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憲禁槍

木愉 (2012-12-15 20:00:56) 評論 (13)

小區的夜晚很安謐,這個時候,散步是一件很爽很放鬆的事。不過,隻要有小車從身邊經過,我就不由自主地會警惕起來,神經質地盯著那車,生怕車裏會飛來子彈。是的,子彈也許隨時會從美利堅的某個角落裏飛來:從車裏、從門邊、從窗口、從樹叢……

 

美國的校園槍擊案又發生了。政府和社會人士照例又表示同情和悲哀,蠟燭又在夜光下淒慘地搖曳。這個槍擊案說起來是新聞,其實不是新聞。隻要有持槍自由,這種血案一定會發生,而且是層出不窮的。要根除這種血案,就必須取締持槍的自由。道理本來如此簡單,可是真要取締,步履卻又如此艱難。即使“禁槍”這個字眼,政治家們都不敢說出口。大家夥吞吞吐吐半天,隻是語焉不詳地說要采取“行動”。

 

之所以麵臨這個窘境,一是因為憲法修正案第二條。也就是說,美國憲法規定持槍是公民的自由。公民有了持槍的自由,才能對政府有製衡。盡管這個理由在現在的社會條件下是如此不值一駁,但隻要提到修憲,美國人就要跟你急。這就等於挖人家祖墳一樣,是大逆不道的。

 

故而,要禁止槍支,第一個要問的是,憲法可不可以修改?在鄙人看來,憲法當然是可以修改的。正如人是要進化的,社會也要進化。人當初有尾巴,現在有嗎

 

第二個原因大約是商業利益作祟。美國人中,好多都愛槍,有了一支,還要第二支。槍支的生產和銷售構成了一個巨大的商業利益鏈,要禁錢,豈不是一刀砍斷了這條肥大的商業鏈。不過,這個理由不好擺在桌麵上來,大家可以冠冕堂皇掛在嘴邊的還是憲法權利。

 

小民百姓們當然想不到持槍有製衡政府權利這一個功用,他們可以搬出來的理由是自衛。也許,當他們從一個個體的角度出發的時候,持槍可以自衛這條假設是成立的。可惜,社會上所一再上演的不是這樣一曲自衛的凱歌,槍支大抵總是以先發製人的優先權,在一瞬間以猝不及防的態勢奪去一個個無辜的生命。

 

在白宮網站上簽名支持了控槍的提案,卻還是覺得遠遠不夠。依我,就不要羞羞答答地說什麽控槍了,早該旗幟鮮明地提出禁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