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衣衛內部的一個重要機構稱鎮撫司,掌管緝捕、審訊和一般行政事務。後又分南、北鎮撫司,以南鎮撫司管理本衛的行政事務,而緝捕、審訊專歸北鎮撫司。錦衣衛的長官為衛指揮使,由皇帝委派親信的勳戚或都督一級的將官充任。皇帝直接控製和指揮這個特務機構,它和朝廷的府、部、院都沒有任何隸屬關係。因為它是奉皇帝的詔令而抓人辦案的,所以當時人們稱由其所辦的這種案件為“詔獄”。錦衣衛設立後,朱元璋就把一切重大案件都交給它處理。
朱元璋在處罰官員時使用了一種叫“廷杖”的刑罰。廷杖本無法律規定,隻要官員違忤旨意,惹得朱元璋不高興,一聲令下,便拖將下去,鞭打杖責一番。不少官員被活活打死在鞭杖之下,連朱元璋的親侄兒,曾在南昌保衛戰中為他堅守孤城,苦戰85天的朱文正,也以“親近儒生,胸懷怨望”的罪名被活活鞭死。
廷杖行刑的地點是在午門前的禦路東側。行刑時,眾官員陪到午門外西墀下,左邊是太監,右邊是錦衣衛官校,下列旗校數十人,都是臂戴袖套,手執木棍。監杖的司禮太監宣讀完命令後,旗校就用麻布兜將犯人的肩脊以下部分束起來,用繩子綁住兩腳,四麵牽曳,犯人俯臥,讓大腿受杖。這時,左右厲聲高喝:“擱棍”,就有一人執棍擱於犯人的大腿,喝聲“打”,就開始用刑。每打五棍,就換一個人上去打。如果要置犯人於死地,監杖人就喝令“著實打”,或“用心打”,於是,受杖人便無生還。也有說,錦衣旗校行刑時,隻要看監杖的司禮太監的兩隻靴尖,便知犯人可活,或者當死。如果兩隻靴尖向外成八字形,那麽他們不會將人打死;如果靴尖向內一收,犯人就別想活命了。刑場上,旗校的喊喝如虎狼咆哮,而犯人的呼號撕心裂肺,聞者股栗。正德(1506-1521)以前,凡受杖刑的不必剝去衣褲。正德初年宦官劉瑾專權時,把犯人的衣褲剝去受刑,此後,被杖死的就更多。正德十四年(1519),群臣勸諫武宗皇帝不要到江南遊玩,惹得武宗大發雷霆,把勸阻的大臣146人統統拉下去打大板,當場打死了11人。嘉靖三年(1524),世宗皇帝也因議論追尊他父親的帝號問題,對敢於忤逆旨意的群臣大動肝火,廷杖了134人,當場打死了16人。這兩起是明史上最大的廷杖案件。
洪武二十年(1387),胡惟庸案已基本完結,朱元璋也發現錦衣衛官校恃仗特權,非法淩虐,就決定罷撤錦衣衛,下令焚毀刑具,把錦衣衛監獄中的所有犯人統交刑部審處,並頒詔朝內外,今後一切案件全歸三法司處理。但是,時隔不久,明成祖朱棣奪得帝位後,為了鎮壓建文帝的臣下,又恢複錦衣衛。錦衣衛木印以後的皇帝代代相襲,這個軍事特務機構就一直維持到明王朝滅亡。
明成祖朱棣在位期間,錦衣衛內部發生很大的變化。其變化主要反映在鎮撫司權力的膨脹上。鎮撫司本是錦衣衛下屬機構,朱棣即位後,增設北鎮撫司,“專理詔獄”,至成化十四年(1478),在紀綱事件之後,朱棣特別規定:“增鑄北司印信,一切刑獄毋關白本衛。”也就是說,北鎮撫司有權獨立處置刑獄之事,不必通過錦衣衛長官的定奪。北司作為錦衣衛使屬下的小官,自然不敢專斷案件,因此朱棣又特許北司可直接請示皇帝,而且錦衣衛使不得幹預,這樣就必然造成了“鎮撫職卑而權益重”的現象。朱棣的手段是相當高明的,從此,擁有特權的鎮撫司便成為錦衣衛使的製約者與監督人,而錦衣衛使須時時處處提防鎮撫司,自然不敢任意專斷妄為了。因此,“詔獄”即也就是鎮撫司獄了。朱元璋在晚年鑒於錦衣衛的“非法淩虐”,曾盡焚錦衣衛刑具。至朱棣登基後,不僅恢複錦衣衛的特權,誅除異己,而且鎮撫司監獄也成為殘酷摧殘臣民的人間地獄。
明人沈德符在所著的《萬曆野獲編》中,細致描述了鎮撫司監獄中令人觸目驚心的慘況:鎮撫司獄雖名為“詔獄”,但居住條件比三法司監獄惡劣得多。其監室建於地下,牆壁堅實,厚達數仞,隔音效果極佳,即使隔壁慘叫呼嚎,旁邊房間都悄無聲息。監內人每欲買一物入獄,必經數道檢查,食物往往被扣留。而且規定監內不得自己燃火,雖在嚴冬之際,犯人也隻能吃冰冷的食物。犯人家屬一概不得入內探視,隻能在鎮撫司拷訊之時,與親人遙望而已。
另據《明史·刑法誌》載:官民被捉入鎮撫司獄之後,其家屬即被通告期限。如在規定期限內不能交納足夠的金銀,犯人就要受“全刑”。所謂“全刑”分五大類,即械、鐐、棍、拶、夾棍。當時人稱全刑為“五毒俱全”,犯人受刑之時呼叫聲沸然,血肉潰爛,宛轉求死不得。可以說,一旦“詔獄”,便是九死一生,而且詔獄之事嚴格保密,家屬往往不知死期。因此每當一人詔獄,其家人往往遠望獄門稽顙哀號,焚香祭祀,慘不忍睹。明代詔獄之殘酷實為中國封建帝王濫施淫威的一個突出體現,“荼毒之下,何獄不成?”如此看來,錦衣衛及“詔獄”之設就不僅僅是對封建刑法係統的破壞,而且在本質上是封建帝王及其爪牙實行恐怖統治的一個得力工具。
正統朝王振專權時,利用錦衣衛殘酷鎮壓官民。當時的錦衣衛指揮馬順是王振的爪牙,為王振偵緝、逮捕、拷打、殺害反對派的官員,流毒天下。侍講劉球就是被馬順殺害的。“土木之變”後,馬順被憤怒的朝臣活活打死在宮殿上。英宗複辟後,重又加強特務統治,先後信任錦衣衛指揮逯杲和門達二人。逯杲為英宗偵察、監視官員的陰私,得到寵愛,恃寵胡作非為,派遣校尉四出偵緝。四方文武大吏,富室高門,為求相安無事,紛紛以伎樂、金帛進賄,即使是親藩公爵也不例外。如果沒有送給賄物,逯杲就以某種罪名將其逮捕,搞得不少官員、士人家破人亡。不過逯杲也曾偵破了幾起真正的謀反案,如天順朝的石亨和曹吉祥案都是他所偵緝的,他本人也在曹吉祥叛亂時被曹欽所殺。
逯杲死後,英宗繼而信任門達。門達學逯杲的樣子,先調查一些事實,以示誠實無欺。取得英宗信任之後,便任意羅織栽誣,肆其毒虐。如陝西督儲參政婁良、福建僉事包瑛等12人,被校尉告發下獄。包瑛居官並無過錯,隻因得罪了校尉,才遭逮捕。他氣憤不過,自縊而死。其餘的人被遣戍,遣戍的時候,門達又派人在後麵跟蹤。天順八年(1464),英宗死,憲宗朱見深即位,門達失勢,被謫戍充軍而死,錦衣衛的勢焰才稍為收斂。
天啟年間(1621-1627),宦官魏忠賢把持朝政,利用錦衣衛殘酷鎮壓反對他的官員,使這個特務機構的殘暴達到了登峰造極的地步。當時掌管錦衣衛的田爾耕、許顯純是魏忠賢的義子。為了討好主子,他們把反對宦官專政的官員羅織罪名,逮捕入獄,嚴刑拷打,殘酷殺害。田、許之輩設立了許多有名目的刑罰,有所謂全刑,即讓犯人備受械、鐐、棍、拶、夾棍五種酷刑,還有枷、斷脊、墮指、刺心,甚至煮瀝青剝人皮。犯人在獄中三天兩日就受一次拷打,一個個血肉潰爛,求生不能,求死不得,淒厲呼號,令人毛骨悚然。如果要處死人,獄卒就在當晚高叫:“今晚有人該‘壁挺’了。”“壁挺”是獄中的專用名詞,就是死。然後把要處死的人單獨拉到一間牢房,當天晚上就給害死。害死後,陳屍獄中,一直到腐爛發臭、蟲蛆遍體時才用葦席裹著拖出去。因此,親屬也不知確切的死期,有的連屍首都無法辨認。犯人一進入錦衣衛監獄,就隻能存九死一生的希望,僥幸留下一條命的,也被折磨得不成人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