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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章 力排障礙傾心漢化(4)

  十五年二月十三日,帝諭禮部:前因丁酉科順天中式舉人,多有賄買情弊,是以朕親加複試,今取得米漢雯等一百八十二名,仍準會試。蘇洪、張元生、時汝身、霍於京、尤可嘉、陳守文、張國器、周根等八人,文理不通,俱著革去舉人。《清世祖實錄》第115卷第5頁。

  四月二十六日,順治帝對丁酉順天科場案作了最後的處理。他諭刑部等衙門:“開科取士,原為遴選真才,以備任使,關係最重,豈容作弊壞法。王樹德等交通李振鄴等,賄買關節,紊亂科場,大幹法紀,命法司詳加審擬。據奏王樹德、陸慶曾、潘隱如、唐彥曦、沈始然、孫?、張天植、張恂,俱應立斬,家產籍沒,妻子父母兄弟流徙尚陽堡。孫珀齡、鬱之章、李倩、陳經在、邱衡、趙瑞南、唐元迪、潘時升、盛樹鴻、徐文龍、查學詩,俱應立斬,家產籍沒。張?、孫蘭茁、鬱喬、李樹霖、張秀虎,俱應立絞。佘讚周應絞,監候秋後處決,等語。朕因人命至重,恐其中或有冤枉,特命提來親行麵訊,王樹德等俱供作弊情實,本當依擬正法,但多犯一時處死,於心不忍,俱從寬免死,各責四十板,流徙尚陽堡。餘依議”。董篤行等(同考官),本當重處,朕麵訊時,皆自認委係溺職,姑著免罪,仍複原官。曹本榮等,亦著免議。“自今以後,考官士子俱當恪遵功令,痛改積習,持廉秉公,不得以此案偶蒙寬典,遂視為常例,妄存幸免之心。如再有犯此等情罪者,必不姑宥。爾等衙門即行傳諭”。②《清世祖實錄》第116卷第13、14頁;第14頁。同日,大學士管吏部尚書事王永吉因其侄王樹德私通科場關節,自請處分,帝降旨批示說:“王永吉乃朕破格擢用,受恩深厚,未見克盡職業,實心為國,負朕簡任之恩。王樹德係其親侄,豈不知情,著降五級調用。”②。

  在審處順天科場案的同時,順治帝又對主持江南省鄉試的主考官、同考官的索銀舞弊,施予了更為嚴厲的處罰。順治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工科給事中陰應節上疏揭發江南科場舞弊之情說:“江南主考方猶等,弊竇多端,榜發後,士子忿其不公,哭文廟,毆廉官,物議沸騰。其彰著者,如取中之方章鉞,係少詹事方拱乾第五子,懸成、享成、膏茂之弟,與猶聯宗有素,乃乘機滋弊,冒濫賢書,請皇上立賜提究嚴訊,以正國憲,重大典。”帝閱後甚怒,降旨批示說:“據奏南闈情弊多端,物議沸騰。方猶等經朕麵諭,尚敢如此,殊屬可惡。方猶、錢開宗並同考試官,俱著革職,並中式舉人方章鉞,刑部差員役速拿來京,嚴行詳審”。本內所參事情,及闈中一切弊竇,著郎廷佐(西江總督)速行嚴察明白,將人犯拿解刑部。方拱乾著明白回奏。《清世祖實錄》第113卷第8、9頁。

  順治十五年二月初三,掌河南道禦史上官又劾江南科場弊說:江南省同考官舒城縣知縣龔勳,出闈後被諸生所辱,事涉可疑。“又有中式舉人程度淵者,嘖有煩言,情弊昭著”,應詳細勘察,以厘夙奸。帝閱後降旨:著嚴察逮訊②④《清世祖實錄》第115卷第2頁;第12、13頁;第17、18、19頁。。二月二十九日,禮部議複前疏時奏稱:應照京闈事例,請皇上欽定試期,親加複試,以核真偽。另外,直省士子雲集,闈務不便久稽,其江南新科舉人,應停止會試。帝允其議。②。

  三月十二日,順治帝親自複試丁酉科江南舉人。二十日諭禮部:前因丁酉科江南中式舉人情弊多端,物議沸騰,屢見參奏,朕是以親加複試。今取得吳珂鳴三次試卷,文理獨優,特準同今科會試中式舉人一體殿試。王士:《池北偶談》第1卷,《特賜進士及第》。其汪溥勳等七十四名,仍準作舉人。史繼佚、詹有望、潘之彪、洪濟等二十四名,亦準作舉人,罰停會試二科。方域、顧元齡、劉師漢、夏允光、程牧、孫弓安、葉甲、林大節、楊廷章、張文運、汪度、陳珍、華廷樾、孫長發等十四名,文理不通,俱著革去舉人。④。

  順治十五年十一月十八日,刑部審理核實江南科場舞弊案後奏稱:正主考方猶擬斬,副主考錢開宗擬絞。同考官葉楚槐等擬責遣尚陽堡。舉人方章鉞等俱革去舉人。順治帝閱後降旨加重懲治說:“方猶、錢開宗,差出典試,經朕麵諭,務令簡拔真才,嚴絕弊竇,輒敢違朕麵諭,納賄作弊,大為可惡。如此背旨之人,若不重加懲治,何以儆戒將來,方猶、錢開宗,俱著即正法,妻子家產籍沒入官。葉楚槐、周霖、張晉、劉廷桂、田俊民、郝惟訓、商顯仁、李祥光、錢文、雷震聲、李上林、朱建寅、王熙如、李大升、朱、王國禎、龔勳,俱著即處絞,妻子家產籍沒入官。已死盧鑄鼎妻子家產,亦著籍沒入官。方章鉞、張明薦、伍成禮、姚其章、吳蘭友、莊允堡、吳兆騫、錢成,俱著責四十板,家產籍沒入官,父母、兄弟、妻子並流徙寧古塔。程度淵在逃,責令總督郎廷佐、亢得時等速行嚴緝獲解,如不緝獲,即伊等受賄作實是實。爾部承問此案,徇庇遲至經年,且將此重情,問擬甚輕,是何意見,著作速回奏。餘如議。”《清世祖實錄》第121卷第24、25頁。

  將此案與順天案相比較,顯然可以看出順治帝對江南案之處理,遠重於順天案。其一,京闈案僅斬兩位同考官,兩位主考官和其他同考官俱蒙恩免議,而南闈(江南)則主考方猶、錢開宗立斬,同考官葉楚槐等十七位同考官立絞,妻子家產籍沒入官,另一同考官盧鑄鼎雖已死,亦難逃其罪,妻子家產同樣籍沒入官。其二,京闈複試,僅革去張元生等八名舉人,其他米漢雯等一百八十二名舉人俱準參加會試,而南闈卻革去十四名舉人,其餘舉人中,隻吳珂鳴一人準參加當年會試,汪溥勳等七十四名舉人不得參加此次會試,史繼佚等舉人還罰停會試二科。其三,京闈舞弊受罰之舉人王樹德等係流徙尚陽堡,而南闈舉人方章鉞等則流徙寧古塔,道路更遠,地更荒涼,戍人更悲慘。其四,京闈案,刑部擬議重,王樹德等十九人擬立斬,李蘇霖等六人中五人立絞一人絞監候,而帝加恩從寬,皆予免死而流徙,南闈則刑部擬議較輕,僅擬斬、絞兩位主考,同考官皆責遣尚陽堡,而帝卻擯斥其擬,改將主考、同考官一律處死。其五,京闈之擬議衙門刑部,雖擬議甚重,由帝改定,但沒有受到訓誡,而南闈之議,刑部卻遭皇上嚴斥,並責令刑部回奏為何“問擬甚輕”?為何遲遲不報?刑部諸臣遵旨回奏後,吏部循諭,議擬懲治意見:刑部尚書圖海、白允謙,侍郎吳喇禪、杜立德,郎中安球護、胡悉寧,員外郎馬海,主事周新民等,“讞獄疏忽”,分別革職、革前程並所加之級。帝降旨批示:“圖海等本當依議,姑從寬免革職,著革去少保、太子太保並所加之級,其無加級者,著降一級留任。”《清世祖實錄》第122卷第13頁。

  為什麽順治帝對南闈舞弊案要如此從重懲處?雖無明文述帝之內心想法,但若聯係時局,分析清人對此案的一些評述,也許能有所了解。帝之此舉,首先是因為南闈考官是違諭壞法。其他各省鄉試考官,皆係按製前往,未經皇上召見麵諭,而江南主考官方猶、錢開宗,則專門被帝召見“麵諭”,令其“敬慎秉公”,否則,一旦違法,將按處決巡按顧仁之例懲辦,“決不輕恕”,可是,方猶、錢開宗卻聽而不聞,視而不見,貪婪納賄,敗壞國法,帝若不從嚴處治,豈不是言而無信,令出不行,今後臣人誰會遵旨?故予嚴辦。

  其次,南闈之案,流傳甚廣,物議沸騰。清人評述此獄之起因說:“南場發榜後,眾大嘩,好事者為詩為文,為傳奇雜劇,極其醜詆。兩座師撤棘歸裏,道過毗陵、金閶,士子隨舟唾罵,至欲投磚擲甓。”此獄,“相傳因尤侗著《鈞天樂》而起。時尤侗、湯傳楹高才不第,隱姓名為沈白、楊雪,描寫主考何圖,盡態極妍,三鼎甲賈斯文、程不識、魏無知,亦窮形盡相”。“前此江陵(寧)書肆刻傳奇名《萬金記》,不知何人所作,以方字去一點為萬,錢字去邊旁為金,指二主考姓,備極行賄通賄狀,流布禁中,上震怒,遂有是獄。”《研堂見聞雜記》,戴璐:《石鼓齋雜錄》,轉引自孟森之《明清史論著集刊?科場案》。尤侗,乃著名才子,清人讚其“所作駢儷各種,膾炙人口。嚐以西廂詞句題作文,流聞禁衛”,世祖觀其所著,“歎曰真才子”。康熙時尤侗官翰林,“偕諸儒進平蜀詩文,上見其名曰:此老名士。西堂(尤侗之字)以此六字刻堂柱,左曰章皇天語,右日今上玉音。極文人之榮”。餘金:《熙朝新語》第3卷,第10、11頁。南闈之弊,影響太壞,流傳太廣,不予嚴懲,難平民憤和士心。

  再次,江南人才輩出,人文茂盛,狀元、榜眼、探花,多為江浙才子所得。包括順治十八年在內,順治朝共舉行了八次會試殿試,其中,呂宮、鄒忠倚、孫承恩、徐元文、馬世俊五名狀元是江蘇人,史大成是浙江人,隻有傅以漸、劉子壯兩名狀元是山東、湖北人。八名榜眼中,江蘇有兩名。八名探花裏,江蘇有蔣超、沈苓、秦鉞、葉方靄四名,浙江有張天植、吳光兩名。若將時間放長一些,則到乾隆六十年止,清朝共舉行了六十六科殿試,選中狀元、榜眼、探花各六十六名,其中江浙出了狀元五十一名、榜眼三十八名、探花四十七名。總的是江蘇、浙江名士才子奪走了百分之七八十的狀元、榜眼、探花桂冠,大學士、九卿總督、巡撫亦多係江浙之人。因此,如果科場弊端太甚,真才不得選拔,那麽,一則清帝難覓賢才,佐政乏人,再則有才之士埋沒山林,懷才不遇,難免滋生不滿情緒,詆毀朝政,動搖民心,尤其是在清初局麵尚未完全穩定的形勢下,爭取士子,特別是爭取江南士子,乃係朝廷當務之急,更需要糾正科場舞弊積習,更應嚴懲貪婪考官。

  也許這些情況,以及順治皇帝福臨之愛才求賢,才使他加重懲罰南闈納賄違法的考官和私通關節的舉人。他在十五年四月初七禦乾清門考選庶吉士後,諭告諸進士,言及處治考官之事說:“朕屢重試典,嚴除弊竇者,實欲得真才而用之耳!”《清世祖實錄》第116卷第3頁。

  其實,南闈處理固然很重,北闈的懲辦,也很嚴厲,尤其是對違法之舉人,南闈、北闈案的處治是大同小異,即都是連妻子父母兄弟一並流徙,隻不過是京闈案流徙的地點是尚陽堡,比南闈案之寧古塔,要近一些而已。

  僅僅是因為一人中舉有舞弊之事,就連父母妻子兄弟都要連坐,都要充軍數千裏外,而且是荒涼邊外。特別是寧古塔,清人稱“其地重冰積雪,非複世界,中國人亦無至其地者。諸流人雖各擬遣,而說者謂至半道,為虎狼所食,猿所攫,或饑人所啖,無得生也”。《研堂見聞雜記》。被懲之舉人,連同父、母、妻、子、兄、弟,當有四五家至七家數十人,就這樣流徙邊外,屍橫異鄉,慘不忍言。懲罰確是太重了。

  清人對“丁酉之獄”,雖不敢直言皇上苛暴,也講點個別考官舞弊及明末清初弊習,但大體上皆認為此獄過嚴,非仁君之政,且為被懲之舉人鳴冤叫屈,認為他們本係才子名士,並非腹內空空行賄得中,實即對“丁酉之獄”持否定態度。

  以北闈為例,被罰流徙尚陽堡的舉人中,有被清初大文豪吳偉業讚頌的孫、陸慶曾,孫?係狀元孫承恩之弟。吳偉業為孫氏兄弟專作《吾穀行》一詩。《吳詩集覽》引《蘇州府誌》:“孫承恩,……弟?,字赤崖,少遊文社,名與兄埒。順治丁酉,舉順天鄉試,科場事發,為人牽連,謫戍尚陽堡。聖祖東巡,獻頌萬餘言,召至幄前,賦東巡詩,試以書法,上歎惜其才。”吳偉業又寫詩贈陸慶曾,題為《贈陸生詩》:“陵生得名三十年,布衣好客囊王錢。尚書墓道千章樹,處士匯二頃田。”董含在《三岡識略》中亦讚陸慶曾“素負才名”。

  南闈之方章鉞、吳兆騫二案,更為時人歎息。給事中陰應節參劾南闈有弊時所舉之唯一例子,是江南主考方猶取中了少詹事方拱乾之子方章鉞,因二方是“聯宗有素”。盡管方拱乾在奉旨回奏時辯稱:“臣籍江南,與主考方猶從未同宗,故臣子章鉞不在回避之例,有丁亥、己醜、甲午三科齒錄可據。”《清世祖實錄》第113卷第12頁。但方章鉞仍被罰徙,其父方拱乾、兄懸成、享成、膏茂,以及妻子和兄長之妻、子,俱同徙寧古塔。方家父子皆係有才之士,名聲遠揚。方享成“工詩文,善書,精小楷,兼長山水,與程青溪、顧見山稱鼎足”。方懸成就是有名的方孝標,官至學士,著述甚豐。方家父子兄弟皆因一人之案而全部流徙,著實令人悲痛感慨。

  更為冤屈的是眾所周知的吳兆騫。吳兆騫,字漢槎,乃江南名士,“善屬文”,考試之事,本係易如反掌,不料,州縣押解,千裏迢迢,道途艱辛,身心交瘁。皇上親自複試之日,“堂上命二書一賦一詩,試官羅列偵視,堂下列武士,鋃鐺而外,黃銅之夾棍,腰市之刀,悉森布焉”。“每舉人一名,命護軍二員持刀夾兩旁,與試者悉惴惴其,幾不能下筆”。而且,“不完卷者,鋃鐺下獄”。在此惡劣形勢威逼之下,下筆千言的才子吳兆騫竟“戰栗不能握筆”,“不能終卷”,從而險遭斬殺,最後連妻、子、父、母、兄、弟一起流徙寧古塔。王應奎:《柳南隨筆》第11卷,第4頁,《諸南筆談》,戴璐《石鼓齋雜錄》,轉引自孟森:《科場案》。

  順康時期,許多名人學士為吳之冤屈鳴不平,做詩填詞相贈,最著名的是吳偉業(吳梅村)之一詩和顧貞觀的兩首詞。人文學家吳梅村以詩《悲歌贈吳季子》,贈與吳兆騫。其詩為:

  “人生千裏與萬裏,黯然銷魂別而已。君獨何為至於此,山非山兮水非水,生非生兮死非死。十三學經並學史,生在江南長紈綺。詞賦翩翩眾莫比,白壁青蠅見排詆。一朝束縛去,上書難自理。絕塞千山斷行李,送吏淚不止,流人複何倚?彼尚愁不歸,我行定已矣。七月龍沙雪花起,橐駝腰垂馬沒耳。白骨皚皚經戰壘,黑河無船渡者幾?前憂猛虎後蒼兕,土穴偷生若螻蟻。大魚如山不見尾,張為風沫為雨。日月倒行入海底,白晝相逢半人鬼。噫嘻乎,悲哉!生男聰明慎勿喜,倉頡夜哭良有以。受患隻從讀書始,君不見吳季子。”

  梅村此詩,描景抒情議事皆佳,實為絕唱之作,其最末兩句“受患隻從讀書始,君不見吳季子”,更點明了此詩吳兆騫係含冤流徙的主題。

  被譽為“詞家三絕”之一的大詞家顧貞觀,與吳兆騫係好友,當吳遠流之後,為此冤案特寫《賀新郎》(亦名《金縷曲》)二首相寄,題為《寄吳漢槎寧古塔,以詞代書》。第一首:

  “季子平安否?便歸來生平萬事,那堪回首!行路悠悠誰慰藉?母老家貧子幼,記不起從前杯酒。魑魅擇人應見慣,料輸他覆雨翻雲手。冰與雪,因旋久。淚痕莫滴牛衣透。數天涯依然骨肉,幾家能勾?此似紅顏多薄命,更不如今還有。隻絕塞苦寒難受。廿載包胥承一諾,盼烏頭馬角終相救。置此劄,君懷袖。”

  第二首為:

  “我亦飄零久!十年來深恩負盡,死生師友。宿昔齊名非忝竊,試看杜陵消叟,曾不減夜郎愁。薄命長辭知己別,問人生到此淒涼否?千萬恨,為兄剖。兄生辛未我丁醜。共些時冰霜摧折,早衰蒲柳。詞賦從今須少作,留取心魂相守。但願得河清人壽。歸日急翻行戍稿,把空名料理傳身後。言不盡,觀頓首。”吳梅村之詩和顧貞觀之詞,皆轉引自孟森:《明清史論著集刊?科場案》。

  這兩首詞,情深意濃,念友心切,悲慘淒然,字字是血,聲聲是淚,讀後令人無不悲從中來,淒然淚下。據說大詞家納蘭性德見此詞後,“泣曰:山陽思舊之作,都尉河梁之什,並此而三矣”。遂竭力奔走求情,籌措贖金,名人學士達官,爭相捐助,吳兆騫得以離戍返歸。

  吳兆騫之革舉遠戍,實為冤屈,被罰之舉人連同父母妻子兄弟流放邊遠荒涼之地,亦係太重,這是事實,但並不能因此而否定順治皇帝福臨對科場舞弊的懲處。士子獻金求中,考官納銀受賄,本來就犯了貪婪之罪,國法不容,行賄者與受賄者皆應懲治。何況,其他貪汙案件之後果,大都不如科場舞弊危害之嚴重。有清一代,科舉為做官之正途,尤其是知縣以上內外文武官員,大都由此而出,設若科場賄賂盛行,有銀即可入學中舉名登進士金榜,榮為狀元、榜眼、探花,他日為官,必然貪婪虐民,那時內而大學士、九卿、司官,外而總督、巡撫、司道、州縣官員,豈不皆成為貪官贓官,形成“政以賄成”的混濁局麵,於國於民,害莫大焉。因此,順治帝嚴革科場舞弊,是完全正確的,也起到了革明季頹風樹清初新習的作用。《清史稿》讚其嚴懲順天、江南納賄壞法之考官及行賄中式之舉人說:“一時人心大震,科場弊端為之廓清者數十年”。《清史稿》第108卷,《選舉三》。此見還是比較符合曆史實際的。

  四、參與機要重用飽學名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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