曠野之聲

這裏是一些個人的讀經分享。知識就是力量,我們生命的力量是從認識真理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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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段講的是離婚之後再婚的情形。這不是指簡單的離婚之後雙方重歸於好,而是更為複雜的情形,即妻子被休之後另嫁了人,而那人後來死了,或者把妻子休了,的情形。這個時候,第一任丈夫不能將已經嫁過給別人的前妻娶回,因為神指出,這會使祂所賜為業的地被玷汙了。這裏之所以提到前妻被休另嫁是“玷汙”,有可能指得是這位婦人前後跟過兩個男人,所以不[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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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段集合了一些不同的條例,彼此之間的關聯不大,涉及到以色列人生活的不同層麵,有涉及奴仆的,有涉及妓女和孌童的,有涉及金錢的,也有涉及生活需用的。從這些條例當中我們也可以了解在以色列人的日常生活當中,哪些是神喜悅的,哪些是神厭惡的,並且藉著這些來塑造以色列人在各個方麵成為合神心意的子民。例如對於脫了主人手的奴仆,一般來說都是在前主人[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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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段講的是要保持營地的衛生。實際上,這已經不單隻是停留在保持營地衛生的層麵,而是進入到營地聖潔的層麵,而所麵對的情形是當出兵打仗的時候,要遠避諸惡,因為神要在以色列人的營中行走,救護他們,將仇敵交在他們手中。我們可能不是太能理解為什麽一些正常的生理現象被神視為不潔(這或許是與當時的環境有關)。然而,我們可以很清楚的回應就是,當神將[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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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段講的是不許進入神的聖會的人。所謂神的聖會,指的就是神子民的群體,包括這個群體所進行的一些特別的敬拜神的儀式、慶典。經文列出了一些不可被允許進入神的聖會的人,包括外腎受傷的,或被閹割的,以及私生子,還有就是亞們人和摩押人。我們可能覺得神的吩咐似乎太嚴厲,將這些身體有殘疾的、無辜而不幸出生的,以及外邦人都拒之門外,這是否與“彼[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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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段講的是不可挪移地界的規定。在曠野漂流的時候,不存在挪移地界的問題;可是當展望進入應許之地,在那裏得地為業,有了固定的土地的時候,可想而知,因著人的私欲、貪婪而挪移地界的事情就會發生了。古代沒有好像我們現在的社會那樣擁有先進的定位、坐標係統。當時的人要劃定地界,多數是通過在地界放置石頭來界定的,而這就給了那些想要改變地界之人以可[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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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段講的是有關設立庇護城的條例。條例本身呈現得很清楚,還特別強調了要預備道路,使得誤殺人的都可以逃到那裏去。很明顯,神是在為那些誤殺人的著想。如果通往逃城的道路不明,或是充滿障礙物,或是崎嶇泥濘難行,那麽誤殺人的很可能就因為道路難行,在沒有逃進逃城的時候就被報血仇的追上殺害了。我們可能會覺得奇怪,既然神如此想要保全誤殺人的性命,那[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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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段講的是神應許給以色列人興起一位先知好像摩西那樣,將神的話傳講給他們。至於這位先知是誰,有不同的說法。在兩約之間的四百年,以色列人沒有從神那裏得到什麽預言,也因此期盼神所應許的先知起來,所以也逐漸將對這位先知的預言看做是對彌賽亞的預言,因為他們都期盼神所應許的彌賽亞的到來。在當時的背景來看,當摩西吩咐以色列人這段話的時候,其主要[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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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段講的是不可隨從異邦的惡俗。對於禁止以色列人去隨從這些迦南人的惡俗,之前的經文已經多次提到過,雖然沒有這一次那麽詳細,但總的原則都是一樣的。禁止去隨從這些惡俗,不單隻是為了顯明以色列人與異邦、異教之間的不同,更主要的乃是因為這些惡俗被神所憎惡,是與以色列人對耶和華神的信仰所背道而馳的。經文的最後,摩西呼召以色列人“要在耶和華[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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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7 16:18:32)
第40段講的是祭司利未人所當得的份。雖然這些內容在以前的經文中都已經提及過,並不是什麽新東西,可是放在展望將來進入應許之地的場景中,卻會有不一樣的感受。在西乃山頒布律法,以及在曠野的四十年,當提到祭司利未人要在以色列中無份無業的時候,帶來的觸動可能並不深,因為那個時候大家都是一樣在曠野漂流,都一樣沒有固定屬於自己的產業;然而,當進入了[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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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段講的是有關立王的指示。雖然神允許以色列人有立王的要求,但也對以色列人的立王有祂自己的要求,即要立神所揀選的人、不可為自己加添馬匹、不可為自己多立妃嬪,而且要將神的律法書放在麵前,平生誦讀、謹守遵行。在神的這些要求中,除了要立神所揀選的人對於以色列人來說是一個未知數以外(因為不是由自己來立,而是要等待神的揀選顯明出來),其餘的都[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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