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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懲貪除霸察吏安民(3)

  這個賈漢複,何許人也,為何姚啟盛劾其“出身卑鄙”?觀其全貌,方知賈乃降將。賈漢複是山西曲沃人,明朝時任至副將。順治二年豫親王多鐸南征時,賈詣軍門投降,隨從入都,隸正藍旗漢軍,十年授佐領,從此官運亨通,十二年遷都察院理事官,管京畿道,十三年擢工部右侍郎,十四年改兵部左侍郎,出任河南巡撫。賈漢複效力朝廷,轄束兵民,阻擋鄭成功兵入境,功勞不小。十五年九月他又疏報清察出官民自首地及開墾荒地九萬餘頃,每年增收賦銀四十萬零八千餘兩。在年缺巨額兵餉的時刻,一省能增錢糧四十萬兩,當然對朝廷緩和財政困難裨益不小,故順治帝嘉其“實心任事”,下部優敘,於十一月議定,加其兵部尚書銜。《清世祖實錄》第120卷第18頁,第121卷第18頁;《清史列傳》第78卷,《賈漢複傳》。然而,這位被帝讚為“實心任事”之能臣,竟被言官劾為貪婪之臣。順治帝並不因自己曾嘉獎賈漢複而諱過偏袒,照樣執行懲貪安民的方針,將賈革職審辦。

  可是,當此案正在審理時,順治帝病故,輔政大臣當政,此案便鬆弛下來,不久僅給賈漢複定上“墾荒緣坐令民包賠”錢糧這一條罪狀,其餘諸罪一概不了了之,據此本應降調,又援恩詔赦免,至於康熙元年,重新起用,補授陝西巡撫,直到康熙七年正月才召回京師,欲另授他職。未及補官,賈漢複病故,賜祭葬如例。是賈漢複未曾貪汙遭受言官誣陷被帝誤革嗎?看來不像,因為,這位堂堂封疆大員竟“曾饋內監銀”。《清史列傳》第78卷,《賈漢複傳》。當清初財源枯竭入不敷出官俸常欠之時,每年俸銀隻有一百五十二兩的賈巡撫,哪有多少銀兩向太監行賄?行賄的目的又是什麽?不貪不婪之官何需向人行賄?可見,言官之劾未錯,順治帝將賈革職審辦亦未錯,隻是賈漢複同張自德一樣運氣較好而已。

  另一位巡撫高民瞻的結局,就與林天擎、張自德、賈漢複不一樣了。高民瞻於順治十四年九月出任四川巡撫,過了三年多,被四川上川南道高毓苕訐告其劣跡多款。平西王吳三桂遵旨查問後,於順治十七年七月十六日奏稱:高民瞻在重慶時,夔門反清武裝來攻,高棄城逃遁,又收受偽總兵郝承裔緞匹鞍馬金銀酒器等物,已經查實。其餘各款,待拘提質審後,方能獲得確證。順治帝覽疏後批示:高民瞻棄城逃遁,收受郝承裔馬匹等事,“大幹法紀”,著革職提解平西王處,嚴察從重治罪。《清世祖實錄》第138卷第10頁。這位二品大員從此便成為階下囚了。

  此外,順治九年二月擔任寧夏巡撫的孫茂蘭,於十二月被左都禦史房可壯等劾其“貪婪剛愎,物議沸騰,不宜膺節鉞之任”,帝命吏部察議,終於在十一年二月被罷任。《清世祖實錄》第70卷第18頁。直隸巡撫董天機違禁給予滿洲兵丁馬虎等銀票,出海貿易,被帝諭令革職,永不敘用。《清世祖實錄》第120卷第12頁。

  總加起來,在順治八至十七年的十年裏,因貪被帝革職審理的巡撫竟多達八員,約占全國巡撫總數的二分之一,這表明順治皇帝福臨確實在察吏安民上花了很大工夫,懲貪安民之決心相當大。

  三、臬司淩遲侍郎論斬監候。

  順治年間貪婪官員遭受懲辦最為嚴厲者,莫過於被處以淩遲極刑的江南按察使的盧慎言。順治十四年正月十七日,升了八位司道官員,其中升遷最好的是名列八人之首的盧慎言,他從四川川北道參政升為江南按察使司的按察使。《清世祖實錄》第106卷第13頁。所謂升遷最好,根據有三,一係所升之職官品最高,盧由從三品的川北道參政升為正三品的按察使,其餘或由正四品升從三品,或由從四品升正四品從三品。二是升任之職官銜最大,隻有他一人升為全省方麵大員之一。按察使,“掌振揚風紀,澄清吏治。所至錄囚徒,勘辭狀,大者會藩司議,以聽於部院,兼領闔省驛傳。三年充監試官,大計充考察官,秋審充主稿官”,是主管一省司法之大員,一般稱為“臬司”。三是地點最好,此時的江南省乃係江蘇、安徽二省合並而成,是全國財賦重地,由一個區區四川川北道一升而為管轄原江蘇、安徽二省的江南省按察使,實際上升了好幾級,尤其是就聚斂銀錢來說,這是任何省的按察使都不能與之相提並論的。

  盧慎言為什麽受到朝廷如此重視,《清世祖實錄》未言其因,大概是由於政績卓著,或朝中有人,或其鑽營有術吧。但是,福兮禍所伏,升遷要職,榮獲美差,雖是好事喜事,但處理不當,時運不佳,也可能演變為壞事,甚至招來殺身人禍,盧慎言之死,即係明證。

  順治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江寧巡按衛貞元上疏,參劾盧慎言“婪贓數萬,其父傅與弟二濟惡實跡,並私饋貞元銀八千兩”,列其罪狀上奏。順治帝批令革盧慎言職,連其父盧傅、其弟盧二及攜帶贓物,“嚴拿來京,審擬具奏”。《清世祖實錄》第121卷第24頁。帝又諭刑部:前江南巡按劉宗韓,違例特薦盧慎言,劉“薦此奇貪異酷之人,顯有受賄徇私情弊”,著即將劉宗韓革職,提解來京,“嚴刑詳審,擬罪具奏”。《清世祖實錄》第123卷第5頁。

  盧慎言頑抗狡賴,且誣陷反咬衛貞元及承問官員,刑部審實後奏稱:“盧慎言貪酷諸不法事,鞫審皆實,且誣噬原參承問各官,理合嚴懲,以示炯戒。盧慎言應即淩遲處死,家產並妻子籍沒入官”。淩遲處死,乃極重之刑,一般貪官,皆擬“斬監候”,或立斬立絞,或發遣邊外,極少處以淩遲。順治帝以安民為重,痛恨貪官,降旨批準此議,於是曾經威震江南省的司法最高官僚盧慎言,就因“奇貪異酷”被處以罕見的極刑,遺臭萬年了。《清世祖實錄》第129卷第8頁。

  順治帝還嚴厲懲辦舉薦、徇庇及助紂為虐之官,將劉宗韓杖責四十大板,籍沒家產,流徙寧古塔,革江寧巡撫張中之職,以其徇庇所屬貪婪按察使盧慎言,不行劾奏。江南右布政使王無咎在開報計冊時,與盧慎言“互舉卓異”,帝麵問王無咎有何徇私情弊,王不承認,帝怒,令革其職,命閣臣會同刑部“嚴加刑訊,反複詰問”,王無咎始理屈詞窮,承認有徇私之罪,帝乃予赦免,複其原官,諭吏部、都察院將此事傳諭天下來朝官員,使大小官員體帝此心,奉公守法,潔己愛民。宗人府府丞董國祥受盧慎言囑托,“分送金銀”,本應處死,因在訪查之時自行出首,未及分送,乃免死革其職,流徙尚陽堡。《清世祖實錄》第123卷第8、21頁,第125卷第10、19頁。

  對於江寧巡按衛貞元,帝特予嘉獎,降旨讚其“拒賄參奏,深可嘉悅”。都察院在衛貞元任滿時予以考核後奏稱:衛貞元“實心興利,竭力厘奸,特參大貪臬司盧慎言,奉有拒賄參奏,深可嘉悅之旨,可謂克盡乃職,擬加一級,回原衙門辦事”。帝閱後批示:“衛貞元潔己發奸,不負任使,著與內升,後不為例”。《清世祖實錄》第134卷第9頁。

  與盧慎言同係貪汙大量銀錢之婪臣侍郎周亮工,其案情與結局卻又有所差別。周亮工,河南祥符人,為人機警,自負奇才,熟讀各書,廣交文友,當生員時即聲譽日著,明崇禎十三年中進士,授山東濰縣知縣,據城堅守,力敵大順農民軍,擢禦史。清順治二年豫親王多鐸下江南,周亮工詣軍門降,被王授以原官招撫兩淮,尋授兩淮鹽運使,順治三年擢布政司參政淮揚海防兵備道,四年遷福建按察使,六年轉福建右布政使,八年署左布政使,十年升左政使,前後在閩八年。順治十一年周亮工入京,授左副都禦史,十二年疏陳閩海用兵機宜,建議進攻廈門,增設水師,又請斬鄭芝龍,停招撫鄭成功,決意進剿,尋升戶部總督錢法右侍郎。

  周亮工降清從政十年,為清朝政府穩定地方秩序,打壓抗清武裝,立下了不小功勞,有人稱其“靖大亂者六,如永安之招曾省也,建寧之馘陳和尚也,延平之剿吳賽娘,邵武之縛耿虎也,而守清漳,保泉州,活十四寨,功最巨”。《清代碑傳全集》第10卷,林佶:《名宦戶部右侍郎周亮工傳》。然而正當這位被某些人譽為文武全才政績卓著的布政使、右侍郎周亮工,卻在官運亨通即將大用之時,被人將其貪婪本相全部揭露出來。

  順治十二年五月十六日,閩浙總督屯泰上疏,參奏周亮工“欺君虐民,大貪極惡,列款以聞”。帝命周亮工回奏。《清世祖實錄》第91卷第16頁。七月初二,周亮工遵旨回奏,逐款陳辯。順治帝降旨批示:“知道了。周亮工解任候勘。這辯款情節,著該撫按詳察確議速奏。”十一月,帝又諭吏部刑部:“周亮工被參一案,犯證俱在福建,若不質審,無憑結案。周亮工著革職,發該撫按質審定擬具奏。”《清世祖實錄》第92卷第13頁,第95卷第8頁。

  周亮工尚未到達福建之前,福建按察使田起龍等“據證佐定讞,謂亮工得贓四萬餘兩,應擬斬籍沒”。周亮工到福建後,堅決否認。巡撫劉漢祚懷疑推官田緝馨等“受賄徇情”,將他們逮送刑部。

  正當周亮工要遭殺身之禍時,使他免難的大好機會來臨,順治十三年八月,南明延平郡王鄭成功率軍數萬攻陷閩安鎮,焚掠南台,進圍福州,城中僅數十騎兵,勢甚危急。業已於閏五月以病奏準解任但尚未成行的福建巡撫宜永貴見勢不妙,知周亮工“長於殺賊”,遂從某些士民之請,將周從獄中放出,委以守衛西門之任。鄭軍“焚掠四郊,火光照耀城中且數日”,聚眾猛攻西南隅,鉦鼓聲驚天動地。周亮工親坐射鳥樓,指揮守禦,且“手發大炮,擊殲渠帥三人”,殺敵無算,鄭軍收兵,城得未失。巡撫奏述此事,兵部以周亮工係革職質訊之人,未準敘錄,但此事諒已為皇上所知。故順治十六年十一月初三,刑部就周亮工案奏稱“周亮工被參各款內,審實赦後贓銀一萬有奇,情罪重大,應立斬,家產籍沒入官”。承問官按察使程之、推官田緝馨以及有關審問官員盧國龍、王仕雲、吳琪滋、孫開先,“徇情將贓銀豁免”,除程已卒外,“田緝馨等俱應擬絞監候”,連程之一起,家產俱行籍沒入官。帝命三法司核議。《清世祖實錄》第130卷第2頁。

  順治十七年二月二十九日,三法司議奏:“周亮工贓私逾萬,法不可赦,應如前擬立斬,籍沒。”承問官田緝馨等,一擬絞監候,一擬杖不準贖。其餘俱照前議。帝閱後降旨:“受賄徇情,皆法無可貸,此案前後口供,參差不一,且兩議輕重懸殊,何以懲戒貪私。事關重辟,著再嚴加詳審確議具奏。”《清世祖實錄》第132卷第20、21頁。盡管周亮工拒不承認,但四月三十日,三法司遵旨複審後仍然奏稱:周亮工一案,“仍照前擬立斬,籍沒”,承問官田緝馨等,“瞻徇情麵,應擬絞,家產一並籍沒”。帝降旨批示:“周亮工依擬應斬,著監候秋後處決,家產籍沒。”田緝馨、王仕雲、吳琪滋俱依擬應絞,著監候秋後處決,餘俱依議。《清世祖實錄》第134卷第22頁。

  順治帝之批示雖雲“依擬”,即依從三法司所擬,但實際上並非“依擬”,因三法司所擬乃“立斬”周亮工,而帝旨卻說“應斬,著監候,秋後處決”,亦簡稱“斬監候”,兩者之間,差別甚大。“立斬”,是十分嚴厲的懲罪,且表明皇上對此事的看法是堅定不移的,沒有任何轉圜改變餘地,而“斬監候”,卻有很大的靈活性,往往是監而不斬,而且不少犯官從“斬監候”變為遇赦出獄,重新起用,甚至擢任更高貴更重要的官職。順治帝為什麽要如此手下留情,顯然與周亮工堅守福州保全危城有關。在當時能抵擋鄭成功軍隊之將領,實在太少,若鄭成功當時打下福州,將會嚴重威脅清廷在南方的統治。周亮工為朝廷立下這樣大的功勞,若因貪取萬餘銀兩而斬首,恐難收服降臣之心,降臣之中,有幾個不貪汙的?但若不處治,又有礙懲貪安民方針的執行,故順治帝作出了這樣可以兩全其美的決定,既懲貪安民,又法外留情,給周亮工留下東山再起免被斬首的機會。

  果然,在順治十八年正月少年天子福臨病故以後,輔政大臣即傳諭吏部:“周亮工被劾原案,既多屬中虛,前宜永貴疏敘亮工在閩守城獨當射鳥樓一麵,擊死賊渠三人,應否量授職銜錄用,爾部會同刑部確議具奏。”康熙元年,部議恢複周亮工僉事道職,起補山東青州海防道,康熙五年調江南江安糧道。

  以周亮工守城有功,予以恩赦和起用,未嚐不可,但若說其貪婪是冤案,是“多屬中虛”,則未免太為過分,照此說來,福建巡撫劉漢祚及三法司都是冤枉好人了,順治帝也就成為不明是非錯罪賢臣的昏君了。輔政大臣此諭,可以說是欺君蔑君。周亮工雖不承認,但貪婪之事並不能因此而消失,劉漢祚、田起龍等“據證佐定讞”,斷定犯有貪汙罪的結論,是符合實際的,就在周亮工複任道職之後,他仍然不改舊習,繼續貪汙,致於康熙八年被漕運總督帥顏保劾其“縱役侵扣”,被革職逮問論絞監候。《清史列傳》第79卷,《周亮工傳》。可見,順治帝之懲處周亮工,是完全正確的。

  四、徇情庇貪四部堂官遭懲。

  刑部、吏部、戶部、兵部、三法司在審理議處貪案時,大體上是貫徹執行了皇上懲貪安民的方針,但由於各種原因,有時也染上了徇情庇護甚至收納賄銀的舊習,一些案件審議不當,以致遭到少年天子懲罰,任珍、朱世德兩案,即係二例。

  三等子任珍在興安總兵官任上,因妻妾與人通奸,十分憤怒,私行殺死多人,懼事發覺,遣家人到京行賄兵部刑部官員,從而引發了一場波及甚廣的大案。

  這位任珍,並非等閑之輩,而係曾經威震陝西為清立有大功的一員戰將。任珍,河南宜陽人,明季任至副將,駐守河州。順治二年英親王阿濟格追擊大順軍李自成於陝西,任珍自河州殲滅大順軍士卒,收文武偽敕來降,以副將銜隸總督孟喬芳標下。順治三年賀珍等反清武裝進攻西安,孟喬芳命任珍守城西門,“鏖戰八晝夜”,敵兵乃敗退。不久,任珍又偕他將攻剿蒲城、興安,皆勝,敘功,賜冠服、鞍馬、金幣,令赴部擢用,總督請留任珍署固原總兵,第二年授興安總兵。任珍竭力效勞,順治四至七年的四年中,大小數十戰,擊敗和擒斬敵將胡受宸等多員,為安定陝西立下大功,被晉左都督,加太子太保,封三等子。順治九年,任珍以疾奏準解任還京,並疏請入旗,朝廷允準其請,編隸正黃旗漢軍。

  順治十年二月,原先任珍向兵刑二部行賄之事被發覺,下法司勘問。刑部擬議:兵部侍郎李元鼎應絞,金繼城應革世職,籍沒一半家產;兵部尚書明安達禮,侍郎覺羅阿克善,啟心郎科爾可代、祝萬年、高登第,理事官薩賽、卜兆鱗,應革世職、革任、贖身;刑部尚書劉餘應杖一百,徙五年,革職,永不敘用。任珍應革世職,贖身。順治帝降旨批示:李元鼎免死,徙五年,杖一百,折贖。金繼城革世職一半,解梅勒章京任,解兵部侍郎任贖身。明安達禮、阿克善、科爾可代、祝萬年、高登第、薩賽等,俱革一半世職,解部任。卜兆麟降三級,調外用。劉餘革職,杖一百,折贖。任珍革一半世職,降為一等輕車都尉世職。《清世祖實錄》第72卷第13頁。

  不久,刑部又審理任珍的家婢訐告主子案件。任珍家婢首告主人犯罪受罰後,“家居怨望,出言不軌,並指奸謀陷諸醜行”。刑部審訊,任珍雖對重大情節俱不承認,但刑部最後仍然奏稱:“任珍應論死。”帝降旨批示:任珍曾立大功,所犯情罪亦重大可恥。著刑部將此本兼寫滿漢文,會集九卿、科道並新入旗之阿達哈哈番以上官員,再行定擬具奏。會議之後,刑部滿漢官及九卿、科道等衙門的滿洲官員,俱讚同原擬,任珍應論死,而漢官大學士署吏部尚書事陳名夏、戶部尚書陳之遴、左都禦史金之俊等二十七人,卻以任珍不承認,不能“止據告詞定罪”為理由,不同意刑部原擬。順治帝大怒,斥責陳名夏等漢官“溺黨類而踵敝習”,分別予以罰俸、降級處分。最後,帝以“任珍曾立軍功”,免其死,徙置遼陽,仍令其子任弘祖襲一等輕車都尉世職。《清世祖實錄》第74卷第6―9、13頁;《清史列傳》第79卷,《任珍傳》。

  順治十三年二月又發生了朱世德案件。河西務分司員外郎朱世德虧空額稅一萬三千餘兩,有人又訐告朱“多征侵盜”,事未審理結案,戶部便將缺額銀兩援赦議免,吏部亦照此議複,朱世德眼看著就要逍遙法外萬事大吉了。不料,少年天子閱過吏部、戶部奏疏後,發現了問題,缺額如此之多,可能有弊,遂命都察院察議。十三年二月二十二日,都察院議奏:“朱世德應革職,交刑部審擬。”帝因此嚴厲斥責刑部官員,如此大弊,不行查核,令刑部回奏。吏部戶部以人犯未提到為理由辯解。順治帝再次對其嚴厲斥責說:爾部考核司官,務宜秉公詳察。朱世德缺額既多,又經告發,爾等不嚴行確察,乃以人犯到日另結為辭,“含糊引赦,代為出脫,情弊顯然”,此回奏殊屬支飾,著議政王、貝勒、大臣、九卿、詹事、科道會同從重議處具奏。過了幾天,帝又召吏部尚書王永吉、戶部尚書戴明說等,“責其輕出朱世德之罪”。《清世祖實錄》第98卷第13、14頁。

  在皇上嚴旨指導下,順治十三年四月初二,議政王大臣會同九卿、詹事、科道等議奏:吏部戶部尚書韓岱、戴明說,侍郎寧古裏、蘇納海、白色純、袁懋功、畢立克圖、海爾圖、王弘祚、額爾德、朱之弼,啟心郎費齊、苗澄、韓世琦、巴格、曹邦,理事官木成格、達都、楊雀祥,副理事官朱成格、馬爾濟哈、吳努春、金光祖,郎中馬光裕、嚴我公,主事張新標等,“各擬解任削職有差”。帝降旨批示:尚書韓岱革任,削太子太保、鎮國將軍品級。侍郎畢立克圖、額爾德俱革任,並革一拜他喇布勒哈番又一拖沙喇哈番世職。侍郎海爾圖革任,並革拜他喇布勒哈番世職,罰俸一年。侍郎寧古裏、蘇納海、白色純,俱革任。尚書戴明說降四級調用。侍郎王弘祚降三級,留任。侍郎朱之弼、袁懋功各降三級調用。其餘啟心郎、理事官、郎中、主事等官,分別留任革世職、罰俸降調。隨後又將少保兼太子太保戶部尚書郎球革去少保,解尚書任,朱世德“多征稅課入己,又侵盜庫銀,受賄委官”,予以處絞。《清世祖實錄》第100卷第1、2、3頁,第101卷第4、11頁。

  由於一位四品員外郎貪婪之議擬不當,而導致吏戶二部三位尚書六位侍郎革任,三位侍郎降級留任和外調,一批司官受懲,確可算是震驚朝野的大事,可見順治皇帝福臨貫徹執行手定的懲貪安民方針是何等的堅定!

  五、總兵革職欽差巡按梟首。

  順治帝親政以後,官階二品的總兵被革職懲處的有好幾位。如像天津總兵官甘應祥,“擅撥騎兵,送子往壽春娶婦”,被順天巡按董國興劾奏後,奉旨革職逮訊。③《清世祖實錄》第120卷第12頁;第15頁。山東臨清總兵官、三等子路有良,收受李文仕賄賂,給予用印令牌,私縱其貿易經商,被帝諭令革職逮訊。③四川永寧總兵官柏永馥,“臨陣畏縮,乾沒兵餉”,被四川巡按郝浴疏劾,帝命將其革職提訊。《清世祖實錄》第75卷第2頁。但是,這幾樁案件,還比較簡單,涉及麵不大,而真定總兵官魯國男之“貪淫殘縱”案子,卻比較複雜了,因為他不是一般的總兵官,而是為清朝效力起了相當作用的明朝降將。

  魯國男是順天大興人,任明昌平副將。順治元年清朝靖遠大將軍英親王阿濟格統軍進攻山西大順軍時,魯國男詣軍門降順,被委署總兵官。二年正月隨大同總兵薑擊敗大順軍高一功於保德、寧武,攻占其城,又隨征陝西,攻下榆林、延安,盡據陝西,入京陛見,八月授永平中協副將,順治四年遷真定總兵,加都督僉事。

  魯國男積極為清效力獻策,於順治五年上疏獻計說:恒鎮為京師咽喉,額設三營,轄大名、廣平、順德、真定四府。“今大名賊盜猖狂,深州、寧晉、饒陽、武強之間,土賊充斥,東路梗阻”。真定差務益繁,兵已不敷護送,若複分剿,勢益孤弱。請於順德、廣平、大名三府各增兵一千,專將統領防剿,本屬汛地,臣統精銳往來馳擊,庶無顧此失彼。朝廷允準其請。

  此時,山東曹縣為“土賊”李化梗奪據,魯國男奉命會剿,攻克其城。順治六年大同總兵薑叛清,自稱大將軍,易冠服,其副將林世昌以“逆書偽檄”投魯國男勸降,魯國男拒降,並將書檄上報朝廷,得旨褒獎。順治七年八年魯國男連敗山西“土賊”張五桂、王天平等,保全龍泉關,會剿山東榆園軍,屢立軍功,下部議敘,紀錄二次。《清史列傳》第79卷,《魯國男傳》。

  這樣一位死心塌地為清效力頗起作用的正二品總兵大員,能因“貪淫殘縱”而被懲處嗎?他的罪過,乃沿襲前明弊習,降將大抵皆有,懲罰魯國男,難免會影響這一大批故明降將之心緒,尤其是值此戰事頻仍大西軍反清鬥爭不斷勝利之時,嚴辦魯國男,對直隸、山東、山西交界府州縣的穩定,恐有不利的影響。因此,刑科副理事官張時成上此劾疏時,恐亦未必有必勝的把握。然而,以國本為重的順治帝,卻出乎某些膽小怕事者意外,閱疏之後立命有司嚴察,不久查實,便諭令將魯國男革職為民。《清世祖實錄》第80卷第9頁,第87卷第17頁;《清史列傳》第79卷,《魯國男傳》。

  使順治帝更為憤怒的是巡按違法作奸,苛索銀錢,貪婪不法。他之所以於親政伊始即恢複禦史巡方之製,並不顧八旗王公大臣的反對,而一直堅持執行此製,就是為了以他們為耳目,宣諭朝廷德意,糾參婪臣,“為民生計也”,故手定巡按差規,製定考核製度,親自訓諭出使諸臣。不料少數巡按卻執法違法,“貪黷不法”,禍國殃民,這使他十分惱怒,立予嚴懲。

  蘇鬆巡按王秉衡“索詐鹽法道書役等銀兩”,徇庇華亭知縣擅用錢糧,不加查核,概準開銷,各屬欺隱錢糧,不加厘剔,且縱役擾民,帝諭將王革職逮訊,而刑部尚書白允謙等在審理此案時,卻將王之妻子家產從輕議免,福臨惱怒,降旨斥責白允謙等人說:“王秉衡貪贓重罪,原無可矜,漢官徇庇,另議求寬,其中必有情弊。白允謙等,著九卿、科道從重議罪”。九卿、科道等遵旨議奏:刑部尚書白允謙,侍郎杜立德、鍾鼎,都察院左都禦史魏裔介、左副都禦史袁懋功,掌河南道禦史於嗣登,大理寺卿朱國治、少卿張,寺丞王元曦及寺正裴希度等,“職司理刑,不能執法,乃將王秉衡一案,家產妻子另議輕免,俱應革職”。帝閱後降旨,赦免杜立德以下人員,將尚書白允謙降三級調用。《清世祖實錄》第120卷第2、14頁,第128卷第2、4頁。

  浙江巡按牟雲龍將原被參劾之貪官贓銀四萬餘兩,“妄請脫卸,不行審追”,被革職逮問,刑部擬議處斬。三法司遵旨核議後,呈上兩種擬議,一議牟雲龍係欽差巡按,將貪官之贓銀妄請脫卸,“雖無受賄實據,但情罪重大,應照刑部之擬立斬;一議牟之所為,恐係承問官隱匿貪官受贓原情,牟未詳查,止憑詳具題,請敕督撫取承問官及書辦口供,以憑定擬。”順治帝降旨批示:“貪官審實贓款,輒為出脫請銷,徇庇情弊,法難寬貸。著該督撫嚴取申詳經承員役口供,再加詳審確議,畫一具奏。”《清世祖實錄》第128卷第10頁,第137卷第8頁,第133卷第11頁。

  特別使少年天子氣憤的是順天巡按顧仁的貪贓枉法。顧仁係第二次恢複禦史巡方製度派任順天巡按的。順治十年五月,吏部、都察院議複鄭親王濟爾哈朗請停巡按之疏說:各省巡按為察吏安民之官,“近者多受屬員獻媚,參劾無聞,應將巡按概行停止”,帝允其請。但僅過一年餘,順治帝又諭令恢複此製,並於順治十二年六月初一,以刑部主事顧仁為順天巡按,吏部理事官鍾有鳴等為各省巡按。帝又於七月初九於太和殿召見各巡按,親自諭告他們說:爾等既為朕耳目之官,出而代巡,務真心勤瘁,上以副朕特遣之心,下以慰眾仰望之意,若“恣意行私,貪贓枉法”,致下民怨恨,斷不按照前律依贓定罪,“雖銀兩之微,必誅無赦”。諭畢,賜茶,然後又召至左翼門,諭告他們說,過去差遣巡按,因朕嚴旨訓諭,起初亦想勉立名節,及任期將滿欲回,則“貪婪掊克者甚眾”,爾等若有如此情形,定當從重議處。《清世祖實錄》第92卷第1、2、17頁。

  然而,盡管天諭諄諄,耳提麵命,貪婪之輩仍然聽之藐藐,各行其是,順天巡按顧仁就是這樣。他一旦走馬上任,立即便把令行,違旨收用舊役,索要銀錢,枉法濫刑。當年九月二十五日,他上疏劾責衙役章冕說:巡按衙門積蠹章冕,“戀役十餘年,罪惡顯著”,近複竄身內部,令其侄冒名頂役,臣已拿發真定府推官究擬。其各縣衙蠹,亦俱先後發審。竊恐此輩所在多有,請嚴飭內外衙門,凡竄身蠹役及由各州縣潛至京師者,盡行提究,以清弊源。此疏似乎講得頭頭是道,理直氣壯,切中時弊,顧仁真像是一名為民著想痛恨蠹役的巡按青天大老爺。連聰睿的皇上也為其一時蒙騙,降旨批示說:蠹役竄身潛蹤,狡猾可恨,章冕等著嚴究擬罪具奏,內外各衙門通著嚴行厘剔,以清蠹弊。《清世祖實錄》第93卷第16、1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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