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說猴子在耍猴習俗中,充當的不過是供人取笑玩樂的小醜似的角色,那麽它們在人的飲食習俗裏遭遇的命運,則更為悲慘——是刀俎間的魚肉、餐桌上的佳肴。
吃猴肉的風習,在中國也由來已久,且綿延不斷,這一點,從古代典籍中就可以知道。《呂氏春秋·本味》中說:“肉之美者,猩猩之唇、獾獾之炙”;《荀子·非相》也說:“猩猩形笑,亦二足而毛也,然而君子啜其羹,食其胾。”可見早在先秦時代,猩猩已是貴族們享用的美餐。《異物誌》記載:“南方以獼猴頭為鮓”,也就是用猴頭作醃肉;三國時《臨海誌》則曰:“粵民喜啖猴頭羹”;晉人張華的《博物誌》也載:“閩越江北諸夷啖獼猴”,也就是說,閩越江北一帶的少數民族喜吃獼猴醃製的肉。《太平廣記》卷446引宋《北夢瑣言》亦載:“戎瀘彝僚,亦啖此物(指獼猴——引者注)。……僧以斧擊,將歸充食。”宋代唐慎微的《經史證類大觀本草》,對猴肉的食法與功效介紹更為詳細:“猴肉主治風病,釀酒彌佳。作脯食,治久瘧,頭骨食之避瘴疫。”元時太醫忽思慧所著《飲膳正要》也稱:“猴肉,味酸,無毒,主治風勞疾,釀酒尤佳。”明代著名的醫藥學家李時珍,在他的《本草綱目》裏,說“巴徼人捕猴,鹽藏、火熏食,雲其美。”吳承恩在《西遊記》中,也多次提到獵人們捕食猴子給花果山帶來的災難。例如第二十八回,孫悟空重回花果山時,群猴向他訴苦道:
說起這獵戶,可恨!他把我們中箭著槍的,中毒打死的,拿了去剝皮剔骨,醬煮醋蒸,油煎鹽炒,當作下飯食用。或有那遭網的,遇扣的,夾活兒拿去了,教他跳圈做戲,翻斤鬥,豎蜻蜓,當街上篩鑼擂鼓,無所不為的頑耍。
猴兒們被捉以後,或者被當街戲耍——就是上文所說的猴戲表演;或者被“醬煮醋蒸,油煎鹽炒”,作為人們的美味佳肴,境遇的確淒慘,難怪孫大聖聽罷,十分惱怒了。
從上述的文獻記載,我們可以看到,古人不僅知道猴肉可食,而且知其味美;不僅知其可以飽肚腹,而且認為它可以治風勞、療久瘧、避瘴疫,有驅病強身的功效;不僅知道猴肉可以鹽醃、火熏、做成肉幹和肉湯,還知道它可以釀出上好的酒來。
說到人用猴肉釀出的“猴酒”,不能不提一提猿猴們自己釀製的“猿酒”或“猴兒酒”。明人周旦光《蓬櫳夜話》及清人彭孫貽《粵西偶記》等記載:猿猴善采花果於石窪中,醞釀成酒,香美異常,名曰“猿酒”。1985年10月的《安徽日報》上,還登載了一則趣聞:有人遊覽黃山時,在一塊大石板下就發現了這樣一泓黃澄澄的“猴兒酒”,味甜而微酸,酒香撲鼻。有人認為:這傳奇般的猿酒或猴兒酒,並不是猿猴們有意識地釀製的,而是它們在貯存果物的過程中,果物發酵而成的,是猴子“無意插柳柳成蔭”的結果。
除了吃猴肉之外,一些地方的人還對猴腦情有獨鍾。廣東省是我國飲食最為講究的地區之一,故有“食在廣州”的俗語流傳。廣東人的胃口也較雜,所謂“花草蟲魚,可為上菜;飛禽走獸,可成佳肴”。即以動物食品而言,除豬、牛、羊、雞、鴨、鵝、魚、蝦之外,他們還吃狗、蛇、鼠、龜、螺、蛙、蟲等。猴肉也一樣。據說,廣東地區是我國吃猴肉最盛行的地方,這裏在明末清初時曾風行吃活猴腦,即把活猴關在籠中,食時便用鐵錘敲破猴頭,當場取其腦髓。從清朝後期起,這種殘忍的吃法逐漸消失。據周三全《猴羹與猴腦》一文介紹:清末以後,廣東許多菜館和食攤所經營的“猴腦湯”、“炒猴肉絲”、“熏猴肉片”等,一般都先將活猴宰殺,然後將腦與肉分別烹製;如今,在廣州市經營猴肉菜的飯館隻有“野味香”一家,他們做的“猴腦湯”和“雪耳扒猴掌”尤為著名。
人也是動物,不過自己覺得“高級”些而已;在生物界無情的食物鏈中,他也是其中的一環,不過勢力更猛些、胃口更大些而已。看來,作為雜食性動物,人恐怕很難放棄屠殺別的動物為食的做法,即使是對動物懷有惻隱之心的人,也往往不能免俗。古代方士服用金玉朱砂、黃精白術、佛家戒食五葷,可一般人終究難以做到,所以君子隻好“遠庖廚”。現在歐美人提倡動物保護,然而他們自己卻不能舍棄吃牛羊豬或雞鴨魚,由此可見人類對動物的仁愛之心終究有限。但是,像吃活猴腦之類的做法,確使人類難以擺脫“殘忍”的罪名。猿猴如果會說人話,一定會站出來,大聲疾呼:“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