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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股民競價成交

  2.3.1 股票競價成交的原則

  (1)股票競價成交的注意事項。

  證券交易是指已發行的證券在證券市場上買賣或轉讓的活動。在進行證券交易之前,投資者必須關注以下事項:

  [1]在交易所掛牌證券的交易,采用投資者通過證券營業部和交易席位申報委托、集中競價、自動撮合成交的方式。

  [2]交易時間。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前市):9:15~9:25(集合競價時間)。

  9:30~11:30(連續競價時間)。

  下午(後市):13:00~15:00(連續競價時間)。

  雙休日和交易所公布的休市日休市。

  交易所目前采用的競價方式為電腦集中競價,即由電腦交易主機接受投資者的委托買賣指令,然後撮合成交。競價又可分為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兩種方式。

  (2)競價成交原則。

  交易所市場所有的證券交易均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進行競價成交。所有的買賣申報由電腦交易主機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則自動撮合成交,並通過交易所的衛星和地麵光纜通訊係統,即時將行情向市場公開。

  2.3.2 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

  (1)集合競價。

  每一交易日中,任一證券的競價分為集合競價與連續競價兩部分,集合競價是指對所有有效委托進行集中處理。集合競價分四步完成:

  [1]確定有效委托在有漲跌幅限製的情況下,有效委托是這樣確定的:根據該隻股票上一交易日收盤價以及確定的漲跌幅度來計算當日的最高限價、最低限價。有效價格範圍就是該隻股票最高限價、最低限價之間的所有價位。限價超出此範圍的委托為無效委托,係統作自動撤單處理。

  [2]選取成交價位。首先,在有效價格範圍內選取使所有委托產生最大成交量的價位。例如:有兩個以上這樣的價位,則按以下規則選取成交價位。

  高於選取價格的所有買委托和低於選取價格的所有賣委托能夠全部成交。

  與選取價格相同的委托的一方必須全部成交。如滿足以上條件的價位仍有多個,則選取離昨市價最近的價位。

  [3]集中撮合處理所有的買委托按照委托限價由高到低的順序排列,限價相同者按照進入係統的時間先後排列;所有賣委托按委托限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排列,限價相同者按照進入係統的時間先後排列。依序逐筆將排在前麵的買委托與賣委托配對成交,即按照“價格優先,同等價格下時間優先”的成交順序依次成交,直至成交條件不滿足為止,即不存在限價高於等於成交價的叫做買委托,或不存在限價低於等於成交價的叫做賣委托。所有成交都以同一成交價成交。

  [4]行情揭示。

  如該隻證券的成交量為零,則將成交價位揭示為開盤價、最近成交價、最高價、最低價,並揭示出成交量、成交金額。

  剩餘有效委托中,實際的最高叫買價揭示為叫買揭示價,若最高叫買價不存在,則叫買揭示價揭示為空;實際的最低叫賣價揭示為叫賣揭示價,若最低叫賣價不存在,則叫賣揭示價揭示為空。集合競價中未能成交的委托,自動進入連續競價。

  (2)連續競價。

  所謂連續競價,即是指對申報的每一筆買賣委托,由電腦交易係統按照以下兩種情況產生成交價:

  [1]最高買進申報與最低賣出申報相同,則該價格即為成交價格。

  [2]買入申報高於賣出申報時,或賣出申報低於買入申報時,申報在先的價格即為成交價格。

  連續競價期間每一筆買賣委托進入電腦自動撮合係統後,當即判斷並進行不同的處理,能成交者予以成交,不能成交者等待機會成交,部分成交者則讓剩餘部分繼續等待。按照我國目前的有關規定,在無撤單的情況下,委托當日有效。若遇到股票停牌,停牌期間的委托無效。

  根據以上原則,投資者如果要買入某種股票,在競價時一般應該選擇略高於當時最高賣出申報價的價位;當投資者需要賣出某種股票的時候,在競價時應申報略低於當時最低買入價的價位,這樣可以確保買入或賣出的實現。

  2.3.3 競價的實例分析

  (1)集合競價實例分析。

  集合競價是將數筆委托報價或一時段內的全部委托報價集中在一起,根據不高於申買價和不低於申賣價的原則產生一個成交價格,且在這個價格下成交的股票數量最大,並將這個價格作為全部成交委托的交易價格。集合競價的基本過程如下:

  設股票G在開盤前分別有5筆買入委托和6筆賣出委托,根據價格優先的原則,按買入價格由高至低和賣出價格由低至高的順序將其分別排列:

  按不高於申買價和不低於申賣價的原則,首先可成交第一筆,即3.80元買入委托和3.52元的賣出委托,若要同時符合申買者和申賣者的意願,其成交價格必須是在3.52元與3.80元之間,但具體價格要視以後的成交情況而定。

  以後的成交情況為:序號2的買入委托與序號3的賣出委托這一對成交,成交價為3.68元,成交量為2手;序號3的買入委托與序號4的賣出委托這一對成交,成交價為3.65元,成交量為4手。

  由於集合競價是將一段時間內所有的委托一同成交,其價格不易受個別報價的影響,且能反映絕大多數交易者的買賣意願,產生的價格比較公道和合理,且可以防止操縱股價的行為。深交所以前在股票交易中均采用集合競價的方法產生價格,其優點是每一次價格的產生都基本不會受偶然因素影響,即使股民的申報價格偏離較大或錯報,其成交價一般也不會偏離前一成交價太大,所以集合競價產生的價格變動比較平滑。而連續競價因為是一對一撮合,產生的價格波動較大,股市行情的變化也容易大起大落,特別是當股民錯報委托價格時,交易係統會毫不留情地按照所報價格成交。目前滬、深股市的交易係統均是在集合競價產生開盤價後就進入連續競價階段,所以股民對委托報價應十分的謹慎,以防止錯報或誤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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