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豬起源的情形已經大體明確,接下來的問題是要回答養豬的所以然。讓我們還是先從神話所提供的古老線索入手。
我國珞巴族中普遍流傳著兄妹婚的人祖傳說,其中也夾雜著關於人豬共生關係的某種遠古記憶。在許多兄妹成婚的傳說中,博嘎爾部落的《達蒙與達寧》故事最為典型。相傳達蒙與達寧是天父與地母結合後所生的一對姐弟,達蒙姐姐從事采集和農耕,達寧弟弟從事狩獵。他們一起生活久了,弟弟對姐姐有了感情,想方設法接近,但一再遭到姐姐的拒絕。為此,他們一起到了天上,找天父太陽評理。太陽說,地麵上人類隻有他們一男一女,雖然是姐弟,如果不結合,人類就難以延續。於是,天父太陽把他們兩個關進雞籠,強迫他們成親,他們終於結為夫妻。傳說中還說,其時達寧從事狩豬,把活的小野豬抓起來,交給達蒙馴養。達蒙除開從事動物馴養外,還經常采集野生植物。這個珞巴人的祖先傳說隱約透露了狩獵采集社會中的男女社會分工的情況以及由狩獵向農業和畜牧業轉化中的分工跡象。部落中的男子在狩獵活動中捕獲的小野豬,由部落中負責采集和耕種植物的女子來馴養。這個細節一方麵再度驗證了上節所討論的養豬始於農人而非獵人的假說,另一方麵又多少揭示了獵豬與養豬之間的先後和因果關係,表明神話時代即已確認家豬是野豬的馴化後代。利普斯指出:“毫無疑問,農業的發明是婦女對人類財富的最大貢獻之一。在攫取經濟中,經常關心以植物產品供應家庭的是婦女,因此婦女可以把種植這項偉大的發明付諸實現。當然,男子的狩獵活動並不因農業的發明而停止,他們像過去一樣繼續狩獵,盡管部落主要給養已靠種出的植物來提供。”現在我們看了珞巴神話中姐姐達蒙的作為,是否可以對利普斯的判斷做進一步的補充,將養豬的發明也視為婦女對人類文化的偉大貢獻呢?
整個故事讓達蒙和達寧以兄妹婚配的兩性結合方式,表現了狩獵與農牧這兩種生產方式在初民社會中的有效結合,暗含著人與自然、人與野生動植物和馴化的動植物之間生態依存關係的信息。不過,由於這個故事的主旨在於為珞巴人覓祖尋宗,其所“暗含”的生態思想當然不會明確到直接回答“為何養豬”的問題。
然而,既然家豬的飼養作為替代狩獵的肉食來源,以及農作物的有機肥料來源和各種副產品的來源,對於人類的生活具有如此明顯的利益,那麽為什麽世界上各地區各文化中隻有一部分是熱衷於養豬業的,而同時有許多地區並不以養豬為然,甚至有些文化還把家豬視為禁忌對象呢?不解答這個疑問,似乎不足以令人信服地說明“為何養豬”的全部奧秘。換言之,隻有從反麵對“為何不養豬”的文化現象作出理性的論證,才能最終從正麵解決“為何養豬”的難題。而這,決不是限於主觀的喜好和厭惡的價值偏見中的人所能做到的。
正是由於動物馴化的起因這一難題長久以來得不到世所公認的解釋,所以在曆史上出現過多種解釋並存的局麵。約略說來,有馴化的宗教起源說、寵物起源說和自投羅網說三大類。
宗教起源說在伊薩克的著述中得到較新的論證。他認為,雖然動物馴化的經濟利益對於後人來說是顯而易見的,但這並不能證明最初從事馴化的人就有了同樣的經濟意識。經濟價值的發現應該看成是馴化的結果,而不是其起因。當這種意識的結果流傳開來後,馴化動物本有的宗教意義就被人們淡忘了。在他看來,人們最初從事動物飼養是為了在祭神的儀式上提供犧牲。“大量的人種學證據表明,在舉行宗教儀式時,動物的斑紋和顏色非常重要,因此,生產更多的具有特殊毛色的願望,必然導致定向的繁殖。”從中國人所說“畜牲”一詞看,馴化與宗教目的之關係是顯而易見的。《左傳?恒公六年》疏:“畜牲一物,養之則為畜,用之則為牲。”《周禮?天官?庖人》鄭注亦雲:“始養之曰畜,將用之曰牲。”《詩經?小雅?瓠葉》毛傳:“牛羊豕為牲,係養者曰牢。”指的是用家畜作為祭祀用的犧牲。卜辭中反映的情況也有助於說明上古時宗教性用牲的普遍性。不過最初的馴化動機是否因宗教需要而產生,尚有待更確切的考察。
寵物起源說的倡導者以美國人類學家羅伯特?路威為代表。他在《文明與野蠻》一書中寫道:
初民開始畜養動物,並不是為了圖利,卻是由於一種非經濟的、可是一樣的有人間味的理由――他愛把它們帶在身旁做伴侶或是供娛樂。一直到現在,南美洲的民族還養鸚鵡,養鷹,還在他們的吊床旁邊掛上許多壁虎。有的村子裏鸛鳥鴕鳥踱來踱去,做兒童的遊伴;有的村子裏麋鹿龜鼠成群豢養,成為一種動物院。這種種禽獸之中沒有一種供給絲毫實用。
再加上遊戲之動機,豢養禽獸之欲望便和任何常態的人間欲望一樣強盛。便是文明較高時,這些動機還是有力。我們的賽馬場中的馬,西班牙鬥牛場中的牛,都是專門訓練過了的,試問訓練這種牛馬的目的何在?中國人的趣味趨向昆蟲,外國人不很知道他們的故事,其實也一樣的有意思。
寵物說的倡導者並不回避馴化的功利作用,但隻把功利的、經濟的價值發現看成派生的或次生性的。“畜養寵物之風終於變為利用其身體與勞力,因為人類不是完全沒有頭腦的,他注意到他所畜養的生物,因為有現成飯吃,不用去為生存而競爭,在身材,毛發,以及其他性狀上都逐漸和野種不同。這裏麵,有些特色給他看中了,認為有價值,有意培植起來。於是本來隻是在新的環境之下自然生出來的傾向便逐漸濃厚起來:長毛肥尾的綿羊,產乳的母牛,生蛋的雞,都出世了。但是這種功利主義的心理是最後來的,不是最初來的。”人類學家費佛也提到,史前的狩獵者有可能將幼獸當做寵物而喂養。這一推測的旁證在非洲現存的狩獵社會――布須曼人中尚可見到婦女喂養寵物的情況。至於飼養寵物的心理動機,還可以從人性方麵加以說明。伊薩克寫道:“馴化可能得到那些使我們疼愛自己幼兒的本能的誘發,和具有某種類似身體比例的小動物的鼓勵。在一些原始社會裏,小豬和小狗受到婦女的照料。被從小養大的豬形成畜群,逗留在聚落以內或附近,長成以後,便擴大了肉食的來源。在馬來西亞和新幾內亞等地,保持在這種半馴化狀態的母豬和野豬,能夠無阻礙地進行雜交。”從珞巴神話中姐姐達蒙飼養小野豬的情節看,上述推測應當不是空穴來風。人類女性的母愛本能在愛屋及烏的作用下,對於豢養幼獸作為寵物,或許多少發揮了一定作用。
所謂自投羅網說指的是這樣一種觀點:動物的馴化和植物的馴化一樣是“無心插柳柳成蔭”的自發結果,並非出於人類的刻意追求。這種觀點認為各種馴化起源說都是後人的假設,無法得到史前事實的證明。與其信奉這類根據不充分的假設,不如暫停這種沒有真正謎底的猜謎遊戲,以“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的客觀態度來麵對問題。美國史前學家費根便在他編寫的大學教科書中說:“我們幾乎還不知道人類對食物來源進行控製的途徑。我們知道,在近東,一萬年前人類的生存模式就發生了戲劇性的轉變,在中國北部發生於大約七千年前,在中美洲發生於大約五千年前。或許,專門狩獵的馴鹿和山羊的舊石器時代早期人類設法處置過他們捕獲的獸群。也可以想象,生活在亞熱帶雨林邊緣地帶的狩獵――采集者可能從事因偶然機會而導致的園藝,種植薯芋類和其他食用植物,……總之,我們絕不該忘記人類總是會碰機會的,糧食作物種植及第一次動物馴化很可能就是由這種偶然的機關引起的。”用機會和偶然性來解釋馴化起源的自投羅網說,實際上也不能完全擺脫“假設”的嫌疑。在一種以環境決定論為基礎的“綠洲”理論中,這種假設性可以看得很分明。該理論認為,冰川時代的終結導致歐亞非一帶降雨方式的改變,許多地區變得比以前幹燥,人和野生動物被迫向水源充足的綠洲遷移。人們不得不去耕作野生禾本科植物以供給聚集起來的居民足夠的食物,原始農業由此而生。動物馴養的起源是由於綠洲吸引了饑餓的動物,如野羊、野牛和野豬等,它們主動向人類聚居的綠洲靠攏,為的是到莊稼地裏來獲取草食。人們發現這些動物太瘦,不能殺了做食品,就開始用剩餘的農作物把它們喂養起來。此種綠洲說在一段時期內頗有影響,在某些基本傾向上與新崛起的生態人類學觀點相吻合。但隨後又受到更嚴謹的理論家的質疑,唯有其動物馴化同作物培育屬於一個生態共同體的思想得到保留和發揚。
生態人類學家、文化唯物論的代表人物馬文?哈裏斯把畜牧業的發明看成有史以來一場空前的動物保護運動,他不僅從人口的生殖壓力導致生產的強化,又進而導致環境資源的枯竭這一生態角度解說整個文化的起源和發展,而且在此基礎上具體地從正反兩方麵回答了“為何養豬”與“為何不養豬”的問題。在講到馴化起源時,哈裏斯的觀點與自投羅網說不無相通之處。比如,他認為在中東出現農業的地區不僅有野生狀態的小麥、大麥、豌豆和扁豆,也有綿羊、山羊、豬和牛的老祖宗,這並非偶然之巧合。當農業出現以前的人們在野穀茂盛之地定居下來時,那些曾以野麥為食的動物不得不和村民們發生接觸。人們通過狗來控製這些野畜的活動,不讓它們走進穀地,隻許它們吃些殘梗剩葉而不許吃成熟的果實。“換言之,獵人們無須再去找野獸了,倒是野獸為穀物茂盛之地所吸引,走到獵人身邊來了”。如此自投羅網的結果將意味著這些野畜會加速走向滅絕。正應驗了成語所說的飛蛾撲火、肉包子打狗。在哈裏斯看來,若不是及時發生了那一場偉大的動物保護運動――動物人工畜養的話,牛羊之類動物很可能和以前的許多物種一樣陷入一去不複返的絕境。然而,飼養的開始又帶來了意想不到的新問題:如果人類不得不飼育捕獲的動物,那麽隨著畜牧生產的發展就會出現人與畜爭食的局麵,有限的野生穀物資源不久就將被消耗幹淨。是穀物的人工種植適時地解決了這場新的危機。人們將穀穗留給自己吃,把穀梗等殘餘物拿來喂養牲畜。由此看來,哈裏斯從自然生態角度修正了農業為馴化前提的理論,把農耕和畜養看成是相互依存和相互促進的辯證共生關係。在其生態人類學的理論框架中,動物的馴化和植物的馴化都隻是人類區域性生產強化過程的一部分。這種生產強化不能僅僅從生產力進步的角度去理解,而應看成是人類麵對環境變異和人口激增的現實所不得已而采取的權宜之計。
如此論說之後,馴化生態學的解釋已初具輪廓,它實際上已經把“為何養豬”的神話式疑問轉換成為“為何不得不養豬”的理性答案。它當然還要依照同樣的理論框架反過來說明某些地域中“為何不養豬”的曆史大疑團。哈裏斯認為,不許養豬的偏見同不得不養豬的現象背後都有深層的生態因素在起作用。比如說:“以放牧為生的以色列人無法在其寸草不生的土地上飼養生豬,而對那些過著半定居生活和靠種植業為生的人來說,豬與其說是一份財產,還不如說是一種威脅。”提出這種看法的依據是:遊牧民族的生活地區都是些沒有森林的平原和山地。這些地區幹旱缺雨,土地也不易灌溉。適合於這一地區飼養的動物僅限於反芻動物,如牛、綿羊和山羊等。反芻動物的胃的前部附有囊袋,因此它們可以比其他動物更適應於消化那些主要由纖維質構成的食物,如草類和樹葉等。相比之下,豬卻在這方麵缺乏競爭能力。它雖然可以靠較廣的雜物為食,但是若要有效地增加體重,就必須喂以纖維質含量低的飼料――如堅果、果實、塊莖植物,特別是糧食。這樣一來,豬就成了人類的直接競爭者。豬單純依靠草類是活不太旺的。事實上世界上真正的遊牧民族很少飼養生豬,正所謂“非不能也,不為也”。不養的原因主要是得不償失,對遊牧民來說實在不劃算。經濟效益的考慮使他們在豬與羊之間,放棄前者而選擇了後者。於是《聖經》中才有了用牧人與羊群的關係來表示神、人關係的隱喻。與禁豬信條同時成立的,是“上帝的羔羊”一類體現牧業生活方式的宗教習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