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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追悼亡靈的祭祀

祭祀是喪葬禮俗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對亡親盡孝和寄托哀思的主要方式。《禮記·祭統》雲:

孝子之事親也,有三道焉:生則養,沒則喪,喪畢則祭。養則觀其順也,喪則觀其哀也,祭則觀其敬而時也。盡此三道者,孝之行也。

追悼亡靈的祭祀活動主要在三年服喪期內進行;期滿之後每年於特定的節日上墳墓祭,俗稱“掃墓”。

喪期內的祭祀儀式在家中靈堂或祖廟裏舉行。親長去世以後,家人在靈堂的供桌上置桑木牌,上麵寫著死者的姓諱、身份、官職、封諡等,旁題主祀者的姓名,俗稱“靈牌”,古時候稱為“木主”或“神主”。靈牌作為亡親的化身,接受子孫晚輩的祭奠。按照古代傳統喪禮的規定,從初葬到服期結束,要依次舉行虞祭、卒哭祭、祔祭、小祥祭、大祥祭、禫祭等,名目繁多。

虞祭在出殯下葬的當天舉行。《釋名·釋喪製》曰:“既葬,還祭於殯宮曰虞,謂虞(娛)樂安神,使還此也。”《書儀》雲:“虞,安也。骨肉歸於土,魂氣無所不之,孝子為其彷徨,三祭以安之。”虞祭為安魂之祭,使死者彷徨漫遊的靈魂有所歸宿。送葬者自墓地歸來,行虞祭之禮。屆時,靈座前設兩張供桌,一置清酒、注子、杯盞;一置蔬果、匕筯、香爐等物。參加祭祀的人先沐浴潔身,然後走進靈堂,依親疏等次排列就位:斬衰者為一列,居最前;齊衰以下依次各為一列;無服之親又為一列。男子居左,婦人居右,各以昭穆長幼為序。喪主(孝子)上前酹酒跪拜,宣讀祭文。孝子祭畢複位,由主婦和親戚一人供獻祭品,眾人向靈牌行祭拜之禮,禮畢皆哭,盡哀而止。虞祭要分別舉行三次,即初虞、再虞、三虞。葬日初虞,遇柔日(古人稱雙日為柔日)再虞,遇剛日(即單日)三虞,“三祭以安之”,死者的魂魄方能安附靈座。

三虞後遇剛日設卒哭祭。卒哭為節哀之祭,此祭之前,服孝者“哀至則哭”,朝夕無時;此祭之後,悲哀有所節製,“朝夕哭而已”。祭祀之日,喪家應置備十五品豐盛的佳肴,即膾、炙、羹、殽、軒、脯、醢、庶羞、麵食、米食及五品果蔬,盛於平常使用的飲食器具之中。如家貧無力置辦,則各隨所有,不拘品數。行祭時,喪主焚香酹酒,率眾孝子依次進奉肉食於靈座前,隨後主婦率眾孝女依次奉獻麵食、米食。其他儀式與虞祭同。

卒哭的第二天行祔祭。《儀禮·既夕禮》曰:“卒哭,明日以其班祔。”鄭玄注雲:“班,次也。祔,猶屬也。祭昭穆之次而屬之。”《釋名·釋喪製》雲:“又祭曰祔,祭於祖廟,以死後孫祔於祖廟也。”祔祭即通過一定的儀式使新死者依昭穆關係附屬於已故先祖,明確其在祖廟中的等級地位。祔祭之日,從祖廟中搬出列祖的牌位,與死者的靈牌分置於靈座上,座前擺設供桌,眾人依喪服輕重及昭穆長幼為序立於中庭,男左女右。喪主焚香酹酒,先祭列祖,次祭新亡者。祭畢眾人依次奉獻供品,叩頭哭拜,盡哀而止。

親長死後一年行小祥祭,俗稱“過周年”。此祭的具體儀式略同於虞祭和卒哭祭,不同之處主要有兩點:即另做神主和改易喪服。原來的靈牌用桑木做成,亦稱“桑主”;現在改用栗木,稱為“栗主”。行祭時將舊桑主埋入地下,代之以新做的栗主。小祥之後,守孝者的喪服也有了變化。在此之前,齊衰五月、三月及大功以下者服期已滿,早已釋服從吉,恢複了正常的穿著。至此,齊衰一年者也已期滿,可脫去喪服,換上常服。斬衰三年和齊衰三年者可除去首絰、腰絰,改穿質地較好的“練服”,對日常起居的限製也較此前為鬆。

大祥祭在親長去世兩年後舉行,與小祥祭相隔整整一年。祭儀和小祥之祭相同。此祭之後,撤去靈堂,將靈牌置於匣中,送往祖廟,與列祖的牌位同藏一室。守孝者改穿“禫服”,質地和做工又較練服為佳。扶杖者斷杖棄之。

大祥後間隔一月舉行釋服從吉的禫祭。是月中擇一吉日,從祖廟中取出亡親牌位,置於中堂,孝子供獻豐盛的祭品,行哭拜祭奠之禮,祭畢將牌位送歸祖廟。禫祭標誌著居喪守製的結束,服孝者脫去喪服,告別了苦行僧一般的守孝生活,衣食住行完全恢複正常。從親喪之日起到禫祭釋服,包括閏月在內約為二十七個月。因此,古人所謂的守孝三年,實際上隻有二十七個月左右。

釋服從吉並不意味著祭祀活動的結束,祭奠亡親是古人生活中習以為常的事情。服喪期滿之後的祭祀與過去有許多不同之處:首先,祭祀的場所從室內移到了墓地,實行所謂的“墓祭”,行祭者多是死者的兒女子孫等直係親屬;其次,祭祀的次數較過去減少,一般隻在特定的節日進行,不像三年喪期內那樣頻頻設祭;另外,祭祀的方式因時因地而宜,富於多樣化,禮儀程序不像過去那樣嚴格。

今人或謂殷商已有墓祭,或謂墓祭始於東周。《孟子·離婁》篇講述了這樣一個故事:齊國有一位貧賤的男子,每次外出歸來必酒醉飯飽,棲守寒舍的妻妾問其吃喝的緣由,他總是驕色滿麵地誇耀說與某某貴人飲酒食肉,但從來不見貴人來訪,引起了妻妾的懷疑。有一天出門,其妻暗中尾隨,想看個究竟,發現這位男子漢大丈夫輕車熟路地直奔東郭墓地,低三下四地向祭掃墳墓的人乞食殘羹剩飯,吃飽之後又洋洋自得地返回家中,“驕其妻妾”。孟子所講的雖然是一個寓意深刻的諷刺笑話,但從中可知,戰國時代民間已有上墓祭祀的習俗。

秦漢魏晉時期,墓祭之俗十分盛行,朝野之間對此都極為重視。清初學者顧炎武說:漢人以宗廟之禮移於陵墓,有人臣而告事於陵者,有上塚而會宗族故人及郡邑之官者,有上塚而太官為之供具者,有贈諡而賜之於墓者,有人主而臨人臣之墓者,有庶民而祭古賢人之墓者,“人情所趨,遂成習俗”。(《日知錄》卷十五)西漢時,民間普遍流行墓祭,常常是夫婦一同到祖墳祭奠亡親。武帝的近臣朱買臣早年家境貧寒,靠打柴出賣□口,他甘於清貧,經常背負柴薪“歌嘔道中”,自得其樂。和他一起賣柴的妻子感到丟人現眼,多次勸他不要這樣,他卻我行我素,“愈益疾歌”,其妻一怒之下離他而去,另嫁他人。後來朱買臣“獨行歌道中,負薪墓間,故妻與夫家俱上塚,見買臣饑寒,呼飯飲之”。(《漢書·朱買臣傳》)有的達官貴人上塚時興師動眾,在墓地舉辦酒宴,招待和會集賓客故舊,把上墓祭祀作為團結和發展宗族勢力的重要手段。東漢開國皇帝劉秀以孝為本,提倡掃墓。他本人曾親赴西京長安“事十二陵,躬祭於墓邊”,祭掃西漢帝陵。(《後漢書·光武帝紀》)並鼓勵部下衣錦還鄉,拜祭祖墳,“令拜掃以為榮”。漢明帝改革禮製,將民間廣為流行的墓祭之俗移植於先帝陵寢,率公卿百官在劉秀的原陵舉行隆重的朝拜和祭祀儀式,創立了“上陵”之禮。《魏書·高陽王傳》說:北朝的官吏經常告假回鄉掃墓,“動輒曆十旬”,棄職離任竟達百日之久。在他們看來,祭掃祖墳似乎比為官參政還要重要。

唐代以前墓祭雖已蔚然成風,但尚未與節日聯係起來。民間掃墓一般沒有統一固定的日期,帶有很大的隨意性。到了唐代,上自達官貴人,下及平民百姓,拜祭祖墳的活動多在寒食清明前後進行。鑒於民間寒食祭墓已約定成俗,唐玄宗於開元二十年(732)五月發布詔令:“寒食上墓,宜編入五禮,永為恒式”(《舊唐書·玄宗本紀》)。將寒食掃墓列入國家的正式典禮。

清明與寒食本為兩個節日。清明是我國曆法中特有的二十四節氣之一,後演變為包含一定風俗活動的節日,具體日期在每年的四月五日前後。寒食約在清明前的一二天,傳說古代民間為了紀念春秋晉國“死不言祿”的忠臣介子推,在其赴火身亡之日“寒食禁火”,後相沿成俗,形成固定的節日。就祭掃墳墓而言,清明節與寒食節在唐代已合二為一了。

自唐玄宗以詔令的形式將掃墓的日期定為寒食之後,每逢清明前後,“田野道路,士女遍滿,卑隸傭丐,皆得上父母丘墓”(柳宗元《與許京兆書》)。

宋代每到清明節,“官員士庶,俱出郊省墳,以盡思時之敬”(《夢粱錄》)。朝廷亦不例外,“禁中前半月發宮人車馬朝陵,宗室南班近親,亦分遣詣諸陵墳享祀,從人皆紫衫白絹三角子青行纏,皆係官給。節日亦禁中出車馬,詣奉先寺道者院祀諸宮人墳,莫非金裝紺□,錦額珠簾,繡扇雙遮,紗籠前導”(《東京夢華錄》),氣勢非凡。明清時期,清明掃墓的習俗更為普遍,尤以南方為盛。清代吳中一帶於清明前,“子女長幼持牲禮、楮錢,祭掃墳墓”(《堅瓠集》)。不難看出,自盛唐以後,清明節已成為祭墳掃墓的傳統節日,曆代相沿未改,至今猶然。

古人墓祭時要舉行許多儀式。傳統的祭祀方法與喪期內居家行祭類似,一般應置備豐盛的美酒佳肴,攜至墓地,奉獻在亡親墳前,設供祭奠。在不同的曆史時期,墓祭逐漸增添了許多新的內容。《帝京景物略》記明代京師風俗雲:

三月清明日,男女掃墓,擔提尊榼,轎馬後掛楮錠,燦燦然滿道也。拜者,酹者,為墓除草添土者,焚楮錠,次以紙錢置墳頭,望中無紙錢則孤墳矣。哭罷不歸也,趨芳樹,擇園圃,列坐盡醉,有歌者,哭笑無端,哀往而樂回也。

文中對掃墓的全部過程作了詳盡的描述,包括跪拜、酹酒、除草添土、焚燒楮錠、掛置紙錢、飲酒作樂等,展示出一幅古代民間墓祭的全景圖,多數習俗一直延續到現在。

對上麵多次提到的“紙錢”,這裏有必要加以介紹。墓祭使用紙錢,源於古代的厚葬習俗。古人受靈魂不滅觀念的支配,事死如事生,認為死者在陰曹地府同樣需要使用錢財,因而在殮埋亡人時常常隨葬以貨幣珠寶。先秦時期的墳墓中多隨葬實用貨幣;漢代出現了專供喪葬用的冥錢,當時稱為“瘞錢”,其形狀仿照現實貨幣,但質地粗劣,既小且輕,對活人沒有任何實用價值。約從唐代開始,金屬冥錢逐漸被紙錢所取代,唐玄宗時,祠祭使王□“專以祀事希幸,每行祠禱,或焚紙錢,禱祈福祐,近於巫覡”(《舊唐書·王□傳》)。這是古代史籍中關於紙錢的最早記載。唐人封演《封氏聞見記》雲:“今代送葬,為鑿紙錢,積錢如山,盛加雕飾,舁以引柩。”張籍《北邙行》詩曰:“寒食家家送紙錢,鴟鳶作巢銜上樹。”王建《寒食行》詩亦雲:“三日無火燒紙錢,紙錢哪得到黃泉?”由此可見,唐代的紙錢主要用於送葬和墓祭。紙錢的使用方法與過去的瘞錢不同,通常用火焚燒,很少葬入墳墓。五代時期,“寒食野祭而焚紙錢”(《新五代史·周本紀論》),墓祭焚化紙錢的習俗已非常盛行。與此同時,紙錢的花色品種也日益增多,《聽雨談》雲:“金銀楮錠及錢,始於五代。”《清異錄》記載:周世宗柴榮出殯時,用黃、白等紙做成金銀錢寶,大如盞口,並印有“帛台上寶”、“冥遊亞寶”等字樣。宋代以後,紙錢的形狀更加豐富多樣,有圓錢、元寶、紙蟒等多種形式,焚燒和張掛紙錢成為墓祭的主要內容,有的地方直接稱掃墓為“燒紙”或“掛紙”。

除清明墓祭外,古人還常常於春分、中元(陰曆七月十五)、冬至、年終歲暮、忌日等時節祭祀列祖亡親,或祭於墓,或祭於家,各地風俗不盡相同。但並非所有的人家都進行祭祀,祭與不祭在兩可之間,不像清明節那樣舉國行祭,祭祀的儀式也遠不及清明節隆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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