實,無須栽培的采集生活變成了栽培後的收割農業生活。目前能夠證明這個記述的隻有關桃園的這次考古發現。至於廟底溝二期文化中發現的木耒,時代已在這以後3000年了,那時的農業雖仍處在原始階段,但比起初期來已經相當發達了。白家村遺址出土的一件骨耜從地域環境和數量上亦無法和關桃園相比。兩者雖都處在渭河流域,相距也不太遠,文化時代也比較接近,但前者地處渭河平原,後者地處深山區的渭河峽穀,這個區別對於探討農業起源卻至關重要。至於商周時期青銅耜的出現已無法和關桃園的骨耜相提並論,這並不是要降低那時耒耜的重要性,因為那時新石器時代已經趨於結束。這時耜的意義顯然不比當初。
其次是曆史地理和自然環境的特殊性。
《國語·晉語四》述,“炎帝以薑水成”。薑水就在寶雞地區。薑炎文化的研究成果表明,炎帝生於寶雞的薑水已成為絕大多數學者的共識。陳連開先生指出,“寶雞是炎帝故鄉,是中華文明的發祥地之一,在這裏有神農與炎帝創造農耕文明的傳說是很自然的。”並斷言“隴山東西,涇渭流域是炎黃兩大部落集團起源之區”陳連開:《寶雞秦川地區在中華民族一體格局中的地位與影響》,《薑炎文化論》,三秦出版社2001年版。著名考古學家張光直先生認為,寶雞地區應是新石器革命最理想的地區④轉引自辛怡華:《神農氏時代:寶雞地區的前仰韶文化》,《薑炎文化論》,三秦出版社2001年版。1981年初,夏鼐先生預言,在渭水流域尋找前仰韶文化遺存,或許有更大的收獲④。這些都表明了炎帝故裏寶雞在農業起源研究中所具有的特殊的曆史地位和作用。關桃園考古的發現正是對這個特殊曆史地位和作用的證明和肯定。
不僅如此,中外學者對農業起源研究的成果表明,農業起源最初是在山區近山麓一帶出現的,而後逐步沿著河流向川塬一帶傳播。正如本文開頭所述,關桃園所處隴山山脈的腹地,這裏不但群山環抱,而且是我國南北氣候的結合部。這裏有渭河和建溝河交會,距水較近,遺址北端緊靠駱駝山,山前峁原土質較好,具備農業起源與古代先民生活最適合的條件。農業產生以前的采集和狩獵階段,周圍山坡山溝是他們采集果實和獵取禽獸的廣闊場所。當這種采集方式不足以維持先民們的生活需要時,山腳下的峁塬相對比較平緩,便於墾殖,成了栽培農作物的佳地。同時,在這個過渡階段,由於開墾地就在山前,沒離開四周山區這些采集場所,這就形成傳統的采集生活和新的收割生活方式的互補。這個優越的地理環境是渭河流域的其他遺址無法比擬的,為神農氏·炎帝在這裏發明耒耜和農業提供了最優越的自然條件。
二、骨耜的發現與炎帝文化的定義
許多曆史、考古界的專家學者,對炎帝文化的定義,內涵、時空界限從各自的角度提出了不同的看法。這無疑推動了炎帝文化研究的深入開展。
考古學家鄒衡先生站在考古學的角度上,把炎帝部族所創造的文化稱之為“薑炎文化”,這比起許多抽象的定義具體了許多,無疑為我們進入這個領域的研究提供了一把鑰匙。但這並不是說把我們研究炎帝文化的所有問題都給解決了,單從考古學角度上要完善這個理論還需要做大量的工作。“薑炎文化”涵義的界定雖然比較接近考古學文化的特征,但它還不是完全意義上的考古學文化。就目前的研究成果而言,除了炎帝是古代炎帝氏族的總稱,把炎帝部族創造的文化稱之為炎帝文化這一點上已經取得了共識外,主要的問題還是對這個文化上下限時代的界定和對考古資料的盲目運用,以至於出現所引用的資料和所要證明的觀點自相矛盾。作為一個嚴肅的學術問題,這不能不讓人感到遺憾。
如前所述,我們所要研究的炎帝文化是一個史前時代向曆史時代過渡的極為漫長的階段,其研究的自身難度可想而知。因此說,不論是從曆史學、考古學、民俗學上去界定,都有其不可逾越的障礙。
把關桃園考古中發現的骨耜作為炎帝文化的核心,運用當代社會科學研究中關於生產力要素的科學原理,從地域文化研究入手,緊緊依靠最有特征的考古資料,去印證古文獻中的傳說記載,給炎帝文化以新的內涵,不斷充實炎帝文化的物質含量,延伸和發掘炎帝文化的意義,使其不但凸現地域文化特征,又符合曆史,是我在關桃園考古中一直思索的一個問題。
炎帝部族的功績在於發明了農業。農業大約起源於新石器時代早期,目前探討中國旱作農業起源的學者大多都寄希望於前仰韶時期的考古發現,並把目標集中在了陝甘交界的渭河中上遊一帶的峁塬山區,也就是說,這個前沿領域的研究與我們所研究的炎帝文化在區域和時代背景上是一致的。
然而,需要強調的是,這個區域的前仰韶時期的文化遺存到目前為止發現的並不很多,代表性的僅有甘肅秦安的大地灣一期,寶雞的關桃園早期和北首嶺下層,臨潼白家村和華縣老官台共五處。這五處中唯有關桃園遺址揭露麵積最大,所處位置最為重要。
關桃園遺址的發掘中所獲實物資料相當豐富,生產工具種類雖有骨耜、骨鏟、骨刀、石斧、石锛、石刀、石棒、刮削器等,質地也有骨、石、陶之區分,但這些早期的生產工具中最具代表的還是骨耜。這是因為:
一是數量較大。關桃園共發現前仰韶時期的骨耜23件,其中H221一個坑中就出土了三件,這在客觀上反映出骨耜成了當時先民生產的最重要的勞動工具。
二是製作精致。把關桃園遺址出土的生產工具骨器和石器加以比較,不論骨耜、骨鏟、骨刀,還是石斧,加工打磨都十分精巧鋒利,但骨耜、骨鏟的輕巧靈活,便於操作以及取料方便,易於加工的程度卻大大高於石鏟、石斧和石锛,這就決定了骨耜在當時農業起源中的地位。
三是使用頻繁。從骨耜的磨損情況看,其使用頻率相當高,多數最初鋒利尖長的兩齒刃已經磨禿,握手的曲頸部位由於長期使用已經很光滑明亮。這說明炎帝時代的先民對耜的使用已相當普遍和熟練,栽培農業已相當成熟。
四是個性特點突出。史料在記載炎帝的功績時,不僅說炎帝發明了耒耜,而且還說炎帝發明了製陶和醫藥等。但要說陶器是炎帝發明的,目前的考古資料還分不出哪類陶器是具備炎帝文化的時代特征,而且發現的最早的陶器也不在我們寶雞,顯然要從這點入手說服力是不很強的。但關桃園發現的骨耜就不盡其然。這是因為,在時代上,骨耜所處的時代在前仰韶時期,距今約8000年,和炎帝文化產生的時代以及農業的起源時間相一致。在渭河中上遊乃至整個渭河流域,骨耜這樣重要的生產工具不但是第一次發現,而且數量較大。臨潼白家村遺址雖然發現一件,且是殘的,發掘者曾意識到這可能就是古代的生產工具“骨耜”,但最終未能把它定為骨耜。因此說它的時效性、地域性都和炎帝的記載息息相關,是其他任何地方都無法比擬的。
五是標誌性強。耒耜這種生產工具已被學術界公認為農業起源的標誌性工具,因而在談到中國農業起源時無不提到耒耜。渭河中上遊地區不僅是學術界探討中國旱作農業起源地的首選區域,而且這個區域還是炎帝部族和炎帝文化的發祥地。
六是與古文獻記載互為印證。《易·係辭下》:“神農氏作,斫木為耜,揉木為耒。耒耨之利,以教天下”,《逸周書》又說“神農遂耕而種之,為耒耜钅且鎒,以墾草莽。”關桃園這些骨耜的出土,證明這些對神農炎帝的記載不是傳說,它在炎帝部族的出生地出土絕非偶然。
這裏有一個問題需要我們注意,關桃園早期骨耜似乎與《易·係辭下》所說“斫木為耜”不一樣,一個是木質,一個是骨質,這確實是一個問題,也可能是一個曆史懸案。但這從根本上不影響問題的研究。耒耜是神農氏炎帝發明,無有別的史載與之相爭。至於這種耜是木質還是骨質,不敢斷言。但從目前已有的考古資料來看,骨耜出現的時間遠遠早於木耜。從《說文解字》來看,耜和耒當是一個工具兩個部分。依據農業起源之進程,由簡到繁,則是普遍規律。由此推理,當是先有骨耜,耒是在耜基礎上的改進,是工具由簡到繁,由不太先進到先進的發展過程。
在明確了骨耜在考古上的重大意義及其與炎帝文化的緊密聯係後,我們再按照馬克思的哲學觀點,從生產力的角度對骨耜在炎帝所處時代的作用作進一步探討。
“勞動工具的創造和應用是人類脫離動物界的決定性條件,”“生產力的變更和發展,首先是生產工具的改變和發展。”參見羅森塔爾·尤金:《簡明哲學辭典》,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25頁。馬克思把生產工具對社會生活的意義評價如下:“經濟時期不是以生產什麽來劃分,而是以怎樣生產、用什麽樣的勞動工具生產來劃分的。勞動工具不僅是人類勞動力發展的尺度,並且是勞動所在的社會關係的指標。”“各個經濟時代的區別不是在於生產什麽,而是在於怎樣生產,用什麽樣的生產工具進行生產。”馬克思:《資本論》,轉引自《簡明哲學辭典》,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22頁。這就是說,人類的文明進程始終是從生產力的變化和發展開始的。以生產工具為主要內容的生產力是推動社會進步的主要力量,人們為了提高物質生活水平,便去改進生產工具。新石器時代的考古學文化中所獲取的大量的實物資料無非是生產工具和生活用品,這些實物資料已向我們展現出了近萬年的文明史。這個文明史一直是在圍繞著生產工具的變化而變化,隨著生產工具的發展而發展。從簡單生產工具到複雜生產工具,從舊石器到新石器,再從新石器到銅器、鐵器;從耜到犁,再從犁到拖拉機,直至蒸汽機,以致於今天的電子時代,無一不是以生產工具為標誌的。生產工具成了一個時代的最突出的特征,並在這個時代的發展中起著決定性的作用。
炎帝文化所處的時代反映當時生產力水平的勞動工具十分簡陋,我們無須把它想象的十分複雜,但是,我們今天不能因為這點,就忽視它們在人類文明進程中的作用。按照馬克思的觀點,它們不僅是影響人類文明的決定因素,也是決定人類文明進程的裏程碑和劃分文化階段的標誌。既然耜是炎帝時代出現的重要工具,不僅代表那個時代生產力的水平,而且還成為中國農業起源的標誌性工具,那麽,它自然就應成為炎帝文化的核心,並由此產生出了炎帝文化的鏈接效應。如前所述,骨耜的出現,不僅改變了古代先民的生產和生活方式,也同時改變了先民的觀念。賴以生存的采摘生活方式變成了點耕農業,農業由此產生了。流動的生活方式變成了固定的生活方式,房屋出現了如此的這一係列變化,都是圍繞著這種全新的生產工具——骨耜的出現而變化的。
當然,炎帝時代的生產工具就其種類而言,並不止骨耜一種,還有鏟、斧、刀、鐮、銼、棒、球、刮削器等等。但這些都不能和耜相比。如石器,到炎帝時已使用了很長時間,並且一直延續到了西周,雖然對古代文明的發展起了很大作用,但由於其共性特點太大,個性特征不明顯,在探討農業文明和農業的產生上並不十分敏感。還有陶刀、陶鐮、陶銼等等,都不是當時的主要生產工具,無法擔當起劃時代的作用。唯有耒耜是最能反映當時生產力水平的工具,後來又發展成了犁,成了犁的祖型。耜和犁如同近代的蒸汽機和電子技術一樣,成了區分農業和社會發展階段的重要標誌。因此,耜的出現、發展和變化,應當是炎帝文化的物質基礎和核心。
三、骨耜的發現與炎帝文化的上下限
炎帝文化的上下限界定一直是聚訟不休的一個焦點,這不僅僅是因為炎帝的曆史本身就屬於傳說時代,時間跨度實在是太大了,和曆史時代還有一定的差距,而且還在於這個研究不同於嚴肅意義上的曆史研究和考古學研究,其學術問題上的難度之大可想而知。實際上,這些問題並不是今天才出現的。曆史學家為了避開傳說時代的困擾,早在兩千年以前的東漢時期已經把神農氏和炎帝合而為一。高景明先生在對這個演變進行研究後指出,神農氏在古老的傳說中隻是作為一個時代,炎帝是神農氏時代最為輝煌的時期。景明:《神農氏·炎帝》,西北大學出版社1993年版。把炎帝神農氏作為炎帝部族群體的稱謂和時代的象征已經成了當前學術界的共識。鄒衡先生把炎帝部族創造的文化稱之為“薑炎文化”,這些都為我們劃定炎帝文化的上下限設定了前提。
但是,問題遠非如此簡單。如有的想用考古資料來證明自己的觀點,但由於對炎帝文化的上下限時間界限不清,所引用的考古資料在時序上自相矛盾,甚至成為笑柄;有的以非通史的史料作依據,按照炎帝八代500年的記載,說炎帝文化前後隻延續了500年,這是史前考古根本無法證實的。鄒衡先生提出的薑炎文化一詞被寶雞的學者所采用,但它在考古學上主要是指先周時期發生在陝甘交界地區的劉家文化,這個文化雖然和炎帝部族聯係非常緊密,但距我們所說的炎帝文化的上限還相當遙遠,要從考古學上往前推進還相當困難。也可能受此影響,有的學者提出薑炎文化對應的是龍山文化。但是,目前學術界公認的龍山文化是指五帝時代,這顯然和傳說時代的炎帝文化不盡相同,還有一定的距離,無法解決炎帝文化研究中的許多具體問題。
霍彥儒先生綜合各家之說,對薑炎文化的時代劃分提出了一個比較符合曆史的觀點,認為炎帝文化的上限距今約7000年,對應於考古學上的老官台文化(即前仰韶文化),下限當距今約4800年—3000年,對應於龍山文化至西周。霍彥儒:《論薑炎文化的內涵、特征及其地位和作用》,《薑炎文化論》,三秦出版社2001年版。但這還需從考古資料上去做艱苦細致的整合工件外,仍然給人以茫然的感覺。
如前所述,骨耜的出現、使用、發展已經成了影響和構成薑炎文化的核心工具,並已被學術界公認為中國農業起源的標誌性工具。那麽,骨耜的出現和衰微,直至被其他工具所替代,自然就應成為界定炎帝文化的上下限時間的客觀依據。
目前考古中發現的耒耜一類的生產工具有石質的、骨質的、木質的和銅質的。
銅質的顯然已經進入到青銅文明時代,已經到了耒耜和耕犁的交替階段,這種銅耜出現的時代畢竟大大的晚於炎帝時代,且質地及樣式與神農氏發明的耒耜有很大區別,因此我們暫且不論。
木質耒耜的印痕在河南陝縣廟底溝二期文化遺存中曾發現過,這種木耒雖和神農氏炎帝發明耒耜的描述相似,但其卻是印痕不是實物,且產生的時代屬於新石器晚期孫作雲:《詩經與周代社會研究》,中華書局1966年版,第79頁,與我們所要討論的耜的起源時間較遠,因此我們也可不予考慮。
石耜是研究中國農業問題的學者每每提及的,但是真正的實物資料並未見到。有學者把河北磁山與河南裴李崗遺址出土的石鏟當作石耜,但這並未達到考古上的共識。當然這兩處遺址是屬於我們所要關注的時代,與我們下麵所要說明的問題並不矛盾。
臨潼白家村遺址出土的一件骨鏟實際上就是我們所說的骨耜,發掘者已經注意到了這一點,白家村和關桃園屬於同一時期,可以把它看作一個整體。
除這些發現以外,最有影響的發現當屬浙江的河姆渡和寶雞的關桃園了。
河姆渡遺址出土了數量較大的骨耜和木耒,時代距今約7000年。關桃園出土的骨耜在數量上僅次於河姆渡。從時代上看,兩者比較接近,而關桃園的時代略早於河姆渡,和白家村基本上處於一個年代的平台上,距今約7500—8000之間,目前還沒有比這更早的耒耜發現。因此,把炎帝文化的上限定在距今8000年還是一個保守的數字。因為從關桃園H221出土的骨耜來看,它的製作和使用已經相當成熟了,這以前恐怕還有一段時間。
這之後,以耜為主要生產工具的農耕文化即炎帝文化到底持續了多長時間?確實需要認真探討。學術界一般都把原始農業的發展分為刀耕、耜耕及犁耕三個階段②王星光:《工具與中國農業的起源》,《農業考古》1995年第1期,因此說,耜被犁取代的時間,當是炎帝文化的下限。
但是,犁的起源,一直是學術界爭議較大的一個問題。它不光是發明的問題,還有一個認識、推廣和普遍使用的問題。因此說,耜被犁取代的時間並不十分清楚。就古文獻記載而言,不光是炎帝最先發明了耜,《莊子·天下》述“禹親自操橐耜”,說明到了禹時代耜仍然是當時農耕的主要生產工具,以至於禹都要親自操持這種耜進行生產勞作。當然這個時期的耜肯定不是農業文明形成階段炎帝所發明的耜。考古中,發現的西周時期的青銅耜,說明耜在西周時仍被廣泛運用。顯然,單單從某一個方麵要說明這個問題是很困難的。因此有的學者主張“應該把它放在整個人類農業史的大背景中來考察。”②。如古文明的埃及和伊拉克,早在公元前3000年已經使用犁耕。我國也是農業起源的中心地區,在新石器時代的仰韶時期考古中,石犁的雛形已經出現。但它的使用並沒有耒耜那樣普遍,因此這種所謂的犁也就無法取代耒耜的中心地位。研究中國農史的學者認為,“我國耕犁也走過了由石犁、銅犁到鐵犁的演變過程”。石犁雖然在耜出現以後已出現了,但它如同今天的電子信息技術在50年前就出現了,但真正形成氣候並被廣泛應運則是50年以後的事一樣,還沒有取代耜的地位;銅犁的出現是一次飛躍,在生產力的發展上起了劃時代的作用,被後世的人們稱為青銅時代或青銅文化;而犁在中國的普遍運用是在人類文明進入鐵器時代以後,這已經到了秦漢之交,如若把此作為耜耕文化的結束,這就跨越了人類曆史上的青銅文明時代,顯然太晚。因此,耒耜的質地被銅取代,當是耜耕文化即炎帝文化的結束。其時間當在發源於黃河、渭河上遊和洮河流域,距今約4000年的齊家文化時期。
齊家坪遺址已經發現了用紅銅和青銅製作的刀、錐、鑿、斧等生產工具,說明那時青銅文化已經出現。這個時代當是耜耕文化(炎帝文化)向青銅文化過渡時期。這個過渡包括耒耜由骨質變成銅質,同時還包括耒耜和耕犁的同時使用等等。如與齊家文化時代重疊並稍晚於齊家文化的辛店文化中,骨耜仍是當時最主要的生產工具。要對這個過渡時期作出比較準確的劃分,就必須有一定數量的以耜和犁為主的考古資料的類型學理論作依據。目前雖然要做到這一點還比較困難,但是,齊家文化中出現的紅銅和青銅生產工具是一個不爭的事實。
目前我們已經清楚,齊家文化和辛店文化都與劉家文化有緊密的源流關係,它們同屬於一個文化區。而劉家文化已被學術界認同為西部薑炎部族創造的區域文化,這個文化最終融合於周文化並被周文化所取代。在這個特定的區域環境和文化背景中考慮耒耜被銅犁代替,進而考慮炎帝文化的下限不是沒有道理。大約在齊家文化時期,以耜耕為代表的炎帝文化就逐步地融合在犁耕文化中了。因此,把炎帝文化的下限定在距今4000年的齊家文化是有考古學依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