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妻子想讓她的丈夫早回家,於是規定:晚於11點回家就鎖門。
第一周奏效,第二周丈夫又晚歸,妻子按製度把門鎖了,於是丈夫幹脆不回家了。
妻子鬱悶,後經高人指點,修改規定:23點前不回家,我就開著門睡覺。丈夫大驚,從此準時回家。 可見製度的精髓不在於強製,而在於對被執行者利益的拉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