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了一些結束美國政府關門的可能性解決方案,很想知道聯邦最高法院能否在其中發揮作用。請行家釋疑,謝謝!

老看客 (2019-01-18 07:31:45) 評論 (20)

今天已經是美國聯邦政府部分關門的第28天了,目前依然看不到總統與國會達成解決問題的一攬子協議的曙光。

不錯,美國實行的是小政府、大社會,是服務型政府,是自由市場經濟、國有企業占比很低,而且美國搞的是聯邦製、州政府等各級地方政府享有極大的獨立性、自主權。。。所以聯邦政府的短期部分關門並不是天大的事情。

但是,這次聯邦政府部分關門在時間上已經創下了曆史記錄,其對美國社會生活和經濟運行的嚴重負麵影響已不斷顯現。如果再不能盡快將聯邦政府拉回到正常運作的軌道,其對國家和社會造成更加巨大的損失和傷害將無可避免。

這些天我讀了一些討論政府關門的文章。總結起來,結束關門的可能性解決方案有這麽一些:

    1. 總統與民主黨主導的眾議院各退一步,雙方達成妥協。這是最好的解決方案,也具有客觀可行性。

    2. 分歧的雙方一方向另一方完全讓步。這種可能性極小。

    3. 美國突發重大變故或災難性事件,需要政府立即恢複運作。這是難以預料的小概率事件。

    4. 在沒有發生重大變故或災難性事件的情況下,總統宣布美國進入緊急狀態,從而無需國會批準、直接從軍費預算中得到建造美墨邊境牆的經費。這樣做要冒極大的政治風險,甚至可能會最終導致總統位置不保。

我感到很失望的是,沒有看到哪個評論認真討論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可以扮演怎樣的角色以幫助促成結束政府的關門。

具體來說,利用政府關門作為政爭、黨爭的手段和工具,是極為有害、絕對不值得鼓勵和支持的。聯邦最高法院能否在一定的條件下判定政府必須恢複運作?甚至,在必要時聯邦最高法院能否從國家利益出發對總統和國會領袖予以一定的約束甚至處罰?

在過往的經驗中,我們已經深切體會到在美國民主製度下的總體權力製約機製是相當精密、完善和有效的。聯邦政府關門是一個很特殊的事件,不知美國的憲法和法律是否有相應的機製設計以助解決這個問題。謹就此求教於網友中的相關專業人士和博學者,謝謝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