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 閱讀頁

第14章 懲貪除霸察吏安民(2)

  順治帝對魏裔介的斥責是相當厲害的,一則要魏“洗滌肺腸”,這已達到“罵人”的程度了,堂堂一位正二品“掌查核官常,參維綱紀”的大員,竟被皇上罵為肺腸汙濁之人,臉麵何存!二則諭言“本當拿問,嚴行治罪”,魏裔介差點變成階下囚,聆聽至此,豈不膽戰心驚。諭旨所列魏之罪狀有,一係無甚重大建言,未能裨益朝政,二為巡按禦史貪黷不法,魏未糾參。魏裔介奉諭後,心裏諒必十分清楚,二罪實為一罪,即失察貪黷不法之巡按,因為他並非沒有建言,相反,卻正是因為他頗有識見膽略,屢就大事建言,才得到萬歲賞識而破格擢用。他當給事中時,竟敢直奏“督撫重臣宜慎選擇,不宜專用遼左舊人”,有違朝廷倚任八旗貴族大臣之方針,冒犯八旗王公大臣。他痛劾湖南將軍續順公沈永忠、福建提督楊名高貽誤軍機,沈因而被革職削爵,楊亦罷任。他還疏劾大學士陳之遴營私植黨,致陳被解官發遼陽閑住。正是由於他多次建言,頗有見解,蒙帝嘉獎,才擢遷左都禦史。

  魏裔介諒必是從諭旨揣摩到皇上對某些巡按貪黷不法十分厭惡,擬欲改製,又降此嚴旨,因而促使他奏請停遣巡按。是否如此,尚難肯定,但此事必與魏之奏停巡按,有著內在的聯係。當然,此舉事關重大,還會有其他因素,這在都察院奏上請停巡按之疏後一月餘的兩派爭執,可以看得相當清楚。

  順治十七年七月十四日,議政王、貝勒、大臣,會同九卿科道,遵旨會議停差禦史之事。議政王、貝勒大臣主停,吏部侍郎石申等漢官主遣,各具一議上奏。經過一番爭執,最後帝仍決定繼續派遣禦史巡方,堅持了巡按之製(詳見後述滿漢關係),再一次充分體現了少年天子福臨懲貪安民的決心。葉夢珠在其《閱世編》《官績?秦世禎》中寫道:“自世祖章皇帝親政而後,洞悉萬方之弊,惟賴巡方之官,先簡廉能以清其源,特假事權以重其任,大僚而下,一命以上,舉劾之權,一以付之。”

  第二節整肅法紀迭罪婪臣。

  一、懲貪簡表眾多墨員判罪。

  對於整頓吏治,尤其是懲治貪官汙吏,曆朝帝君大抵采取兩種方針,一是聽之任之,或降幾道諭旨,空洞講講懲貪的必要性,虛張聲勢,言而不行,或是捕治幾個倒黴小官,裝裝樣子,或是隻字不提,甚至誇稱官廉吏法,沒有行賄納賄貪婪之事,這是秦漢以來絕大多數朝代的基本情形。另一種方針,則與此迥然不同,一些胸懷大誌欲圖有所作為裕民富國的帝君,深知欲固國本,必嚴懲貪臣,故對貪官汙吏毫不留情,如貧僧出身的明太祖朱元璋,“嚴於吏治”,凡守令貪酷者,贓至六十兩以上,梟首示眾,剝皮實草,府州縣衛之左,特立一廟,以祀土地,為剝皮之場,名曰皮場廟,官府公座旁,各懸一剝皮實草之貪官之袋,使現任官觸目驚心。洪武十八年還下詔盡逮天下官吏之為民害者,赴京師築城,故“法令森嚴,百職厘舉”。趙翼:《廿二史記》第33卷,《重懲貪吏》。

  少年天子福臨,生性倔強,一向讚揚明太祖,亦要仿效前君,狠煞貪風。他除了多次下諭講述“安民之本,首在懲貪”《清世祖實錄》第95卷第18頁。之必要性外,還身體力行,嚴厲督促廷臣痛治貪官,凡有奏劾婪臣者,他都立予批處。現將部分督撫司道府州縣官員貪贓枉法遭懲之情,列表簡述如下。

  順治八年至十七年懲貪簡表。

  時間 案情簡介 出處八年四月 山東分守東兗道副使劉可征,“虧損行戶,?勒平民”,革職。 《清世祖實錄》(以下簡稱《錄》)第56卷第14頁。八年五月 福建福州兵備道鄭清,“婪贓玩法”,革職。 《錄》第57卷第2頁。八年五月 漕運總督吳惟華,“貪婪誤漕”,革職嚴訊。 《錄》第57卷第9頁。八年五月 陝西分守隴右道李永昌,“貪婪劣跡”,革職提問。 《錄》第57卷第12頁。八年九月 福建建南道曾延孔,“貪婪狼藉”,革職。 《錄》第60卷第5頁。八年九月 江南徽寧道袁仲魁,“貪縱不職”,革職。 《錄》第60卷第8頁。八年九月 浙江紹台道耿應衡,“貪黷”,革職。 《錄》第60卷第8頁。八年九月 浙江金衢嚴道王鏞,“貪黷”,革職。 《錄》第60卷第8頁。續表時間 案情簡介 出處八年十月 江寧巡撫土國寶,“徇庇、貪汙、諸不法事”,革職嚴訊。 《錄》第61卷第2頁。八年十一月 湖南上荊南道王,“貪黷乖方”,革職審問。 《錄》第61卷第13頁。九年三月 江南華亭知縣周世昌,“苛斂浮征”,革職。 《清史列傳》第79卷《房可壯傳》。九年三月 山東臨朐知縣童本胡,“苛斂浮征”,革職。 《清史列傳》第79卷《房可壯傳》。九年四月 山東平陽縣知縣王國柱誣陷舉人孫振圖通賊,“用炮烙肢解等刑,慘畢多命”,處死。 《錄》第64卷第4頁。九年十二月 河南汝南道王家楫,“貪黷”,革職。 《錄》第70卷第16頁。九年十二月 寧夏巡撫孫茂蘭,“貪婪剛愎,物議沸騰”,命吏部察議。 《錄》第70卷第18頁。十年五月 四川永寧總兵官柏永馥,“臨陣畏縮,乾沒兵餉”,革職提訊。 《錄》第75卷第2頁。十年八月 蘇鬆巡按李成紀,“違法市恩,欲為貪官胡必泓等脫罪”,降三級,調外用。 《錄》第77卷第14頁。十一年正月 真定總兵官魯國男,“貪淫殘縱”,革職,提究。 《錄》第80卷第9頁,第87卷第17頁。十一年九月 浙江督糧道李廷樞,“貪穢”,革職。 《錄》第86卷第10頁。十二年六月 吏部郎中宋學洙,“典試河南,宿娼受饋”,革職。 《錄》第92卷第4頁。十二年九月 江蘇揚州府推官武讚緒,“屢向獄官逼取病呈,將監犯致斃”,從重定罪。 《錄》第93卷第10頁。十二年九月 福建興泉道林中寶,“貪酷”,革職提問。 《錄》第93卷第12頁。十二年九月 陝西左布政使黃紀,“貪汙不法”,革職提問。 《錄》第95卷第17頁。十二年九月 陝西興屯道白士麟,“貪汙不法”,革職提問。 《錄》第93卷第17頁。十二年十一月 順天巡按顧仁,“收用積蠹,納賄徇私”,立斬,妻孥家產籍沒入官。 《錄》第93卷第17頁。十二年十一月 刑部司官賀繩烈,“身係法官,交通貪墨,藐法過贓”,立絞。 《錄》第95卷第7頁。續表時間 案情簡介 出處十二年十一月 福建布政使、戶部右侍郎周亮工,“大貪極惡”,革職審問。 《錄》第95卷第8頁。十二年十二月 山西右布政使董應征,“苛派累民”,降五級調用。 《錄》第96卷第3頁。十三年五月 山西巡按劉嗣美,“侵用贓銀三千五百兩”,革職審問。 《錄》第101卷第3頁。十三年閏五月 河西務鈔關員外郎朱世德,“多征稅課入己,又侵盜庫銀,受賄委官”,絞。 《錄》第101卷第11頁。十三年閏五月 浙江杭嘉湖道史儒綱,“婪贓共二萬二千餘兩”,應流徙,援恩詔赦免,革職,永不敘用。 《錄》第101卷第20頁。十三年六月 蘇鬆督學石申,“貪淫敗檢”,解任聽勘。 《錄》第102卷第7頁。十四年二月 犯役張雨臣侵蝕漕折銀一萬二十餘兩,按律擬絞,蘇鬆巡按李森先以其已完納,奏請輕減,帝斥李“身任巡方,徇縱顯然”,將李革職提問。 《錄》第107卷第5頁。十四年七月 湖南龍陽縣冒正宗,“奇貪異酷”,湖北道婁鎮遠“徇私黨庇”,俱革職提問。 《錄》第110卷第18頁。十五年八月 蘇鬆巡按王秉衡徇庇屬員欺隱錢糧,且縱役擾民,革職提問。 《錄》第120卷第2頁。十五年八月 差往江南之侍衛桑阿爾寨吳巴旦,“沿途逼索賄賂”,革職、鞭一百,籍沒。 《錄》第120卷第11頁。十五年八月 直隸巡撫董天機,違禁給予滿兵馬虎等銀票,出海貿易,革職,永不敘用。 《錄》第120卷第12頁。十五年十一月 江南按察使盧慎言,“婪贓數萬”,“貪酷不法”,革職淩遲處死,家產妻子籍沒入官。 《錄》第121卷第24頁,第129卷第8頁。十六年閏三月 山東巡撫耿,“貪婪昭著”,婪贓六千餘兩,革職逮問。後因病死,籍沒家產。濟南知府賈一奇為耿心腹,婪贓六百兩,絞監候。 《錄》第131卷第9頁,第143卷第3、14頁。十六年六月 山東察荒禦史李騰龍,“察荒無狀,悖旨殃民”,革職。 《錄》第126卷第18頁。十六年七月 湖廣上湖南道吳甲周,“婪贓”,流徙席北地方。 《錄》第127卷第5頁。十七年正月 雲南巡撫林天擎,“贓私狼藉”,臨沅道張柔嘉、楚雄知府徐泰來、雲南知府餘秉衡,“俱有行賄證據”,俱革職審問。 《錄》第131卷第19頁。續表時間 案情簡介 出處十七年三月 陝西巡撫張自德,“納賄庇貪,苛取濫罰,招凶棍作爪牙”,“婪贓飽壑”,革職審問。 《錄》第133卷第18頁。十七年六月 河南巡撫賈漢複,“貪婪成性,穢跡多端”,革職察審。 《錄》第137卷第8頁。

  以上所述,主要是《清世祖實錄》記載的懲貪事例,不是全部案件,但已足以表明順治皇帝對於貪官汙吏確是深惡痛疾,不斷將他們投入法網,繩之以法,下麵便從中選取若幹例子,作些論述。

  二、一督六撫因貪革職籍沒。

  此處講一督六撫,指的是漕運總督吳惟華、江寧巡撫土國寶、山東巡撫耿、雲南巡撫林天擎、河南巡撫賈漢複、四川巡撫高民瞻和陝西巡撫張自德。

  吳惟華的祖先是蒙古人。其七世祖本名把郝帖木兒,隨明成祖轉戰四方,永樂十年以北征功封恭順伯,賜姓名為吳允誠,其子吳克忠襲伯爵後又晉封恭順侯。克忠之子吳瑾死於曹欽之亂,贈涼國公。吳瑾之孫恭順侯吳繼爵,官運亨通。曾鎮守兩廣,總領京營數十萬大軍。二傳至吳惟英,崇禎十六年十二月卒,未襲,明已亡,惟華乃惟英之弟。《明史》第106卷,《恭順伯吳允誠表》。

  順治元年五月初二清攝政王多爾袞統軍至京時,吳惟華“縋城投順,自稱應襲恭順侯”。五月二十二日,吳惟華奏請“招撫宣大山西自劾,攝政王允其請。五月二十六日,攝政王多爾袞入武英殿,升禦座,設故明鹵簿,鳴鍾鼓,奏樂,大學士馮銓、應襲恭順侯吳惟華率文武群臣上表稱賀。”《清世祖實錄》第5卷第9、11頁;《清史列傳》第79卷,《吳惟華傳》。

  此時,江南未平,糧道阻絕,明總兵撫寧侯朱國弼率軍駐紮淮揚,督理漕務,吳惟華於順治元年六月十一日奏請攝政王修書,命其部將張國光帶去,勸諭朱國弼歸降,“俾通漕運,以給兵食”,攝政王從其議,以書招諭,朱國弼遂降清,這對緩解京師百萬兵民食用困難,起了很大作用。《清世祖實錄》第5卷第16頁;《清史列傳》第79卷,《吳惟華傳》。

  吳惟華前往山西招撫,故明代州、繁峙、崞縣官將皆歸順,而其他州縣大順軍所據之地,則多據城不降。吳惟華欲率兵進取,恐力弱難勝,遂上疏陳奏征西五策,請發重兵征剿,攝政王讚同其議,遣都統葉臣率軍西征,“令惟華悉心襄讚”,很快就奪占全山西。吳惟華因功受封總兵,鎮太原,獲旨嘉獎,並令回京候用。順治二年,“敘迎順功”,封吳惟華為恭順侯,加太子太保,命其招撫廣東,到順治三年五月,因廷議盡撤諸省招撫官,始還京。順治四年,吳惟華被授漕運總督,兼戶部右侍郎後又兼攝鳳陽巡撫事務,加右都禦史。吳惟華除督理漕運外,又一再遣兵,剿平各地“土賊”。《清史列傳》第79卷,《吳惟華傳》。

  吳惟華在前明雖未襲爵授官,但公侯之家,貴胄子弟,對官場弊習久已耳濡目染,故而一朝權在手,便把令來行,大肆貪黷勒索。他“任用匪人,恣意貪黷”,偏聽副將畢振武、同知陳標、推官蔡國傑等人,“蠹剝欺公”。泰州、高郵遭澇,漕糧無出,知州請上奏改抄,吳不許,知州乃行賄三千兩,吳便允準。廢官李寓庸的家仆為盜,斃於獄中,吳惟華拘治其主,李寓庸害怕,“重賂乃釋”。委署州縣官,以及各稅務僉差、查緝,稽核驛遞,吳皆“因事受財,動輒千百”。修築城池,他“假稱率屬捐助,苛派閭閻,複縱奸宄侵蝕漕糧,漫無覺察”。給事中李賓尹、禦史魏同劾其營私誤漕。順治八年二十四日,巡視漕儲禦史張中元特上奏疏,列款參劾吳惟華“貪婪誤漕狀”。

  對於這樣一位率先歸順、為清效力甚多的從一品漕運總督大員,順治帝也不留情麵,諭令將其革職逮捕嚴訊。過了一年多,順治九年八月十九日,刑部奏稱:“原任漕督吳惟華婪贓一萬一千六百餘兩,鞫問皆實,應論死”。帝念其投誠有功,命免死,革職削爵,永不敘用,贓追入官。《清世祖實錄》第57卷第9頁,第67卷第7頁;《清史列傳》第79卷,《吳惟華傳》。

  比吳惟華略晚一點被參劾的是江寧巡撫土國寶。順治八年十月十二日,江南巡按秦世禎劾奏土國寶“徇庇貪汙諸不法事”。這又是一起驚人大案。

  土國寶是山西大同人,明朝已任至總兵。順治元年,土國寶降清,以原官錄用。適逢河南內黃縣有“土賊”蘇自興等,土國寶奉大名道張之俊檄,同署總兵王剿擒蘇自興。順治二年土國寶隨定國大將軍豫親王多鐸定江南,王令土國寶同侍郎李率泰招撫了蘇州、鬆江諸郡,遂奏授土國寶為江寧巡撫。土國寶多次剿滅江蘇各地抗清義軍,為清帝效盡了犬馬之勞。這位原係明朝總兵的清朝江寧巡撫,對明之弊政習以為常,一再欲行明之加派弊政。蘇、鬆、常三府白糧,明季係僉民戶輸運,甚為累民。順治五年改為官運。土國寶奏請加派說:“民戶一遇僉點,往往傾家,今改官運,一切皆給予官,而經費不敷,請計畝均派運費。”攝政王多爾袞批示:“僉點固屬累民,加派豈容輕議!”下部核議後,否定其請。第二年,土國寶又請加派民賦,以佐軍需,複被朝廷否定。土國寶貪婪暴殘,蘇民恨之入骨。巡按秦世禎遂上疏彈劾土國寶“藉增造營房名,於蘇州府城按納稅,斂銀數萬兩;又逾額濫設胥役,婪取銀數千兩”。嘉定知縣隋登雲,每指富家為盜黨,逼其納銀乃釋,以所得賄銀之一部分交納與土國寶。土國寶之外侄左營遊擊楊國海,私賣私鹽及硝磺,每月貢銀三百兩與舅父,“民間因有‘土埋金、謝土好’之謠”。順治帝覽疏大怒,命革土國寶及隋登雲等人官職,加以嚴訊。土國寶聞訊,知難逃一死,畏罪自縊。督、按審理此案,“鞫證皆實”,追贓入官。《清世祖實錄》第61卷第2、13頁;《清史列傳》第79卷,《土國寶傳》。

  與土國寶官階相近的山東巡撫耿,也是一個大貪官。耿久任巡撫,順治四年任順天巡撫,第二年三月升任宣大山西總督,十二月罷官,十一年二月出任山東巡撫,足足坐鎮山東四年多。順治十五年十一月耿開始倒黴了。湖廣道監察禦史馮班參奏耿“庇貪縱惡,溺職欺君”,帝命下所司察議。第二月十五日,因山東濰縣等處欺隱廢藩地畝九百餘頃,朝廷命降耿七級調用。過了八天,二十三日,吏部議複馮班之疏時奏稱:耿“縱所屬營弁肆虐地方,捏報開墾屯地及地畝錢糧”,應予革職,帝諭將耿再降三級調用。《清世祖實錄》第121卷第17頁,第122卷第6、17頁。

  這還隻是失職之過,還未觸及其貪婪本質,故處罰不算太重,但案發之日也不遠了。順治十六年閏三月二十七日,山東巡按程衡劾奏耿“貪婪昭著,列款以聞”,帝怒,諭將耿革職逮問。刑部將各犯解京審理後,於順治十七年正月十三日奏稱:耿“婪贓六千有奇,鞫審真確,情罪重大,應立斬,家產籍沒入官”。濟南知府賈一奇為耿心腹,婪贓六百餘兩,應立斬。濟南同知楊桂英婪贓一千五百餘兩,應立斬,家產籍沒入官。中軍張有才過付銀兩,濰縣知縣尚卿擅動庫銀,向耿獻媚,俱應立絞。帝命下三法司核擬。《清世祖實錄》第125卷第15頁,第131卷第10頁。

  過了三個月,順治十七年四月初四,三法司複議刑部所擬之議後奏稱:耿“貪婪情實,應照初議立斬籍沒”。帝因耿未招,恐有出入,諭令再行詳細審理確供具奏。此後,三法司兩度上奏,皆按初議,帝又諭會同內大臣等“再加詳審確擬具奏”。這樣,一直拖延到十二月,方定下案,此時耿已病故,因此內大臣會同刑部於十二月初三奏稱:耿已經病故,相應免議。賈一奇贓銀太多,應擬絞監候。楊桂英貪贓千兩以上,應革職,免籍沒,責四十板,流徙寧古塔。尚卿、張有才送銀之事不實,應免議。《清世祖實錄》第134卷第5、10頁,第137卷第18頁,第143卷第3頁。這樣的擬議,不知出於什麽原因,是內大臣念耿已故而特予寬大,還是耿生前或死後有人為其奔走營救,致出此議,不得而知,但有一點是肯定的,即這樣的判決,以耿病故而予免議,是太開脫耿了。因為此議一則並未直接斷定耿是貪官,是貪汙了大量銀兩應該受罰的貪官,再則既然免議,則刑部、三法司三次擬耿立斬、籍沒,耿現雖死去,可以不立斬其首,但其家產為何不照前議籍沒,而予免議?顯係刑部畏懼內大臣權勢,不得不附和內大臣開脫耿之建議。

  但是,內大臣們可能低估了皇上的聰睿,沒有想到這種以援引病故免議的一般套語的方式,來庇護耿(至少是在客觀上起了庇護的作用)的手法,會被少年天子識破。順治帝閱疏後降旨批示:“貪官本身既經流徙者,免其家產籍沒,今耿未經流徙,病故,應否籍沒家產,署再行確議具奏。”《清世祖實錄》第143卷第3頁。帝之此旨,字數不多,但對內大臣們提出了兩個重大的難以回避的問題,即:耿是否貪官?其雖病故,應否籍沒?帝旨雖命內大臣們再行確議,但實際上已透露了帝對此事的結論傾向,即耿是貪官,理應籍沒,隻不過是念內大臣他們日侍左右的情分,留點麵子,沒有直接說他們擬議欠妥而已。

  內大臣們不可能體會不到皇上此旨的含意,趕快取消原擬,於十二月二十二日會同刑部奏稱:“貪官未經流徙身故者,家產例不籍沒,今耿身係巡撫,不思盡心報國,贓私累累,情罪重大,除耿妻子外,家產仍應籍沒入官,餘俱照前議。”這一擬議,正式給耿定了“贓私累累”的貪官罪名,將其家產籍沒入官,符合皇上懲貪安民的旨意,故順治帝批準其議。《清世祖實錄》第143卷第14頁。他還以寧夏巡撫黃圖安曾保舉貪官濟南府知府賈一奇,而將其降五級調用,作為“貪贓連坐”之例。《清世祖實錄》第125卷第29頁。

  與吳惟華、土國寶、耿的結局頗為不同的是雲南巡撫林天擎、河南巡撫賈漢複和陝西巡撫張自德。林天擎原為牛錄章京,順治十一年二月升任湖廣巡撫,十三年九月降調,十一月任吏部理事官。順治十五年十二月清軍平定雲南,經略洪承疇奏請委任林天擎為雲南巡撫,帝從其請,於順治十六年正月派林上任。但是,不到一年,洪承疇便發覺薦舉非人,於十六年十月上疏,列舉罪款,劾奏林天擎“擾驛剝軍,政令乖張”,帝將其疏下所司察議。過了兩個多月,順治十七年正月,洪承疇再次上疏奏稱:“臣前疏參天擎乖戾情狀,今複廉得其種種穢跡,謹列款參聞,祈敕部察議。其臨沅道張柔嘉、楚雄知府徐泰來、雲南知府餘秉衡,俱有行賄證據,應行提審。天擎舊役李以楫,委署縣丞,尤屬冒濫”。洪並奏自己“保舉非人”,不敢辭咎。《清世祖實錄》第129卷第9頁,第131卷第19頁。

  洪承疇這兩次劾疏,顯然經過多次思考,頗有冒險精神。按常規說,此時洪是大學士、太傅兼太子太師、兵部尚書、都察院右副都禦史,湖廣、廣東、廣西、雲南、貴州五省經略,蒙帝授以總督軍務糧餉大權,“撫鎮以下聽其節製,兵馬糧餉聽其調撥,一應撫剿事宜,不受中製,事後報聞”。這樣一位總管五省軍政事務的經略大學士,劾奏一個雲南巡撫,有何難處,不過是易如反掌之事,何必要反複思考冒險而行?但是,常規歸常規,特殊就是特殊。此時洪承疇雖是一品大學士,三公之一,是位極人臣的宰相,且掌有經略雲貴五省兵權,曾被皇上特殊寵信,但那畢竟已是往事,由於他不願早日進取雲貴,已招致滿洲大臣懷疑,聖寵亦已漸移,而這位林天擎,雖係其屬員,但後台很硬,有統轄精兵數萬驍將如雲的平西王吳三桂為其撐腰,林是吳之部下,所以林才能曆任湖廣、雲南巡撫。洪若劾林,必定開罪於吳三桂,如果吳三桂從中阻攔,皇上可能念吳之功和勢,林天擎未必能劾倒,即使林被一時懲治,吳必心懷不滿,待幾個月後洪承疇離滇回京時,吳三桂完全可以利用鎮守雲貴的權勢,找幾條或編造幾條洪在任時的過失,參洪一本,那時,一位權勢盡失的閑員洪承疇,怎能與威震天下權大勢強的平西王相抗衡,豈不是自取滅門之禍。

  這些恩怨得失禍福榮辱,曾在宦海中泛舟四十載的洪承疇,不會不知道,不會不深思,然而,他仍然上了劾疏,且兩次彈劾,必將林天擎參倒,這是為了什麽?對其內心想法,固難知悉,但也可能是因洪承疇良心發現,要在卸任之時,為民為國做件好事,故而如此冒險吧?

  這件事對順治帝來說,也比較棘手,真辦,對平西王不大方便,臉麵上難堪,而平西王是為皇上捍衛西南的唯一倚任者,恐於軍務不利;不辦,違反察吏安民懲貪安民方針,且若縱容一個林天擎,必然會出現第二個第三個乃至幾十個林天擎,那麽十年整頓吏治狠煞貪風的努力,就全都白費了。權衡利弊輕重,順治帝下了決心,降旨批示:“據參,林天擎贓私狼藉,著革職,張柔嘉亦著革職,徐泰來、餘秉衡、李以楫俱著革任,並本內有名人犯,該督會同平西王質審追擬具奏。卿不必引咎。”《清世祖實錄》第131卷第19頁。

  林天擎雖被革職審理,但他未必膽戰心驚,因他知道主子會為他說話的,有平西王在,就有他林天擎的官。順治十七年十月洪承疇以目疾奏準解任,還京後閑住,十八年正月順治帝福臨去世,皇三子玄燁繼位為君,四月二十七日洪承疇乞休,被輔政大臣允準。過了一個多月,六月初二,朝廷便授林天擎為延綏巡撫。康熙元年九月裁革延綏巡撫這一官職,林天擎立即轉任南贛巡撫。康熙四年五月裁鳳陽、寧夏、南贛巡撫,林天擎賦閑,過了一年多,又升官了。康熙七年正月九卿科道會推雲南巡撫時,以林天擎為正,以通政使李天裕為陪,顯然他們是考慮到平西王的意願,或者也可能是平西王進行了活動。這種會推,一般情況是會被皇上允準的,不料,這次卻有點例外。康熙帝玄燁降旨說:“林天擎係平西王下人員,見今王住雲南,林天擎不應推此缺,著李天裕為雲南巡撫。”《清聖祖實錄》第25卷第3頁。這是因為朝廷已在陸續裁抑平西王吳三桂的權勢,怕他的屬下人員擔任雲南巡撫時,會唯王之命是聽,鬧分割,故打破常規,改授作陪之人為巡撫。當然,清廷也不會就此而將林天擎擱閑,跟平西王公開過不去,還需對其籠絡,故授林天擎為湖廣巡撫。到了康熙九年七月,林天擎上疏,以病乞休,康熙帝批準其請,命以原官致仕。《清聖祖實錄》第33卷第24頁。

  林天擎究竟有無貪婪?是否貪官?洪承疇對林的彈劾是否有據?順治帝將林革職是否正確?盡管《實錄》《清史列傳》沒有直接的記載,而且看起來好像洪的劾參無有實證,林才革而複起,久任巡撫,可是,《清史稿》的一段記載,卻提供了令人信服的確證。康熙十一年,以直言著名的左通政任克溥論述吏治鬆弛貪汙尚行時,舉了一個例證,即“嘉魚知縣李世錫告湖廣巡撫林天擎索賄”。《清史稿》第264卷,《任克溥傳》。這一例證有力地說明了林天擎確係貪臣,洪承疇對林的疏參是有根據的,順治帝將林革職是十分正確的,隻是由於林之官運甚好,有主子平西王吳三桂撐腰,朝廷又對吳百般優待和遷就,林天擎才能逃脫法網,革而複起。

  與林天擎的結局有些類似之處的是張自德與賈漢複兩位巡撫的革而再起。張自德於順治十六年三月出任陝西巡撫,僅過一年,十七年三月十八日,刑科給事中金漢鼎即疏劾張自德“婪贓飽壑,各款炳據,請嚴加處分,以為貪黷戒”。順治帝覽疏後十分惱怒,降旨批示:“所參張自德婪黷事款,殊可駭異,著解任,嚴加察議具奏”。四月初二,刑科給事中諶名臣又劾奏張自德“納賄庇貪,苛取濫罰,招凶棍作爪牙等事”,下所司一並嚴察議奏。四月十三日吏科都給事中孫光祀參奏都察院左都禦史魏裔介徇私黨庇時,又以其庇護張自德為例說:“更可異者,陝西巡撫張自德,婪暴之狀,人人傳之,裔介任憲臣之長,兼訪督撫按賢否,是其專責,而堅為庇護,不以上聞”,原來魏“為其同鄉同年洮岷道僉事劉澍,曾私托自德,俾為照管,因此箝口不言”。魏裔介遵旨回奏時,承認曾為劉澍寫過一封信給張自德,但辯稱並未庇護張,而是也上疏劾張貪婪。④《清世祖實錄》第134卷第11、12、16頁;第21頁。吏部議複兩位科臣之劾疏時奏稱:張自德“已經奉旨革職,其貪婪事款並有名犯證,應敕該督按嚴察具奏,以憑議複”。順治帝降旨批示:原參張自德貪婪款內有名犯證,“著刑部差員役提解來京,嚴行究擬具奏”。④。

  一位巡撫連遭三位給事中和一位左都禦史劾奏,皆言其貪婪不法,甚至劾其“婪暴之狀,人人傳之”,致被皇上革職解京審問,應該說是罪證確鑿,不是虛參,張自德要籍沒誅戮了。不料,皇上駕崩,新君繼位,輔政大臣主持朝政,張自德也就禍去福來,從階下囚一躍而為二品封疆大吏。順治十八年十一月,陝西巡撫張奏稱,原參張自德婪貪各款,“俱無憑據”,輔政大臣降旨複其原官,不久轉任河南巡撫,一直到康熙七年十一月才休致。這位為張自德翻案的陝西巡撫張,並非賢臣廉吏,就在他上疏庇護張自德之後兩個多月,康熙元年二月初七,吏部遵旨甄別各省督撫時,郎廷佑等十一位督撫俱留任,而張卻“降一級調用”。可見,張自德之革而複起,並非其受誣陷,並非言官無憑胡參,也不是順治帝錯下諭旨革其官職,而是大有文章,至少他沾了輔政伊始大釋罪臣之光。

  河南巡撫賈漢複之情,亦與此類似。順治十七年六月初五,刑科給事中姚啟盛劾奏:“河南巡撫賈漢複,貪婪成性,穢跡多端。”下所司嚴議。七月初九吏部議複此疏時奏稱:“刑科給事中姚啟盛劾奏河南巡撫賈漢複出身卑鄙,行政穢汙各款”,吏部難以懸議,應解漢複任,敕總河並該省按臣嚴察具奏,以憑議處。順治帝批示:“是。依議嚴行。”《清世祖實錄》第137卷第8頁,第138卷第6頁。

  
更多

編輯推薦

1博弈春秋人物正解
2春秋戰國時期社會轉型研究
3俄羅斯曆史與文化
4正說明朝十八臣
5中國式的發明家湯仲明
6西安事變實錄
7漢武大帝
8詠歎中國曆代帝王
9大唐空華記
10紅牆檔案(二)
看過本書的人還看過
  • 紅牆檔案(三)

    作者:韓泰倫主編  

    紀實傳記 【已完結】

    本書以中南海為記敘軸心,以1949年10月至1999年10月為記敘時段,以建國以來的重大曆史事件為背景,記述了毛澤東、鄧小平、江澤民三代核心領導人以及他們的戰友的政治生涯、衣食住行和感情生活。

  • 紅牆檔案(四)

    作者:韓泰倫主編  

    紀實傳記 【已完結】

    本書以中南海為記敘軸心,以1949年10月至1999年10月為記敘時段,以建國以來的重大曆史事件為背景,記述了毛澤東、鄧小平、江澤民三代核心領導人以及他們的戰友的政治生涯、衣食住行和感情生活。

  • 紅牆檔案(一)

    作者:韓泰倫主編  

    紀實傳記 【已完結】

    本書以中南海為記敘軸心,以1949年10月至1999年10月為記敘時段,以建國以來的重大曆史事件為背景,記述了毛澤東、鄧小平、江澤民三代核心領導人以及他們的戰友的政治生涯、衣食住行和感情生活。

  • 菊花與刀:日本文化諸模式

    作者:美 魯斯·本尼迪克特  

    紀實傳記 【已完結】

    作者運用文化人類學研究方法對日本民族精神、文化基礎、社會製度和日本人性格特征等進行分析,並剖析以上因素對日本政治、軍事、文化和生活等方麵曆史發展和現實表現的重要作用。用日本最具象征意義的兩種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