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美學生與中美稅務條約

pjiang (2008-02-01 00:00:15) 評論 (24)

索引:1) Taxable

留美學生與中美稅務條約
- pjiang -

前兩天,看到"留學專家"一文,內稱"作為學生,打工所得的收入還不用交稅。"

人雲,2 things unavoidable,death & tax.
來美國,沒有填過 1040/1040NR 的同學,恐怕是沒有。
通常的稅表是 1040,1040NR 是給“老外”用的 (Non Resident). 其中,1040NR 的簡化版叫 1040NR EZ.

如果你已經熬到了 H-1,沒什麽好說的。填常規的 1040 表,和老美、綠卡的交稅沒有一絲的區別。市場上的 TaxCut 或 TurboTax 軟件可以幫你。
是 J 的話,有免稅期。
F-1 的話,由於有中美的 Tax Treaty,填 1040NR 來扣減部分稅額。老師今天重點談談這一方麵。

根據 Treaty 20(b),中國學生的 FELLOWSHIPS 是全部免稅的;而 Treaty 20(c) 是說 STUDYING AND TRAINING 可以免稅 $5,000.

問題集中在 F-1 學生的 TA/RA,究竟是適用 20(b) 還是 20(c).
一種說法是,如果 F-1 學生的收入是獎學金,不需要幹活,則是全免的 20(b);如果是 TA/RA 的工作收入,就隻能免 20(c) 的 $5,000.
剛來的時候不懂,就這麽跟著報了兩年稅。

後來,有緣於在 DC 的一個 ISO 的 conference,得到了一份不知複印過多少次的中國大使館的文件(見附錄[1]),交稅的情況開始有了改變。
這份文件是大使館的官員寫的致有關人士的一封信,說的就是一件事,--咱中國學生的收入,不論是 TA/RA,通通都不應該交稅。

從那以後,在交稅的時候,在 taxable incoming 一欄填上 $0.00. 附上所有的 W-2 們,附上所有的銀行的 1099 們,附上大使館的複印信,寄給 IRS. 學校預先已經扣掉了的稅,就退回來了。

那麽,以前交過的若幹年的稅,怎麽辦?
向 IRS 打報告要求退回來。

報告書名為 1040X 表。每年分別填一張這個表(在第一行的 “This return is for calendar year 2006, or fiscal year ended” 中示明),在第 1 項 A 填原來交的稅額(如 $1,234.99),B 則負之(填 -$1,234.99),C 寫 $0.00.
在第二頁的 Part II 寫上 "The tax treaty was applied incorrectly" 即可。
附上大使館函,寄到 IRS 去。不但退回來扣掉的稅,還會加上利息的。

州稅怎麽辦?
因為 Treaty 是國與國之間的事兒,州稅(及地方稅)不受限於聯邦的 Treaty. 但是,有的州(如 MD)是直接拿 1040 上的 Adjusted gross income 來征稅的,故此也就免掉了。

銀行的利息對於 F-1 來說是全部免稅的 (TEI),這同學們都知道。
但炒股的收入得交稅,別忘了。
至於你打工的其它收入,通通都要上稅。這個打工,是指你的合法打工,象 CPT/OPT 什麽的。
如果是周末去端端盤子、送送外賣,cash 來往還不用 SSN 的,這樣的收入還是別去惹麻煩為上。
有的同學在 eBay 上做點小買賣,問要交稅不?想想你們家 Yard Sale 上賣雜貨的錢填稅表了麽?

再說一遍,這裏談的是 F-1 的報稅,H-1 人士不要覬覦(除非是找回學生時代的稅)。


【謝謝各位的興趣。--過兩天將對本文進行補充和更新,並回答若幹提問。】
【討論和質疑都是歡迎的。倘若火藥味嗆人,小心被踢出去。】



附 錄
[1] Letter from Chinese Embassy in DC (PDF) - Mirror 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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