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普要求共和黨利用圍繞國土安全部撥款的僵局作為籌碼,推動選民資格法的通過。他接連對共和黨議員喊話:“不要達成任何協議 ”,“除非將選民身份驗證納入其中,否則不要就任何事項達成協議”。
該法案上個月在眾議院以微弱優勢通過。因為民主黨幾乎一致的反對,在參議院幾乎無望通過,但在川普的施壓下,參議院不得不開始對該法案的辯論程序。川普在社交媒體上說,這件事“比我們在參議院做的任何其他事情都重要得多”。
總統如此重視與選舉相關的這個法案,正在寫選舉係列文章的我自然也不能袖手旁觀。今天就針對選民身份證這個該法案的核心內容之一,談一談。
選民欺詐根本就是個偽命題
該法案要求選民登記都必須是選民親自前往當地選舉辦公室辦理,並出示證明美國公民身份的文件,例如符合聯邦法規的“增強版REAL ID”(一種標明美國公民身份的州身份證)、出生證明、護照或軍人身份證。投票時,也必須出示政府簽發的帶照片身份證件。
嚴格要求選民身份證明,目的當然是所謂的防止選民欺詐。
隻是,選民欺詐根本就是個偽命題。
從常識看,選民欺詐不可能普遍發生
政治問題本來就容易產生分裂,美國目前政治極度分裂的狀況,更讓任何對話難以進行。在此,我希望能夠建立一個從常識出發的前提。也許是奢望,但試一試無妨。
下圖是讀者對我已發表的選舉係列文章之一的留言截屏。第一個讀者(下麵那個)認為選民欺詐很容易,任何人拿到一張選票都可以冒充投票(留言中將ballot錯拚為bollot);第二個讀者反駁說正常人都不會這樣做,給自己找麻煩。
我認為第二個讀者的發言就是從常識出發。
冒充別人去投票,被抓住是會坐牢的。一張票幾乎不可能改變選舉結果。我想,哪怕候選人是自己親爹親娘,也未必有幾個人會冒這樣的風險去非法投票吧?更不要說有足夠多的人產生這樣做的意願了。
所以常識告訴我們,選民欺詐不可能普遍發生。
從數據看,選民欺詐極為罕見
我曾在《又一次,川普的選舉舞弊言論被共和黨調查結果打臉》(下文簡稱“打臉”文)一文中反複舉例,共和黨幾十年來一直喊選舉舞弊、選舉舞弊,但這幾十年中,共和黨一次次抓選舉舞弊的大型行動/運動,最後都證明選民欺詐非常罕見。
更關鍵的是,布倫南中心(Brennan Center)關於此問題的開創性報告《選民欺詐的真相》(Debunking the Voter Fraud Myth)發現,大多數被報告的選民欺詐事件實際上可追溯至其他原因,例如文書錯誤或數據匹配不當。該報告審查了那些曾被仔細研究過選民欺詐問題的選舉,發現發生率在0.0003%至0.0025%之間。鑒於選民冒名頂替欺詐的發生率如此之低,報告指出,美國人“被雷擊中的概率,都比他在投票站冒充其他選民的概率要高”。
布倫南中心從三個方麵做出總結:
- 研究一致認為:選民冒名頂替欺詐極少發生。
- 法院一致認為:投票站內的選民欺詐幾乎不存在。
- 政府調查一致認為:選民欺詐極為罕見。
1)2012年的一項研究詳盡調取了各州所有涉嫌選舉舞弊的記錄,發現總體舞弊率“微乎其微”,而選民在投票站冒名頂替的舞弊行為最為罕見:12年間僅被指控10起。同一項研究還發現,12年間僅被指控56起非公民投票案件。
2)哥倫比亞大學一位政治學家發表的研究追蹤了兩年內的選民欺詐發生率,發現那些極少數被報告的欺詐案件通常可歸因於“選情膠著的敗選者提出的虛假指控、惡意行為以及行政或選民失誤”。
3)亞利桑那州立大學進行的兩項研究(一項在2012年,另一項在2016年)也同樣發現冒名頂替欺詐率微不足道。該項目發現,2000年至2012年間全美僅發生10起冒名頂替欺詐案。後續研究專門針對政客們聲稱存在嚴重欺詐問題的各州展開調查,結果發現2012年至2016年間,五個州內沒有一起冒名頂替欺詐案被成功起訴。
4)無黨派的政府問責局(GAO)於2014年發布的一份研究報告,在綜述現有選民欺詐研究文獻後指出,各項研究一致表明“現場選民欺詐的案例極少”。
5)共和黨全國律師協會2011年的一項研究發現,在2000至2010的十年間,21個州中,每個州針對選民欺詐或其他類型投票違規行為的定罪數量不是1就是0。
6)在佛羅裏達州,針對9名涉嫌犯有缺席選票欺詐罪的個人進行的刑事調查,最終導致對所有9人的刑事指控均被撤銷。
請注意,上述例子中很多情況所用數字並不代表真正有這麽多有問題的案例。比如,第一個例子說“12年間僅被指控10起”和“12年間僅被指控56起非公民投票案件”,指控隻是讓大陪審團審理,如果大陪審團認為有犯罪的可能,才可能起訴,然後還要經過庭審,決定是否有罪。第6個例子就是說9個人被大陪審團決定起訴,但還沒走到庭審,所有刑事指控就都被撤銷了。參照其他數據,第1個例子中的10起或56起案件,如果讓程序走下去的話,最大的可能是,最後全部無罪開釋。
正如選舉創新與研究中心(The Center for Election Innovation & Research, CEIR)在其2025年7月的一個報告中所指出的:“現有證據表明,一旦接受審查,此類指控的數量便會急劇下降。絕大多數非公民登記或投票的指控,似乎源於對複雜選民數據的誤解、曲解或純屬捏造。”
這一結論也與布倫南中心的報告高度一致。
總而言之,真正的選民欺詐少之又少,少到可以認為就是沒有。
怎樣理解民調支持選民身份證
現在,支持選民身份證的人很喜歡以2024年初的一個皮尤研究中心民調作為理由,說大多數美國人(81%)支持這樣的做法(下圖)。如果看細分數據的話,69%的民主黨人也持支持態度。
不錯,的確是越來越多的人支持選民身份證——這要歸功於川普和共和黨對選民欺詐誇張、甚至是無中生有的宣傳。但是,如果選民同時也了解到,要求有照片的身份證會使很多選民失去投票資格,他們是否還會對那個調查問卷給出同樣的回答?
民主與公民參與中心(Center for Democracy and Civic Engagement,簡稱CDCE)認為皮尤那個民調有兩個問題。一是抽樣群體中缺乏身份證的人群代表不足,二是參與調查的人嚴重受到信息不對稱的影響,即他們沒有真正了解缺乏身份證群體的困難。
根據CDCE,最近一次能夠全麵評估選民身份證法影響的全國性代表性調查是在2006年進行的。而且,即使是那項研究,在抽樣中最容易因身份證問題而失去投票權的關鍵群體存在抽樣不足的情況。為此,CDCE與VoteRiders合作,借鑒那些在全國各地社區中直接為需要者提供身份證明的人員的經驗來開展調查,以量化選民身份證明對選舉的影響,讓關於選民身份證影響的研究,跟上公眾和政策製定者的需求。
2023年,CDCE基於美國全國選舉研究(American National Election Studies,簡稱ANES)數據,發布了一組初步研究結果,並在此基礎上製定了一項公共調查策略,旨在更充分地納入那些難以獲取身份證件的人群。這包括投入資源將預付費手機用戶包括在抽樣群體中,並增加特定受訪群體的抽樣比例,從而能夠深入了解選民身份證件的要求如何具體影響18至24歲人群、黑人、拉丁裔以及年收入低於3萬美元的人群。
2024年3月,CDCE公布了進一步改進後的研究成果:
上圖所示為各個社區群體中沒有任何身份證件的人所占比例。這樣的人在總人口中所占比例為2%,細分的話,西班牙裔比例最高(4%),接下來是AAPI(Asian American and Pacific Islander ,亞裔美國人和太平洋島民)和年齡在18-29之間的人(都是3%),黑人和民主黨人都是2%。
結論是,有260萬合格選民沒有任何形式的政府簽發帶照片身份證件——在許多州,這些人目前無法投票。如果看數據細分的話,被影響到的大部分是民主黨選民。
那些在民調中表示支持嚴格要求選民身份證(必須有照片等)的人,如果知道會有260萬選民因此無法投票,他們中的大多數還會給出同樣的回答嗎?我非常懷疑。
一個不解決問題還添亂的法案意義何在
我們已經知道,選民欺詐幾乎不存在,所以,我們並沒有這樣一個問題需要解決。
同時我們也知道了,執行嚴格的選民身份證要求,會有260萬選民無法投票。
可以預見,《保護美國選民資格法》會引發很多法律糾紛。且不談這是社會資源浪費,我隻問:一個不解決任何問題,卻會製造很多新問題的法案,意義何在?
我理解,那些支持嚴格選民身份核查的人認為,哪怕有一個不合格的人投票也是太多。可是,合格選民無法投票,難道不也是一個也太多嗎?如果說投票結果應該反映真實的選民意願,那麽,多一張不該投的票與少一張該投的票是一回事。
最關鍵的是,我們已經有了量化數據:一邊是選民欺詐發生率在全體選民的0.0003%至0.0025%之間,另一邊是2%的選民被剝奪投票權,如果是出於公平,是不是更應該偏向於不對選民要求如此嚴格的身份核查呢?
喜歡抬杠的人也許會說,CDCE的調查可能人口抽樣上過分偏向沒有任何身份證件的人。那我要說,第一,我的理解,CDCE所做的調整隻是保證抽樣更合理,不遺漏某個角落。第二,哪怕就是抽樣有偏向,也隻是被影響到的選民比例數字變小一點,但怎麽變也比幾乎不存在的選民欺詐多太多。
如果推動選民身份證的一方真的有誠意,首先應該做的是,廣泛提供選民身份證,保證所有選民人手一個。等到沒有身份證的選民數字與選民欺詐的數字相接近的時候,再讓法律生效。
結語
經常有人說:開車、乘飛機或購買酒精飲料都需要出示身份證件,為什麽不能要求投票時出示身份證件呢?這個問話有個概念錯誤:開車、乘飛機或購買酒精飲料並非基本公民權利。而投票是。
既然投票是公民的基本權利,就不應有任何障礙。就這麽簡單。
皮尤民調說大部分選民也支持提前現場投票以及將選舉日定為全國假日,為什麽共和黨不支持這些主張,單單挑出選民身份證這一條呢?
川普要共和黨國會議員把《保護美國選民資格法》當作頭等大事,與預算法案綁架在一起,才是最沒有道理的。
很明顯,他們的目的不是改善選舉,而是選擇性地壓製部分選民的投票,因為被該法案影響到的大部分是民主黨選民。
參考資料
https://truthsocial.com/@realDonaldTrump/posts/116275668825285445
https://www.pewresearch.org/politics/2024/02/07/bipartisan-support-for-early-in-person-voting-voter-id-election-day-national-holiday/
https://cdce.substack.com/p/new-cdce-survey-shows-millions-lack
https://www.brennancenter.org/sites/default/files/analysis/Briefing_Memo_Debunking_Voter_Fraud_Myth.pdf
本文作者授權聯合發表於“美國華人雜談”和“信息正義”公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