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賺錢,是發現fraud後,政府追回錢數的10%到30%獎給揭發人。沒追回錢就沒獎勵

本帖於 2025-06-06 15:56:21 時間, 由普通用戶 STEMkid 編輯

這是從林肯時期就有的法律。曾經有人被獎勵數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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